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下的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__省略_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_浙江模式_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下的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__省略_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_浙江模式_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下的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__省略_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_浙江模式_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下的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__省略_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_浙江模式_

管理制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81 精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南水研[20XX]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所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管理,保证基本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XX]17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1)水科(财条)字第177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投资、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和我所自有资金投资计划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应工作。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三条所属各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预算编制工作,制定基本建设预算建议,报所基建条件部门后,统一制订我所的基本建设规划,按管理程序报上级审定后实施。 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我所的基本建设规划可进行修正和完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各项建设项目应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总结评价等阶段;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经所同意后,可适当合并和简化建设程序。 各部门在每年10月底以前,将下年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表报所基建条件部门,申报大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十五”规划中产生。经所讨论决定后,通知各部门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报告)先由项目建设部门编写,重 点项目如有必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建设内容、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总体轮廓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算。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要求的内容及深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总论; 2、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3、市场供求分析和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4、项目地点选择和资源条件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说明 1.系统登陆名为各村操作员姓名,密码为手机后六位。 2.打印核实清册 操作步骤:进入“数据查询管理“、”土地承包清册查询“,选择需打印的村、组,在右侧窗口里选择需打印的农户,最后点”打印“。

3.批量生成合同号,申请书。 4.批量生成的操作步骤:

●进入系统管理 ●选择合同批量生成 ●进入合同批量生成界面后如下图所示,先选择村、组,合同签订 日期,承包期限起止日期,最后点“生成“按键。 (所有批量生成操作都是以小组为单位) 完成上述步骤该小组的合同就批量生成完毕,就可以打印合同。 申请书批量生成的步骤和合同类似。 5,合同的批量打印操作步骤: ●进入数据查询管理

●选择土地承包合同查询 ●如下图所示,先选择村、组,然后选择需打印的农户,最后选择 打印。(如果需要预览,就需要选择“预览“,需注意,批量打印不能选择”预览“) 申请书,登记簿批量打印的步骤和合同类似!(需要批量生成申请书后才能打印) 6.作废合同流程 ●点击“承包合同管理”里面的“承包合同作废”

●选择村、组,双击需作废的合同号,最后点击“作废”按键。 7.添加修改基础信息的操作流程 1.添加或修改农户信息 ●点击“基础数据设置”里面的“农户资料设置”(如下图)

●修改农户信息步骤 选择需修改农户的村组,双击该农户,看到右边信息栏里有灰色的户主名字,点击“修改”按键,可以看到能修改的信息变成黑色。修改完后点击“保存”按键。(如下图) ●修改经营权共有人信息的步骤 选择需修改家庭成员的户主,然后点击“经营权共有人录入”,选择需要修改的成员(需双击),知道成员姓名一栏里出现灰色的姓名后,点击“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如下图)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样式一)实用版

YF-ED-J217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样 式一)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样式一)实用 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2.租凭范围,即土地的确定。 3.租凭期限。 4.租金标准。 5.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6.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办理。 二、格式:

土地使用权租凭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省_____市签署 甲方:××集团公司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筹)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鉴于: 1.甲方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是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甲方作为独家发起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协议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年; 3.乙方在正式设立后将使用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关房屋,经双方协商,甲方

基建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提高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管理水平,规范物资需求计划管理职责、计划编制、管理内容与方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81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3定义 3.1 物资 物资是指我公司所购置的工程主机设备、辅机设备、原材料、辅料、燃料、油料、备品配件等物品。 3.1.1 工程物资(B类) 工程物资(B类):是指工程建设需要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器具、通信和信息系统设备等。 4 职责 4.1 物资采购部 4.1.1 负责我公司物资计划的全过程管理。 4.1.2 负责对报送的物资计划的收集、汇总、执行。 4.1.3 根据工程需要和物资储备情况,有权提出平衡、调整各种物资需求计划的意见。 4.1.4 有权拒绝办理物资名称不清、规格不详、项目资金不落实、审批手续不全的物资需求计划。4.1.5 负责物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4.2 计划投资部 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概算控制、定额控制等工作。 4.3 工程技术部 4,3.1负责我公司基建所有工程物资计划、预算提报、对采购必要性进行审查、采购计划保管及按标准发放等工作。 4.6 财务部 负责物资采购计划资金的筹措和结算。 5 管理内容 5.1 物资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5.2 物资采购必须执行计划管理制度,使用部门编制需求计划,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交物资采购部。物资采购部根据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物资采购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由计划经营部组织招标采购,或物资公司非招标采购、订立及履行合同、验收、付款结算。 5.3 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由计划提报部门通过我公司指定物资管理系统模块进行编制提报、审批等,经

