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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3]6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企业,中央、部队在

京企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障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结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就业特点,现就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

员。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范围:

(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合伙人;

(二)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范本。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职业安全卫生等项条款,其他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

通知期。

三、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月总计不得超过标准工作时

间。

四、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持证上岗的职业(工

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五、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实现就业后,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和劳动合同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建立管理台帐,发放《就业手册》。档案由其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用人单位使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到用人单

位营业执照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就业手册》由个人妥善保管。由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就业期间,按月

如实填写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情况。

六、已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新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30日内,应持劳动合同到社保所,变更或增加管理台帐内容。

七、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本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30日内,持《就业手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到身份备案登记地办理管理台帐变更手续。

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所有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的,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收回《就业手册》,并根据《就业手册》记录及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按现行失业人员管理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九、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劳动报酬、应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风险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按周或月支付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的工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法定节日期间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3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节日期间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十、本市城镇户口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人应按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

本市农村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中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

险的方式另行规定。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使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发生工伤时的雇用单位或从业人员本人向雇用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医疗期满后经区县劳动鉴定后被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伤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金。

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及常见问题解答一览表

全国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办理所需材料及常见问题 解答一览表

目录 河南等十九个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3页 北京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4页 重庆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5页 山东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6页 云南、新疆、西藏三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7页 吉林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8页 天津、宁夏两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9页 辽宁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0页 黑龙江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1页 江西省新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12页 各省变更(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变更备案信息)备案所需提供料…………………………………………………………………13页 备案办理注意事项………………………………………………14页 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装订要求…………………………………15页 备案常见问题解答………………………………………………17页

纸质照片: 新疆、山东、重庆、云南、西藏、浙江个人备案 电子档:北京 河南(HA)、河北(HE)安徽(AH)、湖南(HN)、湖北(HB)、 山西(SX)、陕西(SN)、上海(SH)、江苏(JS)、浙江(ZJ)、福建(FJ)、广东(GD)、广西(GX)、四川(SC)、青海(QH)、 内蒙古(NM)、海南(HI)、贵州(GZ)、甘肃(GS)(共19个省)新备案所需提供材料 个人性质网站备案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2份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1份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份4)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单位性质网站备案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盖公章 2份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盖公章 1份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1份4)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盖公章 1份5)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盖公章 1份6)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 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 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 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北京市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平谷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 第43号提案的办理报告(C) 付强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都丽豪廷小区5号楼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的提案收悉。我单位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现做如下答复: 一、负责都丽豪廷供暖的单位是平谷区供暖中心承平园供暖站,该供暖站的上水和出水温度均达标,造成都丽豪廷小区5号楼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单位安装室内供暖管道及散热器质量较差,如管道堵塞、变形及散热器进出口方向接反的情况。导致管道流通截面积较小,致使采暖用户室内散热器水流量及循环速度减小。所以影响散热器的散热效果。 2、建筑物内供暖主立管管径规格较小,供暖系统水循环流量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室内供暖温度的要求,影响供暖效果。 3、采暖用户私自拆改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及采暖设备,也影响供暖效果。经供暖中心调查,都丽豪廷5号楼90%以上采暖用户对室内供暖设施私进行了更改。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管

理规定》(市政府15号令)第九条中第二款规定:采暖用户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如果住户违反本规定,根据《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市政管委433号)第七条的规定,用户擅自更改暖气设施的,供暖单位不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16度的标准。 二、鉴于存在上述现象,我委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今后将参加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对小区的供暖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确保小区供暖设施投入使用后能达到供暖温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主管领导签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利民、郝文杰 69988442 委员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06)第058号 当事人:门旭东,30岁,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现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 2月10日,从送一送啤酒的人处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36瓶;以2.25元/瓶的价格购进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20瓶,并于当日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五星农副产品市场的摊位内进行销售。至2006年2月22日,以6.5元/瓶的价格售出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7瓶;以 2.5元/瓶的价格售出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60瓶。2006年2月22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红星牌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冒牌商品。此期间当事人共获销货款260.5元,获非法所得2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巡查人员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牌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500毫升装

的19瓶、100毫升装的60瓶; 2、没收销货款260.5元; 3、罚款23.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送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八角分理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06年3月31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工商消[2016]1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消〔2016〕17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机场分局,市12315中心: 现将《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现就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示内容 确定公示内容应当坚持审慎、合理的原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中关于公示内容的界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的被投诉总量信息时,应当同时公示相关投诉在12315系统内的登记日期、调解结果等信息。 2.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是指12315系统内调解结果为“达成调解协议”、“撤回投诉”、“协商和解”的消费者投诉数量。 3.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指根据投诉线索转“行政处罚与执法监督系统”并依法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信息,主要为案件名称及相关立案号。 二、突出公示重点 1.要围绕投诉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公示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分别进行排名,并公示相关数据。投诉解决率指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与已受理且办结的投诉数量的比率。 2.要积极利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重点利用大众点评网等平台进行公示试点。 3.公示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一是对被投诉经营者涉及以加盟等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的,可以一并公布本市相关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二是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可以一并公示相关消费者投诉信息;三是对被投诉主体难以辨别是交易平台自身还是平台内商

