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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价值研究

商法的价值研究
商法的价值研究

商法的价值研究

【摘要】:商法的价值是指商事法律规范对于社会和个人及其群体的积极意义。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商法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与当今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要求是相适应的,我们要认识到商法的价值,认识到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制定适合的商法法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价值;公平;效率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事主体及商事活动的基本法律部门,也日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了大量的商事法律,众多的商法学者也纷纷著书表达自己对商法及相关的理论问题的见解,其中就不乏对商法的价值问题的探讨。在谈到有关于法的价值,主要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那些价值。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一切都是要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的,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不仅要保护人们那些正当合法的利益,还要能够保证人们是在公平、有序的环境里进行各种活动,从而能够增加自己的利益。法律价值就是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也就是说,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人与法之间形成价值关系,法律才有价值。公认的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效率、秩序、安全等,其中正义和效率是两项最重要的价值。同时法的价值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

二、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本身所具有的独特的法律价值

(一)我国学术界的几种观点

其中,第一种观点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此观点认为”民法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在采民商合一国家的民事单行法,在采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相对于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而言,属普通法。我国采民商合一主义,现行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而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均属特别法。遇普通法与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优先试用特别法的规定。” “民商合一所反映的正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谓民法的商法化。”第二种观点认为商法是经济法的特别法,认为二者都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国家干预方式,二者均以企业为调整对象,商法的实施也是国家要维持国民经济的一种稳定有序公平的状态。如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等的规定都是国家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干预。第三种观点认为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为商法既不同于民法也不同于经济法,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自己的调整原则,有自己独有的价值,还有民法和经济法所没有的诸如国际性、技术性等特点,理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

商法的价值

商法的价值 但凡论及价值的问题,都是涉及判断的问题,亦即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而一旦涉及标准的问题,必然是本质的、基础的问题。对于法律尤为如此。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不同发展阶段中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发挥了莫大的作用,实际上我们可以认为法律制度是对人类文明影响最为深远的制度,由此,讨论其价值问题便益发显得复杂。但是,若想真正达到本次讨论的目的,认清商法这一重要法律部门的价值…… 一、什么是“商法的价值” §1法律的价值——一般意义上的讨论 法律的价值问题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历代大师多有论述,因此,必不可少的要参诸各大家们的论述、观点,从各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自然法学派:正义乃法律的最高价值 自然法学派自古希腊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肇始,经斯多噶派自然哲学观的渗透,形成一种基于自然理性的观点:人类(甚至世间万物)要基于理性生存,故一切存在必然合于此最高的理性,对于法律而言,这个可以评判诸法的至高之法就是自然法。自然法乃是评判实体法的善恶公平与否的根本。自然法学家相信有绝对价值的存在,认为“法律就是实现这些价值的一种手段”。[1]而这些价值的归纳集合就是“正义”,“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 自然法作为一种说明问题的方法是好的,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值得怀疑。所谓一切法律“客观存在”基础的自然法到底是不是存在,人们

只有存疑。法律的特点之一是明示,由明示而取得威信。而作为“万法之法”的自然法,仅存在于法学家自由驰骋的想象之中,理论上固然完美,却缺乏实际的意义。正如梅因所说,是“似乎可信的和内容丰富的、但绝对未经证实”的理论。[2]这样虚无缥缈的理论难免会让人想到万能的上帝,而万能的上的却是从不降临人间的,因此必得有更实际的解释才行。 新康德主义:自由意志+社会理想+社会的客观价值 新康德主义学派将康德的批判哲学方法用于法律价值的研究,尤以拉德布鲁赫为代表。他批判康德仅根据“个人的自由意志”来判断法律之形成流于空洞,无益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亦批判了施塔姆勒以法律内容与形式相对立将价值判断只限于形式,提出“自由意志”+“社会理想”+“社会的客观价值”为评判法律的标准。而所谓的“社会的客观价值”就是正义。与自然主义不同,拉氏不同意有终极的正义,他认为此正义乃由信仰决定,各个社会间颇有不同。然后基于技术的考虑,加上“法确定性”的观念,即要求国家颁布和维持一个实在的和有约束力的稳定的法律制度。 新康德主义把法律的价值看作法律的理想境界,属于“应然”领域之内,而用分配正义和便利、确定性诸原则,给法律的价值赋予更多现实的内容。这种价值是相对的。 社会法学派: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以庞德为代表的社会法学派完全站在社会实证主义的立场来论述法律的价值。在他看来,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必须可以被人评判,