土地信息系统

土地信息系统(LIS):是以土地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对土地相关数据进行采集、管理、操作、分析、模拟和显示,并采用空间模型分析方法,适时提供多种空间和动态的土地信息,并应用和传播土地信息,为决策服务而建立起来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土地信息:指表征土地系统诸要素的数量、质量、分布特征、相互联系和变化规律的数字、文字、图像和图形等的总称。 空间信息查询:是按一定的要求对土地信息系统所描述的空间实体及其空间信息进行访问,从众多的空间实体中挑选出满足用户要求的空间实体及其相应的属性。 叠加分析:就是将具有相同坐标系统的多个空间要素对象的数据层进行叠加,产生一个新数据层面,该数据层面综合了原来两层或多层要素所具有的属性特征。 缓冲区查询:不对原有图形进行切割,只是根据用户需要给定一个点缓冲、线缓冲或面缓冲的距离,从而形成一个缓冲区的多边形,再根据多边形检索的原理,检索出该缓冲区多边形内的空间地物。 土地信息的构成: ①地理空间信息——土地信息中最基本的信息首先是描述地块的地理空间位置、形状及其面积大小的信息。 ②自然属性信息——它是反映某一特定地理空间区域内地块的自然属性状况,包括地形、岩石、基础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属性的特点。 ③社会经济属性信息——这是反映某地理空间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包括交通运输能力、公共设施状况、人口总数、人口密度、商业与服务业网点的分布、工农业产值、国民经济总产值、人文特征、土地利用状况及其特点等。 ④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它是指国家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政策、机构设置、管理的方法及实施的技术规程、规范、土地法律与法规和每宗地的权利状况等。 答案二:(1)土地本身所客观反映的信息:土地空间定位信息(位置、大小、形状);土地质量信息(陆地、水域、土壤、岩石、沙滩、海洋);自然资源信息(植被、矿石、地形、地貌、水源);环境信息(阳光、温度、降水、风力、大气压) (2)土地关系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空间、地面、地下的各处建筑物信息、工、农、林、牧、渔等各种产业的土地利用及人口、文化、交通等等);社会法律信息(行政管辖、权属、有关政令、文书、契约、法规及转让交易)LIS的特征: (1)具有采集、管理、分析和输出多种土地空间信息的能力; (2)以土地研究和土地决策为目的, 以模型方法为手段, 具有空间分析、多要素综合分析和动态预测的能力, 并能产生高层次的土地信息; (3)由计算机系统支持进行土地数据管理,并由计算机程序模拟常规的或专门的土地分析方法,作用于空间数据,产生有用信息; LIS在土地管理中的服务领域: 1. 地籍管理:对土地确权、登记造册、发放使 用证书 2. 土地定级估价:评定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3.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监 测、制图、统计、分析与管理 4. 耕地保护:对农用土地进行分类, 划分基本 农田保护区5.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结构、用地布局的部署6. 建设用地管理: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征收、划拨和出让实施统一管理 7. 土地监察:调解土地纠纷, 监察土地政策的 执行情况 8. 土地整理: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集 约度 土地信息系统的功能 (1)数据采集、检验与编辑 (2)数据处理(数据格式化、数据转换及数据概化)(3)数据的存储和组织(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组织) (4)查询、统计、计算 (5)空间分析 (6)显示 土地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 (1)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与土地信息技术更加融合;(2)时空LIS;(3)LIS应用模型; (4)Internet与LIS的结合;(5)LIS与专家系统、神经网络的结合; (6)更多地服务于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7)土地管理信息系统高度集成化(8)网络化要成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一种发展趋势(9)土地信息面向人民大众。 1

