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商誉计量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商誉计量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商誉计量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商誉计量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一、两种传统的商誉计量方法

商誉计量是商誉会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影响着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其他处理程序。传统上,仅对合并商誉(或称外购商誉)计量入账,对自创商誉则不予确认。即便同样是对合并商誉的计量,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做法:

1、间接计量法

间接计量法也称割差法,是以购买成本大于购买方在交易日对所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部分的差额来衡量商誉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总和—承受之负债公允价值总额)=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例1]A公司决定收购B公司,经评估,收购日B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87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00万元,固定资产18000万元,专利权1200万元;B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为65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000万元,长期负债1500万元;则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200万元(28700——6500)。

假设经过产权交易谈判,双方确定的收购价格为25000万元,则可确认B公司商誉价值为2800万元(25000-22200)。

2、直接计量法

直接计量法也叫超额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方法推算出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直接计量法根据被评估企业预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又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在起着一种积极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还原,就是商誉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

①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②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

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

这里,选定的投资报酬率可以是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采用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的理由是,企业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因而应按高于正常水平的投资报酬率作为测算商誉的基础)。

[例2]如上例中,假设B公司所在行业的平均投资报酬率为15,根据近三年的经营实绩及对未来的盈利预测,该公司投资报酬率为20,则B公司商誉价值的计算过程为:

①计算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22200×20-22200×15=4440-3330=1110(万元)

②计算商誉价值,假设按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资本化

商誉价值=1110÷15=7400(万元)

不难看出,按此法测算的商誉价值偏高,因为此法是以假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永远持续为基础的(计算过程②即为永续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在这里,超额收益被看成了永续年金),而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商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采用超额收益折现法或许更好一些。

(2)超额收益折现法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指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预计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

且不稳定时,一般适用于此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各年预期超额收益×各年的折现系数

在各年预期超额收益相等的情况下,上式可简化为:

商誉价值=年预期超额收益×年金现值系数

[例3]仍用B公司的资料,假设经分析评估B公司的超额盈水平将持续5年,其他条件与例2相同,则

B公司商誉价值=年超额收益×利率为15,期限为5年的年金现值系数:1110×

3.3521=3720(万元)

二、对两种传统商誉计量方法的评价与选择

(一)一般评价

一般认为,人们对商誉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了对商誉计量方法的选择。间接计量法是“总计价账户论”即视商誉为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产物;直接计量法是“超额收益论”即视商誉为“超额获利能力”的产物。

间接计量法一个最大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另外,间接计量法是通过可辨认净资产收买价减去公允市价求得商誉价值,其收买价是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收买价又是经过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终确定的,体现了不同当事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因而还具有公允性。正因如此,间接计量法几乎成为目前各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计量商誉的唯一方法。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1AS22)、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APBOpinionNo.16)等均是以间接计量法来计量商誉的价值。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第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时,其超过数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但是,间接计量法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商誉的价值是通过差额倒算出来的,企业收购时对单个可辨认资产价值估算的误差(高估或低估)、双方谈判技巧对商誉价格的影响等非商誉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商誉的计价。间接计量法的另一个缺点是,其仅局限在企业合并时才可运用,因为只有企业合并时才会有“收买价”。这样,即使一家公司长期经营形成了可观的商誉,如不发生合并,间接计量法也无法计算其商誉价值。

直接计量法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观念之上的,此方法运用广泛,不管企业是否发生合并都可以运用。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只要证明其具有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就可确认其具有商誉,就可运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商誉价值的大小。再者,直接计量法计算依据的行业投资报酬率是客观的,经营业绩也可以从财务报表中得到验证,也就是说,直接计量法数据的取得是建立在行业认同与客观可验证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计算出来的商誉价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响,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当然,直接计量法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能够取得超超收益的持续时间较难测定。另外,直接计量法计算比较繁琐,因为采用这种方法首先要依靠企业财务报告、同行业财务报告等资料确认企业是否存在超额收益,如果存在,每年的超额收益是多少,在此之后,还需确定适当的资本化率或折现年数等。

(二)深层分析与选择

对商誉的两种计量方法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笔者得出了如下结论:计量法实际上只是一种表象,它是建立在直接计量法的基础之上的,其本质与直接计量法同出一辙。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重新来分析一下间接计量法下商誉的计算公式:

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

上式中,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是一定的,因此商誉价值的大小就取决于购买企业的总成本,也就是收买价。而收买价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表面上看,是由买卖双方通过谈判,