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上海市通信治理局是本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通信治理局招标投标治理办公室负责本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日常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通信治理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 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第六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遵循公布、公平、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对违反本方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行政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十一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招标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落实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审批项目须明确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招标分为公布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布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通信建设项目的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原则上应当采纳公布招标方式,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能够采纳邀请招标方式。 (四)涉及国家安全隐秘或者抢险救灾等有关专门通信建设项目能够直截了当发包或托付,须备案登记;对限额以下通信项目和在原局采纳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的,能够直截了当发包或托付,须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自行招标,招标人应当经上海市通信治理局确认,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须登记备案。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的条件见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 第十五条:托付招标,招标人不具备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应当托付招标。招标人托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并将托付代理

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doc

第七章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 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 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 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 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 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 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京政管发[2008]4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2.01 【实施日期】200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 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8〕49号) 各相关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和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制,市市政管委、市农委研究并制定了《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 (试行) 1.1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区。 1.3 各级农村环境工作行政部门和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健全区、乡镇、村各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区县农村工作行政部门、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相应的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1.5 按照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需要,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单位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生产经营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 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4.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手机扫一扫 查看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承 诺 书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若干规定)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批复 (京价(收)字(1993)第173号、京财综 (1993)893号1993年5月4日)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字(1993)5号“关于使用计算机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及各公安派出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现将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1.户口迁入。指由市外迁入本市、由本市他所管界迁入、回国、解除劳动教养、劳改释放迁入。 2.户口注销。指出国、劳动教养、逮捕等注销户口。 3.出生登记。 4.本所管界内户口移动。 5.分户与并户。 (二)收费标准: 办理以上户口登记时,每人每次收费2.00元;分户与并户,每户每次(不按人头计算)收费2.00元。

办理死亡注销、参军注销和军人复转迁入户口不收费二、使用计算机为社会有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局自定,并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和为群众提供人口信息查询不得收费。 三、以上所收费用全部用于人口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并纳入市财政专户储存,不得挪做他用。 四、使用计算机的公安派出所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五、收费票据由公安局提供式样,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套印财政局收费专用章,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京政发〔1985〕51号文件转发)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积极支持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加强集镇户口管理,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集镇发展,繁荣城市经济;同时切实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严格控制本市城市人口增长,特对本市郊区农村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允许农民落户集镇范围。市区规划线七百五十平方公里(即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镇,北至清河镇)以内的集镇和门头沟区政府驻地、各县的城关镇,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迁入落户。除上述地区以外的郊区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允许本市农民务工、经商、办服务业自理口粮迁入落户。对本市农民到远郊风景旅游区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要从严控制。县城关镇以外集镇的具体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真实性核验单接收办法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真实性核验单接收办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网站备案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现将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接收《真实性核验单》的办法通告如下: 1、网站备案(包括首次备案和备案变更)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 2、核验单提交采用扫描电子件方式,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14059152.html,网站上 进行上传,其余方式一律不予认可。 3、具备因特网接入服务资质的接入商提交电子核验单,需向上海 市通信管理局申请开通唯一账号,申请资料及方法如下: (1)申请资料: a.账号申请表和网站信息真实性核验承诺书;(见附件1) b.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 (2)申请方法: a.请将(1)款材料递交至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03室(可 接受快递及邮寄方式,邮编:20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真 实性核验账号申请。 b.管局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单位。 (3)账号使用方法 a.各单位收到账号密码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 使用;

b.凡该账号发生的所有数据上传,均视为公司行为,请慎重 使用; c.公司联系人员发生变动的,请及时至我局备案,更新相关 信息; d.不得利用账号上传与真实性核验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 将永久冻结账号; 4、各公司在提交备案信息后3天内将核验单上传,逾期我局将退 回备案信息,重新走备案流程。 5、公司应仔细核验备案信息,我局将开展备案信息真实性抽查工 作,对于上报虚假备案信息的单位,将冻结核验单上传账号,并不予审核该公司提交的备案信息。 6、本办法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实行。 2010年8月25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依据: 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4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市市政管委是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热力设施管理工作。” 4.《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3条“市市政管委是本市住宅锅炉供暖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锅炉供暖的日常管理工作。” 5.《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第3条第1款“市市政管委是本市加气站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气站

的日常管理工作。” 6.《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第3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第2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8.《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1条第3款“对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延长线(东起复兴门西至首钢总公司东门路段,西起建国门东至通州镇东关大桥路段)、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拍卖工作由其所在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第3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9?13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实施条件,可予先行先试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园区。 (二)登记管辖权。 1.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在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依企业申请,对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示范区工商分局可以进行登记。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实施办法 (试行本) 上海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在当今政府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节约资源、合作共赢、服务用户的指导原则,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写了《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实施办法》,并召集上海电信、联通、移动(铁通)公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多次审订通过了本实施办法,以规范和指导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 本办法是对DG/TJ08-606-2004《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的补充,本办法中有与原规范不一致的部分应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归口和解释。 本办法仅针对建设阶段,共建共享所涉及的运行维护办法见《上海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维护管理办法》,不包括在本文件内。 主编单位: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健胡定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4) 4 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方案设计 (6) 4.1 无源光网络(PON)参考模型 (6) 4.2 基于PON的光纤驻地网组网方案 (6) 4.3 住宅小区地下通信管道方案 (10) 5 通信配套工程共建流程 (13) 附录 A (15) 附录 B (17)