商法判断题

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对 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对 保险危险指保险人承保责任围的各种火灾、爆炸、水灾、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事故的总称。对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对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经当事人请求,可以撤销该合同的法律效力。错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对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错 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对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运作。对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对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对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对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对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对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围履行职务。对 C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对 财产保险合同,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围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对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对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所应支付的赔偿总额必须限制在保险价值的围。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 D 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对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错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国领域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对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A. 错误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B. 正确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对

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社会科学研究究竟是否需要将事实与价值分开,或有意识地排除价值判断?这似乎是个显而易见的简单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人们暗含的价值观总是或隐或现地影响研究本身。这一问题在东方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成其突出。因此。本文先论述当代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若干代表性论点,然后再对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某些普遍倾向作针对性的评论。科学价值中立说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

商法题库

第一章商法概述 一、填空题 1.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延续至今,它是人类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一步。 答案:18世纪初 2.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 答案: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两大部分内容。 答案:商行为法 4.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 答案:特别法 5.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 答案:海上贸易 6.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 答案:客观主义 7.《德国商法典》最早颁布于年。 答案:1861 8.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 答案: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 9.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答案:意思自治 10.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 答案:行政法律规范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 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 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 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 A.美国、英国 B.德国、法国 C.日本 D.瑞士 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 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 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 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 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 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 A.对于商主体在法律上的资格,不以强行性法规加以规定 B.商主体的类型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C.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 D.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电大商法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 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 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 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危险指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火灾、爆炸、水灾、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事故的总称。√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

论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论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摘要: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其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当前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生产要素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知识日益成为财富增长的最关键因素。于是,有人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异议,甚至宣称要用知识价值论来代替劳动价值论。因此,如何认识当代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与价值的关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关键词:科学技术价值创造科技价值论 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揭示了科技已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但科学技术仍然是生产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本身有价值,但科学技术并不能创造价值,而必须于人的劳动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具有渗透性、潜在性的特点,是价值创造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却不是新价值的源泉。当前兴起的科技价值论存在缺陷,并不能取代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一、马克思关于科学技术作用的解释. 科学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生产力里面也包括科学在内。”“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的社会知识、学问,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在此基础上,邓小平进一步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但是,强调科学技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并不等于承认科学技术创造价值。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因此,生产过程实际上就是科学技术的应用过程。那么科学获得的使命就是: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这里要明确的是,财富并不是指价值,而是指使用价值。众所周知,随着使用价值量的增大,单位使用价值的价值相应的减少,因此,该商品的总价值并没有增加,也就是说,应用科学技术知识并没有创造新价值,只与使用价值发生直接联系。可见,科学技术不能直

《商法学》基础练习题及答案:选择题

《商法学》基础练习题及答案:选择题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8-15 09:57 共411人浏览[大] [中] [小] 一、填空题 1、1807年法国制定的开创了大陆法系民商分立体例的先河。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体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商业帐簿包括、和。 4、商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责任。 5、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指、和。 6、根据公司的信用表现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和。 7、按照股权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股东权利分为和。 8、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和。 二、判断题 1、在商事营业中,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只是表明了民法和商法作为私法的制度结合形式,并不能否认商法的独立性。() 3、依法、德等国的商法规定,商业账簿均具有诉讼证据的效力。() 4、国有独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美国公司法实践奉行的是法定资本制。()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7、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股票是一种设权证券。() 9、背书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 10、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时,只能在直接的前后手之间产生抗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国家中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国家或地区有() A、法国 B、瑞士 C、台湾 D、日本 2、商业名称的选定原则有() A、干预主义 B、自由主义 C、真实主义 D、折中主义 3、我国公司法明定的公司类型有()

