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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规定。

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定。

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并且要求事业单位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表明了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方向。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解读】本条是关于岗位设置方案的程序性规定。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备案的部门参照《条例》第3条的规定。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通过公开招聘,从事业单位外部引进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此次《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由于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条例》同时对对公开招聘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不实行公开招聘。

但是,监督措施的缺失,有可能导致公开招聘流于形式,个别单位招聘“换汤不换药”,打着公开招聘的幌子,依旧暗箱操作,实行“萝卜招聘”、“内部招聘”。所以,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督措施,以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目的真正实现。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开招聘基本程序的规定。

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因此,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内部竞聘基本程序的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内部人员流动的规定。

内部交流包括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为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的规定。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而《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本条规定初次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本条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仅适用于初次就业的人员,通常是指应届毕业生。而对于已经就业,仅是更换工作单位的不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长期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三种情况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俗称“长期合同”,分别是(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而本《条例》中,只有连续工作10年且离退休不到10年的职工,合同期才能一直签到退休,该条规定显然比劳动法苛刻得多。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过错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被单方解雇,本条将连续性旷工天数增加到15个工作日、累计旷工天数增加到30个工作日,加大了对职工聘用合同的保护程度。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法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条规定考核不合格的,没有培训的机会,仅能调整工作岗位,如不同意,单位即可单方面解除。看似《条例》对于事业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比《劳动合同法》宽泛,但是,事业单位对于考核的时间跨度比劳动合同法严格的多,根据本条规定,要解聘一名员工,至少需要两年。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本条类似《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赋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法定事实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但是,本条又增设了“例外条款”即“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中,如果合同约定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离职,可能会变相限制了员工的单方解除权,不能实现本条的立法目的。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过错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开除系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该处分的必然结局是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与员工人事关系终止时间的规定。

本条明确解除聘用合同的日期与人事关系终止的日期一致,实践中如果因为手续未办妥并不能导致人事关系持续。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规定。

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意味着考核应当确保职工的权利,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有利于保障实业单位职工的合

法权益。本条规定“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但是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考核的具体程序还需要细化规定。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解读】本条是关于考核方式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三类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的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解读】本条是关于考核结果作用的规定。

本条将所有考核结果都纳入到岗位、工资调整的依据上来,使考核结果的运用更加全面。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培训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分级分配培训的基本原则以及培训的具体方式。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培训经费的规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受到奖励的五类情形。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解读】本条是关于奖励原则的规定,即以“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解读】本条是关于奖励类型的规定,奖励分为三种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处分的六类具体情形。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解读】本条是关于五种处分类型及对应期间的规定。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处分工作人员的依据及具体要求。

事业单位处分工作人员在实体与程序方面都必须符合要求,实体方面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方面必须合法切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读】本条是解除处分的规定。

满足两个条件,处分有效期届满后,处分单位应当解除处分,一是工作人员所受处分是开除以外的处分;二是,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另外,本条规定了解除通知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以及工资分配原则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工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为未来开展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作铺垫。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解读】本条是关于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定。

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过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基本是在走平均分配的路子,整体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低于公务员和效益好的企业,但高于效益差的企业,其工资增长率低于社平工资增长率。

《条例》规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比例,可能会向当地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属性,这种工资水平的提升方向应该是向公务员靠拢,而非“学习”一些企业的高薪。因为待遇偏低,近年来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流失愈演愈烈。因此,考虑到提升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留住人才,建立这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机制有其迫切性。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的规定。

本条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时休假制度上完全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规定的法定年休假、产假等各类假期。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国内曾出台相关规定,并在一些事业单位试点,让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更多的意义在于通过立法形式,再次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这一方向性问题,使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向更加明确。但是,《条例》并未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举措,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如何让其工作人员参保的细致步骤。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的规定。

本条规定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执行国家相同的退休年龄条件。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条适用于与劳动争议相同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解读】本条是关于工作人员不满考核、处分等处理的规定。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因此,本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诉处理回避机制的规定。确保申诉处理的公平,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利益。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投诉权、举报权的规定。本条赋予员工投诉、举报的权利,加强了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本条规定了单位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

