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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学前教育语言教育名词解释自用

自考学前教育语言教育名词解释自用
自考学前教育语言教育名词解释自用

1儿童主义的发展2前语言现象3儿童前语言发音4完整语言教育观5基本语言教育活动6日常语言教育活动7语法的获得8四范畴理论9整合的语言教育观10激发效应11活动教育观12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目标13语言操作能力14叙事性讲述15表述16早期阅读行为17谈话规则18欣赏文学作品19渗透的语言教育20基本语言教育活动21语言形式22专门的语言教育活动23幼儿园的谈话活动24修补方法25倾听行为26文学作品27幼儿园文学作品学习活动28幼儿诗歌与散文的仿编活动29话题30语境。31语言意识32幼儿园的讲述活动33幼儿园的早期阅读活动34幼儿编构故事活动35故事表演游戏36双语教育37双语学习38听说游戏活动39?幼儿听说游戏中的规则40听说游戏的内部控制41听说游戏中的幼儿自主游戏42前图书阅读经验43前识字经验44前书写经验45全面交流46教育应用软件47课件48语言操作能力49教学媒体50计算机辅助手段51构音障碍52语言矫治53学前儿童语言障碍54听觉障碍55语言障碍

1儿童主义的发展:指儿童对词、句子和语段三个语言层次在理解上的发展和获得。2前语言现象:是儿童出生到一岁半左右的各种语言学习现象,也被称为前语言发展。儿童前语言发展的关键在于语音核心能力的获得。此时期的儿童围绕语音,发展的前语言感知能力、前语言发音能力和前语言交际能力?,它为儿童正式的语言运用做好了准备3儿童前语言发音:是指儿童正式说话之前的各种语音发声,类似于说话之前的语音操练4完整语言教育观:是当前国外儿童语言教育的一种新思潮。它是指在儿童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内,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完整语言学习的机会。即强调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目标是完整的;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完整的;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活动过程是真实的、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5基本语言教育活动:为学前儿童提供一种比较正式的语言交际环境,使学前儿童在教师的指导参与下进行比较系统的语言学习,以获得满足其全面发展的最基本的语言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6日常语言教育活动:是对基本语言教育活动的补充和延伸,指教师充分利

用各种生活经验环节,给幼儿提供自由宽松的语言交际环境,鼓励学前儿童积极进行语言交流,练习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养成对语言和文字的学习兴趣,得到语言和文学的熏陶。7语法的获得:是指儿童对母语中语句结构的获得,包括理解和产生不同结构的语句。8四范畴理论:1982年美研究者卡洛--乌尔福克和琼.伦奇从相互作用观点论述儿童语言与语言障碍,提出儿童语言学习系统“四”,他们从更大范围对语言学习系统进行整合思考,用四方块图形表示这一系统:儿童的语言学习和发展涉及相互联系的四个范畴,即语言规则范畴、语言内容的认知范畴、语言操作范畴和语言交际环境范畴。9整合的语言教育观是把儿童语言学习看成一个整合的系统,充分意识到儿童语言发展与其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发展是整合一体的关系。10激发效应:是乔姆斯基认为的儿童语言学习过程中环境因素的一种作用。它是指某种形式的环境因素(如互相之间的语言交往等)对儿童语言获得装置的功能发挥起一定的启发、触动和加强作用,决定语言获得装置发挥作用的强度。11活动教育观是指以活动的形式组织学前儿童的语言教育过程,帮助学前儿童学习语言。12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目标:是对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目的和要求的归纳,是对学前儿童实现语言教育的方向和准则。它是学前教育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13语言操作能力:是学前儿童语用技能的一种,它指的是交际双方根据交际的实际需要,灵活而有效地调出已有的语言及与其相关的非语言知识,并恰当地用用于交际过程的能力,它包括说话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听话人的语言理解能力。14叙事性讲述:是用口头语言把人物的经历、行动或事情发生、发展、变化讲述出来的讲述形式。倾听是儿童感知和理解语言的行为表现。15表述是以一定的语言内容、语言形式以及语言运用方式表达和交流个人观点的行为,是学前儿童语言学习和语言发展的主要表现之一。16早期阅读行为,指学前儿童从口头语言向书面语言过渡的前期阅读和前期书写准备,是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目标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知道图书和文字的重要性,愿意阅读图书和辨认汉字,掌握一定的阅读和书写的准备技能等。

17谈话规则:即用语言进行交流的基本规则,,是人们交往过程中约定俗成的一些方式方法。违背这些规则便有可能对人际交往造成不利影响,干扰谈话的正常进行。18欣赏文学作品:是感知理解文学作品,并尝试艺术地结构语言方式的行为。19渗透的语言教育:就是充分利用学前儿童的各种生活和学习经验,在真实的生活情景中为学前儿童提供更加广泛的、多种多样的学习语言的机会,提供学前儿童更好地运用语言获得新的生活经验和其他方面的学习经验。20基本语言教育活动:是为学前儿童提供的一种比较正式的语言交际环境,使学前儿童在教师的直接参与下进行比较系统的语言学习,以获得满足其全面发展的最基本的语言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一般是为3岁以上儿童组织的一种语言学习活动。21语言形式:是指儿童语言中的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和系列规则。22专门的语言教育活动?:是根据既定的语言教育目标,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前儿童系统学习语言的过程,是通过专门的语言教育活动实现的。23幼儿园的谈话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幼儿学习的语言教育活动,这种活动旨在创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学习倾听他人谈话,围绕一定话题进行谈话,习得与他人交流的方式、规则,培养与人交往的能力。24修补方法:就是在谈话中出现听错或者理解错误时,为保证谈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进行及时的修正补充。25倾听行为:是儿童感知和理解语言的行为表现。学前儿童倾听行为的培养,重点应放在对语音、语调的感知和对语义内容的理解上,并逐渐建立以下几种倾听技能:的意识倾听、辨析性倾听、理解性倾听26文学作品?:是语言艺术的结晶,它含有丰富而独特的语言信息。在幼儿文学活动中,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包含诸多不同各类不同特征的文学样式,因而在我们设计组织幼儿园文学活动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每一类、每一个具体的文学作品对幼儿学习的不同要求。一般包括:儿童诗歌、童话、生活故事、幼儿散文。27幼儿园文学作品学习活动:是以文学作品为基本教育内容而设计组织的语言教育活动类型。这类活动从一个具体的文学作品教学入手,围绕着这个作品展开一系列相关

