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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作业指导书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作业指导书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作业指导书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制订此作业指导书。

2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3程序

3.1事故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者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3.2赶赴现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有关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经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现场勘察属严重事故的由我局立案调查。3.3事故调查

3.3.1 严重事故由我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

3.3.2 外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在我市境内发生的严重事故由我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通知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办理使用登记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协助调取设备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3.3 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时,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益或者利害关系;

3.3.4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坚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 批复

3.4.1 当接到事故调查组呈报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批复期限可延长,但不得超过180日。

3.4.2 事故批复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备查,并将事故报告书副本送达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3.5 事故处理

3.5.1 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

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我局。

3.5.2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3.6 结案

4 支持性文件

4.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4.3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5 记录

5.1 事故记录登记本

5.2 事故调查报告

202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1

202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严禁穿短裤、湿衣、湿鞋进行工作。 (2)一次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绝缘,易于辨认,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大于四欧姆。 (3)所用电焊焊把,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绝缘,不用应挂在安全地方。 (4)电焊机移动时先将电源开关拉开,彻底切断电源。 (5)电焊工应在电工指导下进行维修和更换线路及其他电气零件,不准独自动手。 (6)工作前应对一切焊件进行仔细检查,应排除因焊接而引起燃烧,倒塌等一切不安全因素,必要时要另 加防护挡板。 (7)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并有足够的通风。 (8)不准焊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如房架、锅炉等。 (9)在焊接场所或焊接件内不准有煤油、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如装过这些物品的容器在焊接时, 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盖口打开,口向上方,经严格检查后,方可进行焊接。 (10)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作业,未戴防护面具的人不能看电弧光。在清查熔渣或铁锈时,应戴防护眼 镜,仰焊时将衣服袖口领口扣紧,以防烫伤。 (11)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放置于电控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12)焊钳与导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 木板上。 (13)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4)导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牢固。 (15)清理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整好线路,收拾工具,灭尽火种,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 后,方可离开。 二、火焰切割机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橡胶软管、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割具安全操作规 程。 (2)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紧固 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 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 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指导书(收藏版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指导书(收藏版) 1 目的 一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和设备状态变更管理行为,实现使用登记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二是借助登记平台及时开展监察和服务,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附件1)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 3 职责分工 3.1 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受市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4 一般要求 4.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备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4.2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注4-1),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3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4 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4-2); 4.5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的燃煤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注:4-1: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包括:一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二是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 注:4-2:车用气瓶的产权属于个人的,向机动车注册登记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 登记方式 1

5.1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只)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5.2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5.3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5.3.1 锅炉 D级锅炉(注5-1)。 注:5-1:依据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2017年01月16日第1号修改单,D级锅炉是指:(1)蒸汽锅炉,P≦0.8MPa,且30L≦V≦50L;(2)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 5.3.2 压力容器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重装气瓶。 5.4 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1)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注5-2); 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有: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TQ60、TQ80 塔式起重机,QT16、QT20、QT25 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G60 型、G17 型罐车(注:铁路罐车),直径 1.98 米水煤气发生炉,Q51 汽车起重机,A571 单梁起重机,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 (2)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不符合安全性能的特种设备; (4)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 (5)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特种设备:①泰城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注5-3)。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求的锅炉(见附件2)。 注:5-2:依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注:5-3: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等文件。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 事故分类 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

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 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组织 第六条 【调查分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调查组组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21)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迅速向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全质量管理部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

