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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0版问题解答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0版问题解答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0版问题解答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问题解答

(第三期,2014年10月15日版)

一、《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号)业务问题

问题1:非银行类债务人的哪些外债需要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报送?在外汇局登记的外债是否需要通过上述方式报送?

答:按照外汇管理规定,非银行类债务人需要到外汇局进行外债登记的,由外汇局负责进行外债登记,并通过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采集交易数据,不需要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的要求报送数据。例如,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境外借入的贷款、在境外发行的债券等,按照外汇管理要求应在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登记并采集数据,此类数据不需要由债务人再重复报送。

非银行类债务人不需要进行外债登记的,如各类应付款、存款等,应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要求报送外债数据。

问题2:金融机构应如何报送“其他外债”(D08应付款)数据?

答:境内金融机构对非居民的应付款,应参照汇发[2014]18号文“6.6.1.16其他外债”要求进行报送。其中,银行类债务人的应付款实行逐日逐笔报送(即截至当日末有余额的应付款应逐笔报送),非银行类债务人的应付款可选择逐日逐笔,或每月月末逐笔(即报送截至月末有余额的应付款)。具体报送流程为:第一步,必须进行外债签约登记。如果是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应保证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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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报送批次早于第一笔变动信息的报送批次,否则会由于系统中不存在签约信息而导致后续应付款变动数据报送不成功。如果是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应先报送签约信息,再报送后续应付款变动信息。需要说明的是,签约信息仅描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关于该笔债务的约定,并不会直接形成应付款余额,只有变动信息才最终形成或影响应付款余额。

根据汇发[2014]18号文第149页-152页内容,“其他外债”签约信息包括“外债编号”、“债务人代码”、“债务类型备注”、“起息日”、“签约币种”、“到期日”、“是否浮动利率”、“年化利率值”、“债权人代码”、“债权人中文名称”、“债权人英文名称”、“债权人总部所在国家(地区)代码”、“是否有利息本金化条款”、“是否经外汇局特批不需占用指标”、“对方与本机构的关系”等。其中,28位“外债编号”生成规则见汇发[2014]18号文。签约信息中,“债务类型”为“9900”,“债务类型备注”为“应付款”,其他各项根据该笔应付款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二步,按照业务实际发生的顺序报送相应的变动信息(包括提款、还本、付息、付费等)。具体填报项目见汇发[2014]18号文第152页-154页“外债变动信息”相关内容。

如,本月,某非银行类债务人产生一笔余额为100万美元的应付款,该债务人应先报送签约信息,随后报送一笔变动类型为“提款”的变动信息,变动金额为100万美元,此时在系统中该笔外债的余额为100万美元。

第二个月,这笔应付款偿还了60万美元,则应在同一外债编号下,报送一笔变动类型为“还本”的变动信息,变动日期为当月最后一日,变动金额为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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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则此时该笔外债的余额为40万美元。

第三个月,这笔应付款余额未发生变动,则本月不需要报送“外债变动信息”。

第四个月,这笔应付款到期还款完毕时,再报送一笔变动类型为“还本”的变动信息,变动日期为当月最后一日,变动金额为40万美元,此时该笔外债的余额为0。

需注意,累计还本的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提款的金额,否则会导致外债余额为负数。

以下模拟报送上述变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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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机构少报了2014年10月末变动数据,只报送了9月末变动编号为“0001”的提款100万美元和12月末变动编号为“0003”的还本40万美元,则该机构必须删除变动编号为“0003”的数据,重新按10月末变动情况报送变动编号为“0004”的还本60万美元,以及12月末变动编号为“0005”的还本40万美元。变动编号“0003”不得再次使用。

问题3:能否详细说明非银行类债务人应如何报送“非居民机构存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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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境内非银行类债务人吸收非居民机构保证金或备付金的,应参照汇发[2014]18号文“6.6.1.14非居民机构存款”、“6.6.3外债余额信息”以及“6.9.20 D05-1表:存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存放)(负债)——境外机构存款”要求进行报送。可以选择按照逐个债权人进行非居民机构存款签约登记,即每个存款人填报一笔签约信息,并在建立外债签约信息后的每月月末逐笔报送余额有变动的非居民机构存款余额数据。具体报送流程为:

第一步,必须进行外债签约登记。如果是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应保证签约信息的报送批次早于第一笔外债余额信息的报送批次,否则会由于系统中不存在签约信息而导致后续“6.6.3”和“6.9.20”外债余额数据报送不成功。如果是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应先报送签约信息,再报送对应外债余额信息。需要说明的是,签约信息仅描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关于该笔债务的约定,并不会直接形成余额,只有报送了外债余额信息才形成对应余额。

根据汇发[2014]18号文第144页-147页内容,“非居民机构存款”签约信息包括“外债编号”、“账户类型”、“债务人代码”、“债务类型”、“起息日”、“签约币种”、“是否浮动利率”、“年化利率值”、“债权人代码”、“债权人中文名称”、“债权人英文名称”、“债权人类型代码”、“债权人总部所在国家(地区)代码”、“债权人总部所在国家(地区)代码”、“是否经外汇局特批不需占用指标”、“存款业务类别”、“对方与本机构的关系”、“原始期限”、“备注”等。其中,28位“外债编号”生成规则见汇发[2014]18号文;“账户类型”为3400(NRA非居民账户);“债务类型”为“1303”(见汇发[2014]18号文第377页);“债权人类型”见汇发[2014]18号文第376页;其他各项根据该笔非居民机构存款的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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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该笔非居民机构存款余额变动时(或当月月末)报送其余额信息。具体填报项目见汇发[2014]18号文第154页-155页“外债余额信息”相关内容。

如,本月末,某非银行类债务人吸收了一笔200万美元的非居民保证金,该债务人应先报送签约信息,随后报送一笔“外债余额信息”200万美元,变动日期可为当月最后一日。此时在系统中该笔外债的余额为200万美元。

第二个月末,这笔非居民保证金降至150万美元,则应在同一外债编号下,报送最新“外债余额信息”150万美元,变动日期可为当月最后一日。

第三个月末,这笔非居民保证金余额为180万美元,再报送一笔“外债余额信息”180万美元,变动日期为当月最后一日。

第四个月末,这笔非居民保证金余额为180万美元,由于该笔外债余额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月不需要报送任何“外债余额信息”。

第五个月末,这笔非居民保证金余额为0美元,则报送最新“外债余额信息”0万美元,变动日期为当月最后一日。

以上各月末余额使用与签约信息“签约币种”一致的币种。

以下模拟报送上述余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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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笔签约外债,如果该机构少报了2014年10月末余额,只报送了9

月末变动编号“0001”的余额200万美元、11月末变动编号“0003”的余额180万美元、2015年1月末编号“0004”的余额0万美元,则该机构必须删除变动编号为“0003”和“0004”的数据,重新按10月末情况报送变动编号为“0005”的150万美元,以及2014年11月末和2015年1月末的变动编号“0006”和“0007”的余额180万美元和0美元。变动编号“0003”、“0004”不得再次使用。

问题4:在有了外债编号后,D05-1表各金额项应按什么币种填写?另外,需要把所有登记过的非居民机构存款编号全都报一遍吗?尤其是已还清了的外债?

答:首先,D05-1表没有设置币种项,因为它直接使用对应外债编号下登记的签约币种。例如,如果签约币种为港币,则D05-1表下D0508-D0514各金额项均应填写港币金额,而不能填写成其他币种(如美元、人民币等)对应的金额。

其次,判断某笔外债编号信息是否应填入D05-1表,主要看其在D05-1中的D0508-D0514项是否全部为0。当D05-1表整张表各金额项全为0时,不需报送D05-1表;当D05-1表某外债编号下各金额项全为0时,不需报送该笔数据。

这是因为,D05-1主要用来计算[2013]43号文D05表。当D05-1全表各金额项均为0或某条信息各金额项为0时,因其不影响D05表对应项的金额,所以其效果等同于无D05-1表或无该笔数据,。

问题5:D05-1表中,“D0513本月净发生额”是否仅指对应外债本金的本月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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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额?

答:不是。该项应同时包括本月对应外债本金和应付利息余额的净发生额。问题6:非银行类债务人应如何报送“非居民个人存款”数据?

答:对于非银行类债务人吸收的非居民个人存款(如非居民个人的准备金或备付金),应根据汇发[2014]18号文第6.6.6.15“非居民个人存款”要求进行外债签约登记,并于每月末在“6.6.3外债余额信息”中报送每笔外债对应的余额信息。非居民个人存款签约登记实行分币种、分国别汇总报送。其数据报送流程与问题2答复类似。

同时,应根据汇发[2014]18号6.9.21“D05-2表:存款(含银行同业和联行存放)(负债)——非居民个人存款”要求报送数据。

问题7:Z02表要求完整填写全套36张表表号、表名和业务信息,汇发[2014]18号文第382页列出了34张表的信息,请问另外2张表的表号和表名?