的活动,帮助幼儿理解文学作品所展示的丰富而有趣的生活,体会语言艺术的美,为幼儿提供全面的语言学习机会。?28幼儿诗歌与散文的仿编活动??:即幼儿在欣赏诗歌与散文,理解其内容及构成的基础上,仿照某一首诗歌或某一篇散文的框架,调动个人经验进行扩展想象,编出自己的诗歌或散文段落。29话题:是在幼儿园谈话活动中,教师根据教育目标、计划而精心设计的谈话范围,它是一个有趣的中心话题。一方面幼儿就对它有一定的经验基础,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新鲜感,还要与幼儿近日活动中的共同关心点有关。30语境:是语言情境或语言环境的缩略语,一般指在语言运用中对话语有影响的情景、情况和关系等。31语言意识:就是将语言本身作为思考的对象而不是简单的使用语言理解和表达句子,意识到语言的特性和结构、功能等的存在,并能理解这些特性、结构和功能的能力。32幼儿园的讲述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幼儿语言表述能力的语言教育活动。这类活动要求幼儿依据一定的凭借物,使用比较规范的语言来表达个人对某事、某物或某人的认识,进行语言交流。33幼儿园的早期阅读活动,是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幼儿学习书面语言的教育活动。34幼儿编构故事活动?:?幼儿尝试运用语言来编出符合一定结构规则的故事。是语言网络活动中的一个层次活动,建立在理解故事、积累大量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是一种对幼儿具有积极意义的创造性活动。35故事表演游戏??:?是文学活动中的一种特殊活动形式,通过对话、动作表情再现文学作品,帮助幼儿理解体验作品的内容。36双语教育:狭义:指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体的教育系统,也指在某一儿童学习的某一时期,教育者使用两种语言的教育方案。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得不一定总是学习者的第一语言。广:指在同一教育机构中让学习者同时学习和使用两种语言,主要教学语言是第一语言,但第二教学语言是由第二语言组织的。37双语学习:是指一个人同时学习和使用两种语言的现象。学前儿童双语学习分为同时双语学习和延时双语学习两种类型。38听说游戏活动:是用游戏的?形式组织的语言教育活动,是一种由教师设计组织的,幼儿有兴趣自愿

参加的语言教学游戏,具有活动和游戏的双重性质。39?幼儿听说游戏中的规则:并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教师在设计听说游戏时,根据具体的语言教育目标,选择适当的语言学习内容,并将本次活动的语言重点转化为一定的游戏规则。当幼儿参与听说游戏时,他们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按照规则进行游戏。40听说游戏的内部控制:是指当幼儿在听说游戏中对活动产生兴趣时,会不由自主地跟随教师参与游戏,在掌握规则之后,尝试自己游戏,最终完全主动积极地投入到游戏中去。41听说游戏中的幼儿自主游戏:是幼儿听说游戏活动过程的每四个阶段。这一阶段,教师可以放手让幼儿自己开展活动。此时,教师已从游戏领导者的身份退出,处于旁观者的地位。42前图书阅读经验:包括以下几方面:1.翻阅图书的经验,掌握一般的翻阅图书的规则方式2.读懂图书内容的经验,会看图画,能从中发现人物表情、动作、背景,将之串连起来理解故事情节3.理解图书画面、文字与口语有对应关系的经验,会用口语讲出画面内容,或听老师念图书,知道在讲故事的内容4.图书制作的经验,知道图书上所说的故事是作家用文字写出来的,画家用图画表现出来,最后印刷订成书。43前识字经验:是幼儿早期阅读活动内容所包含的三个方面的阅读经验之一。包括:1.知道文字具体的意义,可以念出声来,可以把文字、口语与概念对应起来2.理解文字功能、作用的经验3.粗晓文字来源的经验4.知道文字是一种符号并与其它符号系统可转换的经验5.知道文字和语言的多样性经验6.了解识字规律的经验。44前书写经验:是幼儿早期阅读活动内容所包含的三个方面的阅读经验之一,包括:1.认识汉字的独特书写风格2.知道汉字的基本间架结构3.了解书写的最初步规则4.知道书写汉字的工具5.学会用正确的书写姿势写字。45全面交流:是听觉障碍儿童在学习使用一种交往手段的同时,补偿性地学习运用多种方式,以此增加和其他人由其是和普通儿童交往的机会,从而为回归社会主流做准备。46教育应用软件:专门为教育应用的目的面设计的软件被称为教育应用软件。47课件:教育应用软件是专门为组织教学活动而设计的计算机软件叫课件,