讨价还价确定的。收买价中包含两部分资产的价值,一是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一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即商誉。而前者,即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可通过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测算,是可以确定的,所以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内容,实质上是在对商誉的价值进行协商。在谈判中双方的报价,必然要有一定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他们各自评估的商誉价值,而这个商誉价值是怎样得出的呢?无疑是双方运用直接计量去测算的。比如,假设在前述A公司收购B公司的案例中,A公司报出的收购价为24000万元,而B公司报价26000万元,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200万元已定的情况下,A公司之所以报价24000万元收购,是因为A公司事先对B公司的超额盈利能力用直接计量法进行了估价,估价为1800万元,而B公司之所以报价为26000万元,也是因为B公司事先用直接计量法对自身的商誉资产进行估价,估价为3800万元。当然,由于商誉资产的不确定性较强,两家公司选用的评估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双方评估的商誉价值出入较大。于是,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最后双方认为将收买价定为25000万元,亦即商誉价值为2800万元较为合理,于是以25000万元成交。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追根溯源,不是先有收买价,再有商誉,而是先有了对商誉的估价,才有了收买价。收买价加包含的商誉,本质上是先用直接计量法进行评估再协商确定的结果。因此可以说,间接计量法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透过这一现象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对商誉的计量实际上一直采用的都是直接计量法。从这一点上也不难看出:“总计价账户论”根本没有与“超额收益论”相抗衡的资格,对商誉价值的计量,必须牢牢把握住宿誉的本质是“超额获利能力”这一核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将商誉定义为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是很有道理的。

因此,我们说商誉是间接计量法下收买价与可辩论净资产公平市价之间的差额,是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通过直接计量法计算的商誉价值。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一差额计量商誉,只不过是它更的直接罢了。对合并价值的计量,归根结是用直接计量法。

基于上述分析,考虑到商誉的经济性质,以及会计所面临的新经济环境,笔者认为,对商誉的计量应以直接计量法为主,间接计量法为辅。这主要也是由两种方法本身的适用范围决定的。近年来,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张将自创商誉计价入账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将自创商誉入账,显然需要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价值,对外购商誉,也应先以直接计量法的计算结果为重要参考,然再用间接计量法计算的结果对商誉登记入账。另外,考虑到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各自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出于稳健性原则考虑,在直接计量法中又应当首选超额收益折现法,折现年限可由并购双方协商确定;只有在有充分理由可以确定商誉能长期发挥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较好,预期超额收益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才可选用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参考文献】

[1]阎德玉.论商誉计算方法及其体现的会计观念[J].财会月刊,1998,(9).

[2]财政部会计司编.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3]张金良、李树华.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4]罗飞、蒋茵.企业购并会计购买法的若干问题[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1).

关于商誉后续计量的思考

东方企业文化·商业文化 2011年3月 73 关于商誉后续计量的思考 盛 馨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1130) 摘 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商誉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地位与日俱增。研究商誉会计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特别是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商誉 后续计量 减值测试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3—0073—01 一、商誉的计量 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不可辨认的一项资源。它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按来源不同商誉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而外购商誉又分为正商誉(一般外购商誉只指正商誉)和负商誉,三者分别与不同的特定会计主体相联系。自创商誉是由企业或个人创造的,与特定主体相联系,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而外购商誉则来源于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 目前我国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对外购商誉采用减值测试的后续计量方法。但是商誉减值测试涉及到多方面不确定性,存在大量的预测和估计,难以从根本上避免主观性和不一致性的问题,在目前外购商誉减值测试实施条件还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采用减值测试进行后续计量,有时不仅不能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反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外购商誉减值测试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可以利用外购商誉轻而易举的进行会计造假。因此,在实践中对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应分情况分别处理。 1,并购后,被并购企业依旧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持续经营。当被并购企业持续经营而人员、经营方式未作较大改变时,被并购企业的商誉是能继续为合并后的企业创造价值的。因此,采用定期减值测试的方法是比较合适的。 2,被并购企业丧失经济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被并购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的主体已经不存在,外购商誉中所包含的被并购企业持续经营价值也将随着被并购企业的消亡而立刻化为乌有。同时,由于商誉必须依附企业而存在,当被并购企业实质已不复存在时,商誉也随之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从稳健性原则出发,应该采用立即注销法或在较短时间内采用系统摊销法可能更为合理。 二、商誉计量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会计处理的规定推动了商誉会计的研究与发展。但是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商誉的确认计量取决于合并成本与取得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波动将反映在商誉的减值中,这使得商誉的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净利润的波动性。由于我国现在不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市场,且缺乏计算现金流量的相关信息,所以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被质疑。另外,公允价值的利用对技术和会计人员技能的要求比历史计量要高,目前国内外大多数从业者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难以适应。因此我们要从加强操作性、完善市场体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方面入手,解决这一问题。 2,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该在每年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由于不确认自有商誉,所以账面上的商誉只是外购商誉。当被并购企业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继续经营时,其商誉受并购企业的影响较小,可以进行减值测试。当被并购企业丧失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与并购企业不可分割时,此时确认的商誉中就包含了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这与外购商誉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二者没有可以进行比较的基础。 3,我国税法规定,商誉减值准备在税前不得扣除,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因此对企业而言即使是人为增加的商誉减值准备,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也要对商誉减值进行调增处理,对当期应纳税所得没有影响,这样就有效防止了企业利用商誉减值准备逃税、漏税。另外,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会使增大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减少企业利润,而对财务分析指标影响不太大,所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我国上市公司而言没有什么好处,有时甚至会对其股票价格产生负面影响。随机查阅了十家上市公司2009年的年报,其中有两家企业(浦发银行和海尔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中没有设置商誉这一项目;五家企业(武钢股份、南方航空、四川路桥、特变电工、天坛生物)2008年和2009年商誉均为0;只有三家企业确认了商誉,其中葛洲坝和太极集团2008年和2009年的商誉值一样,中国石化在2009年提取了165000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从上述结果大致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并不倾向于提取商誉减值准备。 4,商誉减值测试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因此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前可以设立一些预测步骤,如对企业财务指标进行比较,考察企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如果比较前后这些指标和环境都没有什么发生显著变化,就可以不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财务成本管理[M],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251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3] 林建秀,自创商誉、外购商誉和负商誉辨析[J],厦门大学学报,2005(5) [4] 李洁慧,商誉确认及减值测试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7(11) [5] 聂顺江,罗云芳,商誉确认与计量的一般理论框架[J],经济问题探索,2009(10) [6] 邓小洋,商誉基本概念探微[J],河北经济大学学报,2001(2)