答:分别是“D08应付款(不含应付利息)(负债)”和“F02对外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票据、单证业务”。申报机构应在Z02表中申明本月是否有相关数据。

问题8:A01-1、A02-2、B01、B04等表中提到可流通股票(份额)等,是否仅限于上市的股票(份额)?未上市股权是不是不算?

答:不是。A01-1、A02-2等表中可流通股票(份额)指可转让的股票、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单位)等。所谓可转让是指可通过公开市场或双方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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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或转让,而无论其当前是否上市(或未上市),是否限售等。一般情况下,除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合伙制实体外,其他企业(如股份制企业)的股权都是可流通的。

因此,A01-1和A02-2“可流通股票(份额)”包括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权,未上市股权、私募股权、协议转让的股权等,以及各种上市或未上市投资基金份额(单位)。

对于上市股票(股权或基金份额),其月末市值应根据对应月末相关市场最后一天的收盘价计算。

对于非上市股票(股权或基金份额)等,其月末市值可以参照该机构已上市股权(份额)估算,或使用管理层估算以及其他合理估算数据。

问题9:A01-1、A02-2中关于不同币种的持股数量和每股市价应该如何填报?

答:界面方式报送该表数据,新增了数据项,主要用于分币种报送本机构持有(A01-1)或境外股东(直接投资者)持有(A02-2)的股权。新增这些项目后,最多可填写5个不同币种的股权投资市值数据。上述新增项目为必填项,采用与A0129-A0131,A0227-A0229一致的数据术语解释、数据格式和数据字典。

以A01-1表为例,境内A机构是中国香港B机构的股东,持有表决权15%,且分别是在香港、美国、新加坡股票市场购得。A机构应分别在A0129、A0132、A0135(可流通股票(份额)的记账币种(原币))下填写HKD、USD和SGD,并在A0130、A0133、A0136(本机构持股(份额)数量)下填写所购份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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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31、A0134、A0137(每股(每份)市价)下填写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以A02-2表为例,中国香港C机构是境内机构D的股东,持有表决权10%,且是通过购买A股和H股方式获得。D机构应分别在A0227和A0230(可流通股票(份额)的记账币种(原币))下填写CHY和HKD,并在A0228和A0231(持股(份额)数量)下填写所购份数,在A0229和A0232(每股(每份)市价)下填写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该A股和H股的股票收盘价。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A01-1或A02-2表,一旦填写市值,必须将对应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权全数填入,无论该股权是否为上市或非上市股权,这样才能完整反映跨境直接投资者(股东)股权投资的全部价值。

接口方式报送此部分报表不受影响,即接口规范不做变化,但为保持与界面报送的一致性,只接受前5个不同币种的有关数据(可流通股票(份额)的记账币种(原币)、持股(份额)数量、每股(每份)市价)。

如果存在5个以上币种,应优先填写金额最大的前5个币种数据,同时将其余币种数据按照所选币种(以上5个币种中的1个)的期末折算率折算后,填写在所选币种下。

问题10:如果本机构股份为非上市股份,且有境外股东持有本机构10%以下表决权,应如何在B04表反映其市值?

答:对于无公开市场交易且无市值的股份,建议根据本机构合并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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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乘以其中境外股东持股比例,得到相关金额。如无法及时获得当月末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建议采用管理层估算或其他估算数据。

如,本月末,一境外股东持有本机构股权比例为8%,本机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为1千万元,则本月末该境外股东持有本机构股权的市值为80万元。

问题11:请问H01表(QFII相关)和H02表(QDII相关)中债务证券的涵盖范围?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FII、RQFII相关))、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QDII相关))中H0105、H0204的“债务证券”选项包括了一年以上债务证券和一年以下(含一年)债务证券。其中,一年以下(含)债务证券又称为货币市场工具,与《银行资本项目数据采集规范(1.1版)》(汇发[2012]60号)“QDII境外证券投资信息”中的“货币市场工具”为同一含义。

问题12:对于币种代码选XXX的,其金额数据应如何填写?

