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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河道概况、采砂规划、方案影响评价、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成果的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河道采砂

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的活动。

2.2 可开采量

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

2.3 可采期与禁采期

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是可采期以外的时段。

2.4 禁采区

禁采区是河道内为保障河道行洪和输水安全、河道内及附近各种建筑物、村庄的防洪安全而确定的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

3 基本要求

3.1 我省河道采砂规划实行分级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按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编制由具有相应水利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2 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生态环境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3.3 规划要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制定适度、合理、科学的开采方案。3.4 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3.5 采砂规划报告应有必要的附图。包括河道位置图、河道砂源分布图、河道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图等。

4河道概况

4.1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

描述河道位置、长度,流经的行政区域以及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4.2 河道工程状况

4.2.1 堤防工程情况。包括堤防的现状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质量,以及堤防规划的防洪标准等。

4.2.2 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简述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情况,包括拦水坝、桥梁、水闸、渡槽、涵洞及其他建筑物的情况。

4.2.3 河道上主要交通设施、管线、缆线、水文站点等情况。

4.3 河道演变

4.3.1 地形地貌。描述河道流经地段的地形地貌以及地面坡度,河道的汇流情况。

4.3.2 河道演变情况与现状河势。描述河道的演变历史、现状河势和冲刷与稳定情况。对河势变化较大的河段应重点描述。

4.4 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

简要描述河道的水质及受污染情况;植被与野生动物分布。

4.5 相关规划及主要结论

简述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河道采砂相关的主要内容。

4.6 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

4.6.1 河道采砂现状。描述河道采砂的发展过程,采砂主要方式,现状采砂点的分布情况,采砂点的数量,每年的采砂数量。

4.6.2 现状采砂存在的问题。描述现状采砂对河势、堤防安全、周围建筑物、交通设施、村庄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4.6.3 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简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采砂规划的制定情况;管理组织状况;《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与颁证情况;收费办法及落实情况。

4.6.4 制定规划的必要性。根据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论述制定该规划的必要性。

5水文与泥沙状况

5.1 水文特性

描述规划河流(河段)的年径流量、洪峰流量、最枯流量及相应的水位情况。

5.2泥沙特性

叙述泥沙的主要来源,泥沙沿程变化特点,典型年份的含沙量、输沙量及年际、年内变化与偏离系数;近年来的输沙特性变化特点与趋势;主要水文站悬移质最大粒径变化范围等。

5.3 泥沙补给分析

根据入流断面、出流断面的水文泥沙资料,分析河道内河砂平衡情况,可利用的河砂沉积量。同时分析不同河段的采补平衡情况,为确定各采区的允许采砂量提供依据。

6地质和砂源状况

6.1 河床质地及其组成

河床的物质组成、粒径及垂直、水平分布和变化趋势。

6.2 砂源及开采条件初步分析

规划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分布范围、埋藏深度、砂石料的厚度、颗粒组成和岸坡土壤岩性组成等,初步分析河砂的开采条件。

7采砂规划

7.1 规划原则

7.1.1 采砂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1.2 采砂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

7.1.3 采砂规划应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沿岸生产生活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合理地利用河沙资源。

7.1.4 河道采砂应与河道治理、除险加固相结合。

7.2 规划范围及规划期

7.2.1 规划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相一致,简述起始点、终止点、宽度、长度。

7.2.2 规划期。规划的起始年份和终止年份。规划期一般不少于5年。

7.3 禁采区的划定原则

7.3.1防洪工程及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堤防、护岸工程(包括护脚、护坡、护滩坝等)、束导工程及堤(坡、坝)脚附近,闸坝、引渠以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重要管路、缆线附近,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山区河道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其他依法禁止采掘的区域应划为禁采区。

7.3.2满足河势稳定的原则。禁止在可能引起河势发生较大变化的河段进行开采。

7.3.3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对于季节性河流,应注意河滩地河沙覆盖植被的恢复;对于长年有水的河流,要保持水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及可持续利用。珍稀动物栖息地、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等应划为禁采区。

