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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发人: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实施的决定

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年月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

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

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

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2、各部原则上设部门总建筑(工程)师一名、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二名。

3、部(分院)长兼任本部(分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条第2款限制。

4、各部主任建筑师、主任工程师及以下职务的岗位不限。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和程序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技术质量中心下设公司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委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对最终评审结果负有决定权和解释权。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每年组织一次,于每年三月份进行;引进人才的评聘在试用期满时评聘。评聘时坚持能上庸下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在评议每个职工的德、能、勤、绩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设置需要进行相应岗位职务的聘任。有关政府部门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仅作为公司评聘的参考。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对特别优秀的员工可以破格聘任。凡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者,专业技术职务自动解除;受到行政处罚者,视情节轻重可予以降职或解聘处理,此类处理不受聘任期限的限制。

第十条职务评聘程序具体为:

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由院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批准确定;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的职务申报,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院长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报院长批准确定。

2、部门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的职务申报,根据工作需要由部

门部长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报院长批准确定。

3、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下岗位职务申报:实行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及(专业)技术委员会评审的办法。先由申报人员填写职务变动审批表一份,注明申报理由;各部门按照目前本部门对该专业人员的需求状况和《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推荐,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交综合行政中心审核后,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

4、个人申报的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由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会同技术质量中心按照管理办法严格审查。破格申报的人员,要注明破格条件,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把关。对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正常晋升和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料由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和技术质量中心审查后,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

5、公司技术委员会对部门副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上至部门总建筑(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对高级建筑(工程)师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确定。

6、个人对评审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向综合行政中心(人事专员)提出申诉。公司人事专员将申诉意见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审议,公司技术委员会复审意见为最终结果。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申报人述职(仅限破格晋升人员或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其他只需提供申报材料)→评委根据本办法审查申报材料→评委进行口头评议、评审合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人事专员汇总投票结果→分专业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会后公示一周)。

第十二条议事规则:

公司技术(专业)委员会成员对职务评聘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在无记名投票时,公司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占2票、委员会成员每人1票。评审汇总结束后,根据投票通过率进行专业排名,由技术(专业)委员会确定最终通过比例。原则上,所有通过人员的投票通过率必须超过2/3(含2/3),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决定通过名单。

第四章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条件

第十三条担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条件为:

1、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式在编员工;

2、品德端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遵章守纪;

3、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

4、试用(见习)期结束并试用(见习)合格者。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后可以聘任相应职务:

1、公司总建筑师、公司总工程师

作为本专业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在专业理论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或国家级期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对公司本专业建设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

2、公司副总建筑师、公司副总工程师

任部门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有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设计经验及团队领导经验,能把握专业发展与研究方向,对公司本专业建设发展做出较大成绩,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

3、部门总建筑师、部门总工程师

任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具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承担重要

研究课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本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拥有系统、广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并能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和监督本专业其他人员的工作。

4、部门副总建筑师、部门副总工程师

任主任建筑(工程)师2年及以上,具有全国专业注册资格(建筑、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拥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在方案创作、设计水平和技术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具有对项目审核把关的能力,在任主任建筑(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一次以上奖励(专业首位),能够指导和监督主任建筑(工程)师及以下职务的本专业其他人员的工作。

5、主任建筑师、主任工程师

任副主任建筑(工程)师2年及以上,拥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在方案水平、设计水平、理论水平和研究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并能指导本专业高级建筑(工程)师及以下人员的工作。在任副主任建筑(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一次以上奖励的,并获得公司级优秀方案、工程设计一等奖的项目负责或专业负责(首位),符合以下条件:

A、建筑、规划、景观专业人员作为项目(副)负责、工程(副)主持、完成一项1级项目,独立主持负责两项2、3级项目.

B、结构专业作为专业负责完成两项1级项目、两项2、3级项目

C、设备专业作为专业负责完成三项1级项目、三项2级项目

6、副主任建筑师、副主任工程师

任高级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方案水平、设计水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并符合以下条件:

A、建筑、规划、景观专业人员作为项目(副)负责、专业(副)负责、完成一项1级项目,独立项目负责两项2、3级项目.

