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单元体幕墙加工厂合同

单元体幕墙加工厂合同

重庆市江北嘴金融城1号幕墙工程

单元板块制作加工合同

甲方: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乙方:重庆建工高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5/5/4 工程:重庆市江北嘴金融城1号项目(A04地块)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合同编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现甲方针对重庆市江北嘴金融城1号(A04地块)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铝合金型材加工事宜达成以下约定,双方遵照执行。

一、加工范围

1、乙方单元式幕墙加工范围:包工、包制作加工切割;包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注

胶,包装、包来料卸车、包成品装车、包工程检验等。

(1)包工、包切割加工及组装“铝型材及玻璃的验收和清洁,幕墙料、门框料、窗框料、开启窗料、角码、压块、压条等所有铝型材的切割、钻孔、穿胶条、组

装;玻璃板块的注胶、固化、包装(外包装);硅酸钙板的切割、钻孔、安装;

成品装车、养护转运钢架。

(2)包辅料:乙方提供美纹纸、清洁剂、清洗白布及成品包装材料。玻璃、型材、铝板、石材、镀锌钢板、钢材、岩棉、配件、双组份结构胶及所有密封胶、胶

条、双面贴、紧固件、垫块、泡沫棒、口胶由甲方负责。

2、乙方框架式幕墙加工范围:包工、包制作加工切割;包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注

胶,包装、包来料卸车、包成品装车、包工程检验等。

(1)包窗框料、开启窗料交工组角,锁点打孔安装,包裙楼玻璃注结构胶,包来料卸车、包清洁、包成品装车。

(2)包辅料:乙方提供美纹纸、清洁剂、清洗白布及成品包装材料。玻璃、型材、配件、双组份结构胶、胶条、双面贴、泡沫棒由甲方负责。

3、包装要求:乙方提供常规简单包装,如甲方有特殊需要甲方另议,专用养护转运架,

乙方根据单元式幕墙板块和框架式幕墙板块的需要,使用方便、安全、自行制造,养护转运钢架(甲方具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乙方,如甲方将其丢失,需按照原价赔偿)。

4、质量标准:

(1)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图纸、技术交底、材料清单、质量标准。

(2)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铝型材加工质量标准及单元组装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单价、金额与结算

2、结算:

(1)本合同为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含人工和辅材的综合单价),含辅材(美纹纸、清洁剂、

清洁白布)的采购、所有货物的加工制作、切割及损耗(含专用设备及器具、工厂检验、包装、工厂内运输、储存、装车、卸车、起吊、出货、保险、调试、培训、技术服务、管理、风险费、加班费用、窝工费用、赶工费用、安全和技术措施费用等)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a、以甲方下料单数量及实际到货合格数量中较小者为结算依据,下料单(包括变更订料单)以盖有甲方材料部印章的为准,其余一概无效,订料单以盖有甲方材料部印章为准,其余一概无效,结算回单必须有甲方收货者签字并盖章方可有效;

b、付款方式:(a)、本合同没有预付款;(b).加工费支付以甲方收到进度款为准,

甲方工程进度款到共管账户后7日内100%支付乙方成品板块上墙面积加工费,付款

时间以加工成品板块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为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c)、

加工成品完毕后,留100个板块或约8万元加工费等同产品(甲方可提前检验合格),待付款完毕后发货。

c、甲方每次付款可优先选择采用支票、电汇支付;

d、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普通发票及甲方人员签收并盖有项目章的送货单

原件,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款项,责任乙方自负;

e、乙方最后一批板块加工完毕后须尽快与甲方对账。乙方在最后一批板块加工完毕后

10天之内把双方对账清单书面发到甲方财务部门;如由于各方面原因双方账目不清

楚,乙方也必须在该10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门;若超出10天后,乙方未书

面通知甲方财务部门,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结算的权利,甲方不再与乙方办理结算、无需支付剩余加工费(如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3)材料损耗的约定:本合同结算时,铝型材、玻璃、石材、镀锌钢板、钢材、胶、胶条、毛条,五金件和幕墙安装用螺栓数量应以材料到乙方的数量为准结算。如实际损耗量,超出合同约定损耗量,超出部分按甲方采购价格从乙方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4)数量结算约定:甲供材料数量依据甲方下发的加工图核算,损耗按本合同第六条材料使用的约定中规定的材料损耗规定进行结算,单元式幕墙板块(框架式幕墙板块)成品的面积按照甲方下发的加工图中个单元式幕墙板块(框架式幕墙板块)板面面积(宽W*高H)*加工块数的总面积作为结算面积(装饰条、侧面板不计面积)。转角单元板块按外装饰面积计算。

(5)非乙方原因补料(工地破损、丢失等),甲方需出具有效的书面依据委派乙方进行补料的加工,加工单价按上述表格内单价执行。

(6)单价执行:甲方确认的其它变更或增加项目,如上述表格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适用固定综合单价,则沿用原固定综合单价;如无,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并执行该单价。

三、加工周期

1、加工周期:按双方确认的加工计划。在甲方能够保证材料供应的前提下,每批下单至成品出厂到甲方现场不超过10天,并保证每天不少于 70 块单元板块的产量供货给甲方。