7.4 禁采区与可采区的划定

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具体禁采区。禁采区以外区域为可采区。

7.5 可采区规划

7.5.1 采砂方案的拟定。多方案拟定可能的开采方案,包括各方案采砂区的基本情况、分布、范围、开采深度、控制高程、可开采总量、年控制开采量等。

7.5.2 采砂方案的比选。根据拟定的不同方案,确定采砂后的河床断面的变化情况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衔接方式,分析遇现状防洪标准、河道规划整治标准洪水条件下采砂对河势及行洪的影响,确定推荐方案。分析应采用恒定非均匀流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二维数学模型方法。

7.5.3 可采区内采砂方式及采砂机具的控制。规定开采方式,初步确定采掘机械、筛分机械、运输机械等的型号和数量。

7.5.4 砂石堆放及弃料处理。分区对堆砂场的布局提出要求。提出弃料场堆放、处理及现场清理要求。对有覆盖层的可采区,应制定采砂后河道恢复措施。

7.5.5 禁采期及可采期。禁采期和可采期的确定应满足防洪要求,并参照《河北省采砂管理办法》,结合河道实际情况确定。禁采前,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清除弃料,回填河床,并且按照原工程标准恢复损毁的堤岸。

8 规划方案综合影响评价

8.1 对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影响

评价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的行洪能力、输水能力变化。

8.2 对河势及工程的影响

评价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的河道主流摆动以及对堤防和跨河、临河、穿河等建筑物安全造成的影响。

8.3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采砂的噪声、扬尘影响,对河床植被的影响,对底层淤泥污染物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动物及其栖息条件的影响,对水质的影响等。

8.4 其他影响

评价采砂活动对交通、电力、通讯设施、村庄等影响。

8.5 防止和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对上述影响做出综合评价和定性结论,提出防止和减轻各种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9规划的实施管理

制定规划实施所必需的管理措施与手段。

10结论和建议

对规划成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基础资料、砂石可采量分析、采砂工程设计、采砂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河道采砂

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

2.2 可开采量

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

2.3 可采期与禁采期

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

2.4 禁采区

禁采区是为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安全、附近各种建筑物及村庄防洪安全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

3 基本要求

3.1采砂首先要保护河道防洪安全,满足河道整治需要,保障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

3.2采砂应该符合河道河势演变规律,努力做到通过有计划的采砂进行河道整治,需同治河、清障、护岸、固堤相结合,砂料开采不能造成新的险工或行洪障碍。

3.3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分期有序开采。

3.4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应由具备河道整治规划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 基本资料

编制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4.1 测量资料

采砂场1:2000~1:5000地形图,包括采砂范围及其以外上下游各1000m、左右各200m范围。

4.2 地质资料

采砂范围内砂石料的分布、埋藏深度、厚度、颗粒组成及岸坡土壤岩性组成等。

4.3 附近建筑物及设施

论证范围内地面和地下建筑物规模、级别、主要技术指标等,包括道路、桥梁、管道、缆线等跨河、穿河、临河设施以及两岸村庄等。

4.4 河道水文泥砂特性

河道水文特性、河道泥砂特性、年平均淤积量、主要控制断面的年输砂量等。

5 采砂河段概况及治理规划

5.1 河流概况

说明河道自然地理特征,包括流域面积、流经地区、河道长度、宽度、坡度、堤防现状以及现状泄洪能力等。

5.2 河道治理规划

介绍流域规划和河系规划中关于采砂河段的规划要点。包括分段治理标准、设计流量、治理方案等。

5.3 河道治理措施

阐述河道的治理措施,重点说明规划方案中采砂河段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对河床断面的要求,河道、堤防整治措施,主槽、滩地、堤防的技术指标,针对险工险段采取的工程措施,采砂河段与上、下游河段的衔接等。