B、结构专业作为专业(副)负责完成两项2、3级,参与两项1级项目

C、设备专业作为专业(副)负责完成三项2级项目,参与三项1级项目

7、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任建筑(工程)师3年及以上,有能力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并曾独立完成三项二级以上项目或建筑方案,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方案水平、设计水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并能指导建筑(工程)师进行设计工作和服务工作。

8、建筑师、工程师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相符,建筑、规划专业任助理建筑师2年及以上(建筑学硕士研究生相应减一年),其它专业任助理工程师3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相应减一年),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曾独立完成三项三级以上项目或建筑方案,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对于有工作经验的研究生,经所在部门考核,公司技术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其工作时间归并入本职务的任职时间。

博士研究生,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相符,见习(试用)期满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批准可直接确认为建筑师、工程师。

9、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见习期满后的大学本科生,经所在部门考核、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认定,胜任本职工作并能在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一般项目的设计任务。

10、特殊情况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可适当延长其在岗时间2~4年,并根据其实际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考察聘任予以相应职务。

第十六条员工申请破格晋升时,首先应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晋升基本

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破格晋升条件,方可申报破格晋升。

(一)建筑专业破格晋升基本条件

1、助理建筑师,任期内成绩特别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建筑师。

(1)公司优秀建筑(规划)方案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

(2)中标项目的主创人员。

(3)全国设计竞赛单项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省设计竞赛单项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包括规划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等)。

2、建筑师、高级建筑师,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各级优秀设计奖,方案非原创者,首位人员视为第2位人员)。

(1)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1项的前两位人员。

(2)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主创人员的前两位人员。

(3)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其他主创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公司优秀建筑(规划)方案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主创人员。

b)在《公司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的首位人员。

(4)公司优秀建筑(规划)方案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创人员。

(5)投标中标1项的主创人员。

(6)全国设计竞赛单项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省设计竞赛单项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前两位人员(包括规划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等)。

(7)公司优秀设计:公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要设计人员;住宅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8)连续两年获得公司“优秀设计人员”称号

3、主任建筑师及以上人员,任期内成绩特别突出,且工作岗位设置需要,由所在部门推荐,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4、副主任建筑师如具备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中第2条或任期内获得公司拔尖人才的,成绩特别突出,且工作岗位设置需要,由所在部门推荐,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5、助理建筑师、建筑师、高级建筑师,任期内获公司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6、博士由建筑师申报高级建筑师时最多可以申请破格1年晋升。

7、助理建筑师、建筑师任职期间如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8、特殊情况,能力突出者,可由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名,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其他专业破格晋升基本条件(获奖工程须为一级及以上项目)

1、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成绩特别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工程师。

(1)公司专业优秀设计2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2、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1)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1项的前两位人员。

(2)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公司专业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1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b)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及以上1项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

(3)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省优秀设计二

等奖及以上1项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公司专业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的首位人员。

b)在《公司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首位人员。

(4)公司专业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首位人员,并获公司专业优秀设计三等奖及以上1项的首位人员。

(5)连续两年获得公司“优秀设计人员”称号的。

3、主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任期内成绩特别突出,且工作岗位设置需要,由所在部门推荐,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4、副主任工程师如具备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中第2条或任期内获得公司拔尖人才的,成绩特别突出,且工作岗位设置需要,由所在部门推荐,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5、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期内获公司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者,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6、博士由工程师申报高级工程师时最多可以申请破格1年晋升。

7、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期间如通过全国专业注册资格(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可提前一年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

8、特殊情况(如因事业发展、岗位设置需要需返聘的离退休技术人员及个人能力特别突出者等),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其岗位职务。

第五章降职和解聘

第十七条降职

1、当年出现较大技术事故、影响公司声誉和利益的,经公司技术委员会审议给予低聘;

2、三年中两次质量抽查被通报处罚的,对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降低一级技术职务;

3、工程设计不合格者或发现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经公司技术委员会审议给予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降低一级技术职务;

4、各部部长或设计管理中心将需要降职聘任的人员情况报至综合行政中心,由综合行政中心提交公司技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是否给予该同志降职处理;

5、公司绩效评估管理制度规定的降职、降级情形的。

第十八条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经公司技术委员会审议给予解聘。

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受聘待遇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根据以职定薪、职变薪变的原则,以年度聘任的职务为核定依据。对以往聘任的人员,没有提出异议的,所聘任职务及待遇保持不变。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其待遇。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自聘任决定公布之次月起开始享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我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1.doc

