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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

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1.07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三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7日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对税收优惠的规定,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依据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优惠税率、抵减计税依据、加计扣除、减免税额以及税额抵免等需要进行审批或备案的各项税收优惠。

第三条税收优惠分为审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审批类税收优惠是指由税法规定须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有关税法规定须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备的税收优惠事项。

第四条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惠,应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审批权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审批决定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审批权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按规定提请备案。

第六条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但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而未享受税收优惠的,除税法明确规定办理期限外,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自依法应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补办税收优惠审批或备案手续。涉及退税的,可以在补办税收优惠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退税,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七条纳税人同时从事税收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应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优惠额度。不能单独计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条税收优惠时间跨度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人可以一次性申请或备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税法规定的除外。

同一非居民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需要多次享受应提请审批的同一项税收协定待遇的,在首次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后的3个公历年度内(含本年度)可免予向同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就同一项所得重复提出审批申请。

第九条纳税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税收优惠事项增加、调整或者变更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期限内,将增加、调整或者变更的税收优惠事项要素和内容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审批类税收优惠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第十一条审批类税收优惠申请由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并逐级上报有审批权地方税务机关,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类税收优惠在同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内实行受理-审查-决定的办理制度,不得重复受理。

第十二条纳税人申请审批类税收优惠,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列明税收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地方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优惠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审批类税收优惠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资料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 软件版本:V1.0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目录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1 软件版本:V1.0 (1)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1) 目录 (2) 1. 系统安装 (4) 1.1 运行环境 (4) 1.2 系统安装 (4) 2. 系统初始化 (9) 2.1登录 (9) 2.2首页 (10) 3.发票开具 (10) 3.1发票开具 (10) 3.2红字发票开具 (14) 3.3发票作废 (16) 3.4调整打印参数 (19) 4、委托代开 (20) 4.1委托代开 (20) 4.2代开发票作废 (22) 4.3代开发票查询 (24)

5. 发票查询 (27) 5.1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27) 6. 数据应用 (31) 6.1记账清单生成 (31) 6.2记账清单查询作废 (34) 7. 基础信息 (35) 7.1领购信息 (35) 7.2付款方信息 (36) 7.3开票项目说明 (39) 7.4用户设置 (41) 8. 网点管理 (43) 8.1网点设置 (43) 8.2发票分配 (44) 8.3发票接收 (46) 8.4发票退回 (47) 8.5发票收回 (49)

1.系统安装 1.1运行环境 安装之前,必须准备好软件与硬件环境,请仔细阅读。 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2000/XP/Vista/Win7/Win8/Win10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本项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中设置。) 硬件配置 CPU:Pentium3 742 及以上 内存:最小256 MB 内存 硬盘:200 MB 的可用空间 网络配置 直接连接互联网(拨号、DDN、宽带等) 通过局域网连接互联网 1.2系统安装 1.2.1.启动计算机 1.2.2.从网站下载安装包。 1.2.3.运行安装文件,详细如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粤地税发[2010]8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6.30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0]8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略) 3.《行业类别设定打印内容一览表》(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6月30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以下简称64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简并票种方案 (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 我省正在实施地方税收发票管理综合改革,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上线工作正在全面推进,按照把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打造成我省

网上领购发票办理流程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网上领购发票办理流程 一、网上领购发票流程 (一)纳税人登录“税企通”后进入网上办税大厅,使用预约发票领购功能,填写下单申请和邮寄信息。用户完成网上申请后,可凭回执上注明的业务受理号查询网上申购结果及发票邮件的寄递情况。 (二)网上领购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不能办理网上领购):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购领)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 6、广东省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 7、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 (三)税务机关审核网上订单,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办理发票出库手续,并与邮政速递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和发票交接; 1、纳税人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票种核定; 2、纳税人已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3、纳税人无欠税、无逾期未申报及其他涉税违章行为或未办结事项。 (四)EMS(中山邮政速递公司)工作人员向纳税人派送纸质发票,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发票配送。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身份证原件签收。 二、办结时限 上午11点之前申领,EMS(中山邮政速递公司)下午送达,下午4点之前申领,次日上午EMS(中山邮政速递公司)送达。

三、费用 中山邮政速递送票上门时收取邮资每件15元起,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国税部门。 四、注意事项 1、“税企通”请登录中山国税局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0334388.html,),进入“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安装最新版本(Ver 1.2版本以上)并完成免费注册,若之前已注册的仅需重新安装新版本。 2、纳税人应确保填写的网领信息准确完整,以确保正确投递。 3、需要补缴税款的企业应先到各分局办税大厅办理补税后方可申请网领发票。 4、纳税人涉及变更发票票种、数量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5、若因操作问题等原因,网领发票不成功的,请到各分局办税大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