5.4 采砂规划

介绍该河段采砂规划要点。

6 采砂河段河势及河床演变分析

6.1 水文分析

近期规划中已有洪水成果可直接采用。否则应分析采砂项目所在河段的设计洪水,提出不同标准的设计洪峰流量成果,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必要时应分析提出设计洪水过程线。。

6.2 河势及河床演变分析

阐述河床演变情况、采砂河段及上下游衔接段主流改道摆动情况、堤防漫水出险情况,分析河流改道及主流摆动的原因及发展趋势,说明险工位置和造成险工的原因。

6.3 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

阐述河段采砂现状,说明现状采砂点的分布、历年采砂量和累计采砂量。分析现状采砂对河道、堤防、跨河建筑物以及水流形势造成的影响或危害情况。

7 可采砂量分析

7.1 采砂河段水文泥沙特性分析

根据采砂河段入流断面和出流断面的水文泥沙资料,分析河道内泥沙淤积形成情况、特点、砂源状况及泥沙补给情况。

7.2 采砂场砂料总储量分析

根据划定的采砂场范围及有关地质资料,分析计算储砂总量。

7.3 禁采区的划定

根据河段的流势、建筑物的位置等具体情况,划定采砂场的禁采区范围。7.4 可开采量分析

根据采砂河段年淤积量及砂料总储量,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分析确定可开采量。

8 采砂设计

8.1 确定采砂场位置

分析确定采砂场的长度、宽度、砂坑边坡、边界线及采砂控制高程,提出基础控制点坐标及高程。

8.2 制订开采计划

分析确定开采方式、开采时间及年开采量,制订详细的开采计划,根据河道具体情况,确定可采期及禁采期。

8.3 砂石料及弃料堆放处理

分析确定砂石料的堆放位置、形式、高度及面积,并确定运出时间;根据防汛、交通、料场恢复等多方面要求,分析确定弃料的的堆放及处理措施。

8.4 场区道路布置

根据开采设备的进出、搬迁以及运输车辆的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行车路线。

8.5 采砂场平整及恢复措施

对有覆盖层的砂石料场,提出回填方式及恢复措施。为保证采砂后河段上下游、左右岸的平顺衔接,根据采砂场的开采情况,提出衔接方式和处理措施。对行洪河道内跨年度开采的,应提出每年汛前的防洪要求。

9 采砂对行洪、输水影响分析

9.1 河床断面变化

根据制订的采砂计划,分析确定河床纵横断面变化。

9.2 采砂对行洪、输水影响分析

9.2.1 根据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情况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衔接方式,分析遇现状防洪标准、河道规划整治标准条件下采砂对行洪、输水的影响。

9.2.1 行洪、输水影响分析应同采砂设计方案结合进行,以合理确定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的采砂方案。

9.2.3 分析应采用恒定非均匀流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二维数学模型方法。

10 采砂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及村庄安全影响分析

10.1根据采砂河段及上下游、左右岸建筑物的位置,逐个分析采砂前后由于河床断面或主槽位置的变化对行洪安全的影响。

10.2定性分析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河道主流摆动或形成的串沟、冲坑等对建筑物及村庄的安全影响。

10.3 根据采砂可能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及村庄产生的影响,提出保护措施。

11 采砂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1.1分析河道采砂对河床扰动及附近植被的影响,并分析由此可能产生的水土

流失。

11.2根据采砂场砂石料的堆放地点、堆放形式及弃料的处理方式,分析采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3根据采砂场砂石料的开采及运输方式,分析采砂噪声、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11.4对采砂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不利影响提出具体减免措施。

12 结论及建议

对采砂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采砂项目可行性的综合评价结论及建议。发布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宜川县采砂管理规划