A、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无限公司 D、两合公司 4、公司法的特点有() A、组织法 B、国内法 C、实体法 D、公法 5、我国《公司法》认可的出资形式包括() A、实物 B、劳务 C、土地使用权 D、信用 6、有关股东会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A、最高权力机关 B、对外代表机关 C、常设性机关 D、全员性机关 7、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有() A、票据记载 B、票据签章 C、票据交付 D、票据提示 8、票据的主要功能包括() A、支付作用 B、汇兑作用 C、信用作用 D、融资作用 9、票据提示包括() A、提示承兑 B、提示背书 C、提示付款 D、提示保付 10、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为()而直接发生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A、出票 B、背书 C、参加 D、票据行为 答案 一、填空题 1、《法国商法典》 2、民商分立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4、无限连带 5、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6、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7、自益权和公益权 8、出票取得和善意取得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对 4、错 5、错 6、错 7、错 8、错 9、错10、对 三、不定项选择题

商法理念的内涵及价值研究

商法理念的内涵及价值研究 商法理念的内涵及价值研究 随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发展日益成熟,总纲性民商法律规范的颁发获得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以从商法的层面来看,商法学界对于制定《商法通则》一事的意见基本达成统一,不过《商法通则》立法的相关依据还有待考究[1]。在此背景下,学界目前的探讨课题还停留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一事上,因此,对《商法通则》立法展开深入探究意义重大。 一、强化私法自治 (一)商人自治 在过去,商人自治是商法中私法自治的重要表现。从生产时间、生产方式以及具备的内涵,商人自治与私法自治存在明显的差异[2]。私法自治具备特殊性与独立性,而商人自治则是在中世纪商人阶层漫长的进化中演变出来的产物。针对这一情况,德国著名商法学家卡纳里斯教授层提到:"历史相关资料显示,商法为合同自由奠定了良好的基石"。随着西欧科经济、政治、时代背景的不断发展,商人阶层获得了快速的成长,结构体系日益成熟。由于商人阶级的成员因相互存在合作关系,因此拥有共同的利益[3]。为获得更好的发展,突破传统法律的限制,类似商人基尔特一类的商人团体相继涌现。商人团体日益壮大,部分商人依靠经济实力,获得了自治权与审判权。普通法律规范并不适用于商人阶级,为更好地推动商业经济的发展,在市场需求与商人团体的与理据争中,传统法律模式经调整,商人自治就此

诞生。在商人习惯法逐渐发展成为各民族国家的国内法与制定法后,商事法律关系成为国家权力干预的对象。不过,根据各国商法内容来看,商人自治原则并未给予详细的界定。至此,商人自治已脱离原有轨道,而成为国家统一立法框架下的理念与原则,并成为私法自治原则在商法中的表现形式[4]。也就是说,即便商人自治能力受到约束,但商法典依旧会逐渐延伸私法自治的领域。举例来讲,在商界行为制度里,各国制度的内容与形式正朝着自由化的趋势发展。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德国民事诉讼法》,它给予了商人特殊的自由权,商人可以不再受到相关管辖法院部分条例的约束。 (二)私法自治之强化 由于不同国家的商法内容不一样,对商人的定义也存在差异。不过就当前商法内容来看,商行为已逐步成为了主体,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私法自治不再被定论为商人自治。在商业交易活动日益复杂化,商法司法属性逐渐提升,私法自治俨然已成为当代商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5]。我国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也体现了这一要求与发展趋势。因为我国商法当前形式尚未确立,还处于摸索调整阶段,所以只能借鉴相关商事部门法和民法的常见规范。也正因如此,我国私法自治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实现司法理论的实际价值,强化司法自治理念是促进我国商法体系逐步完善的必经之路。 (三)商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私法自治并不意味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着能够拥有不被限制的自由,甚至可以说,私法自治自确立以来,当事

论商法的价值

内容提要 商法作为维护商事信用,都具有独立的价值。从商法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是商人阶层的发展促进了商法的发展,商人阶层是商法的历史基础。而商法在现代法中的原则和价值取向更加表明了商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价值,也是构建商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对商法的价值和探究在整个经济运行中,占很重要的比例,也是确保社会经济秩序是否顺畅的关键,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的重点,和谐的商法基本原则可以正确的反映商法的时代价值,本文从商法价值内涵界定,商法的价值形态,分析了商法价值的冲突与解决思考策略。 关键词:商法商法价值商法价值内涵