建设用地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用地法律法规汇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6、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8、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最新2016.11)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最新2016.11) 1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2、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1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7、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8、划拨用地目录 19、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20、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1、重磅!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公布 2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11年修正) 2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25、财政部、国家人防委员会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 26、财政部、国家人防委员会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 27、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2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 2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 30、最高法院:政府收回国有土地时未引用法律条款,无效!(指导案例)

实时国土资源违法动态监察系统设计方案

实时国土资源违法动态监察系统设计方案 文章通过分析对土地违法占用查处工作中的传统方式、工作效率等方面展开讨论,进行了现代化实时动态土地资源违法监察系统的需求分析及动态巡察系统建立的设计方案讨论。 标签:国土资源;违法占用;实时动态监察 1 引言 国土资源是支撑各行各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土地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当前,国土资源违法问题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个焦点,为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分别制定了国土资源巡查制度。 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利用,尤其是对违法占用等的监察工作,自始自终都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因而值得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2 传统的土地资源违法监察工作分析 2.1 传统土地执法工作流程 针对与土地执法工作主要围绕土地违法案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四个方面开展,是传统土地巡查工作的主要流程图1: 土地执法部门通过制定工作规则制度,分配巡查任务,确定巡查区域和路线,由负责人对所属区域内的各种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当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需现场责令当事人停工,听候处理:对于情节轻微,无需进行立案处理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复耕复垦,并建立跟踪机制,全程监督其改正行为;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需进行立案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土地执法部门还要建立土地巡查的台帐管理制度,对巡查路线,巡查人员,巡查情况等建立巡查日志备案,并在此基础上向上级机关上报土地执法工作情况报表(如每天零报告,每周、每月汇总报告,重大、典型案件专题报告)。 2.2 传统土地执法存在问题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各个环节仍然存在:发现难、定性难、制止难、处理难、执行难。综合分析当前的土地巡查情况,主要存在制度和工作方式两个方面上的问题: 从制度上看,很多地方土地巡查制度建设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土地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土地管理和制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人作为出租 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交付承 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土地使 用权返还土地使用人的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 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 将来可以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后, 方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

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出租人依照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请在此处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土地信息系统