商誉的计量及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527397.html, 商誉的计量及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作者:闫娜 来源:《商情》2013年第02期 【摘要】商誉是企业合并中产生的不可辨认的非流动资产。对于商誉的确认与计量,目前没有单独的具体会计准则规范,却散见于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所得税和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中。影响商誉确认的因素很多,其计量比较复杂,特别是商誉减值测试的难度较大,涉及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目前准则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差,值得更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商誉,计量,会计处理 商誉通常是指一个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是企业能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潜在经济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水平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一、商誉的特性、分类与确认 (一)商誉的特性 商誉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可确指的资产分开出售;商誉是多项因素作用形成的结果,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以任何方法单独计价;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而只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一项价值。 (二)商誉的分类与确认 一般地说,商誉可分为正商誉和负商誉。西方会计准则通常将企业合并时投资成本高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正商誉。正商誉的确认主要是解决商誉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入账的问题。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方法: 1.直接法。这一观点认为商誉是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计量时,通过对企业超额利润的量化对商誉进行估价。计算商誉价值所采用的超额利润数据是按未来超额利润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正商誉=∑各年未来超额利润×各年的折现系数。

商誉计量方式对比以及选择

商誉计量方式对比以及选择/h1 -- -- 本站首页 免费课件 免费试题 整册教案 教育资讯 计划总结 英语角 幼儿教育 文书写作 海量教案 免费论文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语文科数学科英语科政治科物理科化学科地理科历史科生物科中考备战高考备战高考试题中考试题教学论文作文园地

教学论文 经济论文 理工论文 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行政论文 艺术论文 医学论文 文史论文 农科论文 英语论文 课程改革 教育法规 教育管理 家长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3edu教育网免费论文经济论文计量经济正文3edu教育网,百万资源,完全免费,无需注册,天天更新!

商誉计量方式对比以及选择 一、两种传统的商誉计量方法商誉计量是商誉会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影响着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其他处理程序。传统上,仅对合并商誉(或称外购商誉)计量入账,对自创商誉则不予确认。即便同样是对合并商誉的计量,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做法: 1、间接计量法间接计量法也称割差法,是以购买成本大于购买方在交易日对所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部分的差额来衡量商誉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总和—承受之负债公允价值总额)=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A公司决定收购B公司,经评估,收购日B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87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00万元,固定资产18000万元,专利权1200万元;B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为65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000万元,长期负债1500万元;则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200万元(28700——6500)。假设经过产权交易谈判,双方确定的收购价格为25000万元,则可确认B公司商誉价值为2800万元(25000-22200)。2、直接计量法直接计量法也叫超额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方法推算出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直接计量法根据被评估企业预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又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在起着一种积极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还原,就是商誉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 ①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②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这里,选定的投资报酬率可以是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采用较高的预

商誉减值确认及计量的完善措施

商誉减值确认及计量的完善措施 一、商誉减值确认具体措施如下: 1、减值测试应以特定测试为主,定期测试为辅 由于商誉不存在活跃市场,其价值变化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小,其减值的发生多是受其构成要素的变化影响。而这些不利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企业经营出现特殊情况时发生的,不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与此相适应,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减值测试应与特殊事件的发生相协调进行,即采用特定测试。但出于会计管理控制的需要,除了进行特定测试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常规测试,以更准确地反映商誉的价值。 减值测试应以特定测试为主。所谓特定测试,是指企业经营出现特殊情况时才进行的测试。特定测试应根据商誉的特点进行确定,具体可借鉴FASB相关规定,在一些事项或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采用特定测试,例如企业在法律因素或者业务环境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监管者所做出的不利行动或者评估;主要管理人员的流失;报告单位或者报告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可能被处置或者变卖等。 定期测试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测试时间的确定。如前所述,I -ASB是以特定测试为主,而定期测试则是通过对空间范围的界定来完成的,即只有初次确认摊销年限或者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商誉才进行年度测试,而对于该范围外的大部分商誉资产采用的是特定测试,

