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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的委托,对其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SZFCG(G)20200044

3.项目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项目预算价:11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招标文件可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政府采购专栏采购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

A、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B、在疫情防控期间,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将以线上不见面、电话咨询、预约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有关单位对于项目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日每日9:00-17:00内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咨询相关业务。

其他有关事项:2020年5月11日10点00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11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召开公开答疑会,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C、疫情防控期间,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限制人员、车辆进入公共区域,请各投标人参

加交易活动前,提前与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电话联系、预约。

D、投标人投标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仅限于本项目):

收款单位: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5MB140113X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保证金账(略)

(以上账号为银行随机生成的非固定虚拟子账号,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核对保证金账号)

四、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5月29日 9点0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29日 9点30分

投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11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截止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本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联系人:邵明民、殷孟娜

电话(略)

电话(略)

邮编:214101

网址:略

2.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2号

联系人:杨小菊

电话(略)

七、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1)必须从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大门进入,进行锡康码核验(锡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网站公示栏。

2)乘坐电梯到达四楼投标区域,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疑会或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投标(报价)人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公物管理制度

公物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 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进行登记入帐。帐簿一式三份,校长、总务、管理人员各 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比如价格超过百元的,因校内职工借用或外单位借用。 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办好借用手续,严禁人情借用;对需变卖报损或损耗的都 要按规定手续办理,有相关人员签字,以备案存查。严禁长期挪用或任意废弃、不合理的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三、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 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输发放。 四、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门窗、投影仪、饮水 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和班长,每月定时.定

人、定岗位管理,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一一 验收后交还。各处室、组用具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教职工住房 根据学校情况统一调度分配,不得擅自抢占或转让他人,居住期间应负有管理责 任,每学期检查一次。 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 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 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进行修理。 六、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 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保管人员负 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 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 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 七、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精简版)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精简版)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达到物尽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检查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二、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员打借条、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丢失的要合理赔偿。教材、教参等使用要登记,期末结束要交学校教导处。 三、各教师住室财物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积极补偿。凡教师调力的,先扣发当月工资,待教师与学校办完财物交接手续后,方发放工资。 四、教室公共财物的管理要求: 1(学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册入档,责任明确,一直使用到小学毕业为止,要全心爱护。 2(学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乱写乱画,要始终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对损掉油漆者,1平方厘米以内的向学校交维修费3—5元;1平方厘米以上者交10元;对损坏桌子者交维修费16—20元,凳子维修费10元(学校统一安排维修)。对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有照价赔偿,桌子45元、凳子20元,学校进行重新购置。