答:币种代码选择XXX的,其对应的金额应折算为美元金额填写。其中,流量数据首选交易发生时的货币折算率,次选月均折算率;月末余额数据使用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货币折算。申报主体可使用自身账务处理采用的折算率,也可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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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相关技术问题

问题1:根据接口规范要求,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报表中的A01-1表A0129项和A02-2表A0227项(可流通股票(份额)的记账币种(原币)等可填入N/A,但近日N/A似乎无法成功填报了,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由于A01和A02表中跨境持有的直接投资股权一般为可流通(可转让)股权(详见本次解答第一部分第8题),而N/A指无可流通(可转让)股权,因此,各申报主体应慎填N/A项。

此外,因10月系统调整,通过接口方式报送数据的机构,将暂时无法在以上项目中填入N/A。建议确有需要的申报机构暂时用币种代码“XXX”替代,并根据该跨境直接投资者持有的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机构归属于全体股东的权益(A0116或A0205),得到跨境直接投资市值近似金额。预计该问题最迟在11月份报送2014年10月数据时解决,届时应继续按照接口规范要求使用N/A。

通过界面方式报送数据的机构不受影响,可以直接填报N/A。

问题2:对于国别代码和币种代码调整的情况,历史数据如何填报?

答:国别代码发生调整的,历史数据按照旧的代码填写已经不能校验通过,必须使用新的国别代码报送才能正常接收。

问题3:能否提供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项的校验修改情况一览表?

答:以下提供本期新增的校验修改情况。截至目前所有校验修改一览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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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校验调整等一览表

(截至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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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方外汇管理局有关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情况通报会问题解答

2014年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情况 通报会问题解答 一、国际收支业务项下 1、关于境内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问题。 答:按照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除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外,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收付款,均属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且由境内居民进行申报。对于境内银行办理的代发工资、代扣水电费煤气费、代缴学费等代扣代缴业务,由此所产生的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围。因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的人民币收付款需由境内居民机构进行申报,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关于“限额申报”的收款人为境内居民个人,因此,不能借鉴限额申报的规定免于报送申报信息,必须要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基础信息和填报申报信息。 2、关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能否给予各商业银行总行用户查询全辖数据的权限的问题。 答: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主要用于数据的采集,在所有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银行网点均有部署,因其覆盖面广、承载压力大,不宜开放银行总行对全辖数据的查询功能。目前,大部分银行均采用接口程序“总对总”报送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因此,建议各银行可在接口程序中开发数据查询功能模块,便于数据报送前的自查和管理。

3、关于定期发布外汇管理非现场检查结果(如国际收支申报),避免发生类似错误的问题。 答:保障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一直是国际收支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我分局国际收支处十分重视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工作,定期将非现场核查出的错误与疑问数据通过外汇信息网或信息交互平台发送各银行,要求银行及时核实修改后反馈。今后,我分局将在此基础上,加大数据质量通报力度,定期在外汇信息网上通报各家银行数据质量情况。 4、关于适当调整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体制的问题。 答:目前的考核机制中已经考虑到业务量对差错影响的问题,并确定了调整系数,调节了业务量对考核的影响。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第九条(二)规定:业务合规项下考核指标得分的调整。调整方法为:以考核期辖内银行平均国际收支申报笔数同各银行国际收支申报笔数之比确定调整系数,最高为4,最低为0.25。银行业务合规项下考核指标最终所扣分数=原始所扣分数*调整系数。 5、关于银行自身外汇是否可以开展合作远期交易问题。 答:现有合作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明确了银行客户可以开展合作远期结售汇。对于银行自身资金能否开展合作远期交易业务,我分局将向总局反映,积极争取。 二、经常项目业务项下 6、按货物贸易管理规定,企业延期付款须在报关单进口日期30天内进行义务性报告,但实际情况下,很多企业在接近进口日期90天时才向银行申请境外融资,此种情况企业到外管现场报告的次数是否可以放宽,或者企业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发[1996]15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6.04.30 【实施日期】1996.04.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通知 (1996年4月30日银发[1996]1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福建、四川、陕西、河北、安徽、浙江、江苏、辽宁、海南、云南、湖北、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珠海、汕头、重庆、苏州省、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总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做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总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省会城市的)及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非省会城市的)。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外国的金融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经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认可并受到有效监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外国银行申请在华增设分行的,申请者除应当具备《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及其在华分行经营情况良好,业绩显著; (二)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1年以上。 第五条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书需由申请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长)签署,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第六条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需由申请者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经审