没有实行定期的常规测试。这就容易形成“I临界点”问题,即经营者有可能为了避免定期的常规测试,将商誉的摊销年限或者使用年限估计为小于20年,这样一来,定期测试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此,定期测试应对时间而不是空间范围进行设定。笔者建议,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应超过5年。因为IASB认为,通常情况下,对期间超过5年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详细、清晰、可靠的财务预算不容易获得。因此,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管理层只能作出最多为5年的恰当预测。那么,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来确定商誉减值测试单元的公允价值时,其可靠信息的时间期限也不能超过5年,否则计算出来的减值损失金额是不客观的,故企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5年。 2、以“双行道”取代“单行道” 在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上,IASB规定,其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回。而FASB和我国规定,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是“单行道”(即不可转回),这是出于压缩利润操纵空间的考虑。但是,“单行道”的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准确反映商誉的真正价值。其实,商誉和其他资产不同,即使允许商誉减值损失转回,给企业管理当局操控企业利润的空间也很小。IAS36规定,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一般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但以下情况除外:商誉减值损失是由于例外性质的特定外部事件造成,这类事件预计不会再发生;随后发生的外部事件抵销了上述事件的影响。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商誉的账面金额应增至可收回金额。由此可见,IASB规定的特定外部事件是指非企业所能控制的事件。此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现代商业MODERN BUSINESS商誉是一种不能被单独识别与确认的资产它的产生是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或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或由于良好商业信誉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规模大、效益高等原因而形成的品牌价值。商誉的形成和作用与企业的整体而非某一要素相关商誉无法同企业的整体脱离并单独用于交换。商誉通常产生于企业之间的收购或合并过程在数值上等于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我国在年实施的新准则对有关商誉的事项作了一系列新规定使商誉的会计处理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本文就新准则下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等问题进行分析。一、商誉不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由于商誉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人们习惯上将其划入无形资产的范畴。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将外购的商誉认定为无形资产中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在预计的年限内进行摊销。但根据年公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尤其强调无形资产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然而商誉往往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因此在

整合实施物资招投标管理、销售、采购资源高度集中管理提高企业整体抵抗风险的水平。应收账款是企业资金回收的最主要方面。其周转速度慢、坏账损失多会使企业沉淀更多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资产发生流失。因此必须建立资信管理制度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必须理顺内部的关系。要明确各部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真正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而在利益分配方面应兼顾企业各方利益以调动各部门参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使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清晰明了。要使财务管理人员明白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完善内部控制正确防范财务风险企业要抓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财务风险预警和监控制度健全有效筑起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明确企业财务风险监管工作程序分清监管职责落实好分级负责制要建立和规范企业财务风险报表分析制度搞好月份流动性分析、季度资产质量和企业负债率分析以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制度完善风险监测技术建立敏感的风险预警系统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风险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四、总结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者及财务人员必需提高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对可能发生的财务