Abstract ommercial law as the maintenance of commercial credit, businessmen or business hall of safeguarding the legal standard of value orientation, is also the foundation of commercial law value system, and explore the value of commercial law in the running of the economy as a whole, the percentage is very important, was the key to ensure whether the social economic order, guarantee the safe operation of the economy, the focus of the harmonious basic principles of commercial law can correctly reflect the value of commercial law,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mmercial value of independence,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ommercial law and the system structure, and introduc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ommercial law, to illustrate the value of commercial law. Keywords: commercial value; The basic principle; The basic content of commercial law

商法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商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判断正误(认为正确的画√,认为错误的画X,每题1分,共10分)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2.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 3.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4.票据侦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 5.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各股东的出资证明。( )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成员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 ) 7.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投资,以公司的信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 8.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l0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9.清算组成员多为政府公务员,但清算组并不隶属于政府,只是其工作由政府领导。( ) 10.合伙人之间有关利润和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 一、判断题答案1.√2.√.3.√4.X 5.X 6.X 7.X 8.X 9.X 10.X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二、单项选择题答案1.C 2.B 3.C 4.D 5.C 1.以下哪一种是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的公司类型?( )。 A.股份有限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C两合公司a国有独资公司 2.无形财产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一般不能超过( )。 A.10%B.20%.C.30% D.40% 3.以下何者为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主体?( ) A.有限责任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上市公司D.财政部 4.禁止发起人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期限是( )。 A.自出资之日起1年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C自出资之日起3年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 5.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时,提出以下不予批准的理由,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公司名称未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D.股东甲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C 股东乙是一家与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N公司的股东 D.股东丙未缴足其出资额 6.D 7.A 8.D 9.B 10.C 6.以下四人分别基于不同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其中何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资格?( ) A.李某,该公司股东B.张某,该公司董事C.陈某,该公司监事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7.以下几种证券交易中,哪一种为我国现行证券法所允许?( ) A.股票现货交易D.融资融券交易·C股票期货交易.D·证券期权交易8.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的权利是( ) A.债权D,所有权.C股权a抵押权 9.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整顿申请人是谁?( ) 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B,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C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 D.债权人会议

论科学的价值

第18卷第3期2002年6月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r”“0,H“础"R眦”c缸£ⅡndE∞no卅掂(“啦妒 V01.18№.3 Ju11.2002论科学的价值 汪辉勇 (湘潭大学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科学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社会价值、负价值以厦代价。科学的内在价值主要表现为真理性、创新性和审美性。科学发展的巨大动力来自于社会,科学 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因而科学具有社会价值。但科学在为人类 带来幸福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烦恼和痛苦,科学也具有负价值;科学的负 价值是不可避免的,它是我们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但代价有合理与不舍理之 别,应通过努力尽量避免不合理的代价。 【关键词】科学;价值;内在价值;社会价值;负价值;代价 【中图分类号】(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148(2002)03一0055一05 科学作为人类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活动及其观念的成果,对人类产生了无可估量的价值,以至于科学本身也成了一种价值标准,人们的行为、思想观念、以及计划和方案等都要用科学来衡量。但是,人类渐渐发现科学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困惑与烦恼。如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导致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许多科学发明被用来制造毁灭人类自身的武器,为了减轻劳动强度而利用科学技术制造出来的机器反而成了人的枷锁,等等,这一切都促使人们对科学的价值进行反思。 一、科学的内在价值 科学的内在价值,是指当科学作为一一个独立的系统时,其自我发展的指向和评价的尺度。 科学的存在与发展,在以某种外在的需要与目的为前提和动力的同时,也以自己为目的,作为一种为思维而思维、为认识而认识的纯科学而存在。科学是由“人”的科研活动及其结果组成的一个领域或者说一个系统。人是科学领域或科学系统中的“主体”。作为主体的人,之所以从事科研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学工作者对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有兴趣,是由于他们欣赏自己的工作,由于他们感到乐在其中。正是由于人们感到乐在其中,由于人们欣赏自己的工作,由于人们具有对事物追根究底的好奇心才使科学得以产生和发展。如果不是因为人们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许多现象充满了好奇,并且总是饶有兴趣的去追究它们的原因,而仅仅是因为社会需要,则可能不~定有科学。这也就是说,人的兴趣、人的好奇心、人的追求知识和真理的信念,使得科学具有其内在的目的和价值。 有人甚至认为,科学只是一个以自己为目的的系统,“科学仅仅同发现真理和观照真理有关;它的功能在于建立一幅同经验事实相吻合的世界图像”…。笔者倒不认为科学可以完全脱离社会,成为“世外桃园”式的独立系统,而只是认为科学在满足社会需要,追求外在价值的同时, 收稿日期:2002—02—28 作者简介:汪辉勇(】962一),男,湖南临湘人,湘潭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万方数据