它包括用于控制和进行教学活动的程度及帮助开发、维护、使用这些程序的有关文档等。48语言操作能力:是指交际双方根据交际的实际需要,灵活而有效地调出已有的语言及与其有关的非语言知识,并恰当地用于交际过程的能力。49教学媒体:是指信息传播过程中,从信息源到接受者之间携带和传递信息的任何工具,当它用于传递以教学为目的的信息时,就被称为教学媒体。50计算机辅助手段:在幼儿园语言教育中的运用,是将计算机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充分利用其优势,共同参与教学活动,辅助教师进行语言教育教学活动。与传统的语言教育活动相比,它有着明显的特点和优势。51构音障碍:儿童出生起便开始学习并获得语言,他们通过听说手段逐步掌握和学会发音,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背语言发音规律的异常现象,在发音时有明显不符合本阶段水平的错误,均属于构音障碍。52语言矫治:为帮助语言障碍儿童克服障碍,促使他们的语言得到较好发展,教师和专业工作者有必要采取一些干预措施,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帮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53学前儿童语言障碍:是儿童在早期语言学习和获得过程中,出现了发展性的异常现象。包括构音障碍,言语流畅度障碍,情感性交往障碍和听觉障碍。54听觉障碍:又称听力损伤。儿童在早期发展阶段,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听觉器官构造与功能缺陷,影响了他们正常地接受语言和产生语言,阻碍了他们语言学习和获得。55语言障碍:指人们在语言学习和获得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学前教育史名词解释归纳

学前教育史名词解释归 纳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1 .中国儿童早期的知识教育:中国古代早期知识教育的内容有语言教育,婴幼儿时期事语言发展的关键时期,古代家庭十分重视培养孩子正确学习和使用语言的能力;识字教育,让孩子在入学前识得一些汉字,是一般家庭得普遍做法;计算,一般是粗浅得数字计算,多为日用的需要;自然常识,古代往往在日常生活中进 行的方法,遇物而教。神童教育:中国古代,少数有良好天赋又有良好的严格的家庭教育的儿童,便被培养成“幼慧”儿童或“神童”。历代朝廷都非常重视出类拔萃的早慧儿童,采取措施,对神童加以选拔任用。4 .简述陈鹤琴的幼儿心理特点论:好动;好模仿;好奇;好游戏;喜欢成功;喜欢合群;喜欢野外生活;喜欢称赞。 5 .陶行知培养儿童创造力的“六大解放”:解放儿童的头脑;解放儿童的双手;解放儿童的眼睛;解放儿童的嘴巴;解放儿童的空间;解放儿童的时间。.古罗马“农夫-军人”学前教育:家长制、小农经济和战备要求,决定了这时期罗马的育实施一种“农夫—军人”的家庭教育。男孩在幼年起就跟父亲学习农时耕作和军事本领,同时还要接受精神方面的教诲。儿童在家中也学习阅读、书写、计算以及骑马、游泳、作战和使用武器。真正成为一名农夫或军人为止。 2 .中世纪骑士的早期教育:骑士教育是集封建思想意识的熏陶与军事体育训练于一体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家庭教育。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出生至7岁为第一阶段;7岁至14岁为第二阶段;14至21岁为第三阶段。第一阶段即骑士养成的幼儿教育时期,都是在自己家里度过,教师是父母。教育的目的是熏陶宗教意识,培养道德品质和身体养护。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学前教育学必考名词解释和简答大全

学前教育学必考名词解释和简答大全 名词解释题 1.1.广义的教育: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1.2.狭义的教育(学校教育):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进行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影响活动一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需要的人的活动。 1.3.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的人以及对教育活动承担教育责任的人。 1.4.正规学校教育:在学龄期完成的上学年限,获得教育证书。 1.5.非正规教育:在任何正规教育体制以外所进行的成人或儿童所选择的学习形式,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学习活动。 1.6.非正式教育:个人在日常经验和社会生活环境中获得的学习,是无组织、无系统的终生过程。 1.7.全民教育:保证每个国民都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且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它以普及义务教育实行之。 1.8.终身教育:指人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都需要受到各种教育,接受教育应是从生到死永不休止的,它在时间上贯穿人的整个一生,在空间上贯通了学校、社会和家庭的界限,打破了教育为学校系统所垄断,改变了前半生受教育,后半生工作的人生模式。 1.9.教育化:使受教育成为全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消除专制、封闭、灌输等不的教育,建立尊重、开放、启发、参与等化的教育。 1.10.教育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在教育上的反映,是教育整体的变革。 1.11.人的个体发展:个体从降生到成年到老年身心有规律的变化过程。身体的发展是指身体的各组织系统的发育和机能的增长,心理的发展是指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以及情感、意志、兴趣、性格等方面的发展。 2.1.物质环境:由天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所组成。气候、山、河、海洋、空气、水等为天然环境;城市、农村的建设,工作劳动环境条件,个人居住条件等为人工环境。 2.2.精神环境:又称非物质环境或社会环境,它的涵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信息。 2.3.文化(广义):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2.4.文化(狭义):较普遍地把文化看作为社会的精神文化,即社会的理想、道德、科技、教育、艺术、文学、、传统民俗等及其制度的一种复合体。 2.5.文化传递:文化在时间上的延续和在空间的流动,文化传递与传播过程补充、发展、丰富着文化,因为它注入了传播者的经验与整理创造。 2.6.文化选择:对某种文化的自动撷取或排斥,即择优汰劣,取精去糟的过程。 2.7.文化变迁:文化容的增量或减量所引起的结构性的变化。文化变迁来自文化容的变化,并非所有的文化容的变化都会引起文化变迁,只有当某种文化容引起文化的结构性、全局性、整体性变化时,才形成文化变迁。 2.8.人的个体社会化:个体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与社会交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学习与化而形成社会所期待的及其应承担的角色,并相应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的过程。 3.1.儿童的发展: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生理和心理方面有规律地进行的量变与质变的过程。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也是相互作用的。 3.2.回忆说:柏拉图认为,人生来就具有一种基本上在发展过程中展现并成为有意识的先天知识(理念)。后天环境对人不具影响,一切研究、学习都只不过是对先天理念的“回忆”。 3.3.成熟势力说: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的“成熟势力说”认为,儿童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顺序模式的过程,而这个顺序是由物种和生物进化的顺序决定的。所有儿童都按照这个顺序发展,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 1.教育法的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2.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3.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4.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 补救的法律制度。 5.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6.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8.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的约束,它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9.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简述题 1.为什么说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教育法规定的事项,是表达国家对于教育的要求和意志的,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这与民法、刑法相比是截然不同的。民法和刑法一般都涉及当事人双方,如原告和被告双方,最后依据民法、刑法裁决。教育法则不然,它所规定的大多数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一般都具有不对等性,也就是说,不论这种关系的对方意见如何,只要国家机关依法下达了指示或命令,这种法律关系就形成了,关系的相对方就必须履行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教育法规定的法定效力。 2.学生提起申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首先,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年龄小,可由监护人代为提出。 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被申诉人,包括作出不利处分的学校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教师。 再次,提出申诉的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受理范围内。 最后,提出申诉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3.教师聘任制有哪些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学生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学前教育专业名词解释