关于巨额商誉减值的思考--基于商誉形成原因及后续计量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财会研究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 189 关于巨额商誉减值的思考 ——基于商誉形成原因及后续计量 陈 麾 国网浙江杭州市临安区供电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2018年上市公司集中计提商誉减值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并购重组中产生巨额商誉的思考。本文基于商誉形成原因及后续计量两个角度对巨额商誉产生的源头以及后续如何消化巨额商誉进行剖析。产生巨额失真商誉的原因主要有粗放型的快速扩张,被收购方的评估价格不合理、利益输送,商誉的后续计量方法目前存在争议。主要可以分为减值测试法、分期摊销法、分期摊销和减值测试并行法。 关键词:商誉;减值测试;分期摊销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19)23-0189-03 一、引言 2014年监管层释放多项利好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在当时许多上市公司争先恐后的进行行业内的并购重组,有的为了多元化经营还尝试进行跨行业并购。随着这股并购浪潮的进行,其中很多公司确实依靠并购实现了产业升级,业务规模也随之急剧扩大,成功抢占了大批的市场份额,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助力。但是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却会随之产生,那就是巨额的商誉。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①规定可以看出商誉会随着企业并购不可避免地产生。商誉可以简单理解成购买方在并购时所支付的超额价值,这部分价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成是对被购买方原始股东的一种价值补偿。这种价值补偿主要来源于被购买方原始股东在创立被购买企业时所承担的各种创业风险以及经营风险。但是在实务中对于这种风险的补偿很难进行确认计量。所以商誉的初始确认金额有可能偏离其真实价值,当偏离较大时就会产生巨额商誉。虽然商誉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产生正向的促进作用(冯科,杨威,2018),但是如何化解巨额商誉却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难题。所以正是由于商誉特殊的属性,使得商誉在其后续计量的选择上存在着颇多争议。 商誉的后续计量在新旧准则中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旧准则规定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要求按企业消耗该项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摊销,如果无法可靠地确定期限则应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摊销。对于无法可靠地确定期限的应采用直线法,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但是在2006年准则中,则对商誉的后续计量进行了修改,改为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执行的就是对商誉进行年度减值测试的后续计量办法。但是这种年度减值测试,在一定程度上会存在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上市公司有动机通过洗大澡的方式来调节利润(Li et al,2011)。如果大量存在大额商誉的上市公司集中的采用这种利润操纵方式,将会对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产生冲击(陈汉文,2018)。所以针对这种情况,2018年11月证监会 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中明确,合并形成商誉每年必须减值测试,不得以并购方业绩承诺期间为由,不进行测试;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所有重要、关键信息。 二、2018年巨额商誉减值 日前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的披露已经全部结束。正如许多学者所预判的一样,多家上市公司诸如东方精工、银亿股份等确实因为商誉减值而发生业绩爆雷。总体来看,已披露年报数据的3605家上市公司中,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上市公司有871家,占到总数的24.16%。而这一数据在上年同期仅为13.76%。在计提商誉减值的总量上,今年也较上年有大幅增长。2018年度共计提商誉减值1658.6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5倍。 表1 历年A股上市公司商誉减值计提总额 单位:亿元 年份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金额1313101727791143671659 2018年年报中,计提商誉减值超过20亿元的有联建光电、大洋电机、联创互联等,分别计提商誉减值27.32亿元、24.19亿元、20.71亿元。对应的,联建光电2018年亏损28.89亿元,大洋电机亏损23.76亿元,联创互联亏损19.54亿元。这些公司巨额亏损的重要原因都是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在这些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上市公司中,中小创公司商誉减值压力最大。截止2018年,创业板有234家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占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30.99%;中小板有272家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占中小板公司总数的29.28%;主板有365家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19%。 从行业上来看,传媒业是这次计提减值金额最大的行业。2018年共有多达77家上市公司计提商誉减值,计提总额高达481.3亿元,占2018年全年总商誉减值接近30%。 表2 2018年A股商誉减值金额行业分布 单位: 亿元行业传媒计算机医药生物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汽车 通信化工金额481.28135.04130.58122.57121.14 90.5886.44 72.3647.13

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有关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一、商誉的含义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 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二、商誉的分类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三、对商誉问题的理论研究 商誉作为会计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源于企业合并业务。企业合并主要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形式。其中,吸收合并(兼并)可以说最直接地提出了商誉会计问题。吸收合并时,兼并企业出示的购买价格(购买成本)有时高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把购买价格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来探讨,使商誉问题开始进入会计的视野。为了对企业兼并时表现出的商誉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创造的商誉相区别,会计界对前者(即企业合并时表现出的商誉)称为“外购商誉”,对后者(即未发生企业合并活动前企业自身创造的商誉)称为“自创商誉”。 对商誉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1是考察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能否长期稳定地获取收益以至于获得超额收益,实际上就是自创商誉的本质问题; 2是考察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并购的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该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研究外购商誉的本质问题。 尽管理论界对商誉争论不休,但实务界对商誉的处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外购商誉被界定为被购企业的价格与其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并且账务处理原则也在走向一致,只是外购商誉的摊销年限各国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取消摊销处理,改为减值测试) 。 有人认为,既然会计上确认外购商誉,就应确认自创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显然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那么,到底应不应确认自创商誉?如果确认,应如何确认?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是什么关系?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透过现象准确地把握商誉的本质。 关于商誉本质,目前有如下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超额收益观: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使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即预期的超额盈利按一定贴现率贴现的现值。 剩余价值观: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企业总体价值与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无形资源观: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企业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例如专有技术和诀窍、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声誉、卓越的管理队伍等等。 上述三种观点反映了商誉的不同侧面,都有其合理性和片面性。我们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一步认识商誉: 1、商誉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企业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各种有利条件和因素,即各种无形资源,构成了企业的商誉,这种商誉我们称为商业商誉。

