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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收货待运提单:指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接收货物后,但在装船之前,应托运人要求签发的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占有。这种提单上,没有船名和装船日期的记载。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又称期租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船舶的抵押权:是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签订船舶抵押合同并进行登记而取得的一种以债务人提供的作为借贷之债担保物的船舶为主要标的的担保物权。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船舶优先权:某些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以船舶为主要标的的、具有很高受偿位次的担保物权。(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滞期费:指非由于出租人应负责的原因,承租人因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作业,对因此产生的船舶延误,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

喜马拉雅条款: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援引承运人的免责或者责任限制。;如果诉讼是对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非承运人的独立合同人)提起,则该受雇人或者代理人有权援引《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各项抗辩或者责任限制的规定。

保函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通常由要求提货的人出具,也可能由第三人出具。

G.A.: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

COA: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又称包运合同或者货运数量合同,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时期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TCT: 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航次期租合同,即以完成约定航次的货物运输为目的的定期租船合同。

BOD:Bunkers On Delivery交船燃油条款、交船时存油量

BBCC:Both to Blaim Collision Clause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使载货船舶的承运人有权向本船货主追回其本应免责、但却间接地赔付了50%的货物损害。

8.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了共同危险:危险是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了共同危险;危险是真实存在的。(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有意采取的措施——船长在主观上明知采取某种措施会导致船舶或货物的进一步损害,但为了避免船货的共同危险而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合理的措施——本着以最小的牺牲换取船货安全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3)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在非正常情况下,船长在其应尽义务之外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称为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此种牺牲和费用可以列入共同海损。(4)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船长所采取的措施最终达到了使船、货或其他财产脱离危险的目的。以上是共同海损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判断一个共同海损案件能否成立,必须以上述条件为依据,全面衡量,缺一不可。

2.光船租赁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光船租赁,又称为船壳租船、光船租船,简称光租,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不包括船员在内的船舶出租给船舶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特点:1)标的船舶为没有配备船员的“光船”。2)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船员的工资等。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调度、营运并负担除船舶保险之外的一切费用。4)合同中通常订明船舶担保物权问题、船舶设备仪器如何负担等条款。5)承租人为了方便营运标的船舶,通常可以在租期内更改船壳油漆颜色、烟囱标志、船名、国籍等。

3.海事法律规范的要素是什么?海商法的法律规范指从事海事活动的人们的行为规则。此种行为规则,都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的。a.假定,是海事法律规范中指出适合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b.处理,是海事法律规范中反映行为规则的本身的部分,即要求、允许或禁止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部分,这是海事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c.制裁,是海事法律规范中表明违反该项规范将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部分。任何一个海事法律规范都是由上述三个要素构成的。一个海事法律条文既可以同时完整地表述这三个要素,也可以将一个海事法律规范分别表述在几个海事法律条文中,甚至规定在不同的海事法律文件中。

4.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一方要有航海过失。航海过失包括船舶操作的作为或不作为,也包括不遵守航行规则。(2)无接触,指犯有航海过失的一方船舶与他船没有接触,但致使他船、船上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这是构成船舶碰撞外延的重要特征。(3)要有损害。此种损害既包括非接触的船舶及船上人身财产损害,也包括非接触船舶致其他船舶及船上人身财产损害。(4)发生在任何水域或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5.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是什么?A.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承认的。救助的标的是物,不包括对人的救助;救助标的是法律所承认的。B.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危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危险必须是真是存在或不可避免的;危险要件不考虑起因,不要求对船货必须是共同的。C.救助行为是自愿的行为。指救助方或被救助方在发生救助法律关系时,其作为或不作为完全出于自愿。分为法律约束的救助和合同约束的救助。D.关于救助效果问题。从救助报酬的角度看,海难救助只具备前述三个要件还不够,尚需以船舶或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获救为必要条件。即“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6.如何理解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海事运输中发生的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就是海事法规范所作用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海事法规范所作用的特定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从而依海事法规范对该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在法律上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评价。调整范围: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系、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物权、船舶安全、船舶管理)。

1.提单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提单的功能有哪些?)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作用:①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②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明。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表明承运人已接收提单上记载的货物,或者,已将该货物装于提单上载明的船舶;③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卸货港应将货物交付给凭提单有权提货并要求提货的人,即要求提货的收货人。

7.比较定期租船与航次租船的区别?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航次租船又称定程租船,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区别:1)租船方式不同。航次租船以船舶航程为租用对象;而定期租船以船舶租用期限为租用对象。2)租金计算不同。航次租船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算租金,租金可直接表现显货物运输成本;而定期租船是按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或按每日租金额计算租金,租金不能表现为货物运输成本。3)费用负担不同。航次租船人只负担运费、滞期费等几项费用,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线所需的燃料费、港口费用及港口代理费等均由船东负担,而定期租船船东只负担船舶营运费,其他大部分费用如航行所需燃料费、供水及港口捐税、港口费用、装卸费、平舱费和理舱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4)船舶调度权不同。航次租船由船东掌握船舶的调度权,所以适用于货物单一,装卸港较少的大宗货物运输;而定期租船由租船人掌握船舶的调度权,租给人可按需要选择任何航线挂靠任何港口。5)船舶技术管理不同。航次租船的船舶管理和技术工作均由负责;租船人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舰艇性能和基本技术知识,掌握船舶动态,加油、审查航海日记和机房日记。

论船舶留置权的性质及特点。船舶留置权尽管以特殊的动产——船舶为标的,但仍是一种留置权,应属担保物权的范畴。从海商法的角度讲,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留置权的特征:第一,留置权的标的是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既不能是非债务人的财产,也不能是与合同无关的财产;第二,留置权的内容是留置、处分(变卖)及优先受偿;第三,留置权的行使不一定需要法院的协助,即合理的期限一过,债权人便可依法将留置的财产以合理的价格变卖。船舶留置权本应具备民法留置权的基本特征,但由于它以船舶这种特殊的动产为标的,必将会受到海商法一些规定的影响。船舶留置权还表现出如下特点:①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债权人因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所占有的船舶。②船舶留置权是一种受限制的留置权。③船舶留置权的“处分权能”的实现须借助司法程序。

翻译: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如果在航次开始以前或以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的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造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或特殊费用。即使某一救助船舶为本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用犹如该

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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