国际金融实务总复习题知识讲解

《国际金融实务》总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外汇形态包括__外币现钞__、__外币支付凭证__、__外币有价证劵和其他外汇资产。 2. 外汇按照可兑换性可分为__自由兑换__外汇和__记账__外汇。 3. 汇率按照外汇报价和交易的方向分为__买入汇率___、__卖出汇率___、和___中间汇率__。 4. 直接标价法也称__应付__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__外国货币___作为标准, 折算成一定数量的__本国货币___的标价方式。 5.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包括__货物__、__服务__ 、__收入__和__经常转移__四个项目 6.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官方储备又称__储备资产__,它包指__货币黄金__ 、__特别提款权__ 、__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__、__外汇__和__其他债权__。 7.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按照__复式薄记__原理编制的,以__+__、__—__为符号记录每笔交易。 8. 以风险的来源及其最终的影响程度为依据,可以将汇率风险分为___交易风险___、___经济风险___和___会计风险___。 9. 外汇银行买入某种相同期限的外汇数,大于卖出该种相同期限的外汇数,就处于__多头__地位;反之,则处于__空头__地位。 10. 汇率制度传统上划分为__固定汇率__制度和__浮动汇率__制度。 11. 国际金融市场由__国际货币市场__、__国际资本市场__ 、__国际外汇市场__和__国际黄金市场__构成。 12. 国际上常用的外汇交易指令有__市价指令__ 、__限价指令__、__止损指令__和__取消指令__。 13. 在即期外汇交易中,其交割日有三种情况,即__标准起息交易__、__明天起息交易__和__当天起息交易__。 14. 个人外汇交易按照是否透支资金, 可以分为__实盘外汇交易__和__虚盘外汇交易__。 15. 决定远期汇率的三个主要因素是__即期汇率__、__两种货币的利率差____和__远期天数__。 16. 调期汇率是用__点数__报价。 17. 金融期权包括__外汇期权__、__利率期权__、__股票期权__和__股指期权__等种类。 18. 金融期货有__外汇期货__、__利率期货__、__指数期货__和__债券期货__等种类。 19. 决定汇率基本走势的主导因素是__国际收支__。 20. 从长期看,如果一国财政经济状况好于别国, 这个国家的货币代表的价值量就__提高__,其货币对外就__升值__。 二、判断题

资管新规全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

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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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1992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3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外汇业务 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公司。 第三条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管机关,负责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业务的审批、终止、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外汇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终止 第五条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停办外汇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和批准。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申请经营外汇业务: 一、具有法定数额的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有1,5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有75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可以高于上述规定的法定数额。 二、具有与申报的外汇业务相应数量和相当素质的外汇业务人员。其中机构和部门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当有三年以上的经营金融、外汇业务的资历,并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

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

国际金融名词解释:国际收支

国际金融名词解释: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对外经济往来的系统的货币记录。 经常账户——对实际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行为进行记录的账户。 资本和金融账户——对资产所有权在国际间流动行为进行记录的账户。 错误与遗漏账户——一种抵消结账时出现的净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的账户,数目与上述余额相等而方向相反。 临时性不平衡——指短期的由非确定或偶然因素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程度较轻,持续时间不长,带有可逆性) 结构性不平衡——国内经济、产业结构不能适应世界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的国际收支失衡。 货币性不平衡——指一定汇率水平下国内货币成本与一般物价上升引起出口货物价格相对高昂、进口货物价格相对便宜,从而导致的国际收支失衡。 收入性不平衡——一国国民收入相对快速增长而导致进口需求的增长超过出口增长所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 周期性不平衡——指一国经济周期波动所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 预期性不平衡——由于人们对未来经济的预期,使实物流量和金融流量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国际收支失衡。 马歇尔-勒纳条件——当出口商品的需求弹性和进口商品的需求弹性之和大于1时,贸易收支才能改善。 J曲线效应——贬值对贸易收支发送的时滞效应。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7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专硕10人,人大金融专硕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专硕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专硕保录班考取30人,翻硕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三、【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四、【产品分类】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方法探索

