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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1、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P4 (必考点)

2、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P5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P7

4、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P8 (必考点)

5、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P9

6、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届丁被代理人。P10重要(必考点)

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P12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重要(必考点)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P12 重要(必考点)

10、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P16

1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丁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届设施一并处分。P18

1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

登记,不得对抗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P8

13、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P20重要(必考点)

1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P23

15、作权的保护期由丁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⑵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丁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P25

16、《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 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P27重要(必考点)

17、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P30重要(必考点)

18、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P31重要(必考点)多选注意区分

19、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P31

20、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P31重要(必考点)

21、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P32

2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活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活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活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活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活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丁未登记的受偿。P33

23、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P33

24、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

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34重要(必

考点)

2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2)意外事故。(除外责任)。P37 《民法总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P41重要(必考点)

26、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P42

27、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P42

建筑活动。P46重要(必考点)

2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丁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P47

30、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P49重要(必考点)

31、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丁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对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P47

32、《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

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对丁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P51

3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P55

34、企业在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

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P56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

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申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P57

36、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P60

37、《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P61

3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丁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要(必考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恕上4咖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P63

39、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丁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P66

40、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己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丁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

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P67

4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⑶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事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P69 4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P72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巳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P75 4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丁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P77

4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丁20日。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P78

4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丁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

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活或者说明,但是澄活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

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P80

47、招标人有下歹0行为之一的,届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P82

48、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诚、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P83重要(必考点)

49、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P85

50、有下歹0情形之一的,届于投标人相互申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届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P86

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P89重要(必考点)

5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P89

53、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P97 6

5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届于转包:(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

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

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P100

55、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申通投标或与招标人申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P105重要(必考点)

5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P107重要(必考点)

57、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P110重要(必考点)

58、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自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问。P114 59、欠付工程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P116

60、《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2)恶意申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P121重要(必考点)

61、《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P122重要(必考点)

62、《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P125

63、法定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3个月。P126

64、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如果守约方发生的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或定金的,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乂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P128重要(必考点)

65、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130

6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 8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P132

67、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P132重要(必考点)

68、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P136重要(必考点)

69、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

高不超过12年。P137

70、《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歹0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

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费;(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P139

71、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

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

以上备查。P140

72、《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蠹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

期进行健康检查。P147

73、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P150重要(必考点)

74、《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151重要(必考点)

75、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P154

76、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P155

77、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P158 78、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喉S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利限。P163

79、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P164

80、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四)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P168

8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问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昼问”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P175

82、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P180 重要(必考点)

83、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P181 重要(必考点)

84、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10

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P185

85、《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利用无蠹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恕上。P190

86、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P195

8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P200

88、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201

8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P204

90、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P209

91、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P211

92、施工作业人员主要享有如下的安全生产权利:(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四)紧急避险权;(五)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六)请求民事赔偿权;(七)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P212

9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白分之三

十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白分之四十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白分之六十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白分之八十的罚款。P219

9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棋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P221

9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P222

96、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P226

9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

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P227

9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P230

9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P232

1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恕上50恕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239

101、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划分标准)P240重要(必考点)单多选,注意区分范围。

10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P243

10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P245重要(必考点) 1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P248重要(必考点)

105、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

案。P252

10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P255

10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于架、棋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2)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3)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4)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P258

108、下列标准届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

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P263

109、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

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

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P266

110、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

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

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P269

111、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

下、屋面、厕浴问使用的防水材料。

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P272

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P273

11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

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P277

1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

细说明。P283

1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

程帅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P285重要(必考点)

1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P288 重要(必考点)

11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P290

118、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乂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

任。P295

1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P296

120、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

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问、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14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P298重要(必考点)

12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

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P300 重要(必考点)

122、《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种适用专届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P308

11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P309

114、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即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P312

115、《民法总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P319

116、《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P322重要(必考点)

117、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活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土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活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活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P324

118、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P326

119、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法定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P332重要(必考点)

120、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重要(必考点)

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

民法院裁定。P333

12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有效的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届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P334

12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

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的,应当依法进行。P336

12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

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P340

124、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P341 重要(必考点)

125、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P342重要(必考点) 126、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P343

13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P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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