2014年-2019年黄河宜川段 采砂规划 2014年9月

前言 宜川县地处陕西省延安市东南部,位于北纬35°42′39″至36°23′39″,东经109°41′36″至110°32′44″。东隔黄河与山西吉县、乡宁相望,西与富县、洛川接壤、南与黄龙、韩城为邻;北与延长、宝塔区毗连。 全县国土总面积2938.5平方公里,辖6镇3乡,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202个行政村,总人口11.8万,人口密度40人/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9.4万人,农业劳动力 4.71万人。2013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 207800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65700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496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965万元;全县财政收入13121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505万元;中央税收4431万元:非税收收入5074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67元。 县境内地势由西向东缓倾,形成西北高、东南低的簸箕状地形。地貌演变过程以流水侵蚀为主,形成构造侵蚀型地貌类型。黄河沿岸薄层黄土覆盖的石质丘陵沟谷区,两岸地形较陡,基岩峭壁矗立,丘陵顶坡光秃裸露。河流有由汾川河、仕望河、鹿川河、白水川河、如意川河和猴儿川河六条主要河流,属黄河一级支流,平行排列,由西向东注入黄河。 黄河宜川段采砂产业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采砂方式主要以黄河发洪水淤积岸边沙为主,根据建筑市场需要该方式

采砂一直延续到1980年前后,80年代中期因周边建筑市场对砂石需要,黄河宜川段河滩地有人开始以承包方式和沿岸村组签订协议进行开挖;依据政策我县矿产办、防汛办同时征收砂石资源费,防汛办主要在黄河设点收费,矿产办办证收费,造成管理混乱,砂石资源费流失;上世纪末,经济发展需要砂石量进一步扩大,原来采砂方式不能满足宜川县和周边县建筑市场需要,采砂方式变为采用抽水取沙方式进行。县政府针对当时情况于2003年成立了宜川县河道站,按照2006年县政府要求对黄河宜川段采砂进行整顿,并对具备采砂条件的四个采砂场采砂权拍卖,拍卖期限为三年,同时关闭违法采沙场一处;2012年旅游环境整治,县政府要求关闭原来景区内二个采砂场,至始黄河宜川段采砂开始有序管理。 黄河宜川段采砂从无序到有序,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及我县目前实际用砂量情况和周边需要,本次规划按照2014年为基准年,主要针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年进行采砂规划。采砂规划共分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采砂区划分为四个采砂区,八个采砂点,计划年开采量40-60万m3;第二部分设禁采区一处;第三部分设保留区一处。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下游(上**大桥以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请示,建议对我市**下游(上**大桥以下)河道黄砂实行修复性禁采。对此,市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水利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开展调研、论证,依法依规提出可行的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今年1月上旬,市水利局就此征求了浠水、团风、黄州等三县区政府及水利、砂管等部门意见。黄州区明确要求对**下游河段实行修复性禁采,浠水、团风两县反对禁采。带着相关问题,市水利局组建工作专班,深入河道采砂现场调研并认真听取了浠水、团风、黄州三县区政府及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河道采砂管理局、乡镇和部分采砂业主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了专门的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对**下游(上**大桥以下)河段实行修复性禁采。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等情况的变化和管理需要,在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临时扩大或者缩小禁采范围、延长或者缩短禁采期限,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属市管中小河流。鉴于**下游(上**大桥以下)河段河道的变化及安全管理的需要,

建议市人民政府采纳市交通运输局建议,依法作出决定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对**下游(上**大桥以下)河段实行修复性禁采。 在修复性禁采期间,建议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由浠水、团风、黄州三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河道禁采管理、挖力及运力(含陆路运力、水路运力)人员妥善分流、社会维稳等相关工作负总责。 三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联合执法。水利、砂管部门要强化修复性禁采期间河段禁采管理,对所有采砂船只、机具实行严格集中监管。铁路、交通部门对各类跨河桥梁的保护标识和防护设施到位;交通海事部门要依法对河道内“三无”(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只和临时组装的采砂机具,开展专项集中清理整治,对于违法航行、作业船只,应予以暂扣、没收,清除出河道管护范围。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案件的查办和治安管理力度。同时,认真做好相关采砂从业人员宣传教育、疏导和社会维稳工作。为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市水利局应迅速对《**采砂规划》予以修订。 对**下游河段,如果实行修复性禁采,不仅有利于确保河道堤防、交通铁路跨河设施安全,而且有利于河道砂石采补平衡和水生态环境修复。但这一决策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浠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正文4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指定《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 1.4.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居住分散又不宜集中建设的自然村,可单独规划。 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6.1 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合理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 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