设备事故分析要求及处理措施

设备事故分析要求及处理措施 1.设备事故分析 设备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设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设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设备管理部门参加下分析事故原因。如设备事故性质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全厂设备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会共同分析,使大家都受教育。重大及特大设备事故由企业主管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主持,组织设备、安全、技术部门和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必要时还可组织设备事故调查组,吸收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分析设备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1) 设备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①要重视并及时进行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设备事故原因和提出防范措施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②不要破坏发生设备事故的现场,不移动或接触事故部位的表面,以免发生其他情况。 ③要严格查看设备事故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和照相。 ④如需拆卸发生设备事故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再产生新的伤痕或变形等。 ⑤分析设备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走访有关人员,以便掌握真实情况。 ⑥分析设备事故不能凭主观臆测做出结论,要根据调查情况与测定数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 (2)认真做好设备事故的抢修工作,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①在分析出设备事故原因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抢修,减少换件,尽可能的减少修复费用。 ②设备事故抢修需外车间协作加工的,必须优先安排,不得拖延修期,物资部门应优先供应检修事故用料。尽可能的减少停修天数。 (3)做好设备事故的上报工作 ①发生设备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认真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设备管理部门。一般设备事故报告单由设备管理部门签署处理意见,重大设备事故及特大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批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精心整理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叉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叉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信号灯、油箱内油位等,主要装置是34(重 (8)、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妨碍司机的视线,司机应倒开叉车。 (9)、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车时铲件离地高度<0.5米。 (10)、严禁超速行车,厂内行驶速度≤5KM ,车间库房内行驶速度≤3KM 。 (11)、叉车在运行或未停稳时,严禁爬上跳下。 5、叉车不准停放在露天或潮湿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的场所。

6.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7.叉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进出车间、库房时遵不得超过3km,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km;进出车间,库房和行驶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时必须减速、呜喇叭和响警报器,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驾驶员不许将车辆交给随车人员或其他人员驾驶,叉车作业或行驶中严禁带人。9. 10. 11. 取货。 (二)、叉车装运严禁载人。 (三)、叉车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重量:额定重量内;长度:不得超过叉车叉子的长度;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自身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 (四)、叉车在仓库行驶,不准随意提升或降低货叉,货叉应尽量放低行

使。(五)、停车不准停放在走道上。 (六)、停车时应货叉平放时离地面应保持在20-50cm的高度,货叉升高 时,下面不准人停留或穿越。 (七)、停放时应切段电路,店锁钥匙专管专用,严禁他人使用。 (八)、叉车运输或叉运货物不得超过1.8吨以上。 (九) 1 2 3 吊钩扭转变形小于10%度。 4、钢丝打结,绳芯被挤出和有整股折断必须报废停用。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吊具,严禁超负荷吊装。 6、每班吊装完毕后,必须把吊具放回指定装置,不得乱放或擅自借与他人使用。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64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样本

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非本机(工序)人员,不得任意开动机器。 2、开机前应检查设备有无故障、有无修理人员在检修,检查各减速机油面是否正常及机件有无松脱现象。 3、开机后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或不正常的响声时,应立即停机,请机电车间人员检查或修理,不得带病运行。 4、每班次要搞好班前或班后设备清洁卫生及各轴承加注润滑油脂。 5、设备运行时,操作工不得离开正在运行的生产设备,随时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看书报或做

私事。 6、设备在运行时防护罩不得任意打开,设备运行或虽然停机但尚未完成静止时,人身手脚杂物不得伸入设备转动部位。 7、非本设备操作工,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开动机器。 8、设备检修必须完全停机后才能进行,应在该机的电掣处挂上“禁止开车”的红牌,检修完毕把红牌除下。 9、设备操作工上班时要穿工作服,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不得带小孩及外人进入车间。 10、凡挂有严禁烟火标志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11、每周生产设备要进行一定时间的维修及保养。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将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甚至发生人身伤亡,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巨大损失。为加强梁场设备事故管理,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故障)管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积极推行点检定修制,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对设备技术状态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设备事故(故障)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部是设备事故(故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及由此造成的设备事故(故障),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和处理,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条对设备事故(故障)要实行全面管理。 1、设备事故(故障)不论大小及何种原因,都必须纳入管理范围。 2、要管事故的全过程。包括组织事故(故障)抢修,主持事故(故障)分析,制定防止事故(故障)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处理意见;事故(故障)的统计分析上报。 3、对设备事故(故障)要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规定。包括从事故(故障)隐患着手,定期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对隐患产生的原因和机理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进行事故的统计上报。 第五条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 并归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第六条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项目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第二章生产设备事故及生产设备故障 第七条生产设备事故、故障的定义及分级 1、生产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者,或由于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突然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XXXXXXXXXX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无证操作。 2、起重机驾驶员接班时,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3、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操作中起重机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示警。 4、起重机驾驶员操作时应服从预先确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非起重机驾驶员不准随便进入起重机驾驶室。检修人员得到起重机司机许可后,方可进入驾驶室。 6、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装置上装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以闭合电源。 7、闭合主电源前,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应置于零位。 8、起重机上有两个人工作时,事先没有相互联系和通知,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开动或脱离起重机。 9、起重机驾驶员应使用手柄操作,停止起重机不要用安全装置去关,不许用人体其他部位去转动控制器。 10、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一定要进行试吊,试吊试吊高度小于0.5米,经试吊发现无危险对方可进行起吊。 11、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12、在吊运过程中,重物一般距离地面0.5米以上,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在旋转起重机工作地带,人员应站在起重机动臂旋转范围之外。