3(学生对教室内外墙壁、门窗、标语、黑板、电器、卫生工具等公物要爱护使用,损坏者要通过学校,积极进行赔偿或维修。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班公物使用情况登记、评比、公布,对先进集体要表扬,对情况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五、学生对学校的所有设施,(如: 护栏、乒乓球台、篮球架、则所、花草树木等)要爱护,对那些校内外个别学生有意损坏者,要及时制止、汇报。 page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page 校舍安全应急预案为有效防范重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校舍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方案的实施。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为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统一管理、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严禁由办案民警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第四条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对管理的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收录涉案财物相关法律文书、清单复印件及有关凭证,并按照规定输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按照侦查、监管、移送、案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及法定时限进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装财部门)是涉案财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监察、督察、审计、法制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察部门对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理。督察部门负责对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群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楚都中学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与经济奖惩挂钩,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本制度中的学校财产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各班教室、实验室等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 2、项目包括: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与各班教室以及实验室门窗、玻璃、黑板、内外墙面与地面、电脑、统一音源、讲桌、课桌、椅(凳)、标志牌、供电照明与供水设施以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全部财产(包含花草树木)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责任划分 1、各班教室财产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班主任。 2、各处室财产的管理由各处室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处室主任。 3、教师办公室财产的管理由年级组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年级组长。 4、后勤处负责学校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项工作。 三、公共财产管理措施 1、学校所有财产,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分部门保管使用,总务处负责监管。 2、班级财产必须在学生中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即班级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每班在开学初由学校总务处清点班级财产,班主任核对,核准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认可。后勤处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底和学期末进行检查。在巡查与检查中,若发现班级财产有非正常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相应班级及时负责赔偿。 3、处室、教师办公室财产实行每学期初登记一次,学期末检查一次,做到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4、教室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到班,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律自行购买添置。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中的“公司财产”是指各类原辅材料(卡纸、铝簿、版辊、印版等),机械设备(包括图纸)、办公及公共设备(桌椅、电脑、更衣柜等)、公司资料(执照、文件等含电子版)、现金及支票和其它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物资。 本制度中的“当事员工”是指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操作使用的员工。 3 内容 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当事员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含以下内容: 在人身安全发生危险的场合,为保护人身安全,需要放弃对公司财产的保护。 不可预见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拒和不可防备的抢劫、偷窃、战争等事件。 由于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应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不当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的不必要的损坏或丢失。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跟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写出书面的情况报告,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损坏 损坏可修复:当事员工赔偿维修费用。 损坏不可修复:按“公司财产丢失”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丢失 由当事员工按丢失公司财产的价值予以赔偿。丢失财产的价值按“财产购入价减去财产折旧”计算。不好计提折旧的财产按“原值乘以(剩余使用年限与标准使用年限的比例)”计算。 现金支票丢失 当事员工按丢失现金支票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额赔偿。 赔偿方式 公司财务部核定所需赔偿金额及赔偿期限后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员工,当事员工收到赔付通知后应尽快落实赔偿,赔款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当事员工故意拖欠赔偿款,若超过赔偿通知规定期限一个月,公司有权从当事员工工资中逐月扣缴。恶意拖欠赔偿款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起诉当事员工。 