商法崛起时代意义

商法崛起的时代意义 何为商也?据《汉书.食货志(下)》记载:“通财鬻货曰商。” 《白虎通.商贾》:“行曰商,止曰贾。商之谓言章也,章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 简单的说,商就是相互交换,互通有无。 从历史上来看,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和私有观念,于是便有了交换。而随着交换规模的扩大和交换频率的增加,逐步产生了商人,商业。随着职业商人和商业的发展壮大,最终产生了商法。 近代商法起源于十一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的海上贸易。在此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商法,其法律渊源主要有城市法、商人同行业协会自治规则、商事海事判例、地区和跨地区的商人习惯法以及国王、领主、教会颁布的单行法规。 十五世纪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和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原先分散于自治城邦和商业团体的立法权逐渐归于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这一时期地中海沿岸各国和欧洲一些内陆国家先后制订了成文商法,主要是对中世纪以来的商人习惯法予以确认。 十九世纪以后,是近现代商事法的形成和发展时期,也是商法在体系上建立和完善的时期。这一时期形成了世界三大商法法系,法国商法法系、德国商法法系和英美商法法系,这种商法法系的分流至今

影响犹在。 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始于十八世纪初,延续至今。如果说宪法的诞生为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创造了政治上的法律基础,商法的发达则为平等、自由权利在尘世的落实提供了经济上的制度基础。他直接间接的对社会经济的繁荣、政治民主制度的建立、民族国家的统一,世界法律的同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法时代”留给我们的不应仅仅是法典、法规和制度,更是一种现代文明社会的精神理念。完善中国商事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商事制度,弘扬商法精神,——商法的崛起对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意义重大。 一、商法崛起将奠定市场经济制度的法律基础 市场经济已经被历史证明为是一种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给人类带来了经济的繁荣,物质生活的富裕。1992年,中国顺应历史潮流提出要建立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需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一系列规则体系。中国能否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能否在制度上落实,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法律制度基础。 (一) 规范商主体,奠定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 这类商事立法包括: 《公司法》 ( 1993 年通过,1999年和2005年修改) 、《合伙企业法》(1997

商法的价值和营利性理念

商法的价值和营利性理念 [摘要]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权利经济,更是效益经济。效益经济在商法中就体现在商人追求营利这一点上。本文探讨了营利性是商法的本质,价值追求和基本理念,对商法中有关保护商人营利的制度作了简单介绍。 [关键词] 商法价值;营利性;商法理念 从商法的起源,到现代商事法的发展这么一个过程看,商法是以效率、公平和安全为其价值观。效率与公平、安全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在商法上,解决价值冲突的核心原则

