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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2017天津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2017天津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2017天津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3月份的最后一天~在环京楼市限购的大背景下~天津限购政策姗姗来迟~引发热议无数。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天津购房限购政策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17天津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1.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严格审查购房人户口本及婚姻登记情况~禁止购房人提供假件~如成年子女未婚的户口本未录入婚姻状况的需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2.集体户口认定为本市居民。

3.蓝印户口认定为非本市居民。

4.家庭中有一人为本市居民~则家庭成员中以任意一人名义购房均可认定为本市居民。

5.离婚后带未成年子女的按照家庭认定~未带未成年子女的按个人认定。

1.已取得房产证或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定套数~网签预定协议的不认定套数。

2.无论何种情况错签合同~退合同后~按照新政执行。

3.共同产权房屋认定套数。

4.因拆迁需购房的~凭拆迁证购买~购买后认定套数。

5.因持生效法律文书需购房的~凭文书或判决书购买~购买后认定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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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继承遗赠文书需购房的~凭继承判决书购买~购买后认定套数。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需提供3年内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3年的认定为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倒退3年内。

2.夫妻双方有一人可提供以上有效凭证的~以家庭中任意一人名义购房均可。

新政执行初期~市房管局及区房管局会到各开发及中介公司检察~禁止执行自己的小措施。如有发现公开曝光~暂停网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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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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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及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要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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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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