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 若干征管问题公告的解读 【标 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营改增,衔接工作 【业务主题】营业税 【来 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为保障我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1背景和目的 2016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对原地税机关监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等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使用期限进行了明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也明确了有关保险公司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中如何填写车船税税款信息,而在我省国、地税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中,相关规定与上述两个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为统一相关规定,方便纳税人执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公告。 2主要内容 (一)试点纳税人在5月1日前已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剩余未开具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应在过渡期结束次月底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明确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车船税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报账凭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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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八项服务承诺的通告 【标 签】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6-04-18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为了在税制转换过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要求,优化升级纳税服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郑重承诺: 一、深化国地税合作,全力保障平稳有序。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国地税合作力度,扩展国地税合作范围,最大限度提升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工作质效,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税制转换成本,最大限度优化升级纳税服务质量,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我省顺利实施。 二、构建电子税务局,足不出户轻松办税。加快建设国地税电子税务局,2016年5月与营改增同步上线使用。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提供24小时无忧办税服务,打造更加友好的办税体验。 三、打通抵扣链条,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为纳税人降成本、增活力带来最直接的减负效应,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让纳税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利。 四、精简办税事项,税制转换无缝对接。实现国地税征管数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税种核定、票种核定等涉税事项批量办理“一条龙”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主动提醒和推送纳税人需及时办理的事项。 五、增设绿色通道,涉税事项高效办理。在办税服务厅增设营改增绿色通道,简化事项、简化流程、简化表单,专人辅导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缩短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认真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申请事项操作说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申请事项 操作说明 版本: <1.0>

目录 1.简介 (3) 1.1目的 (3) 1.2范围 (3) 1.3概述 (3) 2.操作指南 (4) 2.1系统登录 (4) 2.1.1登录条件 (4) 2.1.2操作说明 (4) 2.2各项功能操作说明 (5) 2.2.1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 (5) 2.2.2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 (7) 2.2.3发票领购表 (10) 2.2.4办理发票事项查询 (11) 2.2.5撤销异常状态申请 (12)

发票事项申请功能操作说明 1. 简介 《发票事项申请功能》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以数控税”的创新理念指导下,以“规范管理、简化操作、减轻负担、控制风险”为目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的一套发票综合管理系统,其推广应用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工作的新一轮变革的开始。 1.1目的 本文档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事项申请”系统,让纳税人在操作的过程中能顺利的完成发票领购、调整发票核定等相关业务,实现领购发票的便捷与高效。 1.2范围 本文档描述涉及范围包括: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发票领购表、办理发票事项查询、撤销异常状态申请。 1.3概述 本文档逐一介绍“发票事项申请”功能模块的各项功能操作

2. 操作指南 2.1系统登录 2.1.1登录条件 ü有电脑并能联上互联网 ü已获得网上办税操作权限,并取得登录用户名、密码等信息 ü操作系统为WIN XP\WIN 2K\VISTA\WIN2003 ü浏览器为IE6.0或以上版本 ü有打印机。 2.1.2操作说明 2.1.2.1登录 登录地址为: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0334388.html,/ 输入正确的用户名(纳税人编码)、密码、页面显示的验证码后点击[登录]。如果验证码无效,可以点击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 2.1.2.2进入操作界面 点击“登陆”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工作界面,点击进入发票事项申请操作界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设置教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 酒店前台专用开票技术支持手册 发票网址: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0334388.html, 酒店前台电脑win7 64位IE 10. 1、对WIN7“操作中心”进行更改 这个设置需要电脑管理员administrator权限。 首先进入控制面板界面,调整计算机的设置,点“操作中心”,进行下一步操作,如图: 在更改操作中心设置界面,点“更改用户账号控制设置”,进入下面的界面: 在“更改用户账号控制设置”界面,如图:

然后把按钮拉到最低(始终通知-从不通知)即可关闭,点“确定”,即关闭win7系统uac成功,重启电脑。 2、证书导入说明(证书放在文件共享服务器上:\\10.*.*.*\软件\GDLTX广东地税网上打印发票) (1)证书下载地址: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登录界面证书下载: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0334388.html, (2)打开浏览器,并按照下图导入证书所述步骤操作: 特别注意地方:将所有证书放入:“个人”,并且“受信任的根证书、、、”

3、请在弹出的“安全设置”窗口中,按下图所选选项进行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ActiveX 控件和插件的设置参数如下图所示:

4、打开 IE浏览器,选择浏览器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将“启用内存保护帮助减少 联机攻击”的勾去掉;

