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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咏比赛规则

歌咏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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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歌咏比赛规则

1、比赛主题:歌唱祖国,歌颂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够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参赛歌曲要求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清新活泼。

2、比赛分为合唱组和独唱组。

3、合唱组比赛:

(1)各院(系)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全校的比赛,代表队人数在80-100人之间,代表队的成员,包括领唱、指挥、朗诵,必须是本院(系)学生。超出规定人数的,总分将扣除0.1分。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比赛时间为12月6日下午3时。

(2)演唱曲目为两首,要根据歌曲内容,进行演唱艺术处理,音准节奏达到一定水平,要求层次分明、配合默契。合唱队员精神面貌积极向上,队形可做艺术处理,不能增加舞蹈辅助表演内容。

(3)比赛采用1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为:

精神风貌1分;歌曲难度1分;指挥1分;音准节奏1分;

艺术处理2分;声部处理2分;演出总体效果2分。

(4)记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的平均值则为最后得分。如果两队最后得分相同,则比较最高分和次高分,分数高者居前。

(5)比赛现场评分和报分,根据各院系代表队的得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优秀奖若干;颁发奖状和奖金。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

(6)比赛的顺序由抽签产生。

4、独唱组比赛:

(1)分美声、民族类唱法和通俗类唱法两组进行。以院(系)为单位选报歌手(名额分配:经管、计算机、国教、工艺各4人;机电、电气、化工、食工、法政各3人;其它院系各2人)参加预赛;设立新生组,每院(系)可另选一名2007级学生参加预赛;每名歌手演唱一首歌曲,伴奏自备。

(2)比赛分为各院(系)选拔推荐、预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12月2日晚7时预赛,12月5日晚7时决赛。选手参加比赛的顺序由抽签产生。

(3)评分采用10分制,评分标准为:仪表风貌1分,音准节奏2分,艺术处理(动作编排)2分,歌曲难度2分,总体效果3分。决赛将现场报分。

(4)记分办法:同上。

(5)奖项设置:美声、民族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若干;通俗类: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另设新人奖若干;颁发证书和奖品,比赛结束后将举行发奖仪式。

附件二

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纪念“一二〃九”运动72周年爱国主义系列教育暨歌咏比赛优秀组织奖的评选采取申报制,由学工部、团委牵头成立“优秀组织奖”评选小组,负责对各院(系)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和评选。各院(系)活动安排要提前报校团委,12月17日前将爱国主义系列教育活动材料、革命歌曲大家唱活动材料以及优秀组织奖评选表报校团委。评选按百分制打分,具体评选条件为:

1、宣传发动:各院系对活动的重视程度,有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总结,宣传发动效果好,整个活动有校内新闻宣传报道(校报、广播站、网络宣传等)(10分)。

2、组织情况:认真组织本院系爱国主义系列教育活动和“革命歌曲大家唱活动”,各项活动有方案,有总结,过程完整,材料齐全(20分)。

3、学生参与情况:参与热情高,覆盖面广,参加系列教育活动的人数占本院(系)学生总数的90%以上(20分)。

4、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周密,计划详细,覆盖面高,有不同层次,形式多样(30分)。

5、活动效果:活动效果好,起到教育意义,组织“革命歌曲大家唱”活动的合唱队表演水平高,演唱效果好,比赛过程安全有序,组织得当(20分)。

6、比赛成绩: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纪念“一二〃九”运动72周年歌咏比赛合唱组和独唱组比赛,比赛成绩好。获合唱组

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另加10、8、7、6分,获独唱组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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