由于公司财产的损坏或丢失,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所以涉及的连带损失,公司保留另行追究责任的权利。 4 本制度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所有物品是保证餐厅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手段,是餐厅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餐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 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宿舍楼的床铺、桌椅、门窗、卫生洁具、电器、水龙头等,有相 应的员工负责;如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坏、遗失者; 5.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务损坏者; 二、各员工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坏,经上级领导审查,免予 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 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餐厅规章制 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其 中,餐厅公共财产由上级领导负责;餐厅及宿舍公共部分由上 级领导负责;各宿舍由各寝室长负责。包干到人,落实到位, 并纳入各项考核,宿舍和餐厅的公物包括门窗、空凋、开关、 日光灯、床铺、热水器、自来水等。应倍加爱惜,树立节约用 水用电意识。如宿舍蹲坑漏水,漏电等现象;知情不报者,上 级将对其进行考核。 四、严禁私接电源和私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一经举报核实, 除赔偿外,还需按餐厅相关制度处罚。 五、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修复费用的200%、100%、80%、50%计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上级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落实到位。 六、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 七、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以扣押,调取,暂扣,抽样取证,收缴,没收,代为保管等方式提取的财物.近几年来,全国各级管理机关为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作出了不少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也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入探索,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涉案款物"清理活动和"两个违规"专项清理工作,两项清理工作均取得了实效,但从清理和审计实践的情况看,目前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在对涉案财物的收取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取环节存在的问题:收缴行为不规范.表现为使用非正规票据甚至打向条或不出具任何凭据;正规票据错位使用;当场不清点扣缴款项,到单位后又不及时解交单位财物人员,形成糊涂账,此类情况多发生在现场查获的赌博案件和经济案件中.获取涉案财物途径不规范.表现1:先收后裁.大多发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特别是在治安行政案件,罚款标的较大,违法者往往有不少是外地人员,为了保证将来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落空,常常是未裁先收.表现2:强令缴付赔偿费用.多发生在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案件,造成损害的治安案件中,为了保证事故,案件的顺利了结,强令行为人预先缴付赔偿费用.表现3:立案前对财物采取法律措施.多发生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在案前调查过程中对发现涉案财物先行予以扣押,查封,冻结,以保证案件"圆满"办成.2.具体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保管措施不到位,扣押的物品遭受损害现象时有发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交通肇事案件和经济,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扣押或当事人弃置的机动车及其他物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得到处理甚至无法处理,日积月累形成较大批量,经日晒风吹雨淋而遭损害.经初步调查,本地区仅滞留在基层公安机关的各种机动车几千辆,不少已存放多年,车辆生锈,设备已经被拆空,变成废铁.管理制度不到位,漏洞较多.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未确定专人保管,不少都滞留在办案民警身上,不及时上交单位集中保管,特别是在调解各类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收取的待处金,因要随时发放给当事人,处理民警便随身保管,不上交单位集中保管;有的单位涉案款物没有登记明细账,立了案的涉案款物在执法前五种台账中就有登记,其他的则另外保管,甚至连明细账都没有,导致时间长了连涉案财物的来源都说不清.此类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根据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所有单位收取的各类案件待处金,保证金必须上交上级财务部门进行专户管理,但许多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涉案财物专户专项管理制度,将款项滞留在办案单位内部,如案件扣押款,各种性质的损害赔偿费用,收取后不能按照规定将收取的涉案款项上缴市局财务科,由各单位财务内勤民警保管,或者被办案单位另设账户保存,不遵守相关制度.混同于正常经费,坐支挪用.部分财务状况差的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易发生将涉案款项与正常的经费收支混合管理,混淆使用,垫支,挪用于单位日常经费支出中.3.处置环节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该及时处理的不及时处理甚至不处理.如少数民警对赃款赃物,损害赔偿款迟迟不发还,不交付,对违法犯罪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不上缴,不退还,长期"保存"在个人身边.进退两难,不处理.有的涉案财物由于各种原因使基层公安机关难以进行处理,如有的无主财物,当事人弃置的机动车(有的还能使用,有的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撞烂),难以办结的案件中的财物,由于难以办理号牌,使用价值不大等原因,基层公安机关很难做出妥当处理.有的违禁物品如枪支弹药,毒鼠强等剧毒物品由于技术,经费等方面的困难,也使基层公安机关难以及时销毁.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限于上述情况,更有需要大力加以防范和查处的深层次问题,如少数民警或单位挪用,占有甚至私分涉案财物;把对损害赔偿的调解作为谋私的手段,在调解过程中克扣赔偿费用或接收当事人给予的"回扣",甚至诈取当事人赔偿费用;少数基层单位利用扣押,代收等办法形成变相"小金库",以此"蚀食"利息,或者多扣少发强拉"赞助",敲诈勒索甚至滞留的本金做虚假发还手续等等,既亵渎法律的尊严,侵犯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导致公安民警违法乱纪甚至走向犯罪.二,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1.单位领导主观上存在"重创收轻管理"的