企业合并商誉的研究述评

企业合并商誉的研究述评 企业合并商誉的研究述评 摘要:本文以合并商誉为述评对象,通过对比国际、美国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合并商誉的规定,分析后认为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等效终将实现;重点分析了国内外合并商誉的几种研究方向,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合并商誉会计准则研究方向 一、合并商誉内涵 关于商誉的定义:Johnson and Petrone(1998)认为商誉是资产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具体资产要素的整合。葛家澍、杜兴强(2007)将商誉界定为: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的一切有利因素和情况;未来超额利润的预期贴现值;个体与总体价值差异。刘永泽、傅荣等(2009)认为商誉是由企业因所处地理位置、信誉、运营和经验积累形成的无形价值,并认为这种价值能使企业获得超额社会平均收益。由此可见,商誉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并能给企业带来超额预期盈利能力,它是一种不可辨认的无形价值。 合并商誉是商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在财务报表中属于一种特殊的资产,同时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水平。早在1926年,杨汝梅就将商誉性质归为:“企业中特殊亲善之结果”(杨汝梅,1926)。二十世纪七十年代,Eldon S. Hendriksen(美)在其著作《会计理论》中将前人对商誉性质的研究总结为“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价值论和总计价账户论。目前三种理论中,超额收益价值论得到了会计界的广泛认同。 二、国际、美国、中国会计准则关于合并商誉会计处理方法 (一)国际会计准则合并商誉的处理规定 第三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3)——企业合并中,对确认计量商誉和廉价购买利得进行了规范。购买方应该确认超过以下两个方面的商誉:转移对价;并购日获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净额。没有对价转换合并商誉的,购买方应使用估值技术确认在被购并方的

浅论商誉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浅论商誉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摘要:企业商誉的会计处理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已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现行会计规范的基础上,从商誉的概念入手,分别就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种合并方式对商誉的确认及其初始计量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商誉初始计量 一、商誊的概念及特征 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辨认的资源。其经济含义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它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所产生的。 其特征主要有: 1、商誉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经济效益。它之所以作为一项资产具有价值,正是因为它的这种效益性特征。它是企业收益水平与按社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应把商誉的价格看作为资本化价格。 2、具有附着性特征。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且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用于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 3、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按未入账资产理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账资产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账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二、商誉的分类 商誉有多种分类方式,本文采用与企业合并相关的概念,即分为自创商誉和购买商誉。 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身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这些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使其能较其他的同类企业取得更高的收益。由于自创商誉的不确定性,与形成自创商誉有关的各种支出在发生时,在会计上均作费用化处理,如广告费、培训费、开发与研究费等。因而自创商誉只能在交易时结算,不能按传统的会计方法计量和确认。 购买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对被合并企业潜在的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在未来时期获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购买商誉经评估确认。可以按传统的会计方

商誉的概念及确认和计量

商誉的概念及其确认和计量 一、商誉的含义 商誉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具体地说,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却无法具体辨认的一种无形资源。 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 商誉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种。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而外购商誉(合并商誉)则是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购并企业支付的价款高于被购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企业自创商誉不可辨认,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故不能作为资产来确认记账(有些国家可以确认资产记账),只可以在会计信息披露中说明。故我国企业会计报表中看到的商誉资产主要是由企业合并而产生的。 二、商誉的特点及与商标的区别 商誉是无形资产中最无形的、最不可辨认的资产。它扑朔迷离的个性,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相对而言,美国是目前对商誉会计

的研究起步最早的国家,而英国则是对商誉研究最为深入、取得研究成果最多的国家。我国对商誉的研究则起步较晚、成果有限,尤其是制定商誉会计准则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商誉会计规范。不管是哪国的会计制度,归纳起来,商誉具有以下特性:(一)商誉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的可确认资产分开出售,只能和企业同时转让。 (二)商誉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结果,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无法以任何方式单独计价。 (三)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而只是超过企业可确认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 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标比,有以下区别之处: (一)商誉表现为企业总体形象的优劣,商标表现为具体商品的优劣。 (二)商誉使企业的利润水平高于或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而商标使特定产品的卖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或使得销售额得到提高。 (三)商誉来自于企业的地理位置、员工素质、社会形象或其他因素,而商标来自于特定产品的质量、性能和技术含量以及其他因素。 (四)企业的商誉价值可正可负或为零,而商标价值不能为负的。 (五)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之外的无形资产,而商标是可以辨认的无形资产。 三、商誉的确认及计量

商誉计量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商誉计量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产权交易活动尤其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重组与流动日益频繁,与之相伴的关于商誉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也日益成为会计界所关注的焦点。而商誉作为企业资产中复杂、“无形”的一项,历来备受争议,认识上存在一些分歧,当然这些争议的主要目的是为澄清其真谛之所在。本文仅就商誉的计量方法问题,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谈一些个人浅见。 一、两种传统的商誉计量方法 商誉计量是商誉会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影响着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其他处理程序。传统上,仅对合并商誉(或称外购商誉)计量入账,对自创商誉则不予确认。即便同样是对合并商誉的计量,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做法: 1、间接计量法 间接计量法也称割差法,是以购买成本大于购买方在交易日对所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部分的差额来衡量商誉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总和—承受之负债公允价值总额)=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例1]A公司决定收购B公司,经评估,收购日B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87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00万元,固定资产18000万元,专利权1200万元;B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为6500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5000万元,长期负债1500万元;则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200万元(28700-6500)。 假设经过产权交易谈判,双方确定的收购价格为25000万元,则可确认B公司商誉价值为2800万元(25000-22200)。 2、直接计量法 直接计量法也叫超额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方法推算出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直接计量法根据被评估企业预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又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在起着一种积极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还原,就是商誉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 ①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②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 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 这里,选定的投资报酬率可以是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采用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的理由是,企业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因而应按高于正常水平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问题