广西玉林市九洲江文地水轮泵站至盘龙石角桥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合订)

广西玉林市 九洲江文地水轮泵站至盘龙石角桥段 河道采砂规划报告 广西玉林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

九洲江文地水轮泵站至盘龙石角桥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人员 编写:冯玉祥

目录 1概要 (1) 1.1河道概况 (1) 1.2河道采砂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3河道采砂规划的原则与任务 (2) 1.4采砂分区规划 (4) 1.5采砂影响分析 (8) 1.6规划实施与管理 (9) 1.7结论与建议 (9) 2基本情况 (11) 2.1河道概况 (11) 2.2水文特性及砂床组成 (14) 2.3地质 (17) 2.4已建与拟建涉河工程概况 (21) 2.5生态与环境现状 (22) 3 河道演变与泥砂补给分析 (23) 3.1历史时期演变 (23) 3.2近期演变及趋势 (23) 3.3河道泥砂补给分析 (23) 4 规划的必要性 (26) 4.1河道采砂基本情况 (26) 4.2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 (29) 4.3制定规划的必要性 (31) 5 规划原则与规划任务 (33) 5.1规划原则 (33) 5.2规划任务 (34)

5.3规划基准年与规划期 (34) 6 采砂分区规划 (35) 6.1禁采区的划定 (35) 6.2可采区规划 (36) 6.3保留区规划 (57) 7 采砂影响分析 (58) 7.1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59) 7.2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59) 7.3采砂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 (59) 7.4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分析 (59) 7.5采砂对涉河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分析 (60) 8 规划实施与管理 (61) 8.1规划实施 (61) 8.2管理机构与管理设施 (65) 8.3动态监测管理设施 (67) 9 结论与建议 (68) 9.1结论 (68) 9.2建议 (68) 附图: 九洲江河道采砂总体规划布置图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 1 总则 1.1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事关长江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及沿江工农业设施的正常运用。为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的管理,规范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技术成果质量,保证采砂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 1.2本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适用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确定的可采区以及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吹填造地等采砂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1.3承担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的单位的设计、科研或咨询资质应符合有关规定。编制完成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按有关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1.4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规划可采区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根据批准的《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及采砂规划实施方案进行编制。因整修长江干堤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吹填造地等采砂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在长江干堤吹填固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吹填造地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已审批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1.5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在收集基本资料,对采砂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及河势演变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论证采砂对采砂河段(指采砂可能涉及影响的河段)的河势变化、防洪与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提出科学的论证结论。对于河势变化敏感、有重要防洪工程、通航条件不良以及水生态环

境敏感的河段,应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含数学模型计算分析),必要时还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1.6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深度为:分析和预测采砂河段河道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确定采砂规模;选定采砂区位置和范围,分析确定采砂区平面坐标、控制开采高程,分析床砂组成、砂质、储量以及补给情况;综合论证采砂对采砂河段的河势变化、防洪与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提出科学的论证结论以及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拟定采砂船采砂能力、采(运)砂船只数量及作业方式,基本确定采砂作业施工期及采砂作业时间,落实现场监管、采砂作业安全管理以及河床动态监管的措施。 2 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 2.0前言 简述采砂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采砂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可行性论证的任务及目的,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主要过程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内容。 2.1基本情况 阐述采砂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河床地质组成、国民经济设施分布情况、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河段航运、航道状况及水生态环境状况等。 2.2河道水文泥沙特性 阐述采砂河段的河道水(潮)位、径(潮)流、泥沙等特性。 2.3河道演变分析 阐述采砂河段的河道历史演变和近期演变,分析采砂河段的河道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 2.3.1历史演变 利用以往分析成果,阐述采砂河段的河道历史演变。