学前教育专业重要概念 1.学前儿童心理学:是研究人从出生到入学前(0~6岁)心理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2.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是指儿童在每个年龄阶段中形成并表现出来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心理特征。 3最近发展区:是指儿童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儿童在成人指导下所能够表现出来的心理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4.创造想象:是根据自己的创见,独立地构造新形象的过程。它具有首创性.独立性.新颖性等特点。 5.具体形象思维:是依靠表象,即依靠事物在头脑中的具体形象的联想进行的思维。这是幼儿思维的典型方式。 6.情境言语:是指只有在结合具体情境时,才能使听者理解说话者的思想内容,并且往往还要用手势或面部表情甚至身段动作辅助和补充的言语形式。 7.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其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亲子关系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亲子关系是指儿童早期与父母的情感关系,即依恋;广义的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的相互作用方式,即父母的教养态度与方式。 8.同伴关系:是指儿童与其他孩子之间的关系,是年龄相同或相近的儿童之间的一种共同活动并相互协作的关系。 9.全民教育:保证每个国民都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且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它以普及义务教育实行之。 10.终身教育:指人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都需要受到各种教育,接受教育应是从生到死永不休止的,它在时间上贯穿人的整个一生,在空间上贯通了学校.社会和家庭的界限,打破了教育为学校系统所垄断,改变了前半生受教育,后半生工作的人生模式。11.教育民主化:使受教育成为全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消除专制.封闭.灌输等不民主的教育,建立尊重.开放.启发.参与等民主化的教育。12.儿童观:儿童观是人们对于儿童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主要涉及到儿童的地位和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点和能力,儿童生长发展的特点和原因等问题。13.自然教育:卢梭教育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思想就是主张教育应遵循自然,顺应人的本性,反对成人不顾儿童的特点,按照传统偏见强制儿童接受违反自然的教育方式,让儿童得不到自由的发展。要把儿童当作儿童来看待,把儿童看作教育中的一个积极因素;教育要适合儿童天性的发展,保持儿童的天性。 14.恩物:恩物(gift)是福禄贝尔为儿童设计的一系列活动玩具材料,是根据自然界的法则.性质.形状等用简易明白的物体制成的,作为人类了解自然.认识自然的初步训练。 15.情商:用来描述对成功至关重要的情感特征,它包括以下含义:同情和关心别人,表达和理解感情,控制情绪,独立性,适应性,受人喜欢,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能力,坚持不懈,友爱,善良,尊重他人等。 16.幼儿的完整学习:为幼儿提供完整的.多方面的学习环境,及早激发幼儿在七大方面智力的充分发展,达到人类潜能的启发和健康身心的培养之境界。 17.整个教学法:是把儿童所应该学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完善地.有系统地教授儿童。运用的教材以故事或自然为中心或出发点,组织儿童进行学习的方法。但在教学中所运用的故事或材料都是来自于儿童的生活,并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 18.创造性游戏:学前儿童主动地.创造性地反映现实生活的游戏,是学前儿童特有的游戏,包含角色游戏.结构游戏和表演游戏等。

2018年4月自考00453教育法学试卷及答案解释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教育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453)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教育法最早起源于 A.文艺复兴后的西方国家 B.19世纪下半叶 C.二次大战前 D.二次大战后 2.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A. 《高等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3.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是 A.国家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 B.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C.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 D.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 4.我国教育法的最高法源是 A.<(中华人民共和冒教育法》 B.《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体制改革酶决定》 5. 教育行敢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冒家与教育的 A.纵向关系 B.横向关系 C.平等关系D.非从属关系 6.接照《教掰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教师的身份是 A.公务员 8.国家千部 C.专业人员D.普通劳动者 7.下列应当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是 A.受到行政处分 B.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C。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D. 被行政拘留. 8.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童工是指从事雇佣性劳动,但年龄 A.来满l2周岁的人 B.未满l4局岁的人 C.未满l6周岁的人 D.未满18周岁的入 9. 13周岁的壬莱有多次偷窃行为,家长、学校已无法有效管教,可以