摘要: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并购浪潮的掀起,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商誉,如何认识商誉,如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理商誉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焦点。文章系统地总结了国外关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商誉问题的处理办法,并对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的具体处理办法进行了简要评述。 关键词:并购;商誉;计量 一、商誉的内涵 第二,商誉是超额获利能力的现值。即代表企业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预期未来净收益的贴现值。当然,这里所说的超额收益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得较同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因为短期超额盈利只能被认为是偶然利得,难以确认商誉。着名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都认为,商誉实际上是预计超额盈利能力———预计净收益超过有形资产按正常报酬率所获得的收益的数额。 第三,商誉是一个总计价账户。这种观点认为,企业超额收益体现的是一种持续经营价值(agoingconcernvaluation)。商誉应是企业总体价值与单项可辨认资产(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净流量贴现值的差额;从收购的角度看,当收购成本大于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即企业整体价值大于各部分资产价值总和时,为保持账务平衡,计入一个特定的总计价账户,即为并购商誉。这一差额不具备无形资产的属性,而代表的是有形资产和某些无形资产的未分配成本。比如,企业拥有许多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而商誉正是计量了这些未入账资产的结果。 二、商誉的初始计量 目前购并商誉的计价有如下两种方法: 第一,间接计量法(残值法)。这种方法认为,企业购并商誉应按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算,即企业购并商誉=购受企业支付的价款-被购企业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这一公式实质是总计价账户论下对商誉的计量方法,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前所述该差额不能表明商誉的性质;购受企业所支付的总价格,是以购并双方的谈判成交价,这一成交价受许多因素影响,如谈判双方的地位、谈判技巧能力、各自心理对峙能力、投资者对效用风险的判断、双方各自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及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程度、供需矛盾的影响等。除此之外,仅就双方各自对企业价值的判断而言,也存在不同基础:卖方可能会选择可辩认净资产的现行市价为计价基础,也可能选择其重置成本,清算价格或企业整体未来收益现值作为基础;买方同样也会选择其中之一作为计价基础。这样,当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基础不一时,转让成交价格会在不同的计价基础之间形成。如在重置成本与现行市价之间形成或清算价格与重置成本之间形成等等。即使双方都选择收益现值作为计价基础,由于所掌握的市场信息不同,各自经营优势不同,双方得到的结果也不同,买方的计量以购得该企业后,与本企业整合后所产生的收益增量为基础;卖方则以继续经营所产生的未来收益为基础,双方的贴现率也不一样。此外,买卖双方也不一定把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全部量化。因此,由成交价与净资产公允市价之差所确认的商誉含有许多主观成份,受双方对企业价值确认方法的影响,再加上有许多其他非规范因素的影响,使确认上有一定的模糊性,用这种方法倒轧出来的差额,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商誉具有“超额收益能力”的客观内涵。如果“公允价值”的确认缺乏可验证的评估技术或受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则依上述公式计量的商誉价值也难以客观反应商誉的实际价值。 第二,直接计量法。这种方法指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能力”按一定贴现率折为现值作为商誉。这种计量方法充分体现了商誉的内涵,符合商誉的本质特征。它仅仅将“超额利润”量化,其计量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其缺点在于,不能准确确定“未来超额收益”能力。若以未来一定时期内预计的超额利润为依据来衡量,则存在人为“预期”问题,主观成份过大,其预测缺乏可验证性,超额收益的期间也难以测定,折现率的选择也具主观性。 三、商誉的后续计量