13、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起重机驾驶员应让作业人员紧急避让,并立即将危险区域拦围起来,不许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14、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将重物稳妥放置地面。 15、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16、起重机驾驶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点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人员。 17、起重机不得在有负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8、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19、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索具辅具、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0、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准打反车进行制动。 2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结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22、选择机构运行方式或改变运行速度,必须在主令控制手柄回到零位后进行,禁止在运行时切换联动台上的选择开关。 23、起重机在运行作用过程中,在刚性腿和柔性腿两边各设有一名铺助人员,负责查看轨道上是否有障碍物,高压集电装置的运行是否正常,警报声是否正常,停车后夹轨器是否夹紧,查看与邻机是否存在碰车的危险。起重机刚性腿与柔性腿两侧行走机构如发生偏斜而报警,司机必须单动刚性腿或柔性腿消除偏斜后,方可继续开车。 24、起重机设有两套纠偏系统,当采用下部行走机构的纠偏装置时,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范围 规定了办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执行依据、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所需建立的记录。 适用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上报及归档的管理。 2执行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发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0年8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04]84号发布 3职责 3.1局领导职责 3.1.1局长职责 任应急救援组组长,指导救援工作。 3.1.2主管局长职责 任应急救援组副组长,具体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3.2特种设备监察科职责 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具体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或者按照要求参加严重事故的调查工作。 3.3特检所职责

由技术机构人员组成技术组,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或者事故调查工作。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报告设备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告区应急办和特种设备监察处。 4.2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分级调查处理的原则,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辖区内严重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前往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应及时前往事故现场。 4.2.2事故分析调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需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 4.2.3编制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批复。 4.2.4事故调查的批复 事故调查的批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批复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80日 1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新编版)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本科室领导、设备科和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院领导、设备科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设备科负责保存。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公司内设备的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2 范围 所有公司内常用动设备 3 责任 设备岗位操作人员。 4 内容 4.1 立式往复真空泵操作规程 4.1.1 开机前准备 (1)检查进气设备、管路上法兰、接头、阀门、人孔、釜盖等,不得出现漏气;(2)曲轴箱内加入足够的清洁润滑油,油位应在上、下油位线之间。润滑油牌号:冬季使用20#机械油,夏季使用46#机械油; (3)开启冷却水进水阀门,确认冷却水畅通; (4)关闭进气管阀门; (5)用手盘动皮带轮至少3转,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启动电动机; 4.1.2 运转 (1)推上电动机电源开关,驱动真空泵,泵的转向必须与皮带轮防护罩上的标向一致; (2)缓慢开启进气阀门,使泵的吸入口通向被抽容器,避免泵的启动冲击过大;(3)泵在运转过程中应无明显冲击声,否则应停机找出原因,进行调整修理;(4)各运动部位润滑良好,油泵油压明显; (5)冷却水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0℃; 4.1.3 停机 (1)关闭进气管阀门; (2)关闭电动机电源开关; (3)在停机10分钟后,关闭冷却水进水阀; (4)在冬季,泵冷却水必须放空,以防冷却水结冰冻裂气缸、汽缸盖、填料箱、水管等; 4.1.4 日常保养注意事项