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榜样示范法 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以自己和别人的好思想、好言语、好行为,形象生动地影响孩子的一种方法。 幻想 是一种指向未来并与个人愿望相联系的想象。 依法执教 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个别差异 一般是指个性差异,即个体之间在稳定的心理特点上的差异,包括性格、能力、兴趣等方面的差异。 表演游戏 是儿童按照故事、童话的内容,分配角色,安排情节,通过动作、表情、语言、姿势等来进行的游戏。 感觉 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 概念 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 心理健康 指个人心理方面的良好状态。也就是说,除了没有心理与精神疾病的症状外,其个人的认知能力、情感表达、行为表现等各方面都应维持在一个正常且平衡的状态下,使得个人对自己以及对环境的调适能够得到最高且最好的效能,进而获得快乐、满足以及产生合乎社会文化要求的行为。 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习惯化 个体不断或重复受到某种刺激而对该刺激的反应逐渐减弱的现象。 集中思维 指人们解决问题时,思路集中到一个方向,从而形成唯一、确定的答案。记忆 人脑对过去经验的反映,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心理过程。 儿童观 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观点的总和,儿童观和教育观一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广义的教育制度 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学前班 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现阶段,它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城市,是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有意注意 指有预定目的,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教育行政复议

法律名词解释

国体: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特点: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 2、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两个中心点。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原则性:指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邓小平立法思想为指针。 灵活性: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到实现原则所必需、许可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严肃性:指法律必须具有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生效,就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 连续性:是指创制、修改、补充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法律应当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成分。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阶段: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完备阶段。 准备(起草)阶段:包括立法动议的形成、草拟法律草案条文,修改、补充法律条文,征徇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等。 确立(形成)阶段: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审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完备阶段:包括法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 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 法律(规)整理: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顾问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法律。 法律的实施:指通过一不定期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学前教育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开端计划:美国自1965年起按照国会通过的一项法律开始实施的,该计划以联邦政府及州政府,为主投入资金,又受过培训的教师对家庭条件不佳的儿童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 2质的研究: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凭借研究者自身的洞察力在与研究对象的互动中理解、解释其行为和意义建构的研究方法。 3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和主要矛盾及所面临的不同的发展任务。 4发育:是指个体出生到成熟所经历的一系列有序的发展变化程,主要指儿童生理的发展,包括脑儿的发育、生理的发育等。 5社区学前教育:指在我国以学前儿童及其家庭为对象的开展的各种形式的优生、优育、优教活动,目的在于尽可能使社区所有的学前儿童都获得良好的教育与发展。 6注意转移:是根据观察任务主动、及时地从一个对象或活动转移到另一个对象或活动中去。 7性格: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比较稳定心理特征的总和。 8幼儿园课程:是指实现幼儿园教育目的的手段,是帮助幼儿获得有意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包括幼儿园进行的一切活动。 9手眼协调:指眼睛的视线和手的动作能够配合,手的动作和眼球的运动协调一致,即能抓住看到的东西。 10敏感期:指幼儿学习某种知识,形成某种能力和行为比较容易,心理某个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 11想象:人脑对已有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 12危机期:指发展的某些年龄阶段,儿童心理常常发生紊乱,表现出各种否定和抗拒行为的现象。 13游戏:主动、自愿、愉快、假象的社会性活动,是学前儿童获得知识最有效地活动。14学前教育学:专门研究学前教育现象,揭示学前教育规律的科学。 15幼儿体育:遵循幼儿身体生长发展规律,以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目的所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2017年4月全国自考《教育法学》试题与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1998年制定的教育法律是() A、《教育法》 B、《高等教育法》 C、《职业教育法》 D、《义务教育法》 2、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A、教育行政法规 B、教育的政府规章 C、教育部门规章 D、教育法律 3、我国的地方权力机关是() A、各级党组织 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政协 4、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是() A、学籍管理 B、教育管理 C、行政管理 D、经费管理 5、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A、教育部门规章 B、教育行政法规 C、地方性教育法规 D、教育法律 6、下列教师资格中,可以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通用的是() A、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B、小学教师资格 C、初中教师资格 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7、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一小时半 D、两小时 8、下列虽从事雇佣性劳动,但不属于童工的是() A、12周岁的人 B、14周岁的人 C、15周岁的人 D、17周岁的人 9、依照我国现行学制,高中阶段的修业年限为() A、2年 B、2至3年 C、3年 D、4年 10、设立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府,其审批机关是() A、国务院 B、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1、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是() A、6年 B、9年 C、10年 D、12年 12、下列选项中,有权确定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的是()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D、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3、成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 A、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B、培养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C、发展科学技术与文化 D、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14、成人教育的主要办学主体是() A、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B、企业和事业单位 C、其他社会力量 D、公民个人 15、对地区成人高等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是()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各部委和各行业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及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及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16、将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列入国家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是() A、《教育法》 B、《学位条例》 C、《义务教育法》 D、《高等教育法》 17、我国的“学位法”是() A、《教育法》 B、《高等教育法》 C、《考试法》 D、《学位条例》 18、我国设立教育督导机构的最低行政区划级别是() A、省 B、市(地) C、县(区) D、乡(镇) 19、教育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关系 C、诉讼法律关系 D、刑事法律关系