山东省村庄规划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

市河道采砂规划 为规河道采砂,确保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工程安全及航运畅通,根据《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六)其他相关法规及文件。 二、规划围

市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段有:左江、右江、邕江、郁江、八尺江、沙江、武鸣河(含香山河)、清水河和狮螺江,总长644.63 km。 三、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2005年,规划水平年2006年—2010年。 四、禁采区、保留区、控采区、可采区的划定 根据有关法规和河道河床地质构造与砂石组成分布情况,划定禁采区、保留区、控采区、可采区。 (一)禁采区 对采砂影响到河道、水工程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区严禁任何开采活动。 下列围划定为河道采砂禁采区: 1.左江中楞渡口、平凤坡渡口上下游各300m,下楞电灌站上游300m至马伦村铁路桥下游2000m河段。 2.右江雁江渡口、小林渡口、那重渡口、镇流渡口、白马渡口、

煤矿渡口上下游各300m,那桐大桥、那莫大桥上游200m至下游500m,大滩至那元河段,金鸡滩航标站上游200m至下游那旭村河段,花周至三渡河段,原那龙航运社至原那龙煤矿抽水站下游300m河段,高峰电灌站上游300m至金陵电灌站下游300 m河段。 3.邕江白沙兴贤渡口、老口渡上下游各300m,高头岭至三津水厂下游300m,三津渡口至三岸大桥下游500m,仙湖大桥、六律大桥上游200m至下游500m,邕宁特大铁路桥上游500m至下游2000m,八尺江口至定甲河段,长江村至美逸河段,牛湾村至砧板河段,大塘坡至天窝河段,伶俐水泥厂至伶俐果苗场河段,伶俐渡口上游300m 至伶俐糖厂河段。 4.八尺江祠堂坡铁路桥上游500m至下游1000m,那马度假村至高速公路桥下游500m河段,那岳河口上下游500m,五一电站上下游300m,龙岗电灌站上游300m至出口河段。 5.郁江六景大桥、峦城大桥、那阳大桥上游200m至下游500m,平福渡口上下游各300m,飞龙铁路桥上游500m至下游2000m,飞龙渡口两航道灯塔之间临飞龙街侧河岸水浸边向江面120m围,西津电站坝上游米埠坑至西津坝河段,西津电站坝至下游县钢铁厂河段。 6.香山河板音至天马河段,梁长生坝、香山坝上下游各300m,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点击数:120 更新时间:2004-11-22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 编制工作大纲 (修订本)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 二OO四年十一月

前言 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 1.2.1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2.2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 1.2.3村庄建设规划应由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2.4 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性质和建设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综合安排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1.4.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陕西省村庄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 1.4.3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等。 1.5 规划范围 行政村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1.6 规划原则 1.6.1有利生产,繁荣经济。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突出种植、养殖、加工业,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远近结合,整治为主。以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适应性和近期建设的完整性,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保护环境,控制污染。要有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工副业建设项目必须与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1.6.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结合本村地形地貌、传统习俗和原有建筑的风格,尽量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村庄景观风貌。 1.6.5布局紧凑,功能合理。在进行村庄规划时,既要满足实用要求,又互不干扰,功能明确;既要考虑建筑密度、房屋间距,道路宽度的要求,又尽量不扩大建设用地。 1.6.6基础配套,方便生活。在规划中重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上做出合理配套,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6.7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村庄内原有空闲地、丘陵、缓坡地及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1.6.8合理选址,避开灾害。村庄建设用地选址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和河流溢洪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和地下开采区。1.7 村庄建设规划年限及管理 1.7.1 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规划的变更或修编应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7.2 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1.7.3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指导下,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工作计划)甘肃省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甘肃省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甘肃省水利厅 二○壹○年五月