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逐步融合,外汇业务审批权限不断下放,银行外汇业务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传统的现场检查方法在不断翻新的银行业务种类和海量的业务档案面前有些力不从心。从外汇检查工作的实践来看,非现场检查方法的应用对提高现场检查效率、降低检查成本以及增强检查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等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非现场检查目标 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工作,主要是利用现有的外汇业务系统,通过对系统电子数据的提取、筛选,利用数据内部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校验,从中发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的违规行为和异常线索。 二、数据来源 非现场检查数据的数据源主要有: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贸易信贷系统、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出口核报系统(2012年8月1日前使用)、进口核销系统(2012年8月1日前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档案系统、外汇账户相关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等。 三、具体方法 非现场检查主要是运用不同系统的关联数据进行比对,根据不同系统业务数据的匹配程度,来校验检查业务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从而分析判断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具体比对可以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项下外汇收支及个人外汇收支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核对 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改革后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为非现场检查发现可疑线索提供了系统便利,但 2012年8月1日前发生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仍是近 期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不容忽视,本文重点研究改革前非现场检查方式方法。 1.应入未入待核查账户检查。主要核对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将应纳入待结汇账户的贸易项下收汇划入为企业开立的待核查账户,有无应入未入待核查账户的情况。一是在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中筛选出交易编码为“1*”和“211011”(2011年4月1日以后业务)的数据以Excel 格式导出,得到应入待核查账户明细表;二是根据应入待核查账户明细表中的“现汇账号”信息与账户系统中的“外汇账户未关户所有在用帐户表”中“帐号和账户性质”比对,找出不匹配数据,数据未匹配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错误;二是货物贸易收入未进入待核查账户,应在现场检查中重点关注。 2.待核查账户转出核注情况检查。主要核对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待核查账户收入结汇或转出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核注。一是从经常处提取贸易项下核注明细,按照不同企业做好数据透视表;二是根据银行提供的待核查转出明细,按照不同企业做好数据透视表;三是用Excel 的VLOOKUP 函数功能将两张表同一企业数据进行比对,对有差额的企业两张表的数据进行逐笔比对,寻找可疑数据。 3.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合理性检查。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超过报关单总价一定比例以上(设定为40%)企业,不符合企业经营一般规则,应关注工缴费中是否包含异常资金流入。通过电子口岸进行查询,筛选出口报关单上的加工费金额与成交总价金额的比例大于等于40%的企业,重点核实其收入的真实性。 4.对转口贸易收入合理性检查。转口贸易也是异常资金流出入的一个便利渠道,如果转口贸易项下收入超出支出比例过高,则意味着其转口贸易利润过高,其中存在一定不合理因素,对于这类企业的业务在现场检查中应予重点关注。实际操作中非现场将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转口贸易数据以Excel 格式导出,利用数据透视表功能按照企业分别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方法探索 朱静波,王 静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6) [摘 要]近年来,随着外汇业务的不断放开,外汇业务部分真实性审核权限由外汇局下放 到银行,银行如何审核直接关系到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积极探索并建立一套科学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对异常外汇资金流动行为的监测分析和精确打击能力,成为外汇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 [关键词]外汇业务非现场检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2)05—0137—02 [收稿日期]2012—09—22 [作者简介]朱静波(1963—),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外汇管理。 2012年第5期理论观察 N o.5,2012(总第77期) Theoretic Observation S erial N o.77 137——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doc 15)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doc 15)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27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是全文,详细内容可以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和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 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项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向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下列资料提交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一)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及最大十家股东名单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四)申请前3年的年报; (五)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六)拟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及由拟任人签字的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七)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委任首席

商业银行第十章 国际业务(外汇业务)