第一章 数据:是一种未加工的原始资料,它是表示和记录信息的文字、符号、图像和声音的组合。信息:是用文字、数字、符号、语言、图像等介质来表示事件、事物、现象等的内容、数量或特征,从而向人们提供关于现实世界新的事实和知识,作为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分析和决策的依据。 数据和信息的区别与联系:数据和信息是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数据是客观对象的表示和信息的载体,而信息则是数据内涵,是数据的内容和解释;信息是以数据的某种形式来表现,而数据则是表示信息的某种手段。 土地信息是指表征土地系统诸要素的数量、质量、分布特征、相互联系和变化规律的数字、文字、图样和图形等的总称 土地信息系统是以土地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对土地相关数据进行采集、管理、操作、分析、模拟和显示,并采用空间模型分析方法,适时提供多种空间和动态的土地信息并应用和传播土地信息,为决策服务而建立起来的计算机技术系统 土地信息系统构成 土地信息系统一般由硬件、软件、数据库和人组成;硬件一般包括输入设备(如数字化仪、扫描仪、键盘等) 、输出设备(如绘图仪、打印机、显示器等) 、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设备(如磁盘和光盘驱动器、磁带机等);信息系统的软件由管理软件和功能软件组成。功能软件一般包括五大模块,即输入与预处理、数据库管理、数据处理、产品输出以及用户接口;土地信息系统的核心是数据库,数据库应配有管理软件 土地信息系统功能:1、数据采集、检验与编辑2、数据格式化、转化、概化3、数据的存储与组织4、查询、统计、计算5空间分析6显示 土地信息系统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土地信息系统是在土地科学与数据库管理系统、计算机图形学、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图等与计算机技术相关学科相结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土地科学作为LIS的分析理论基础,它反映了LIS所需要处理的内容与体系,并为LIS提供了空间分析的方法;测量和遥感不但为LIS提供快速、可靠、多时相的获取多种信息源的手段,而且它们的许多理论和方法可直接用于空间数据的变换和处理;地图学为LIS 成果的表达以及可视化提供了方法。数据库技术为LIS的数据存储提供载体和管理方法。专家系统为LIS的数据处理中运用专业领域知识,提供框架。LIS应用了许多计算机图形学的技术,但又与计算机图形学不同;LIS与CAD和CAM有很多共同点,但也有区别。 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不足:缺乏空间实体定义能力、缺乏空间关系查询能力。 土地信息系统发展趋势:1、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与土地信息系统技术更加融合2、时空LIS 土地信息除具有空间特性外,还具有明显的时序特征。3、LIS应用模型LIS强大的生命力在于与各种实际应用的结合4、internet与LIS的结合5、LIS与专家系统、神经网络的结合 第二章 土地信息分类的原则与基本方法是什么? 根据标准化理论,土地信息分类应该遵循下述原则:(1).科学性原则(2)系统性原则(3)稳定性原则(4)完整性和可扩展性原则(5)易用性原则(6)灵活性原则(7)不受比例尺限制原则(8)与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协调一致原则(9)考虑数据来源原则 分类的基本方法:(1)线分类法,又称层级分类法。他是将初始的分类对象按选定的若干个属性或特征依次分成若干个层级目录,并编排成一个有层次的分类体系。(2)面分类法,是将给定的分类对象按选定的若干个属性或特征分成互不依赖,互不相干的若干方面,每个面中又分成许多彼此独立的若干个类目。 简述土地信息的分类与分级的区别与联系。 作为土地信息编码基础的分类体系,主要是有分类与分级方法形成的。分类是把研究对象划分成若干个类组,分级则是对同一类组对象再按某一方面量上的差别进行分级。分类和分级,共同描述了地物之间的分类关系、隶属关系和等级关系。土地信息的分类方法也可以是成因分类,即以成因作为主要的分类指标进行地物分类,这种方法通常为面分类法。分类体系中的分类方法所依据的指标,一般以土地特征的数量指标或质量指标为主。例如,对河流的分级描述、土地利用类型的确定等。 土地信息编码的原则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5单元建设用地使用权 考点1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1)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外,其他对集体土地的建设利用,都必须先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创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 (3)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2.移转取得(二级市场)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集OA、MIS、GIS技术于一体,整合空间数据库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监察等功能,实现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发放等全部土地权属管理业务的办公自动化,构架国土资源管理日常办公、业务流程审批的规范化、图文传递电子化、管理科学化的综合管理全网络办公系统。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由两大部分构成:满足国土资源业务办公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审批系统》;满足日常办公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 一、功能模块 系统功能模块框图如下: 二、技术路线 1、先进的数据结构 (1)、采用先进的B/S数据结构模式,可以实现网上远程报建、审批办公机制。 (2)、系统基于Oracle 9i或SQL Server2000大型数据库平台,运行快速、安全、稳定,具有完善的数据运行、管理、备份、恢复机制。 2、工具化集成 采用模块化设计体系结构,操作简捷,易于掌握。系统提供的维护管理可以完成用户系统自定义的功能,包括增加业务机构、业务人员角色的定义、权限分配、系统使用界面的设计、各种表单及打印表格报表的设计、工作流程的设置定义和修改等。全面实现自制作、自维护、自拓展,使管理工作职能和流程能随着

