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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精编版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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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财政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官网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起止时间为:2018.6.26-2018.7.25。

我国目前现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中央编办出台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定位和改革要求。具体来讲: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小桔根据此次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比了两份文件,发现以下主要变化:

1、购买主体更加明确

《办法》中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由原办法规定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变为“各级行政机关”,并列出了9类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各级监察机关;

?各级审判机关;

?各级检察机关;

?各民主党派的各级机关;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划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

2、对各类事业单位参与购买服务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2016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曾要求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类别及职能定位,明确了各类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定位。此次《办法》中与《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良好衔接。

?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承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划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暂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尚未确定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相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类别调整、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政策进行衔接。

3、承担主体确定方式变为合同制项目和凭单式项目两种

合同制项目基本和原办法保持一致,凭单式项目是最新出现的。

对于以凭单制形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通过依法依规设定资格条件或政府采购竞争择优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家服务供应机构同时作为承接主体,并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发放购买凭单,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具体服务供应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并以凭单支付。

4、严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货物和工程,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

5、必须先有预算才能购买服务

购买主体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不得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作为申请增加本单位预算支出的依据。

6、《办法》全文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现代财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及合同等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包括购买直接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及直接受益对象为政府自身的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本办法主要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原则】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讲求绩效。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从既有政府预算中安排,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相衔接,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购买主体】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

第五条【参照执行】以下机关和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四)各级监察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的各级机关;

(八)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划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九)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

第六条【工作流程】购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流程,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组织购买、履约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承接主体】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具备服务提供条件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第八条【基本条件】作为承接主体的组织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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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7、下列情况中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的是()。 A、纳税人8岁的女儿放暑假了 B、纳税人儿子大学期间因服兵役而休学 C、纳税人24岁的儿子在海外留学 D、纳税人的18岁的儿子辍学打工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寒暑假等父母可以享受专项费用扣除,但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不包括在内。

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总结

两当县分级诊疗工作情况总结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理有效分配现有的优质医疗资源,根据根据《甘肃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和甘肃省卫计委《关于认真做好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4]505号)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职能,加强领导,上下协调,积极推进全县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通过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建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的诊疗机制,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群众自费费用逐年减少,达到方便群众就医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是确定分级诊疗病种。按照《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两当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我县分级诊疗县级病种100种,乡级病种45种,报销比例为县级75%、乡级85%,在全县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执行,实行按病种付费。今年6月,

根据《甘肃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和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补充意见》(陇卫计发[2017]104号)文件要求,在原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分级诊疗病种和补偿标准。 二是医疗费用报销实行按病种付费制度。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并向参合患者提供及时结算服务。新农合按病种定额报销医疗费用,超额部分由医疗机构自已承担,患者不予承担。2017年共报销分级诊疗病种446人次,报销金额69.6万元。三是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政策要求,我们严格了转诊政策,明确要求本级诊疗病种不得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除特殊情况外,凡未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医患者新农合资金一律不减少报销直至不予报销。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我局印发了1.5万份分级诊疗告知书,明确了转诊、补偿等政策要求,并通过召开培训会、卫生下乡及公众微信等平台进行了大量宣传。今年,我们印制了宣传挂图,配套分级诊疗及慢性病报销政策,发放到各村和医疗机构,通过村医给广大群众解读。 2.全面提高县级医院的诊疗技术水平。县医院为扎实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建立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由省人民医院选派主治医师常住县人民医院,每三个月更换一次人选进行技术帮扶。县医院在本院内选聘执业主治工程师负责科室的

2020-2020广西省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2020-2020广西省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 2016-2017广西省本科生当兵政策解读如下 今年大学生参军的优惠政策更多了。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对于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大专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退伍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录,还享受笔试加分的待遇。 本科生当完兵最高可获8万元经济补偿 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食宿、服装由部队保障,此外还可获多项经济补偿。 今年,省政府、省军区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大专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应届本科毕业生士兵还有约24000元学费补偿,应届大专毕业生士兵约18000元学费补偿;再加上优待金、津贴费、退役金等,经计算,一名大学生服完2年的义务兵役后,本科生最高可获8万元、大专生最高可获7.4万元经济补偿。 立二等功以上可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服完2年的义务兵役后,大学生士兵可以选择退伍自谋职业,或者继续念书。 如果是自谋职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招录,享受笔试加分;自主创业,享受小额贷款等优惠。 如果想继续念书,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本科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可选拔为军官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在提干、报考军队院校等方面都享有优先权。 据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相关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取得全 日制专科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招生考试,学制2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保送到军队院校。 女兵征集名额网上报名仍在持续 今年女兵仍然采取公开征集、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我市适龄女青年参军热情高涨,截至昨日中午12时,已有39人在网上成功报名。 据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计划公开征集14名女兵,比去年多了8名,此外还有报省里参加公开征集的女兵预征名额 100名。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将进行政治初审、身体初检、体格检查、政治思想考评、身体素质考评、文化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评定、政治审查、审定新兵、组织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才批准入伍。