2、如预计加工周期有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整加工计划,配合甲方要求。

3、甲方应及时提货,一般不超过10天(指注胶完成后10天)

4、甲方在应提前向乙方下达的加工计划,以便乙方排产,如遇临时加工任务,可另行商议。

5、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双方确认的加工任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责任并罚款(罚款每次20000元)。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超过连续5天车间停工(间隔停工不超过10天每月)。甲方按照120元每人每天给予乙方补助。人数约为80人(以实际投入该工程人数结算)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材料采购并提供甲方应提供的材料、加工图及组装的设计及加工技术交底、交货计划的编制等。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盖章版加工图纸。

3、甲方指派质控人员(至少一人)到乙方工厂进行质检,对原材料、工艺、工期、质量、进度等进行跟踪配合。

4、材料进厂后甲方双方质检人员共同检验(如甲方人员在场的话),合格后方可使用,但无论甲方所派人员是否在场,都不能免除乙方对材料所应付的检验以及成品质量的责任、甲方人员仅是辅助工作。如果原材料不合格,甲方应立即派人员前来处理,不得妨碍乙方加工进度。

5、对出厂成品进行验收,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

6、如因乙方原因加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安装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按时支付款项。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单元式玻璃幕墙板块的加工制作及组装,并将单元板块置于专用养护转运架上,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滑动,装车紧固带固定。

2、乙方负责装车,装车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相关收货人员。

3、除特殊情况(如甲方责任的材料、图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相应的加工工期可以顺延外,乙方加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施工工期要求。如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发生变化,甲方应提前5天以书面方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与乙方无关。

4、乙方加工过程必须严格参照ISO9000(2000版)质量体系标准要求进行,并保留所有材料加工和检验的有关记录,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5、乙方要确保产品合格方可出厂。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至合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货到乙方加工厂后,乙方负责卸货以及时对来货数量清点签字确认,并由乙方负责材料保管。

7、乙方有义务及时催促甲方组织材料,以保证加工工作能按计划进行。

8、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每批货物的交货日期、数量等。

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加工图及现场制作成品进行技术和质量支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供并提出整改意见。

10、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计划进行单元板块的加工、组装及装车,以保证工地安装的需要。

六、材料使用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主材(玻璃、铝合金型材、铝板、石材、镀锌钢板、钢材、五金配件、胶、紧固件、双面胶、泡沫棒、海绵、保温棉、背板、硅酸钙板、铝型材保护胶带等),成品外包装材料由乙方负责。

2、对于甲方提供的主材、乙方实际加工时所须的数量不能超过甲方每批审定的加工图理论数量N倍(具体N数详见下表),即乙方实际加工所需的甲供材料数量≤甲方每批审定加工图理论数量(甲方每批材料理论下料单数量)*N,若超出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且甲方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未列明的另行商议。

3、上述材料现场损耗系数,不代表乙方必须发生材料损耗,乙方应当认真谨慎,采取适宜措施减少材料损耗的发生。

4、铝型材的剩余原材料归甲方所有,料头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指派人员:

1、甲方指派作为本工程的负责人,负责人处理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及协调工作,联系电话。

2、乙方指定专人签收来料清单,每个工程可指定两个人,但不需两人同时签字,乙方指定的材料接受人员为,第一接收人杜君、电话:136******** 、第二接收人李平、电话:136******** 。凡有上述人员签字接受后,乙方即为确认材料的数量及质量并立即承担起材料的保管责任。如发现材料中材料的数量、尺寸及质量有问题,须在收货单上注明,并立即上报甲方负责人或者质检员。

3、乙方指派毛德强作为本工程的负责人,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及协调工作,联系电话: 137******** 。

八、不可抗力

a)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发生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关于产品的强制性政策规定;

b)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

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c)如乙方因以上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货时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

九、违约与争议:

a)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方违约时,由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b)由于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拒绝验收和付款,

同时,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处以乙方本合同总额5%以上的质量违约金;

c)对于严重质量问题,甲方经委托有资质的国家检测单位复检属实,如加工板块没有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停止支付一切加工费,有权对乙方

处以合同总货款5%以上的质量罚款、甲方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d)争议: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则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特别约定:该管辖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

变更,如乙方在任何期间提供的任何文件上记载有变更管辖内容的约定或条款的,

均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即便甲方项目部现场或管理人员在该等文件上签字或加盖

项目部印章的)。

十、其他事项:

a)合同不允许手写和涂改,任何手写和涂改条款均为无效条款(除签名外);

b)甲方如需其他加工规格产品,价格另议,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他条款按本合

同执行;

c)甲方收货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权限仅限货物接收、数量、外观等核对确认,涉及价款

费用结算、质量最终验收等其余合同条款事项必须由甲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确认(包括事后追认方式)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行为,不产生表见代理效力,

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乙方对此无异议;

d)乙方联系地址为:重庆市綦江区桥河工业园联系人:毛德强传真:

137******** ,如有任意事项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任何文件均发送于

该地址或联系人,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变更事项造成甲方损失的,则视为乙方违

约,乙方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e)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f)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买受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出卖方):(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1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