目录 1 任务缘由1 2 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1 2.1 规划的编制依据1 2.2 规划指导思想1 2.3 编制原则2 3 规划范围及工作分工3 3.1采砂规划范围3 3.2工作分工3 4 规划期及规划任务3 5 主要工作内容4 6 规划编制要求及主要成果9 7 工作进度计划9

1任务缘由 2010年元月13日,水利部组织召开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关联流域机构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本流域规划正式成果。考虑到流域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工作量、时限、管理需求等因素,需要有关省区积极配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且按计划进度要求提交所属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成果。 2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2.1规划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等; (2)技术标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383-2007); 2.2规划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砂

石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关联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尊重河道演变及河势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对采砂分区的合理规划、采砂总量的科学分配和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管,于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砂石资源的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编制原则 (1)以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为原则,充分考虑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以及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的要求,符合各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2)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按照“于保护中利用、于利用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规划和实施、实施和监管的关系,适度、合理地利用江砂资源。 (3)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做到各专业规划相互结合,处理好流域内各河流之间、流域上下游、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关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河道治理和航道治理中的疏浚弃沙,满足新形势下河道采砂管理的需要。 (4)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使采砂规划的成果体现科学性,富于创造性,为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施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 2.1村庄分级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 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2.3村庄体系 2.3.1数量分布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确定。 2.3.2规模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上海段实施方案》禁采区公告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联合交通 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编制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 上海段实施方案》。2007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沪府[2007]53号文)原则同意了该实施方案。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上海段实施方案》中对 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 航道以及吹填造地而从事采砂活动的,划定了禁采区。现将 划定的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以维护长江口河势稳定、保障航道安全和航运安全 的禁采区域。主要是白茆沙禁采区、扁担沙南侧禁采区、新 浏河沙和瑞丰沙禁采区,具体坐标如下: 1.白茆沙禁采区范围坐标 经纬度坐标北京坐标 坐标点 X坐标Y坐标X坐标Y坐标A121.116o 31.752o 321438.5 3515962.7 B121.128o 31.710o 322563.8 3511290.4 C121.212o 31.668o 330418.0 3506533.1 D121.233o 31.687o 332426.1 3508539.4 E121.195o 31.742o 328936.6 3514767.0

2.扁担沙禁采区范围坐标 经纬度坐标北京坐标 坐标点 X坐标Y坐标X坐标Y坐标 F 121.290o 31.636o 337721.1 3502812.8 G 121.357o 31.560o 343979.0 3494270.5 H 121.396o 31.571o 347711.8 3495463.2 I 121.306o 31.650o 339316.3 3504298.5 3.新浏河沙和瑞丰沙禁采区范围 经纬度坐标北京坐标 坐标点 X坐标Y坐标X坐标Y坐标J 121.409o 31.515o 348894.0 3489241.9 T 121.477o 31.508o 355283.7 3488344.5 S 121.577o 31.438o 364686.0 3480431.7 R 121.736o 31.343o 379705.8 3469719.4 P 121.721o 31.324o 378295.0 3467672.1 O 121.684o 31.344o 374808.0 3469926.1 N 121.689o 31.349o 375212.9 3470519.0 M 121.604o 31.393o 367220.4 3475423.6 L 121.571o 31.405o 364137.5 3476823.6 K 121.435o 31.478o 351318.1 3485110.1 二、涉水工程禁采区 1.无丁坝保护的海塘堤防前沿500m范围内划为禁采区, 有丁坝保护的一线海塘自堤脚至丁坝前沿500m范围内划为 禁采区; 2.陈行水库和拟建青草沙水库外侧堤前沿按上条海塘标 准划定禁采区范围; 3.入江水闸前1000m范围内为禁采区; 4.长江口污水排放口附近1000m范围内为禁采区; 5.港口码头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为禁采区; 6.过江电缆、光缆、燃气管、原水管等市政管线,以及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1.总则 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为了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2.村庄整治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自愿、满意和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形式主义,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2.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 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既要按照村庄整治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确实可行。 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1.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方面,坚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促进全面发展。 2.5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3,村庄整治内容村庄整治内容主要涵盖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供水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泵房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3.1.5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3.1.6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3.1.7托儿所、学前班或学校代培点的配置。 3.1.8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3.1.9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 3.1.10商店、超市或便利店的布置。 3.2环境治理设施 3.2.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排放设施。 3.2.2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设施。 3.2.3公共厕所或户用厕所、集中或分散禽畜饲养场(圈)的环境 卫生与粪便处理设施。 3.2.4集中饲养或家庭散养的畜(禽)的管理。 3.1.5清除村庄内外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3.2.6整治村庄脏、乱、差工作。 3.2.7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3,2.8村庄内巷道、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公共绿地和村庄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等的整治与美化。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编制工作大纲 (修订本)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 二OO四年十一月