学校财物管理制度

学校财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公共财物,达到物尽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定如下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老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公物责任制。学生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应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及延长使用寿命。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加倍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4、学生对学校的所有设施(如栏杆、花草树木、水龙头等)要爱护,有故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文明班级。对有此行为的学生政教处应给予纪律处分。 5、各部室(教研组)、班级、办公室(会议室)、教师公寓、财物要造册登记由学校总务处保存归档。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学校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自觉关好办公室及教室的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周五放学办公室应落实锁好防盗)。 8、各级长、教研组长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要爱护公物,并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经学校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由借用人负责赔偿,借用物品应及时归还。 10、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交清所有借用物品,由校长开具证明后到学校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1、各部室、教研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须先填写《请求维修通知单》交学校,学校按缓急派工人维修。 12、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评比、公布,对先进集体要表扬,对情况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达到物尽 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制 定本制度如下: 一、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 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检查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 、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 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二、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 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员打借条、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 丢失的要合理赔偿。教材、教参等使用要登记,期末结束要交学校教导处,管理制度《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三、各教师住室财物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积极补偿。凡教师调力的,先扣 发当月工资,待教师与学校办完财物交接手续后,方发放工资。 四、教室公共财物的管理要求:

1.学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册入档,责任明确,一直使用到小学毕业为止,要全 心爱护。 2.学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乱写乱画,要始终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对损掉油漆者 ,1平方厘米以内的向学校交维修费3—5元;1平方厘米以上者交10元;对损坏桌 子者交维修费16—20元,凳子维修费10元(学校统一安排维修)。对严重损坏或 丢失的有照价赔偿,桌子45元、凳子20元,学校进行重新购置。 3.学生对教室内外墙壁、门窗、标语、黑板、电器、卫生工具等公物要爱护使用 ,损坏者要通过学校,积极进行赔偿或维修。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班公物使用情况登记、评比、公布,对先进集体要表 扬,对情况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五、学生对学校的所有设施,(如: 护栏、乒乓球台、篮球架、则所、花草树木等)要爱护,对那些校内外个别学生有意损坏者,要及时制止、汇报。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单位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第五条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财物,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财物转移、损毁。 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财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管辖规定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亲友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向检察机关退还或者赔偿涉案财物的,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相关程序办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开具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并由检察人员、代为退还或者赔偿的人员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人员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代为退还或者赔偿的人员应当在清单上注明系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犯罪嫌疑人退还或者赔偿。

学校公物管理规定

学校公物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为了严格对我校公物进行管理,避免公物无故流失或损害,学校制订本公物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买物品的验收:购买的物品和上级部门下发物品须经学校公物管理员(库管员)验收,入册登记;其中图书需由图书管理员参加验收,教学仪器需有仪器管理员参加验收,贵重或大宗物品由后勤中心领导组织验收。 二、购买物品的发放:购买物品由后勤中心布置,学校公物管理员及时发放,由处室负责人或管理员签领,并落实公物保管责任。 三、公物的借出及归还:公物借出要登记,该归还的,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归还时物品要完好、整洁,如有人为破损,掉失或不洁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借物品需经后勤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并视物品贵重程度收取一定的折旧费(标准由后勤中心确定)。 四、公物的保管:学校对公物保管实行承包责任制,由保管责任人承包保管,责任人有权管理、使用该室公物,并负责关锁。如有人为损坏、遗失,追究保管责任人责任,班级公物的保管责任人是班主任,功能室公物的保管责任人是该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公物的保管责任人是该室负责人,学生寝室公物的保管责任人是相应生活老师,教职工宿舍公物保管责任人是住宿教职工,楼层公共区域保管责任人是楼层保洁员。 1.班级公物的管理:公物保管员在每学期对公物进行登记后,由班主任负责承包保管,由级组长监管,保管期限为一学年。

2.功能室公物的管理:功能室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员登记(注:学校图书、实验仪器及教学仪器由教学处造册登记验收),每学年验收一次,功能室公物归所属处室监管。 3.办公室公物的管理:办公室包括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学处、后勤中心、行政办公室、各年级组办公室、各学科组办公室。办公室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员登记,每学年验收一次,由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4.教职工房间公物的管理:教职工房间公物由住宿教工负责保管,离职时归还学校,不归还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5.校园内公共场所公物的管理:教室周围的护栏、消防器材、卫生工具、门窗水电设备由保洁员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公共设施如消防器材、卫生用具、净水机等水电设备由宿舍管理员(生活老师)负责管理,宿舍区外的花草由勤杂工负责管理。 五、公物保管的责任:后勤中心组织人员每学期对各班教室宿舍验收一次,每学年对各办公室、功能室验收一次(公物包括原登记公物和保管期间新采买公物),在保管期间出现的公物流失要按价赔偿,人为损坏的按要求修复或按程度赔偿,贵重物品由校长会作赔偿决定。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河腰寄宿制小学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须的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要赔偿是人们应遵循基本道德,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公共财物,达到物尽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定如下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老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爱护公物的榜样。 2、学校公共财物实行借用制度,学年初由学校和各班级(班主任)鉴定借用清单及借用协议,学年末由学校对各班公物进行清查,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3、实行公物责任制。学生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灯光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及延长使用寿命。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4、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 5、学生对学校的所有设施(如花草树木、水龙头等)要爱护,有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文明班级。

精品文档 6、办公室、图书室、电教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学校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教师下班时应自觉关好办公室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值周教师负责赔偿。 7、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须经校长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经学校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由借用人负责赔偿,借用物品应及时归还。 8、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交清所有借用物品,由校长开具证明后到学校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9、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评比、公布,对先进集体要表扬,对情况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河腰寄宿制小学 2009年9月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 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司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所有物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 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物损坏者; 二、各办公部门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 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耗,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 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 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四、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