学前教育幼儿心理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举例说明教师在幼儿园教育活动情景中的作用】: 幼儿教育活动情景是教师或教师与幼儿共同概括教育目标和内容设置的教育活动情景。 作用:一、建构教育活动情境:就且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情境的创设问题。只有在一种开 放性的教育活动情境中,才有利于培养幼儿的聪明才智,形成良好的品质与个性,发展健康的体能,促进社会交往能力。 二、监控教育活动情境:1.以物质情境及媒介。2.以幼儿群体为媒介,利用幼儿之 间的相互影响,实现教育目标。3.以教师自身为媒介,提高自身的修养,以良好的言行来影响和教育幼儿。4.实行教师角色转换。 三、调节教育活动情境:1.调整物质情境。2.调节教育活动情境气氛。 【幼儿教育心理学】:是幼儿园教育情境中学习与教育的心理现象及其基本现象的科学。【学习迁移】:是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或习得的经验对完成其他活动的影响。 【幼儿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三原则】: 一. 客观性原则:研究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事实,按照心理的本来面 目加以考察,并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 发展性原则:把人的心理活动看做一个动态的变化发展过程的研究原则。 三. 教育性原则:研究者有效地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和科学性水平为宗旨,选择富有教 育意义的课题,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幼儿学习有何特点,】

1. 游戏是幼儿学习基本的形势和方法。 2. 幼儿在生活中学会学习。 3. 幼儿学习强调真实的经验和主动的参与。 4. 幼儿学习需要幼儿园教学的适应与促进。 【简述幼儿游戏的基本特征】。 1. 象征性游戏是主要的游戏类型。 2. 动作日益丰富和精通起来,言语也逐渐发展起来。 3. 象征性游戏中以角色游戏最为典型。 4. 幼儿游戏中,其认知和社会性发展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过程。 【幼儿教育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 观察法:通过感官或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对自然状态下发生 的现象或行为进行系统、连续的考察、记录、分析。从而获取事实材料研究方法。 2. 实验法:根据研究假设,运用一定的认为手段,主动干预或控制研究对象的发生、 发展过程,并通过观察、测量、比较等方式探索、验证教育现象因果关系的研究方 法。 3. 调查法:根据研究的目的和课题的需要,有计划的对事实的考察、现状的了解、材 料的收集认识教育问题或探讨教育现象之间联系的研究方法。 4. 测量法:采用标准化的测量工具,按照规定的程序,收集有关资料的数据资料并加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GSP

学前教育史名词解释归纳

1 .中国儿童早期的知识教育:中国古代早期知识教育的内容有语言教育,婴幼儿时期事语言发展的关键时期,古代家庭十分重视培养孩子正确学习和使用语言的能力;识字教育,让孩子在入学前识得一些汉字,是一般家庭得普遍做法;计算,一般是粗浅得数字计算,多为日用的需要;自然常识,古代往往在日常生活中进 行的方法,遇物而教。神童教育:中国古代,少数有良好天赋又有良好的严格 的家庭教育的儿童,便被培养成“幼慧”儿童或“神童”。历代朝廷都非常重视出类拔萃的早慧儿童,采取措施,对神童加以选拔任用。4 .简述陈鹤琴的幼儿心理特点论:好动;好模仿;好奇;好游戏;喜欢成功;喜欢合群;喜欢野外生活;喜欢称赞。 5 .陶行知培养儿童创造力的“六大解放”:解放儿童的头脑;解放儿童的双手;解放儿童的眼睛;解放儿童的嘴巴;解放儿童的空间;解放儿童的时间。 .古罗马“农夫-军人”学前教育:家长制、小农经济和战备要求,决定了这时期罗马的育实施一种“农夫—军人”的家庭教育。男孩在幼年起就跟父亲学习农时耕作和军事本领,同时还要接受精神方面的教诲。儿童在家中也学习阅读、书写、计算以及骑马、游泳、作战和使用武器。真正成为一名农夫或军人为止。 2 .中世纪骑士的早期教育:骑士教育是集封建思想意识的熏陶与军事体育训练于一体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家庭教育。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出生至7岁为第一阶段;7岁至14岁为第二阶段;14至21岁为第三阶段。第一阶段即骑士养成的幼儿教育时期,都是在自己家里度过,教师是父母。教育的目的是熏陶宗教意识,培养道德品质和身体养护。 1 .《普洛登报告书》(1966):1966年,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普洛登女士发表了一篇报告书。该报告在第九章《为义务教育前的幼儿提供教育设施》中,呼吁大力发展英国的幼儿教育,尤其是在教育不发达的地区。该报告提议:(1)幼儿教育应以20人为1组划成1 个“保育集体”;1~3个保育集体组成· 个“保育中心”;它们可以与保育所或者儿童中心的诊疗所结合起来。(2)在公立保育机构得到扩充之前,地方教育当局有权对非盈利私立保育团体进行援助,以资鼓励。(3)最理想的是将保育集体在内的一切幼儿保护服务机构都统一在各个收容儿童的设施及小学校的领导之下,同时,在制定新的地区计划和对老区重新规划时,也应充分考虑到幼儿教育。 2 .《哈比教育法》:1975年法国颁布的一个法案。规定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启发儿童个性;消除儿童由于出身和家庭条件差异而造成的成功机会的不均等;早期发现和诊治儿童智力上的缺陷及身体器官上的残疾;帮助儿童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向小学教育的过渡。根据此法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学前教育实际上发挥着四重作用,即教育、补偿、诊断治疗及与小学衔接的作用。 3 . 日本《幼稚园令》(1926):1926年,文部省制定了日本第一部《幼稚园令》。该法令规定幼儿园教育为学校教育中的一环,首次明确了幼儿园在日本教育体制中的位置;规定幼儿园是为父母都从事生产劳动、无暇进行家庭教育的阶层的幼儿而设的保育机构;规定幼儿园以保育幼儿身体健康、培养善良性格、辅助家庭教育为目的;放宽了入园年龄的限制。 1 .发生认识论:所谓“发生认识论”是关于儿童智力(思维)发展的结构理论,其探索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儿童出生后,认识是如何形成、发展的,受哪些因素所制约,其内在结构是什么,各种不同水平的智力、思维结构是如何先后出现的等问题。 2 .结构:所谓结构,也叫整体、系统或集合,“是具有整体性的阿若干转换规律组成的一个有自身调整性质的图式体系。”结构具有三个基本性质,即整体性、转换性、自我调整性。