(1)每天或每班对润滑油油质、油位检查一次,缺油点及时加油(电机轴承另行规定); (2)要按操作规程使用机器,勤检查、勤调整、及时处理故障并记入运行记录;(3)工作时,要保持机器和地面清洁;交班前应将设备擦拭干净; (4)冬季室温低于5℃时,停车后要放掉隔腔内的冷却水; (5)每800h清洗气阀一次、清除阀座、阀盖积碳、清洗油过滤器,对运动机构进行一次检查; (6)每1200h清洗空气滤清器一次(真空缓冲罐); (7)每2000h将机油过滤一次;如油不干净则需更换;轴瓦应刮调一次;对整机的间隙进行全面检查; (8)试车检查:地脚螺栓检查紧固性、手动盘车无卡涩、润滑点及油位检查、冷却水通畅确认; (9)启动电动机检查转动方向、运行电流是否正常;油温、油压检查,管路泄漏检查;轴承温度检查(不得超过70℃),发现异常应当紧急停车、经处理后才能继续试车,试车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2 罗茨真空泵操作规程 4.2.1 开机前准备 (1)打开冷却水进水阀,检查冷却水是否畅通; (2)轴承箱轴封空腔及油杯内注满润滑油,齿轮箱及轴承箱内的润滑油加至油窗直径3/4高度,润滑油用100#真空泵油; (3)凡在下列情况中使用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a)吸入气体中有粉尘或颗粒时,应在吸气口前装置除尘器或过滤器; b)如果吸入气体中带有腐蚀性,必须采取中和措施; c)如果吸入气体中含有水蒸汽,必须装置冷凝器; 4.2.2 运转 (1)起动前级泵; (2)打开前级泵预抽旁通管道上的阀门和罗茨真空泵进、排气管道上阀门;(3)待系统内压力达到罗茨真空泵允许入口压力(一般-0.095MPa)后,将旁通管道上阀门关闭,再起动罗茨真空泵,如无旁通管道及阀门,则待系统内压力达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一、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容器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容器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容器是否完好。 2.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压力容器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需要抽真空的设备应按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当抽真空工作完成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5.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6.对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更要注意防火、防毒,不得靠近火源。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镜及防腐胶鞋和防护手套。 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水压试验。水压测试为设计压力的1.5倍: (1)新装容器在投入运行前。 (2)大修后重新投入使用前。 (3)更换人孔,手孔,安全阀门及第一道阀门。

(4)未到期检修而提前停止运行检修的。 (5)其他可疑处必须做强度试验的。 8.水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压力容器与其他运行的工艺管线断开加装盲板。 (2)准备好试压泵检查试压泵是否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好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压力表,表的读数为水压试验压力的1.5倍—2倍。 (4)泵的试压泵出口应有止回阀,泄水阀及压力表。 (5)试压时不得使用低压胶管,可采用高压胶管,或钢管。 步骤: (1)将压力容器内水注满。 (2)上紧螺栓,关严阀门连接试压管检查与水泵相连并详细检查无泄漏。 (3)应有专人观察压力并检查有无泄漏在管口前,不要停留以免物体击伤人。 (4)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有泄漏现象时,不要紧固,应在泄掉压力容器内压力后,方可紧固,重新试压。严禁带压紧固。 (5)达到试验压力时立即停泵,关闭试压阀门作好记录,记下停泵时间,压力容器压力观测人员签字存档。 (6)保持试验压力30分钟,如无降压,应缓慢降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0%,保持足够时间进行检查。 (7)水压试验后,不得打开人孔为气压试验做准备。 9.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 压力容器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等同设计压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 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组织 第六条 【调查分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调查组组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调查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15号令

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7.3 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完整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全部)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则) 一、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是企业完成施工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严禁违章指挥及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机械 设备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运行。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待完全熟悉规程后方可操作机械 设备。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操作机械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会 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并经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机 械。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级保 养,使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记录,做到清楚、准确、完整,并做好例保“十 字作业”。 7.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病、酒后及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不允许 操作机械,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只能操作指定的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严禁在机械运行中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 停机,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9.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及高跟鞋,女工应 戴工作帽,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 10.认真做好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冻、防滑为中心的四防工作。 11.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不得随意拆除或 移作它用。 12.机械集中存放及修理场所,应有防火设施。 13.机械设备使用的油料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二、电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器设备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由专业技术维修人员进行。 2.电源电压必须与电器设备额定电压相同。所有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他