5、打开发票在线系统的登录页面,点击IE8浏览器右上角的工具,在下拦列中将“兼容性 视图” 勾上; 6、重新启动浏览器。 7、安装打印插件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可实现发票打印功能,要能正常打印发票,首先需要安装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打印控件。安装打印控件可分:第一次新安装和重新安装两种方式。用户根据这两种安装方式适当选择安装。 (1)第一次新安装打印控件 如果电脑的操作系统用户被限制下载文件,请开票员向该企业的网络管理员说明打印控件的下载需要,取得电脑操作系统的高级管理员账号登陆操作系统后,再根据以下提示安装打印控件。 电脑是第一次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在开具发票前,请根据以下步骤安装打印控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技术支持手册(初次安装和不能连接打印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技术支持手册 1. 软件设置(对于初次安装和不能连接打印机很有用) 1.1服务器端CA证书导入说明 为了提供高安全性的网上业务办理,广东省地税局将使用HTTPS安全协议来作为纳税人在网上与税局之间交互数据安全性的保障,为此需要纳税人预先将广东省地税局的服务器证书导入浏览(Internet Explorer)中,确保在进行各项发票业务网上办理的过程中数据不受窃听、欺骗、篡改等的威胁。导入广东省地税局的服务器证书过程如下: 1、下载地址: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0334388.html,/admin/vfs/CmsUpload/001191012002004004/6.gdltax-ca.rar 2)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登录界面证书下载: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0334388.html,:8443/fpzx 2、打开浏览器,并按照下图所述步骤操作: 3、在弹出的“证书导入向导”页面中,按下图所述步骤操作:

特别注意:所需导入证书可以在广东省地税局的网站上进行下载。 1.2IE6.0与IE7.0浏览器配置说明 安装打印控件前,为保证能正常安装成功,需要对浏览器的设置进行调整。如果未经设置,进入发票打印模块或打印参数调整模块时,系统可能会弹出如下提示,从而导致因插件安装失败而无法实现发 票开具的套打:

因此请纳税人按如下流程进行浏览器设置,以便实现发票套打: 1. 打开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选项,可信站点——站点——将该区域添加到区域中输入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网址: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0334388.html,:8443/fpzx 2. 在前述页面中点击自定义级别,将再弹出安全设置,请按下图操作: 3、请在弹出的“安全设置”窗口中,按下图所选选项进行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ActiveX控件和插件的设置参数如下图所示:(看不懂得可以勾上“启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设计

实用文档 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用户指南 软件版本:V1.0 发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目录 1系统安装 1.1 运行环境 (3) 1.2 系统安装 (3) 2系统初始化 (8) 2.1 登录 (8) 2.2 首页 (9) 3基础信息 (10) 3.1 领购信息 (10) 3.2 付款方信息 (11) 3.3 开票项目说明 (14) 3.4 用户设置 (16) 3.5 开票点设置 (18) 4发票开具 (19) 4.1 发票开具 (19) 4.2 红字发票开具 (22) 4.3 发票作废 (24) 4.4 调整打印参数 (27) 5发票查询 (28)

5.1 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28) 5.2 提交验旧 (30) 6数据应用 (32) 6.1 记账清单生成 (32) 6.2 记账清单查询作废 (35) 7库存分配 (36) 7.1 库存分配 (36) 7.2 发票接收 (38) 7.3 发票退回 (39) 7.4 发票收回 (41)

1.系统安装 1.1运行环境 安装之前,必须准备好软件与硬件环境,请仔细阅读。 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2000/XP/Vista/Win7/Win8/Win10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本项在“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区域选项>>日期标签页”中设置。) 硬件配置 CPU:Pentium3 742 及以上 存:最小 256 MB 存 硬盘:200 MB 的可用空间 网络配置 直接连接互联网(拨号、DDN、宽带等) 通过局域网连接互联网 1.2系统安装 1.2.1.启动计算机 1.2.2.从下载安装包 1.2.3.运行安装文件,详细如下: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下文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欢迎阅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统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其他普通发票的管理。各市(不含深圳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置的普通发票票种外,省国税局负责设置其他普通发票票种和式样。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印有企业单位名称的发票)式样,按照省国税局的统一要求确定。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五条普通发票印制实行统一式样、统一防伪、集中印制的原则。普通发票印制企业、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由省国税局统一招标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由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制作和发放。 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套印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印有企业单位名称的发票),套印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第七条承印省国税局统一普通发票的定点印刷企业由省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承印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的定点印刷企业和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普通发票印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印发票,不得将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发票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印制。 第三章发票的领取 第九条需要领取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除另有规定外,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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