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年底超全盘点】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16-01-13 09:19 新政与解读中国税务报 分享 点击收藏 摘要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正文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 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 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明确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 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报告制度:该公告要求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现行医疗体制下,我国整体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使得患者就医过度集中在较高层级的医疗机构,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及频发的医患冲突,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现状并探讨加快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措施成为新时期医疗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 1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现状 本文以山东某地级市为例来研究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现状,对本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采用自填式问卷,随机抽样204名居民,共收回问卷204份,其中有效问卷200份,有效回收率为98%。200名调查对象中含男107人,占53.5%、女93人,占46.5%;其中长期居住地是城市的113人,长期居住地在农村的87人;调查对象中20~40岁最多,共73人,占36.4%。 1.1居民对分级诊疗制度的了解程度 大部分居民对该制度并不了解,还有约27%的人表示对该制度完全不了解;只有27%的居民表示听说过分级诊疗制度,但是不清楚这

一制度的具体内容;43%的居民表示对分级诊疗有一点了解,但不清楚这一制度的具体运行机理;只有3.5%的居民表示对这一制度的内容非常了解。 1.2居民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态度 2009年的新医改方案中提到逐步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工作,并且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以此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改善目前的就诊现状[1]。居民作为医疗需求方,其对该制度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了居民对分级诊疗的态度。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居民支持分级诊疗制度,认为政府应在实施过程中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分级诊疗给自己带来的好处,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在200名调查对象中,有102名表示支持,认为这样可以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表明这一制度是被大部分居民所认可的;有31名表示担忧,认为这一制度实施困难,无法有效落实;有28名表示这一制度仍有很多问题,持观望态度,这表明不能深入了解该制度运行机制的居民对该制度缺乏信心;有39名表示不清楚状况。1.3居民对医疗机构的选择情况 在调查居民对医院的选择及选择的原因方面,根据当地医院的类别和层级,主要划分了附近诊所、社区医院(城市)和乡镇医院(农村)、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四个层级。居民基本实现了就医意愿按照医院级别呈现“正金字塔”形状,在城乡比较中可看出,城市居民相对农村居民对医疗机构的选择更加合理,城市居民选择到诊所就诊的比例高于农村居民。113名城市居民中,有52.2%的居民选择附近诊

个人所得税最新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内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内不得变更。 3、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6、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元。 A、3000 B、3600 C、4000 D、450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3600元。 7、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A、60000 B、70000 C、80000 D、10000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新政讲解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业务讲解 协 作cooperation 创 新innovation 专业profession 2020.2.27

目 录 CONTENTS 1 什么是2019年度汇算? 6 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2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7 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3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8 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4 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9 如何计算年度汇算退补税额? 5 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10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Part 01 什么是2019 年度汇算? 4

01 汇总收入额 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额收入。个人所得税改革 综合税制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 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 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 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 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 同所得税负,更好地体现量能 负但原则,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这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 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02 减除费用和扣除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3 计算年度应纳税额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 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04 减去已预缴税额 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 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 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 办理退税或补税。

扬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龙头

扬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龙头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导读:分级诊疗,一般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模式,让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分流在基层医院,从而提高优质稀缺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以下是由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扬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龙头”,欢迎参考阅读。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驶入快车道 近日,云南、湖北、新疆、甘肃等地发布相关政策,推动分级诊疗试点。2019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将形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根据安排,2019年,云南省在昆明市、玉溪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各州、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全省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新疆发布《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和功能定位,提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保支付比例,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将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甘肃省卫计委提出,在县级医疗机构原有100种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今年甘肃省新增150种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参加新农合的患者,除急危重症外,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 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执意要求转诊,且经过医疗机构和同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的,2019年分别按照县、乡两级分级诊疗确定病种相应定额的 20%比例报销,2019年及以后新农合不予报销。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出台《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种常见病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 专家认为,伴随老龄化、城镇化等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增长迅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带来了挑战,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不完善、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和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凸显。 另一方面,以三级医院为主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仅使用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还引起居民就医不便,造成医疗费用负担加重,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分级诊疗,一般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模式,让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分流在基层医院,从而提高优质稀缺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今秋征兵政策重大调整,王予军上校关于漳浦县征兵答记者问