关于商誉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关于商誉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摘要:一直以来商誉都是会计界关注的焦点,伴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并购激烈程度的增加,商誉确认问题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并带来了一系列的会计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商誉的产生、分类以及商誉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分析,综合归纳了最有代表性的表述。希望通过人们对商誉认知过程的比较,对商誉确认方法的一般性介绍,找出商誉一般性特征,并就此提出建议和一定思路的补充。 关键词:商誉正商誉负商誉 在讨论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关于商誉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要不要确认商誉;二是如果要确认商誉,应该如何确认和具体计量。 商誉是企业不可单独辨认的资产,它不能单独在市场上销售或交换,而只能与企业整体一起确认与转让。它表现为一家企业的盈利能力超过了本行业平均水平或正常的投资回报率。商誉的形成通常源于企业卓越的管理队伍、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社会声誉等。 商誉按照其形成来源,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积累起来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无形资源。外购商誉则是企业通过并购其他企业而获得的商誉。长期以来商誉的计量是理论与实务中的一大难题。我们通常无法精确计量,而只能予以估计。常用的估算商誉的方法主要有收益资本化价值法和超额利润现值法两种。在财务会计领域,世界各国对于自创商誉一般不予以确认,而对于外购商誉则大都予以确认。会计上一般将合并成本超过所获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外购商誉的价值。这一差额意味着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有良好的预期,认定被并购企业存在自创商誉,能够在未来时期为并购企业带来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润。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外购商誉可以分为正商誉和负商誉。在没有特别指明的情况下,商誉通常是指正商誉。正商誉是合并成本超过所获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而负商誉则是所获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合并成本的差额。 一、正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正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主要有三种方法。 1.系统摊销法。将外购商誉作为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特殊资产予以确认,并在特定的期间内摊销。其理由是,首先,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同行业的竞争,企业的商誉不可能永久存在,因此应该合理地分期摊销。第二,对于外购商誉而言,实施合并的企业为了在以后期间获取超额利润,实际发生了超额耗费。这一超额耗费预期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同样符合资产的定义,在本质上与其他资产没有区别。第三,按照配比原则,为取得外购商誉所发生的费用应与以后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现代商业MODERN BUSINESS商誉是一种不能被单独识别与确认的资产它的产生是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或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或由于良好商业信誉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规模大、效益高等原因而形成的品牌价值。商誉的形成和作用与企业的整体而非某一要素相关商誉无法同企业的整体脱离并单独用于交换。商誉通常产生于企业之间的收购或合并过程在数值上等于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我国在年实施的新准则对有关商誉的事项作了一系列新规定使商誉的会计处理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本文就新准则下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等问题进行分析。一、商誉不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由于商誉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人们习惯上将其划入无形资产的范畴。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将外购的商誉认定为无形资产中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在预计的年限内进行摊销。但根据年公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尤其强调无形资产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然而商誉往往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因此在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再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来考虑而是单独将其认定为一项资产要素。另外企业自创的商誉虽然也能成为企业的一项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其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故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将商誉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的重要体现也是新准则的进步之处。但对商誉会计方法的变化将影响到每年转入损益的商誉摊销额进而影响利润表的净利润这对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且带来大量商誉的购买方有巨大影响。二、企业合并中的商誉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和合并后是否在同一控制之下又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该准则第五条的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实务中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论是属于哪一种具体方式的往往都是因为最终控制者一般是母公司出于对整个企业集团利益的考虑来一手策划和决定的而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由于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合并作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而是使用账面价值。这样整个集团的资产、负债总价值没有发生增减变化自然不会有商誉的产生。根据该准则第十条的规定参与合并的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吸收

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问题研究 系别:专业:会计学 一、前言部分 (一)写作目的 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高新技术企业中甚至超过50%。当今的世界强国无一不是专利大国、商标大国和计算机软件大国,它们拥有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要素,从而形成对国际市场的控制和垄断。由此可以看出,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日益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标志,因此对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问题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 (二)相关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三)综述范围 本综述通过文献阅读,运用会计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有关主题或争论焦点 长期以来,无形资产始终是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难点之一。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无形资产的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无形资产的界定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过窄;二是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由于各国的具体国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对无形资产认识的差异,使得各国在对无形资产的研究和会计处理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区别。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企业会

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虽然积极出台了一些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制度,但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尤其是会计的核算是仍以历史成本法为依据,无法适应新经济形态需要。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国内外学术界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在规定上的差异,分析新准则实施后,我国现行无形资产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上仍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关改进的措施。对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研究,尽可能地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理论。 二、主题部分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形资产的研究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实务上,国外对无形资产的研究有一百年的历史,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到信息披露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体系。国内对无形资产的研究随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在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浪潮的冲击下,无形资产会计的研究发展迅速。(一)国内外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发展情况综述 在会计理论结构中,会计准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和依据。 在美国,最早于1944年12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发布了第24号会计研究公报ARB24《无形资产》,将外购商誉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确认与计量,第一次对无形资产会计实务进行了规范。1953年和1970年,CAP和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分别对其修订,1976年发布了讨论备忘录《企业合并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但没有形成正式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 紧接着在随后的近二十年间,在关于无形资产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001年6月FASB公布了关于无形资产会计的第141号会计准则与第142号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企业无须对商誉和没有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而应对以上二者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同样,在英国无形资产会计研究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1984年12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在ED30的基础上形成了正式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SAP22,并从次年1月l日起生效,这标志着英国会计处理走上了规范之路。1990年2月,ASC会公布了47号征求意见稿(ED47),除发布了有关无形固定资产的征求意见稿(ED52)之外,还对第22号标准会计实务公告进行了较完整的修订,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