第一次,按5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二次,按1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三次,按2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公司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部落实到位。 五、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检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检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检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检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

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单位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第五条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财物,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财物转移、损毁。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财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管辖规定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亲友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向检察机关退还或者赔偿涉案财物的,参照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本规定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产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有序处理案件。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案件涉及的财产,是指由公安机关通过事先查封,扣留,冻结,扣留,转让,登记和保存,抽查,提取,定下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资金。在处理刑事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从其他单位和个人那里收集到的证据,包括:(一)违法和犯罪所得及其成果;(二)用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和其他违禁品;(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和严重性的物品。 第三条 案件的财产管理应当遵循案件处理与管理分开,来源明确,目的地明确,依法及时处理,综合监督的原则。 第4条 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法管理涉案财产。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挪用,私分,交换,截取,支持,损坏或处置涉案财产。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的财产应当保密。 第5条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条件和程序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执行有关法

律程序,并发布相应的法律文件。除非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在提起刑事诉讼或受理行政诉讼之前,严禁封存,扣留,冻结或扣留财产。 第6条 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审查。如果发现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三天内将其解散并退回,并通知有关当事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纪律,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财产,应当移送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线索处理。为了对案件涉及的财产采取措施,应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物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保证调查正常进行的同时,当事人可以继续合理使用案件涉及的财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财产的价值,以减少财产损失。正常工作和法律生活中案件的侦查和处理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7条 公安机关保管,鉴定,鉴定和公布案件涉及的财产,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涉案财产的保管 第8条 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案件涉案财产管理制度,在办案部门与看管部门之间,在案件办案人员与看管人员之间建立相互制约的制度。公安机关应当指定部门作为案件财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案件财产的统一管理,并应当建立或者指定专门的存放场所,对案件的集中保管。案件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守则

办公室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门公共财物规范化管理,营造一个安全、优美的办公环境和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新形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财物管理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得随意损坏。 2、因工作需要购买公共财物,统一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领导同意后购买。事先未经领导同意而购买物品,视同个人消费,与公司无关。大宗购买事项,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后购买。不购买无公用价值的物品。 3、办公室所负责人变动,应及时做好财物的清点交接。 4、爱护办公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工作用具,不得擅自在墙上涂污、乱画、打钉和蓄意破坏。 5、下班时注意熄灯,关闭电脑、饮水机和打印机电源并锁门关窗,并锁好办公室门,关好窗户,以确保安全。 6、办公楼及办公室内的公共财物,任何个人不得破坏和随意拿走。 7、个人办公电脑不得让外来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随意操作。下班时间不得带非公务活动的人员进入办公楼,不得回办公室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 8、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办公室如需增设电源及电器,必须向后勤保障部申报,并由后勤保障部统一派员安装施工。 9、注意防火安全,遵守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忧患意识,不得在办公楼、库房、院内吸烟,以免发生意外。 10、注意文明礼貌,上班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合或办公区域高声谈笑、喧哗或叫喊,讲卫生、讲美德;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以免伤害行人。