业务的变化而进行即时调整。 3、OA、MIS、GIS一体化 已建立的OA 、MIS具模块有开放式的程序接口,模块间即相互独立又相互融合。为未来地籍管理等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完整的数据接口。图形在MIS业务办公系统中直接调用GIS系统数据库。 GIS系统采用最适用的AutoCAD Map软件平台,不需数据转换就可以直接调用CAD图形,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土资源业务管理与地籍图形管理一体化,MIS、GIS、CAD一体化,图、文、表、管一体化。 三、功能简述 (一)、OA办公自动化系统 1、公文管理 收文管理:完成单位外来公文的登记、拟办、批阅、主办、阅办、归档、查询等处理。发文管理:完成单位内部或对外公文的起草、审批、核稿、签发、发布、存档、查询等管理。 公文管理操作界面: 2、事务管理 包括待办事宜、日程安排、电子邮件、通讯录管理、规范查询等模块。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村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村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 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 《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划[2016]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 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所属单位负责制定其他项目的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 第八条勘察设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开展前期工作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浅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浅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导读:本文是关于浅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希望能帮助到您! 浅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苏佰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根据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法律属性,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1.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产生方式包括: (1)划拨方式。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我国物权法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

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上述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出让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协议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和拍卖,应当先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招标、拍卖公告,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国土资源信息化软件

北京安图公司作为资深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从整体解决方案到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建库,以及开发各类专业软件系统等全方位的信息化建设服务。 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功能特点如下: 1、系统采用B/S与C/S相结合的结构模式,图形和属性数据采用一体化存储,存储在Oracle数据库中; 2、GIS系统可支持Arc/Info、GeoMedia、Geographics等多种平台; 3、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录入建库主要基于C/S结构完成,系统提供了权属数据库录入、各类地籍图形数据的转换及扫描矢量化录入系统; 4、基于地籍数据库的各类业务办公采用B/S结构,系统可完成土地初始、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等各类业务办公自动化的处理,这些业务均可实现图文一体化的浏览和处理,并均在客户端浏览器上完成; 5、系统可打印输出各类标准的地籍业务所需要的表、卡、证; 6、系统还可进行各类图形和属性的相互查询、基于各项属性数据的统计、以及各类空间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 1、采用C/S和B/S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数据的编辑入库及联网工作 2、提供多源空间数据采集、编辑功能,通过FME实现各类通用GIS数据的转换 3、提供属性数据的录入模块 4、采用大型商用数据库ORACLE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一体化及图形和属性数据的互访 5、提供现状数据库入库编辑的17个功能步骤: 线状地物打断处理、要素所属图幅处理、要素拓扑结构检查、田坎系数计算、线状地物所属图斑处理、面积平差、图斑净面积计算等,严格满足现状数据入库需求 6、提供任意组合查询,辖区及缓冲区查询、任意范围的条件查询 7、任意辖区、图幅的图形输出,专题图形的输出 8、提供按土地利用类别、权属性质、辖区范围的面积查询、统计和输出 9、土地统计台帐、各类土地统计簿的生成与输出 10、提供图斑合并、分割、图斑岛合成与打散、线分割图斑、面分割图斑等丰富的图斑数据变更操作 11、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变更作业方式基础上,能够实现多个乡镇的日常联网变更并可实现全市范围的联网上报数据 12、提供变更操作历史回溯功能,将所有的修改动作和原始数据做完全记录 13、提供数据字典、权属代码、数据库、城市区县控制表等的编辑和维护,用户权限的维护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 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 租赁。 第三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 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

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 义务等。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 会监督。 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地,租金标准应按全额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采用短期租赁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 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第九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本情况实行短期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

铁总计统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划[2016]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 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所属单位负责制定其他项目的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 第八条勘察设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开展前期工作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分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分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属于全民所有土地的权利。 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就说明我国土地要么是属于国家的,要么是集体所有的。那么如何实现对国家土地的有效利用呢?这就涉及到民法上的所有权的问题了。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那我们的住房、办公楼所用的土地是怎么回事呢?其实,我们的住房、办公楼所用的土地我们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们有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务院代表国家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方式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地上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是用益物权,是我国国土资源部对我国土地划分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中的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这正是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而产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权

人在国有的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但是他对他所享有的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所有权,即是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结构。 同时,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是法定取得、原始取得,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是通过出让和划拨的方式取得的。 由此可见,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应当要区分清楚,以免引起房地产权益的争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