第十章国际业务(外汇业务) 第一节外汇银行业务管理 一、外汇银行界定 所谓外汇银行是指经过金融监管当局(中央银行)批准或者指定的能够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外汇资金来源 (一)外汇资本金 根据金融监管当局在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注册登记管理过程中的规定,商业银行要想获得作为外汇银行的资格(即注册为外汇银行)或者得到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它必须按照金融监管当局规定的比率具备或者拥有外汇资本金。 外汇资本金的性质、职能、作用与管理,完全与银行资本性质、职能、作用与管理相同。 (二)外汇存款 1、境外存款与境内存款 (1)境外存款 是指外汇银行境外分支机构以其所在地(国家)货币与外币的形式所吸收的银行存款。在一般情况下,外汇银行的境外存款只能在其所在地运用。外汇银行的境外存款能否调回本国运用,通常取决于外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的具体规定或者限制及外汇银行母亲国与其所在国所达成的双边协议中的具体规定。 (2)境内存款 是指外汇银行境内分支机构以可兑换外币与本币的形式所吸收的银行存款。 对于外汇银行来说,外汇存款主要是指外汇银行境内分支机构所吸收的境内外币存款。 2、外汇存款(境内存款)基本类型 (1)甲种外币存款(对象为境外法人与境内法人)。 (2)乙种外币存款(对象为境外自然人与外国常驻机构人员)。 (3)丙种外币存款(对象为境内自然人)。 (4)特种外币存款或者特种本币存款。这种特殊待遇的“特殊”之处在于:在本国境内的境外法人与自然人及境内法人与自然人都是外汇银行的存款对象。该类存款只能采用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 (三)发行国际金融债券 1、外国金融债券与欧洲金融债券 (1)外国金融债券 所谓外国金融债券是指发行者(外汇银行)在外国金融市场上以当地货币标值发行的金融债券。 该类国际金融债券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外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涉及到两个国家。债券发行人(债务人)的法人地位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发行市场与债券的标值货币则属于另一个国家。第二,外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必须得到发行市场所在国政府与货币管理当局的批准,同时债券发行人必须自觉接受发行市场所在国金融法规的约束。第三,发行外国金融债券必须坚持“借什

第五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 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86.67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下列关于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正确的是()。(3.33 分) A 申请前一年,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 申请前一年,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得低于50亿元人民币 C 母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并且有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检 D 申请前一年,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得低于40亿元人民币 正确答案:B ?2、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应承诺()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3.33 分) 5年 B 2年 C 3年 D 1年 正确答案:A ?3、财务公司是以()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3.33 分) A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满足资金需求 B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融通和企业集团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C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融通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正确答案:D ?4、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批准。(3.33 分) A 总经理 董事会 C 风险管理委员会 D 项目审核委员会 正确答案:B ?5、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3.33 分) A 资本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C 资产总额 D 利润总额 正确答案:A ?6、下列不属于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是()。(3.33 分) 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B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C 经批准发行债券 D 同业拆借 正确答案:A

?7、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提供服务,并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3.33 分) 货币经纪公司 B 证券公司 C 信托公司 D 投资银行 正确答案:A ?8、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包括()。(3.33 分) 中国信用资产管理公司 B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C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D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正确答案:A ?9、()是资产公司的核心业务。(3.33 分) A 中间业务 B 投资业务 不良资产业务 D 贷款业务 正确答案:C ?10、不良贷款不包括()类贷款。(3.33 分) 关注 B 次级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问题解答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问题解答 (第二期,2014年8月28日版) 一、《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号)业务问题 问题1:汇发[2013]43号文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报送其涉外交易和对外债权债务数据。由于涉及的机构众多,且部分有涉外业务,部分尚未发生涉外业务,请问是否应重点要求有涉外业务的机构参与? 答:首先,有涉外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必须及时进行相关数据报送。这类机构是汇发[2013]43号文优先和重点的数据采集对象。所谓涉外业务是指申报机构与非居民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或与非居民机构或个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其中包括以人民币进行交易和人民币形式的对外债权债务。如,某境内金融机构虽未开展外汇业务,但吸收了非居民机构或个人的人民币存款,或向其发放人民币贷款(包括信用卡透支),或对其提供了金融服务等,那么这类机构已发生涉外业务,因此应及时参与汇发[2013]43号文数据报送。 其次,目前尚无涉外业务,也未形成对外债权债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根据其所属外汇局工作进度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问题2: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什么渠道报送资本项目“非居民机构存款”或“其他外债”数据,以实现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D05表(非居民存款)和D08表(应付款)的数据报送? 答: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以下简称汇发[2014]18

号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3]43号文)中的D05(非居民存款)、D06(非居民贷款)、D08表(应付款)和F02(远期信用证等)部分或全部通过银行自身外债系统采集,其数据采集方式为接口方式。 考虑到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不采用接口方式报送数据,但持有非居民缴纳的保证金或备付金,或产生对非居民的应付款,因此,这类机构应参照汇发[2014]18号文“6.6银行自身外债业务”和“6.9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信息”要求报送数据。相关报送要求详见本部分问题3和问题4的解答。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开发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报送“非居民机构存款”(D05-1)和“其他外债”(D08)数据的界面功能,该功能将于9月底前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和交易数据采集功能同步就位。 问题3: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中,非居民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是否为银行的非居民存款? 答:非居民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席位上的保证金分别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交易所对非居民的负债,即非居民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交易所的存款资产,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对非居民投资者的存款负债。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在境内银行开立的用于接受保证金或备付金的账户均为其自身存款账户,对于银行而言不是非居民存款,而是居民存款,无需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中申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交易所应将非居民投资者的保证金负债视为吸收的非居民存款,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