1.0.1为了适应上海市城市信息化发展目标,指导新建住宅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为三网融合奠定基础,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要,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 1.0.3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应遵循“用户选择、平等接入、资源共享、方便服务、资费规范”的原则。 1.0.4根据国家及上海市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要求,新建住宅区应建设光纤接入网,大力提倡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根据所属区域和用户需求内容等实际情况不排除其他接入方式,但需确保方案的可行性与适应性。 1.0.5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并与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管道连通。 1.0.6通信配套设施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性质、功能、规模、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应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1.0.7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应与住宅区或住宅建筑建设同步进行。 1.0.8不同通信运营企业参与同一小区的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时应统一组网技术及建设方案,以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程度。组网技术及建设方案由牵头建设的运营商负责确定。 1.0.9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应按照共建共享工程建设流程实施。 1.0.10通信配套工程设计中选用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深圳市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 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 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 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3]433号 为加强本市供热行业管理,保障用户切身利益,维护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室温评测机制,对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如下: 一、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每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 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天气等特殊因素,按照市市政管委的统一要求进行加测。每年的11月15日下午3点前,各区县所属供热单位将测温结果报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11月15日下午5点前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属各大专业供热单位将测温结果汇总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 二、测温地点:选择人员长时间滞留、活动频繁的房间,如起居室、卧室等,阳台、厕所、过道、楼梯、电梯间不能作为测温地点。测温点要选择距地面1.5米以上内墙范围内测量。 三、合格标准:测量地点的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即为合格。 四、测温工具:必须选择经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的测量表。 五、抽测比例:要选择供热系统中间和末端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抽测用户室温。抽测比例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内的按3%;101-500万平方米按2%;501-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0.5%进行检测。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 六、测温记录: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单位(企业)要使用由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测温表。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供热单位(物业房管单位)和用户三方见证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七、以下情况不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16℃的标准: (一)用户未经供热单位(企业)的同意,擅自更改暖气设施的(包括暖气片、管道、阀门等); (二)暖气设施被装修包裹在内的; (三)暖气设施表面有覆盖物的(如衣物等); (四)用户房间的门窗未能完全关闭的或者门窗玻璃有破损的; (五)室外气温降到日平均-9℃以下时。 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40803 【实施日期】19940901 第八条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北京11月7日起试点火供暖服务热线开通2008年10月15日15:43:49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14日)从北京市市政管委供热办获悉,11月7日起,全市试点火开始,本市供暖服务热线62357575将面向社会开通。但在11月15日之前的试点火期间,供暖服务热线将主要接受政策咨询。11月15日正式点火之后,才接受供暖投诉。 同往年一样,今年本市供暖服务热线62357575将在试点火当天开通,但市政服务 热线12319目前可接受市民的供暖政策咨询等问题。在11月15日之后,供暖服务热线可接受居民遇到家里漏水、暖气故障等问题投诉;如果家里温度不足16度,市民可打电话投诉;认为供暖收费标准与规定不符,市民也可打该电话咨询。今年本市调整完善了对困难群体实施供暖救助的具体办法,建立了供暖应急专项资金,对低保户等特殊人群,以间接燃料实物救助方式保障其正常采暖,并继续重点对机关、商场等公建设施严格控制超温运行。 此外,本市还落实了应急抢修预案及队伍,充实市、区两级27支供暖应急抢修队伍,并进行演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作原则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被查询对象范围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适用范围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需要。 第六条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通信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事国际电信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以下简称“国际通信出入口”)分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 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之间的转接点。包括: (一)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站; (二)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延伸终端站; (三)国际卫星通信系统设在我国的关口站、地球站等; (四)其他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相互链接的转接点。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业务网络与国际通信业务网络之间的业务转接点。包括: (一)电话业务网国际交换局(含国际电话业务网信令转接点); (二)帧中继、数字数据网(DDN)、ATM业务网国际交换局; (三)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路由器; (四)其他国内通信业务网与国际通信业务网之间的业务转接点。 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是指利用国内交换机与境外接壤地区的通信网络开通的国际直达电路。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际通信出入口应当由国有独资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设置,并承担其运行维护工作。 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其它途径进行国际通信。

公司章程—深圳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用版

博兴县**钢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住所。 名称:博兴县**钢铁有限公司 住所:博兴县城东大市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镀锌板、彩涂板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2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张三 股东住所: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天苑小区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3723281256 2、股东姓名或名称:李四 股东住所: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天苑小区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120265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张三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 出资比例:80% 出资方式:货币 2、股东姓名或名称:李四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 出资比例:20% 出资方式:货币 (注:一次性缴足的,可不分首期、二期……,股东亦可不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出资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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