今秋征兵政策重大调整,王予军上校关于漳浦县征兵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征兵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近日,县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县人武部部长王予军上校就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征兵工作安排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今年征兵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王予军:今年的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各地可根据适龄青年及其家长对第一年调整征兵时间心理准备不足的实际,灵活掌握体检起止时间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进度。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省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记者:今年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王予军: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初中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征集大学生比例要达到30%以上。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记者:今年征集对象的年龄条件有哪些规定? 王予军: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记者:如何正确认识国家征兵政策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 王予军:征兵时间调整,创建青年学生“校门”直通“营门”的时间窗口,有利于征兵工作与大学生毕业分配的紧密衔接,有利于依托国家教育发展成果,征集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兵员整体结构和素质,为加速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同时,优秀青年通过到部队培养锻炼,回到地方后更有机会成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骨干队伍,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压力大的局面,实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1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 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28 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 1 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的指导意见》 分级诊疗是医疗服务精细化的必由之路 专家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分级诊疗是我国当前医改的重要内容,扎实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标志着我国医改进入新阶段,医疗服务发展模式开始转型。由过去几年重点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患者费用保障机制,到同步重视精细化管理服务;从强调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在内的体制改革,到同步重视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分级诊疗将供方和需方有机连接起来,将改革和发展统一起来,将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深入认识和理解分级诊疗的文件精神,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深入领会文件关于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医疗资源的精神,明确各层级医疗机构定位是做好分级诊疗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在看病问题上与过去的情况相比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出现了新的特征,既不是过去的整体上“缺医少药”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而是看病就医过多集中在大医院,导致医疗成本增高,大医院人满为患,挂专家号难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治本之策,就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同时,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使医疗资源发挥最佳的效能。

文件提出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 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这个工作目标不仅是分级诊疗的工作目标,也是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所必须重点谋划的问题,逐步建立与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按照文件要求,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是分级诊疗工作的核心。分级诊疗的精髓是以患者为中心的整合式医疗,医疗机构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围绕需求来配置,医疗服务的流程围绕方便患者来设计,分级诊疗的目标就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便捷服务。过去,由于缺乏分级诊疗,经常出现患者有病乱投医的情况,既影响了诊治,又浪费了医疗资源。在分级诊疗体系下,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转诊到那家医院,找哪位专家合适,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制度化的沟通机制,重新优化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机制,以最大程度的方便患者就医。

2014年鼓励大学生参军最新政策

鼓励大学生参军的最新政策解读 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3.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区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区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区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6种疾病分级诊疗指南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区立即布置和开展了分级诊疗相关工作,现将我区开展的分级诊疗工作汇报如下: 一、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 1、召开了分级诊疗专项工作会议。区卫生计生委在2016年1月26日下午召开了分级诊疗工作会议,传达和学习了《关于做好高血压等6个病种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通知》文件精神,并对全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提出了要求,布置了分级诊疗工作的相关安排,转发了省卫生计生委6种疾病分级诊疗指南电子文件。 2、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培训。为了提升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实行了三年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实施“十百千”培训项目,培养十名学科带头人、一百名社区名医、一千名合格社区医务人员,我区的社区医务人员全面员参加该培训,70%人员按计划培训合格,培养了社区名医7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8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3人,每年组织社区医务人员参加全科团队岗位培训,共计培训了400余人,通过培训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3、认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我区从2005年开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目前为止已经建成了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村卫生室,基本建成了社区居民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我区先后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了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各个机构配备了基本医疗的诊疗设备,2016年区政府投入400万元,为各个社区配备了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五分类血球计数仪,部分中心配备了dr-x光机,市卫生计生委配备了中医诊疗设备等,进一步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4、转变服务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省、市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安排,我区于2012年开始实行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试点,各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立了一医一护组成的全科团队,并在分管辖区内各个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公布了全科医生的电话号码,接受社区居民的咨询,开展健康服务工作,各个全科团队都按规定深入了居民家中,与社区卫生居民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截止目前,我区共成立了78个家庭医生服务全科团队,签订了307946份,签约率达55.9%,重点人群签订了102822份,签约率达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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