2020(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2006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11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3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 第三条《条例》和本细则所称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二)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三)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按照审慎会计原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前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持无保留意见; (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八)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九)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条第(八)项、第(九)项适用于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以及外国银行。 第四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拟设中外合资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0%以上,或者不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0%以上但与拟设中外合资银行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 (一)持有拟设中外合资银行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有权控制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拟设中外合资银行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四)在拟设中外合资银行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主要股东应当将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纳入其并表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拟设外商独资银行、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股权关系复杂或者透明度低; (三)关联企业众多,关联交易频繁或者异常; (四)核心业务不突出或者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五)其他对拟设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所称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是指截至申请日的上一会计年度末;所称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是指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国际金融复习题答案

国际金融》期末考试复习题 1、试分析国际金融在当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国际金融包括那些基本理论与主要业务? 3、试分析有哪些主要因素如何影响汇率变动 4、比较国际借贷理论与购买力平价理论对汇率决定的解释 5、比较流动资产选择和货币主义汇率说对汇率决定的解释 6、试述布雷顿森林和牙买加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 7、试举例用一价定律说明购买力平价理论 8、试分析一国货币汇率变动对该国经济有何利弊影响? 9、外汇市场参与者各自的交易目的与方式是什么? 10、国际货币市场的主要融资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11、国际资本市场的主要融资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12、欧洲货币市场具有那些主要特点? 13、试分析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的主要原因 14、牙买加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行机制包括那些主要内容? 15、简述欧洲货币的含义、形成与发展。 16、了解国际收支的主要意义有哪些 17、国际收支包括那些主要项目? 18、试分析一国政府如何调解国际收支失衡? 19、一国如何进行国际储备管理? 20、如何理解国际收支的平衡与失衡?

21、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22、试述企业与银行的汇率风险的管理。 23、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和新兴国际金融市场有何不同 24、国际收支中的货方和借方各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PS:个人揣测第1、5、20、21、23、24考的概率比较大仅供参考如果全中纯属巧合 1.分析国际金融在当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国际金融是当代市场经济的三大层次之一二.国际金融是国际经济的三大领域之一三.经济国际化的发展与趋势 2.国际金融包括哪些基本理论和主要业务基本理论:汇率理论国际收支理论国际货币体系理论主要业务:(一)国际融资:1. 直接融资2. 间接融资 (二)国际结算:1. 汇款结算2. 托收结算3. 信用证结算 (三)外汇交易:1. 基本外汇交易方式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外汇交易 2.创新外汇交易方式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货交易货币互换交易 3.分析有哪些主要因素如何影响汇率变动 (一)国际收支影响 顺差国T外汇流入>流出:本币升值外币贬值 逆差国T外汇流入<流出:本币贬值外币升值 顺差T本币升值T逆差T本币贬值 (二)利率水平差异 1?如一国利率低于另一国T资本流出增加,流入减少T外汇供给减少T外币升值、本币贬值 2?如一国利率高于另一国T资本流出减少,流入增加T外汇供给增加T外币贬值、本币升值 (三)通涨率差异 1 ?如一国通涨率高于另一国T本国商品出口外币价格上升T出口减少,进口增加T外汇供给 减少T本币贬值、外币升值 2?反之,则相反。 (四)经济政策的影响 1?“松”的经济政策T刺激经济增长 2?“紧”的经济政策T抑制经济增长T则相反 (五)中央银行的干预 1?如一国货币贬值T抛售外币,收购本币T外汇供给增加,本币供给减少T本币升值,外币 贬值 2?如一国货币升值T收购外币,供给本币T外汇供给减少,本币供给增加T本币贬值,外币升值 (六)心理预期 1.预期外汇汇率上升T对外汇购买增加T外汇升值 2?预期本币汇率上升T对本币购买增加T本币升值 (七)经济实力与经济地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2018年 4月27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 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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