是以效率为先导,兼顾公平与安全,构建价值理论体系。 一、商法的效率价值 学者们普遍认为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自 11 世纪之后,伴随着农业发展,商品贸易在欧洲逐渐繁荣起来,它既推动了商业城市的建立,又推动了海上贸易的发达,因此,调整商业活动的成文法与习惯法也应运而生。在此过程发展起来的商法,无论在当时有着怎样的法律渊源,其直接和根本的目的都在于尽可能用少量的人资财物来谋求最大的利益,说到底就是能更好的赚取钱财。商的目的是营利,而商事效率即为营利在法律价值的表现形式。对于商主体来说,在降低成本以及提高业务效率方面,是他们最先要考虑的问题。这是商法所追求的主体利益,而对于社会利益,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来校正和限制某些商事行为,进行调节和保护商事行为和利益。平衡好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才会使得企业的效率提高,对社会也是一种好的状态。具体而言,商法的效率价值影响了商事自治这一商法原则。对于商主体来说,尽可能地免除一切不必要的手续、限制和干预,使交易者以充分的自由空间。给予越多的自治权利,他就能越好的经营企业,也就能更多的获取盈利,获利越多,效率也会更高。因此,现代商事立法大量采用任意性规范和弹性规则,就是体现了这样一种思想:法律给予交易者必要的提示和指导,而具体交易条件和交易形式由他们自己决定。商事仲裁制度也是商法效率价值的延伸。商人们常常愿意将他们的商事纠纷提交仲裁,对于商人们来说,仲裁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可以迅速了结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损失。解决公平和安全的前提条件是效率问题,有了持久和稳固的效率,才能在促进个体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利益,没有解决好效率问题,即使公平问题得到解决,也是处于"贫困中的公平"状态中最终还是无法解决社会不公平的问题。[1] 二、商法的公平价值 商以营利为目的,但公平与安全是不能忽视的,营利行为不能损害公平与安全。公平在商法的价值观来说,倒不如说是商事交易的社会属性。每一个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都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交易,不公平、不正当、不诚实行为给交易各方都带来一定的损害。公正合理地分配利益和给予救济是为公平的含义。正如博登海默所说的"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所以在商法上,公平的价值追求主要是指商事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等,不论哪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都能得到公正救济。商法促进公平的一个表现为商事交易主体地位平等。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地位平等是实现交易公平的前提,是现代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反映。设立商主体的过程是财产权资本化的过程,也是资本人格化的过程。有一定量的财产才能转变为资本,才能从事商事活动,也就是经营。那么商主体在经营上也需要平等的地位。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经营。如商事账簿制度,是商人依商法制作的反映其经营活动、财产状况的簿册。商事账簿制作的意义在于对于设立者而言,可以了解自身的营业情况、财产状况并,以此作为计算盈余、分配利润的依据,同时通过对商事账簿的分析,及时做出或调整经营决策和战略依据;对于交易相对人而言,是了解对方重要的经营状况、资信能力,并据此对该商主体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做出判断,并以为交易的凭据,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商法关于信用维护的规则主要分为四类:企业资金确保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受托 [1]

商法判断题答案2019.12.23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F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G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主持债权人会议。?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H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 L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P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自然辩证法讲义之论科学技术价值

科学技术的价值 经典回顾 在自然科学中,由于它本身的发展,形而上学的观点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恩) 科学技术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恩) 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马) 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马) 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末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即想消灭蒸汽纺纱车而恢复手纺车。(恩) 为了抵制罢工等等和抵制提高工资的要求而发明和应用机器。(马) 科学及其应用,……在它们进入劳动过程的一切地方,它们都表现为被并入资本的东西。……但是,在机器上实现了的科学,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而事实上,以社会劳动为基础的所有这些对科学、自然力和大量劳动产品的应用本身,只表现为剥削劳动的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劳动的手段,因而,表现为属于资本而同劳动对立的力量……(马) 1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科学是潜在的生产力 自然科学理论并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活动中,它必须通过技术的中介作用才能作用于生产过程。 马克思称自然科学为一般生产力。 技术是直接的生产力 技术又分为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 技术科学是介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之间的各种现代学科群,揭示同类技术的共同规律,但并不能完全解决某一生产部门的实际问题。工程技术则更接近于生产,为生产提供具体指导。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2 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 霍克海默《批判理论》: 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判的科学,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后者之所以也复如是,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它发现社会危机真正原因的形式。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 科学技术不仅是物质财富的源泉,也是一种统治形式,它使政治统治合法化,从而在某种意义上行使政治的统治功能。 “单向度”实际有两种意思,一是在横向上只有一个方向;一是在纵向上只有一个深度。即扁平化、无反抗等。 单向度的人就是认同现实,没有批判精神,不反思的人。 而造成这种单向度的人的社会,即单向度的社会,只倡导一种发展方向,维护现有体制,有着巨大的惰性。 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与技术》 技术理性的统治与传统意识形态的统治的不同点 技术理性的统治与传统意识形态的统治的相同点:替现状辩护,论证现成统治的合法性;具有意识形态的统治功能。 3 科学技术的价值问题 科学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科学的自然属性:科学所揭示的内容必须与自然现象或过程相一致,不能违背自然规律。 科学的社会属性:科学的产生和发展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进行的,不能违背社会规律。 如科学中心的产生和转移, 近代科学的产生, 默顿规范的失效等。 技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技术的自然属性: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如永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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