二、保持清洁卫生 1、办公室内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2、要保持办公桌面及办公用品的整齐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窗户、地板常拖常扫。 3、不随地丢烟头、烟灰、纸碎、果皮、杂物,不随地吐痰、倒茶水,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4、办公楼走廊不得堆放杂物,各办公室搞卫生用的拖把,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三、责任追究 1、凡下班后或节假日办公室所有电器设备开关未关闭、办公室门未锁,每次按违反制度扣5分,并根据情节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按人为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处理。 2、凡人为损坏或丢失公共财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思经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派出所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收集违法犯罪证据,维护安全和管理秩序,派出所民警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有关的违法犯罪人员的人身和随身财物进行检查、搜查。 第三条违法犯罪嫌疑人财物保管实行集中保管和分散保管相结合、保管与办案相分离、依法及时处理的原则,严禁以扣代管。 第四条严禁截留、挪用、借用、销毁、私分、调换、变卖、转移涉案财物。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犯罪嫌疑人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由两名以上民警具体负责违法犯罪嫌疑人财物的管理工作,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 第六条需要对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扣押、调取、收缴、抽样取证等法定措施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会同财物的持有人和见证人当场查点清楚,分别使用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在文书上详细注明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来源等特征情况,由两名以上侦查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并加盖办案单位印章,备注中应载明财物详细特征。 第七条在对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采取法定措施前,应当告知涉案人员可以将随身非涉案财物委托他人领回保管或者交由派出所代为保管。 第八条涉案人员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理的,其随身非涉案财物应当退还本人。 第九条不得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非涉案物品扣押。 第十条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办理或者本局案件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将涉案财物连同清单等法律文书一并移送。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确因侦查、调查、鉴定、质证等事由,需要调取涉案财物的,应当严格履行收付手续,保管人员应对调取和送还情况详细登记并签字。对于有毁损、短少、灭失、调换等情况的,及时上报。不得以“办案需要”为由调用涉案机动车和其他涉案物品。 第十二条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对于不宜

学校规章制度之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达到物尽其用,节约损耗,充分发挥一切财物服务于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检查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二、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员打借条、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丢失的要合理赔偿。教材、教参等使用要登记,期末结束要交学校教导处。 三、各教师住室财物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积极补偿。凡教师调力的,先扣发当月工资,待教师与学校办完财物交接手续后,方发放工资。 四、教室公共财物的管理要求: 1.学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册入档,责任明确,一直使用到小学毕业为止,要全心爱护。

2.学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乱写乱画,要始终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对损掉油漆者,1平方厘米以内的向学校交维修费3—5元;1平方厘米以上者交10元;对损坏桌子者交维修费16—20元,凳子维修费10元(学校统一安排维修)。对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有照价赔偿,桌子45元、凳子20元,学校进行重新购置。 3.学生对教室内外墙壁、门窗、标语、黑板、电器、卫生工具等公物要爱护使用,损坏者要通过学校,积极进行赔偿或维修。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班公物使用情况登记、评比、公布,对先进集体要表扬,对情况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五、学生对学校的所有设施,(如:护栏、乒乓球台、篮球架、则所、花草树木等)要爱护,对那些校内外个别学生有意损坏者,要及时制止、汇报。

公共财物管理规定

公共财物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公室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门公共财物规范化管理,营造一个安全、优美的办公环境和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新形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财物管理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得随意损坏。 2、因工作需要购买公共财物,统一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领导同意后购买。事先未经领导同意而购买物品,视同个人消费,与公司无关。大宗购买事项,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后购买。不购买无公用价值的物品。 3、办公室所负责人变动,应及时做好财物的清点交接。 4、爱护办公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工作用具,不得擅自在墙上涂污、乱画、打钉和蓄意破坏。 5、下班时注意熄灯,关闭电脑、饮水机和打印机电源并锁门关窗,并锁好办公室门,关好窗户,以确保安全。 6、办公楼及办公室内的公共财物,任何个人不得破坏和随意拿走。 7、个人办公电脑不得让外来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随意操作。下班时间不得带非公务活动的人员进入办公楼,不得回办公室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

8、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办公室如需增设电源及电器,必须向后勤保障部申报,并由后勤保障部统一派员安装施工。 9、注意防火安全,遵守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忧患意识,不得在办公楼、库房、院内吸烟,以免发生意外。 10、注意文明礼貌,上班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合或办公区域高声谈笑、喧哗或叫喊,讲卫生、讲美德;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以免伤害行人。 二、保持清洁卫生 1、办公室内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2、要保持办公桌面及办公用品的整齐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窗户、地板常拖常扫。 3、不随地丢烟头、烟灰、纸碎、果皮、杂物,不随地吐痰、倒茶水,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4、办公楼走廊不得堆放杂物,各办公室搞卫生用的拖把,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三、责任追究 1、凡下班后或节假日办公室所有电器设备开关未关闭、办公室门未锁,每次按违反制度扣5分,并根据情节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按人为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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