(完整版)教育法学题库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复习题本科 一、单选 ( A ) 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_____。 A.《教育法》 B.《教师法》 C.《宪法》 D.《义务教育法》 ( C ) 2.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_____。 A.条件、内容和处理 B.假定、责任和制裁 C.假定、处理和制裁 D.处理、责任和制裁 ( C ) 3.根据宪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_____。 A.教育基本法 B.单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行政规章 ( A )4.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_____。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 B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_____。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 B )6.一般说来,教育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_____和_____两种。 A..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 C..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D..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 ( C )7.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宗教改革运动领袖是_____。 A.加尔文 B.胡格诺 C.马丁·路德 D.林肯 ( D )8.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权的结构一般由_____组成。 A.家庭教育权、学校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 B.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学生教育权组成的 C.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 D.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组成的 ( A ) 9.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_____。 A.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 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 ( D ) 10.《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系指______到______岁的中国公民。 A.0——16 B.0——.14 C.0——15 D.0——18 ( D )11. 1995年,_____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 教师法 B.高等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D.教育法 ( B )12.《教师法》属于______。 A. 法律 B.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规章 ( D )13.《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____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

学前教育学名词解释

学前教育学名词解释 第一章 1.学校教育 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进行的有目的的、有系统、有组织的影响活动,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需要的人活动。 2.教育者 凡是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的人以及对教育活动承担责任的人都是教育者。 3.受教育者 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的责任,是接受教育的人。 4.教育容 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所传递的信息。 5.人的个体的发展 是指个体从降生到成年到老年身心有规律的变化过程。 6.身体的发展 是指身体的各组织系统的发育和机能的增长。 7.心理的发展 是指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像能力以及情感、意志、兴趣、性格等的发展。 8.全民教育 是保证每一个国民都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且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9.终身教育 是指人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都需要受到各种教育 第二章 1.物质环境 由天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所组成。(天然环境包括:气候、山、河、海洋、空气、水。人工环境包括:城市农村的建设,工作劳动环境条件,个人居住环境等) 2.精神环境 又称非物质环境或社会环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信息。 3.狭义的文化 较普遍地把文化看作为社会的精神文化,即社会的理想、道德、科技、教育、艺术、文学、传统民俗等及其制度的一种复合体。 4.广义的文化 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5.文化变迁 是指文化容的增量或减量所引起的结构性的变化。

6.人的个体社会化 是指个体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与社会交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学习与化而形成社会所期待的及其承担的角色,并相应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的过程 第三章 l.发展 是指个体成长过程中生理和心理方面有规律地量变和质变的过程。 2.儿童的发展 是指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生理和心理方面有规律地进行量变与质变的过程。 3.遗传决定论 这一流派认为,从儿童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遗传因素具有统帅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从发展的最终结果来看,环境的影响也是极为有限的,环境只是给发展提供适当的时机而已。这一理论夸大了遗传及生理成熟的作用,忽视了影响儿童发展的其他条件。 4.成熟势力说 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提出的。这一理论认为,儿童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顺序模式的过程,而这个顺序是由物种和生物进化的顺序决定的。该理论夸大了生理成熟的作用,忽视了影响儿童发展的其他条件。 5.环境决定论 这一流派强调后天影响对心理发展的作用,儿童发展的原因在于后天,在于教育,否认了遗传在儿童发展中的作用,夸大了环境和教育的作用。 6.年龄特征 是指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身心在一定年龄阶段中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及发展趋向。 7.儿童观 是人们对儿童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主要涉及到儿童地位和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点和能力,儿童生长发育的特点和原因等问题。 8.社会本位儿童观 儿童并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社会群体的正式成员受到尊重,他们不过是父母的隶属物,没有任何权利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也得不到保障。在这种儿童观下,儿童受教育只不过是成人的赐予或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教育的目的也只是为了造就出符合成人或成人社会期望的某种类型的人。成人在教育过程中享有绝对的权威,学习也变成了苦役。9.人本位儿童观 尊重儿童和儿童所有的各种权利,儿童一出生就具有一切道德的、理智的、身体的能力萌芽,教育机会均等,儿童是学习的主体。 10.教育观 是人们对于教育在儿童发展中作用的根本看法。 第四章 1.“白板说” 由英国学者洛克提出。他认为人脑开始只是一白纸,没有特性也没有观念。人的一切观念都来自后天的经验,根本就没有什么天赋原则。儿童发展的原因在于后天,在于教育。2.恩物 是福禄贝尔为儿童设计的一系列活动玩具材料,是根据自然界的法则、性质、形状等用简易明白的物体制成的,作为人类了解自然、认识自然的初步训练。