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1 技术人员薪酬试行草案 一、目的 为了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体现团队协作精神,规范技术人员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部技术人员。 三、薪酬构成 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可变薪酬两部分构成,各自包含的付酬项目如下表所示: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其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薪酬=A+C = 岗位薪酬+能力薪酬+工龄工资 =(岗位薪酬基数×岗位系数)+(能力薪酬基数×考核系数×岗位系数)+工龄工资 1、岗位薪酬是公司对岗位职责及岗位价值差异化的肯定,

通过对岗位价值的评价 确定岗位的系数,公司的岗位工资基数与该岗位的评定系数的乘积既是该岗位 的岗位薪酬。 公司(部门的岗位)的岗位工资基数为:元。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如果公司发展规划或组织结构、岗位分工发生了变化,岗位的系数要重新评定。 岗位系数对应表 2、能力薪酬是公司根据研发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态度等要素,确定的能力薪酬标准,是公司对员工自身能力大小差异的肯定,是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提升综合素质能力,更好的胜任工作的一种措施。 能力薪酬实行每季度评定,根据对员工上一季度的月度工作考核分值的汇总,确定该员工下一季度的能力薪酬等级。每年第一季度的能力薪酬值,由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汇总的季度平均分值(80%)与员工能力测试评定分值(20%)综合计算对应确定。 当员工离职时最后3个月的能力薪酬按其当月(季)度的实际绩效计算对应。 第一次开始执行时能力薪酬的评定,由公司统一测评人员能力分值结合某时间段员工的工作结果绩效分值进行统一定级。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综合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范围 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具有资质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人员。 (二)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从事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计算机、通信、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政工等工作人员。 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管理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的评审权限设立单位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单位有关专业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属国家高考统招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属工程类,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或评审。后继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被破格选拔到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否则,不予评审。 (二)属国家高考统招的老中专毕业生,已属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可继续参评或通过考试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或考试的人员。 (四)不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且个人所学专业与岗位不同或不相近人员,不参与本专业岗位职称评审或考试。 第五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的专业范围 (一)考试专业范围:经济系列和计算机、通信等专业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按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及审批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计算机和通信专业大学毕业生,在单位从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化和监测监控岗位相关的工作时,原则上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同专业职称,大学生见习期满暂未参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本院实际,突出高等职业学院特色;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逐步破除职称终身制,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高效精简,按需设岗,从严申报,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任。做到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创新;有利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 (二)坚持“扶优保特,扶新保重”的原则。岗位设置优先满足我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新办专业的需要,在坚持聘任条件,保证聘任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聘任上述学科专业的教师、实验和工程人员。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聘约管理的原则。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办法、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在推荐、评聘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实行聘约管理。 三、加强评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并下

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程序 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评审程序。在本院评审的技术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审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严格评审条件,做好申报审查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业绩、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

集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1.0目的: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制定本办法。 2.0定义:本办法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企业技术职务或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相应技术专业的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职业)书、从业证书、岗位合格证书(以下统称“书”)的集团公司在册人员。 3.0技术职务系列及分级 3.1公司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与国家标准同步,公司主要分为工程、经济、 统计、会计、质量、审计、信息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3.2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师级”、“中级”、“高级”。 3.3技师职务分为:“技工”“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 4.0技术人员任职与技术职务资格的关系 4.1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必须与本人取得的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书等级相 对应。如该岗位职务技术无国家标准,则参照类似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由集团公司技术考评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定(自评)。否则,不予评聘该技术岗位职务。 4.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在取得对应技术职务书外,必须符合公司 对该岗位职务的学历要求和资历条件,经考核合格、公司批准,按照公司的《技术人员职务等级》任命或逐级晋升。 5.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 5.1公司在职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职务书考试或评审,可由公司行政部人资 处和主管职能部门协助办理和管理。对未通过公司办理的证书,行政部人资处及各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证书原复件,以确保其任职资格的合法性。 5.2本办法专业技术职务书考试评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每年3月或11月初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或评定条件的在职员工,可向集团行政部人资处询问或咨询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1、公司本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评聘分开~按需聘任”的原则~对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以促使综合能力强、专业技能优的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 2、对涉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后的待遇问题~参照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办法》、《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且符合专业技术评聘条件的职工。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管理范围和对象 1、评聘专业类型。根据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对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档案专业人员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 2、管理分类。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职称职称可分为初 1 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正高,三个类别。公司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