前言 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 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 编制依据 相关法规与标准 4 章节主要内容 正文 附录 条文说明 5 工作进度 6 专题研究 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 7 经费预算安排 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 编制组人员组成 工作分工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 -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 -

【免费下载】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河道概况、采砂规划、方案影响评价、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成果的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河道采砂 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的活动。 2.2 可开采量 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 2.3 可采期与禁采期 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是可采期以外的时段。 2.4 禁采区 禁采区是河道内为保障河道行洪和输水安全、河道内及附近各种建筑物、村庄的防洪安全而确定的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 3 基本要求 3.1 我省河道采砂规划实行分级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按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编制由具有相应水利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2 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生态环境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3.3 规划要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制定适度、合理、科学的开采方案。 3.4 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3.5 采砂规划报告应有必要的附图。包括河道位置图、河道砂源分布图、河道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图等。 4 河道概况 4.1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 描述河道位置、长度,流经的行政区域以及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 4.2 河道工程状况 4.2.1 堤防工程情况。包括堤防的现状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质量,以及堤防规划的防洪标准等。 4.2.2 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简述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情况,包括拦水坝、桥梁、水闸、渡槽、涵洞及其他建筑物的情况。 4.2.3 河道上主要交通设施、管线、缆线、水文站点等情况。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 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河道采砂规划

**江中下游(**市) 河道采砂规划 **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2004年6月

审定、审核: 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员: 编写:

前言 **江中下游(**市)河道机械采砂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采砂规模越来越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类采砂机械遍布**江中下游河道,滥采乱挖、废渣回弃河道十分严重,对**江中下游的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加强**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使河道采砂逐步走向科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根据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和《河道采砂(石)规划编制大纲》,**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 2004年5月初,我室受**市水利局委托,承担了**江中下游(**市)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的编制任务。接受任务后,我们成立了项目组,深入现场勘测、调查,在掌握基本资料的基础上,经研究分析,理论计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采砂规划的编制要求,于2004年6月底编制完成了《**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 在编制规划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市水利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建设局、水产局、**水文站及各有关乡镇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首次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验欠缺,未免存在不足之处,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指正。

目录 第一章河道(河段)概况 (5) 第一节河道(河段)流经地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5第二节河道(河段)概况 (5) 第三节河道(河段)的防洪概况 (8) 第四节河道(河段)通航概况 (9) 第五节河道(河段)水环境、水生态概况 (9) 第六节河道(河段)演变概况 (10) 第二章河道(河段)水文、泥沙特性 (11) 第一节来水特性 (11) 第二节来砂特性 (12) 第三节水库电站建设对输砂的影响 (13) 第三章河道(河段)地质基本情况 (14) 第一节地理环境 (14) 第二节地貌特征 (14) 第三节河床边界条件 (15) 第四节河床地质组成 (16) 第五节可采区地质情况 (18) 第四章河道采砂规划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0) 第一节河道(河段)采砂的基本情况 (20) 第二节非法采砂造成的危害 (21) 第三节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 (23) 第四节制定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3) 第五章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25) 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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