最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名词解释

1、教育法: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国家机关所实施的教育管理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进行的办学活动、公民的学习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所从事的与教育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或其家长、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主要的规范内容。 2、依法治教: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自己做出的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3、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原则。 4、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 6、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行使其职权的一种表现,也是使其行政权得以通行的必要措施。 7、教育法律体系: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它是国家制定的,以教育内外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广义的立法:是泛指有关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9、狭义的立法:是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特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10、立法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又称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法律制定的法定程序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步骤:(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草案的审议。(三)法律的通过。(四)法律的公布。11、学校的法律定义: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2、组织机构:是指一群人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根据其活动本身的性质要求而在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成员之间形成的权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结构。 13、学校及领导体制:有时也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核心。它反映的是学校内部的管理权力与责任在党、政、群之间不同的分配关系。在这种分配的教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分工是建立在法规原则的基础之上,协作是建立在利益原则、情感原则、指令原则的基础之上。一般来说,学校领导体制主要包括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的关系。14、办学自主权: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不同于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权利,它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叫做办学自主权。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 15、学业证书:是对受教育者学习经历、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等的证明,是国家承认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经批准设立,就具有了依法颁发学业证书的权利,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16、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法律规范的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是通过它的特点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具体的讲,法律规范是由三个要素所构成,即假定、处理和奖惩。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只有合乎特定的条件,出现特定的情况,才能适用特定的法律规范。 同时假定必须明确,否则,就不能得到正确的适用。 17、教育法体系:法律体系是以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为基 础,以部门法为主体,以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 规范构成的不同层次为结构,以和谐一致的内容和完整统 一的形式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教育法体系是法 律体系中的一个子体系,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它是国家 制定的,以教育的内外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 综合。同法律体系一样,教育法体系并不是一国现行法律 规范的简单相加,教育法必须反映国家的意志,反映教育 发展规律的要求,反映教育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 其他要素的关系。教育法要正确的反映这些关系和要求, 就不能随意制定,就必须是以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 指导思想,以不同内容的法律规范组成的若干部门法为横 向结构,以不同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不 同层次为纵向结构的严密、完整、协调发展的一套法律规 范。 18、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法律文件的主体内容,文本中 的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必须经过一定的结构才能 形成完整的法律。文本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 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总则一般 是法律文件的开端部分,主要规定该法律的立法目的、立 法依据、任务、原则、使用范围和实践效力等内容。总则 是整个理论的法律概括。分则是法律文件的实质性部分, 一般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的各个部分内容,如支持、保护、 发展或者禁止、限制、取缔的内容,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允 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等等。罚则是对分则中禁止实施 的行为所规定的制裁措施。在教育法律、法规文件中,由 专设法则部分的,也有只用相应条款加以规定而不设专章 的,也有把奖励和处罚合起来单设专章的。附则是关于法 律的实施规定,如法律的公布时间和生效日期,法律的废 除、修改程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有的法律文件 有负责专章,也有的仅用最终条款来规定这些内容。 19、法律渊源:法律渊源简称法源,人们往往从不同的意 义来理解法律渊源这一概念。在法学著作中,人们一般是 从形式意义来使用法律渊源这一概念,它指的是根据法律 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 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的一个重 要标志,只有体现国家意志并具有代表这种意志的某种特 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20、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 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实施法律规范 的活动。因此法律实施的过程就是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 的具体运用、贯彻和实现的过程,就是将法律中设定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并进而将 体现在法律中的国家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的过程。法律 的实施具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1、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 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 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 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的活动。法律适用的专门机 关可以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 判机关。 22、法律的遵守:法律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 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它们的 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23、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的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 命。”这是教师的法律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l)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对教师身份特征而言的。教 师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条件。主要有:一是 教师要达到规定的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 识;三是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有关规定,如语言表 达能力、身体状况等。教师必须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对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 的。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 本的条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承担其他职责的同 时,也承担教育教学职责,并达到教师职责基本要求的人 员,也可以认为是教师。(3)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 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 对教师的工作目的而言的。 24、教师权利:教师权利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 有的权力,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 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 律上教师的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 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 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25、教师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 定行为。教师做义务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必须做出一定行 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不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 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指一般人都应承担的义 务,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3)第一义务和第 二义务。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第二义务是指 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产生的义务。 26、教师培训:教师培训的一种继续教育。教师培训是相 对于职前教育而言的,它也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补偿、更新知识的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帮 助教师提高学历水平;二是了解教育科研的新成果,充实 专业文化知识,提高教学技能。教师培训制度是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的前提和条件。 27、教师培养:教师培养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 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属于教 师的职前教育。在当前世界范围而言,师资培养教育大体 上可分为以下三类:“定向型”师范教育,即在独立设置 师资培养机构培养师资,其培养目标是定向,以前苏联为 代表。“开放型”师范教育,即在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师资, 以美国为典型。“混合型”师范教育,即在一个国家同时 采用“定向型”、“开放型”两种师范教育体制。日本、欧 洲都采用这种制度。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定向型”师 范教育,各级师范院校成为师资培养的主体。但根据我国 《教育法》的规定,非师范学校也承担培养中小学教师的 任务。 28、教师考核:教师考核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依法对教师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教师考核制度是教师规 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教育法》第34条 规定,通过考核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法》还规定, 由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的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9、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 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 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该项职业的积极性 和责任感;政治地位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评价以及教师在 政治上应享有的各种待遇;文化地位体现了教师在社会文 化、观念、道德等构成的综合形态中的地位。 30、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 基本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 许可制度。 32、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 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 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33、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 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包括 职务设置、任职条件、职务评审。 34、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 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 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专用制度。 35、学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 的公民。它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学生是国家社会成员,是 国家公民;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学生是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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