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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本

申请企业名称广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前名称

备选名称1.广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广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销售;II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市××区

投资人

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投资额(万元)投资比例

王××45010××××××121 600 30%

李××440200××××××××1210 40 20%

××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1050×××××121 360 50%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广东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 原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注:已设立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填写本栏。 原名称 注册号(集团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选名称1.2.3. 住所(经营场所)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 注册资本(金) 或出资总额币种:,数额: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业务范围) 投资人 或设立人 (隶属企业) 名称或姓名证照名称及号码

□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申请 母公司与子公司注册资本(金)总和币种:,数额:万元 集团成员 企业名称证照号码注册资本(金)母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子公司万元□已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登记机关审查意见(仅限于申请冠省名或市名) 经初审,该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在我局登记,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所填内容符合法定形式,拟同意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同意其使用名称:。 □同意其名称由变更为: 。 请予核准。 (登记机关印章)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 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2、石家庄铁道大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版完整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书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 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 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 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 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 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 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名称预核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M0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敬告 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 录“北京工商”网站()—“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 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 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5第二版)

本人,接受投资人(合伙人)委托,现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郑重承诺: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投资人或合伙人之一)①申请人(被委托人)② (签字或盖章)(签字)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正反面)、护照(限外籍人士)、长 期居留证明(限外籍人士)、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军官退休证等)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①委托人可以是本申请书第3页“投资人(合伙人)名录”表中载明的任一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亲笔签字;委托人为非自然人的,加盖其公章;委托人为外方非自然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申请人(被委托人)是指受投资人委托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投资人(合伙人)中的自然人,由后者亲自办理的,无需委托人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预核范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福建XX投资有限公司 备选企业字号1.福建省XX投资有限公司2.福建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福建省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对工业、农业的投资。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号张三3XXXXXXXXXXXXXXXXX 李四3XXXXXXXXXXXXXXXXX 王五3XXXXXXXXXXXXXXXXX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刘XX 身份证件 号码 3506XXXXXXXXX333联系电话13XXXXXXXXX 授权期限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 31日 授权权限 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张三 李四 王五 2014年03月01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名称延期申请 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2、石家庄铁道大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英语版Application for Name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 Name Registration

The list of the docu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1.T he “option”blank is written by the Industry and Commerce Department; the “explanation”should be given clear indication of the handed-in-document whether they are originals or copies. 2.The Application for Name Registration should be signed by all the shareholders or the investors of the company. 3.All forms and signatures should be signed neatly in pen in ink. The investors should commit that the documents, certificates and the related encloses are real, legal and valid while the copies accord the originals, and are liable fo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results from the false documents and certificates we hand in. Investors(sign):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的企业,拟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 全体投资人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拟设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拟设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2012年2月29日 同意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的企业,拟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本单位(或个人)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2012年2月29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8409126.html,)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1)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 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本规范。 2.网上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PDF格式)。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企业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投资总额(外资)万元币种(外资)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外资)企业类型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 国别(地区) (外资)出资额(万 元)(外资) 币种 (外资) 出资比例 (外资)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 移动电话 经办人姓名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 5.“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 8.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的除外。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2.“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3、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可以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广东XX贸易有限公司或者XX贸易(广东)有限公司、XX(广东)贸易有限公司。 4、申请新设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原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栏;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栏。设立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 5、企业集团申请冠省名或市名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栏和“企业集团冠省名或市名申请”栏。其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栏、“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栏、“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栏等无需填写。 6、“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填写该栏。 7、“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名称中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申请新设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保留期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设立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申请人为企业、企业集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等,变更投资人(设立人)项目的除外。 10、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投资人(设立人)可以在名称保留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三个月,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经延长保留期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保留期满未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2、“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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