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处理侵害工作人员名誉权的处理规定。

名誉权侵权纠纷既不属于《条例》第37条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也不属于第38条规定的对考核、处分不服的争议,因此,当事人不能适用以上两条的规定寻求救济。本条仅规定寻求救济的结果,但是未对救济途径做出明确规定,如发生名誉权纠纷,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该类争议救济是不受理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有待司法实践的经验。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条例》施行时间的规定。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实施以前发生的但是目前进入申诉或司法程序的争议不适用本条例。但是自2014年7月1 日后发生的争议和处理事项,则应当完全适用新法。尚未终审的案件均可以适用该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文章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出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3723458.html,/article/76476584.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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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4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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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 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 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恒安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二、除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三、公司对各职级人员(附件1:新架构各部门岗位职级一览表)在人事管理 过程中,均应依“恒安集团人事管理权限一览表”(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 人事权限包括:聘用、异动(晋升、降职、免职、调动、复职、退休、续聘、解聘、辞职、待岗等)、薪酬核定与调整等人事相关的所有权限。 四、省外各附属公司、各销售片区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 和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第三章聘用 五、集团各部门总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就本部门的组织发展方向提出下 一年度员工的编制及招聘计划,对超出编制计划的,必须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录用。 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计划内必须增加人员或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 员增补申请单”(附件3),经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用人单位所需人员“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办理甄选事

宜。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合理利用招聘资源。招聘资源包括:人 才招聘会、人才网、报纸刊登广告、公司员工推荐、部门推荐、自我推荐、大中专院校招聘、毕业生实习以及特殊岗位的猎头公司委托招聘等。 八、招聘原则:先内部后外部的招聘策略,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 方式,将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 九、人力资源部将在内部及外部同时发布空缺岗位信息,收集相关的应聘材料。 对于基本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司在职人员,可优先考虑内部调整,在内部没有合适候选人的条件下,人力资源部开始组织对外招聘工作。 十、甄选面试坚持以岗位能力要求为基础、以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候选人经测 试或面试合格,用人部门决定试用后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十一、面试甄选小组的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代表、用人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面试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保存。 十二、用人部门经理可对候选人就相关的技能及岗位适应性、人员组合性或采用其他的类似程序进行测试以帮助选择合格的候选人,所有的甄选都应该基于岗位工作的相关要求。面试完毕,负责面试评估的人员必须对每位候选人提出面试结果建议,并在“面试评估表”(附件4)中标注清楚。十三、已确认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试用及商定报到的日期,对经理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含储备人员)、财务、业务、法务、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还须进行录用前的背景调查,以确保候选人所提供的应聘资料的准确性。背景调查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后开始进行,调查人应填写“背景调查表”(附件5),未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一律不予试用。 十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与保管公司总部所有员工、所有财务类人员和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职员级及以下人员档案由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负责归档与保管,同时还需保存本销售片区或本公司的经理级及总经理级人员档案的复印件。 十五、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者; 2.曾犯贪污、盗窃、侵占挪用公款或资金等经济案件受处罚未满五年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动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 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 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理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理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 置岗位。 岗位理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理应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理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 程序实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官方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基本待遇 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05 编辑:力民手机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的。 《条例》出台的背景 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规则 壹总则…………………………………………………………………………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任用……………………………………………………………… 第三章保证……………………………………………………………… 第四章服务……………………………………………………………… 第五章作息………………………………………………………………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请假……………………………………………………………… 第八章值勤……………………………………………………………… 第九章考绩……………………………………………………………… 第十章奖惩……………………………………………………………… 第十壹章迁调……………………………………………………………… 第十二章离职……………………………………………………………… 第十三章福利……………………………………………………………… 第十四章教育训练…………………………………………………………第十五章安全……………………………………………………………… 第十六章附则……………………………………………………………… 贰各项实施办法…………………………………………………………………人事权责划分及归属办法……………………………………………………员工保证办法…………………………………………………………………

员工外出登记实施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加班办法………………………………………………………………… 员工特休假办法……………………………………………………………… 员工请假办法………………………………………………………………… 员工离职、免职、资遣办法………………………………………………… 员工移交办法………………………………………………………………… 办公室管理办法……………………………………………………………… 员工国内出差及旅费报支办法……………………………………………… 人事管理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之任免、考绩、奖惩、请假等人事事项全依 本规则办理。本规则无规定者得另定办法办理之。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及关系企业员工之管理,依据本规则之规定及精 神另订管理规章,经总公司核定后施行。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得延聘顾问或特约人员,且得雇用临 时人员,其办法另订之。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招募,以对外公开徵求或推荐方式办理。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之招募单位(各分公司)主管依业务上之需 要,汇报总公司人事单位依前条方式办理之。非技术性文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于2011年4月表示,人保部将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年内出台,抓好配套单项法规制定工作。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条例详情 在谈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时,尹成基介绍,2011年,人保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会同中组部印发《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率达到85%。 尹成基说,事业单位改革将通过试点逐步推进,目前,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人保部已经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国务院已经确定了五个试点省份,这五个省份开展了大量的测算研究工作,改革将根据情况适时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整体改革顺利推进。”尹成基说。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公司架构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人事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手册的目的................................... (2) 第二章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职责 (3) 第三章招聘工作 (5) 第四章新员工入司工作流程 (8) 第五章员工转正考核工作流程 (10) 第六章员工内部调动工作流程 (11) 第七章员工离职 (13) 第八章劳动合同 (14) 第九章薪资制度 (16) 第十章考勤管理 (18) 第十一章员工福利 (22) 第十二章绩效管理 (23) 第十三章奖励制度 (25) 第十四章违纪处分 (26) 第十五章培训与发展 (29) 第十六章人事档案管理 (31)