3、获得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取可分为申报评审获取,含初定、确认、认定,和通过考试获取两种方式。 第三条申报评审(初定)及流程 1、申报提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和掌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情况 ~并根据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及时提醒相关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依据最新的职称申报评审,初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资料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最新的职称申报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表 等评审资料~并按要求格式、份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受初审。 3、初步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请人的评审材料后进行初审。对不满 足职称申报条件人员~予以退回材料,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在指出问题后~退回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对逾期上报或拒不改正申报材料的人员~不予提交至集团公司进行复核。 4、内部公示。对按时、按要求上报评审材料的申请评审人~在通过初审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5、单位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评审人~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的专 业技术工作表现及近几年的考核情况~出具有关意见~报人事工作分管领导研究后~统一签署单位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评审人~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查实后~不予上报,如存在其他问题的~报人事工作分管领导研究后~作出相关决定。 6、申报复核。经同意予以上报的评审材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要求统一申 报至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含证明材料原件,等。申请评审人应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扫描、打印、装订等工作~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并预缴评审费用。对复核不通过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我公司各部室(车间)所属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的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条件与资格、任用与考核等。 第一章招聘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上岗的原则。 (二)坚持按定员职数、满负荷、高效率和一岗多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开招聘在全公司在册在岗职工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任用条件与资格 第六条上岗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 精神强5能力突出5廉洁自律,身体健康5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群众公认,女同志45岁及以下,男同志50岁及以下。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了解与所上岗位 工作有尖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工作思路清晰,有创新意识, 立足本职和实干精神; 2?有较强的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能力,能起草

业务文件,熟悉计算机操作应用;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4-有相尖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较复杂的业务和技术问题; 5?特别优秀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上岗资格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高级师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师任职资格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初级师任职资格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对已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达到上岗资格,对不能达到上岗资格的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资格。 (五)对新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5应具备上岗资格5不具备上岗资格的原则上不能上岗。 (六)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部室(车间)提出意见,经组织考核、考评后报公司总经理会研究批准,方可上岗。 第三章公开招聘 第八条招聘程序 (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二)公示招聘岗位、职数和条件、资格。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提出人选。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修改)

一号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结合我矿专业技术人员成才成长实际情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劳模工作室等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学习,加强岗位培训,加大人才考核力度,促进专业与岗位对接、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对接、专业素质提升与终身学习对接,大力培养符合矿井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二、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室主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汇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直接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评定。 三、考核遵循基本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 (一)高级职称职责 1.工程类 (1)完成岗位业务工作。 (2)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3)主持或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4)撰写、发表至少一篇本职专业方面的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发表期刊必须为省级以上有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 (5)主持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09041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参照中石化职称评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及认定。 1.3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体现,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与薪酬体系中的技术职称津贴直接挂钩。 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客观的评价人才。 2、评审组织及评审权限 2.1职称系列 公司必须要参加评审的职称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审计、营销、政工等几大类,级别主要分员、初、中、高级。 2.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机构,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委员应具有评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工作,向评委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或初评意见。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超过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送审对象只进行一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再重评重议。会议期间,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评议,不接待个人来访和申诉。 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先念 委员:孙广刘郁东王梅正 人事员协助委员会组织报名及评审,各专业临时抽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做专业评审,不做委员会定员。 3、职称评定方式 3.1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参加全国专业考试认定,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和初定。此外,专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不用评审。 3.2考评 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认定一般要先参加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并符合职称评定的其它条件的,将专业论文上交评委会评审答辩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制度.doc

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制度1 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拓宽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公司内部技术职称评定管理体系,鼓励技术人员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实现技术人才晋升双轨制,开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渠道,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可度和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人员。 3 职称定义及晋升等级设计 3.1 本制度中的“职称”特指:在公司范围内,根据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工作成绩,由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小组评定的等级称号,与各省、市(地)人社局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本制度中称“社会专业职称”)无关,应区分开来。 3.2 技术职称等级分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和高级工程师(高级)四个等级;每个职称等级分为一、二、三档,不同等级及档次对应不同的薪资水平。 3.3 技术人员管理水平突出者,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可按照《干部选拔及晋升管理规定》条款向总经理办公会推荐,选拔为管理干部。技术职称和管理干部等级所对应的薪资水平有差异的情况下,按高水平执行。

