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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幼儿园医务室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及器材配备参考表

最新学校幼儿园医务室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及器材配备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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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校(园)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及器材配备参考表

注:器材配备目录仅供参考,各校(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配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参与园(所)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与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儿童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调整。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餐、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小时/日为宜。 (四)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当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收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2、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托幼机构应当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4、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膳食安全 1、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当定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保证食品新鲜。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完整word版)幼儿园保健室制度和隔离室制度

隔离室制度 幼儿隔离室是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儿童的健康而设置的临时隔离患儿专用设施,有卫生保健老师负责,外人不得擅入。 1.隔离室的常规要求: (1)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健康班,通风、采光、保暖设施齐全,有独自的通向园内的出口。 (2)每周对隔离室内的桌椅、床围栏、玩具用1:200的洗消灵消毒一次,不能浸泡的玩具、图书需放在阳光下曝晒3—4小时。 (3)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隔离室每周紫外线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及时记录。 (5)建立患儿登记本。 (6)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儿 (7)保健医生或教师进入隔离室时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规定处,并做好手部的消毒。 (8)隔离室物品专用,保健医生负责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保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隔离室消毒药物由保健医生负责保管,对所有非处方药物进行登记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2.隔离室内有患儿时要做到: (1)隔离室内的用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进入隔离室必须穿好隔离衣。 (2)儿童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遵医嘱进行预防给药。 (3)隔离期间不要使患儿有孤独感,在室内提供一些玩具,图书及开展游戏,使患儿在快乐的氛围中等待家长接患儿离园。 3.患儿离开隔离室的要求: (1)开窗通风,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1:200的洗消灵擦拭床围栏、小桌椅和患儿接触密切的物件,不能浸泡的玩具、图书放在阳光下曝晒3—4小时。 (3)用1:200的洗消灵消毒地面,并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 (4)将患儿的呕吐物、排泄物按胃肠道传染病(包括各类肝炎)的消毒方法处理。

幼儿园设置标准

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同意调剂使用。(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教,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 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声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意识样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员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总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说明 (1)本《定额标准》是根据[(88)教基字108号]文的有关规定,从我过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园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2)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幼儿园,所列基本、一般、较高三项标准均系低限,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相应提高标准。 (3)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虞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标准》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与寝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4)凡具备场地条件和新建园舍或改建,扩建(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园舍)都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一般标准,有条件的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较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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