第一章手册的目的 一、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致力于达成以下目标: 1、构筑先进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使用中培养和开发员工,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2、保持公司内部各机构在人力资源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保持人力资源系统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标准。 3、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二、为达到上述目标,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本手册,以此规范和指导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制订及实施有关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的部门。 四、本手册将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和修订。人力资源部热忱欢迎员工和各分支机构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章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职责 一、核心职能: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 二、工作职责: 1、制度建设与管理 A制订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B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各级人事管理权限与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C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确定各机构年度人员编制计划; D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E指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2、机构管理 A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分支机构选点调研、人才储备、筹备设立等方面工作; B公司系统各级机构的设置、合并、更名、撤销等管理; C制订公司机构、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D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聘任、考核、交流与解聘管理; E监督、检查与指导分支机构人事管理工作。 3、人事管理 A员工招聘、入职、考核、调动、离职管理。 B公司后备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建档及培养; C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 D协助组织各专业序列技术职务的考试与评聘; E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分统计及分析; F管理并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 2、薪酬福利管理 A制订并监控公司系统薪酬成本的预算; B核定、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C制订公司员工福利政策并管理和实施。 3、培训发展管理 A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B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 C管理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出国)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D制订公司年度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并进行管理和使用; E开发培训的人力资源和培训课程。 4、其他工作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 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 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0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动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理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理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设置岗位。 岗位理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理应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理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 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 列程序实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篇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和北京市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案报公司首席运营官(或总裁)以及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 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经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行政人事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 用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经部门最高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2、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招聘,应在一个 工作日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须向首席执行官进行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人事管理规定

人事管理规定(V1.0)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基础业务,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下辖各分子公司的员工。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本规定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以不打破本规定的基本原则与管控要求为限。 3.主要责任单位、解释单位 3.1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管理归口部门和最终解释单位,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流程的拟订、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公司各部门均为本规定的执行单位。 4.招聘与录用 4.1招聘管理 4.1.1公司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因事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有违法犯 罪记录者不予录用;身体有重大缺陷者不予录用;从公司自离者不予录用,被公司辞退者不予录用。 4.1.2员工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因业务发展需要,出现人员空缺时,各部门负责 人可提出招聘需求,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明确拟招聘岗位的名称、数量、工作职责、任职资格(学历、专业、经验、能力)等信息,由分管副总裁审核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复核编制情况,然后报总裁审批。如招聘需求超出原编制,则要提供书面增编申请报请总裁决策。《人员需求申请表》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编制《招聘简章》,并在指定招聘渠道上进行信息发布,同时保证公司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内容的一致性。 4.1.3招聘流程 4.1.3.1筛选简历。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要求进行简历筛选,对于筛选通过的人员可通 过电话面试的方式对人员的基本信息、离职动因、文化匹配性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可邀请来司面试,以提高工作效率。 4.1.3.2初试。面试人员首先需要填写《职位申请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的 完整和真实有效。初试一般由笔试和用人部门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试卷由用人部门负责编制,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用于对候选人专业知识的测评。用人部门面试一般由招聘岗位的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负责,主要对候选人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培养潜力、工作稳定性、离职动机、价值取向及企业文化的融合度等进行考核。面试结束后填写《面试评估表》(附件3),明确面试意见并签字。如果候选人通过初试,人力资源部可针对岗位需要组织素质测评,一般为在线答题的方式,测评结果作为初试意见的参考与补充。 4.1.3.3复试。复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原则上由公司总裁、副总裁、人力资源部 经理和拟招聘岗位的直接上级、间接上级担任面试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从文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学习测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共20 题,每题1.5 分) 1.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部门备案。 A.人事综合管理 B.人事录用调配 C.档案管理 D.上级主管 2.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原处 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 A. 30 B. 45 C. 60 D. 90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 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平时 B.季度 C.聘期 D.年度 4.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为()日。 A. 15 B. 30 C. 45 D. 60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 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A. 10,5 B. 10,10 C. 15,5 D. 15,10

6.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A. 6个月 B. 9个月 C. 12个月 D. 18个月 7.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与记过的期间分别为()个月与()个月。 A.3,6 B.6,9 C.6,12 D.9,12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 格及以上等次。 A.警告 B.记过 C.降低岗位 D.开除 10.受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的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并且不得少于()人。 A.3 B.5 C.7 D.9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A.单位 B.市 C.省 D.国家 12.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保险。 A.社会 B.养老 C.医疗 D.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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