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加强设备管理,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使有关各方吸取教训。 一、事故范围的界定:设备和零部件损坏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事故范围。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将事故的报告以及事故当事人的事故报告送交设备部; 2.对设备出现损坏等事故,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生产部、综合部并召集事故操作工和所在班组长等, 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由设备部负责提交处理意见的报告; 3.设备部根据事故分析作出处理意见,由综合部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并以此教育全公司员工。 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1.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a)自然事故即为一般性意外事故,具有偶然因素,不可控制与预防; b)技术性事故,即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 c)责任性事故,即因操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也有维修工检修不到位,或检修不及时等造成损坏; 2.设备事故的处理

l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用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性质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通报全公司,教育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l按设备事故的性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a)自然事故,应对操作者和机修工进行教育,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视其情节一般不给予处罚,教育员工吸取教训; b)技术性事故,应对操作者和维修者进行教育,对于责任人批评教育,加强责任心,提高维修质量,对相应承担的部分给予10—200元处罚; c)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对责任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直接责任人要按其价值的40%~100%赔偿经济损失,其工资下浮,性质恶劣的要开除出厂。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一、非指定该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非管理人员安排和事先指导者,不得操作不属于自己工 作范围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二、不得随意改变机器设备、工具的正当用途和使用方法,不得拆卸、破坏机器设备的安全 防护功能设施,如安全罩、防护装置等。严格按机器设备和工具使用说明和警告语操作机器,未经培训任何者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操作任何设备。 三、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截断电源并通知管理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 得自行擅自处理。 四、在操作机器设备应认真专注,时不得与旁人说笑、打闹、听音乐、玩手机等。 五、遇下列情形不得上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1. 上岗前未经培训任何者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2. 饮酒后或身体不适者不得上岗操作机器设备。 3. 疲劳过度者,如通宵打牌、娱乐、长时间连续作业的不得上岗操作机器设备。 六、机器、马达周边30CM内以及其上方不得有任何堆积物和覆盖物。 七、开始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好机器、马达的电源、开关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下班前必须 关闭机器、马达的电源后才能离开,特种设备要按机器的常规关闭程序关闭机器,如粘合机、压胶机等需要先降温30分钟(或温度降至摄氏60℃以下)后才能关闭电源开关。 八、机械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机器、设备的电源线路、易损零配件、机油、粉尘、污垢、 积水等,确保机器设备良好、安全运行,并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和检查记录。 一、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1、没有接受过操作技能培训,不懂设备结构原理和性能的人员(即非公司指定的调机技术 人员),不得调较机器。 2、开机前应确定所有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杆位置、安全档块、安全门极限开关、 安全滑轮及紧急停止开关〉若有异常,须迅速并及时处理,开机前没有检查或冒险开机者, 承担所有安全责任,管理、经理连带责任。 3、严禁在带负载情况下启动电机,机器启动后必须1分钟空转运行后才能投入正常作业。 4、开机前应将塑化温度预热到设定值后再待3—5分钟后方驱动螺杆进行熔胶作业,严禁用 手及身体其它部位触摸加热部分。 5、各电气箱,消防栓门前不允许堆放任何物件,确保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任何人不得将正常运行的机器突然切断电源〈特殊原因除外〉,否则将会损坏机器。 7、操作时只能先锁好模后再进射台,不可先进射台后锁模。 8、上班时应检查机器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艺参数是否合适,模具是否稳固在设备上,冷 却装置〈模具冷却,落料口冷却,动作油冷却〉与润滑装置是否正常。 9、机器动作时切勿爬到机器顶上或伸手进入安全门内作业。 10、停机时应将熔胶筒内的胶料射净,不得留有余料,不准在机械处于受力状态关掉电热和 电源开关。 11、所有的机器设备用电均须可靠地接地与接零,各导线接线端子、杆座等应规范接法,绝 缘可靠。 12、机器动作时一定要遵守适应的锁模程序。尤其是低压保护装置必须调较到绝对可靠。 13、清洗熔胶筒时要保证物料的相熔性,杜绝过热分解,应确实遵守《换料作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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