4 职责权限 4.1技术人员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4.2职称评定小组负责评定技术职称等级和档次。 4.3 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负责选拔、推荐管理干部。 4.4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解释、推行和完善;组织实施年度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5 职称评定小组构成及人员分工 5.1评定小组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研发副总经理 成员:评审前1个月由研发副总根据评审具体情况组建(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5.2 人员分工 5.2.1组长负责指导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5.2.2副组长负责组建评审小组,主持评审工作。 5.2.3部门经理对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进行初评。 5.2.4人事行政部经理组织实施年度公司技术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 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 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 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 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 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 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 1.5评审权限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 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 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 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 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 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 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 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 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 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 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3.2负责证书制作; 2.3.3申报表归档; 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 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 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

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制度

技术人员晋升管理制度 1 总则为拓宽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公司内部技术职称评定管理体系,鼓励技术人员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实现技术人才晋升双轨制,开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渠道,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可度和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人员。 3 职称定义及晋升等级设计 3.1 本制度中的“职称”特指:在公司范围内,根据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工作成绩,由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小组评定的等级称号,与各省、市(地)人社局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本制度中称“社会专业职称”)无关,应区分开来。 3.2 技术职称等级分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和高级工程师(高级)四个等级;每个职称等级分为一、二、三档,不同等级及档次对应不同的薪资水平。 3.3 技术人员管理水平突出者,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可按照《干部选拔及晋升管理规定》条款向总经理办公会推荐,选拔为管理干部。技术职称和管理干部等级所对应的薪资水平有差异的情况下,按高水平执行。 4 职责权限 4.1 技术人员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4.2 职称评定小组负责评定技术职称等级和档次。 4.3 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负责选拔、推荐管理干部。 4.4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解释、推行和完善;组织实施年度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5 职称评定小组构成及人员分工 5.1 评定小组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研发副总经理 成员:评审前 1 个月由研发副总根据评审具体情况组建(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5.2 人员分工 6 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的基本标准 6.1 技术员 6.1.1 基本条件

6.2 助理工程师 6.3 工程师为受益人及第一发明单位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着作、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公司为受益人及第一发明单位)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 项及以上。 6.4 高级工程师以公司为受益人及第一单位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着作、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公司为受益人及第一发明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及以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7 技术职称等级档次评定 7.1 评定标准 7.1.2 专业条件 7.2 按技术职称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原则上定为第一档。 7.3 毕业于985、211 院校的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同等条件下,提高一个档次。 8 实施流程 8.1 评定时间 技术职称等级及档次评定每年一次,个人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11月30 日。评定小组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2月25日,所有职称证书在12月31日前 颁发。 8.2 评定流程 8.3 评定原则 8.3.1 原则上,每次评定只能晋升一个等级或一个档次。对于技术成果突出,对公司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者,可跨级别或跨档次晋升。 8.3.2 任职一年内绩效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相应降级调整。 9 其他说明 9.1特殊引进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可以不从助理工程师开始晋升,直接靠到相应的职 称,但任职一年内绩效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相应降级调整。 9.2严重违章违纪的技术人员,参评资格延迟一年。 9.3为了鼓励技术人员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社会专业职称”评定,技术人员取得“社会专业职 称”,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可修改).doc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 (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 (一)聘约 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 (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专业技术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 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 二、适用范围 持有国家授权的经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质证书,在本专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员工。三、评审组织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评审事项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为每年7月进行。 2.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准备相关资质等级原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表2),经所 在部门推荐后,由综合管理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评聘小组对其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进行评定。 3. 经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下发专业技术职称聘用通知;同时根据评聘意见,评聘 对应职级的职称工资,聘期为一年。 4. 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年度综合考核中需达到良好及以上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为中、差者,取消下 年聘用资格。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1)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中、差者; 2)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 6. 员工取得多个相同类别专业职称的,公司只聘用最高等级的职称。 7. 员工取得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别专业职称的,公司可同时聘用;但非岗位所需的专业职称,聘用年限 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后期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8. 员工由公司出资取得的职称,按“评议取得”聘用。 9. 员工取得初级职称的,五年内未取得中级职称的,公司不予以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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