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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总结

经济法期末复习总结
经济法期末复习总结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一.经济法学史

1. 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基本特征的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外经济法学说

1)“经济法”最早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于1755年,《自然法典》中提出;

2)“分配法和经济法” 一法,空想共产主义,德’萨米,《公有法典》;

3)1865,法,蒲鲁东,《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作为政治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把经济法看做社会法;

4)1890《谢尔曼法》,是第一步经济法、垄断法和广义上的竞争法;1919《煤碳经济法》,是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

5)常态经济法最先诞生于美国,理论经济法最先诞生于德国。

德国的经济法学说

a)集成说---努兹巴姆,意义:认识到经济法是宏观调控之类的法律。

b)对象说---哥尔德斯密特,意义:把经济法同垄断组织等现象联系起来。

c)世界观说---赫德曼,意义:“经济+法”,从“经济性”的角度去观察经济法。

d)方法论说---卡伊拉,意义:指出经济法是一种社会法。

e)机能说---贝姆,林克,意义:把经济法同国家机制(国家干预)联系起来。

3. 德国与日本经济法学说的联系:

1)都是由一个侧面形成的,都比较片面;

2)都只是对经济法现象的简单描述,没有从理论上建立起理论体系;

3)确定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

4)初步认识到了民法遇上法之间的不同。

4. 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对我国经济法学说的影响:主要纵横经济法学说。我国经济法理论

在很大程度上继受了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反对和批判市场经济,甚至把

计划法推崇为经济法的"龙头法",从而使得我国经济法在其发展早期的许多理论都深深地打

上了前苏东国家经济法理论的学术烙印,尤以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论”为甚。

5. 中国经济法学说

I开始认识到I

1949 1978 1982 1986= T属于大经济法时代

I行政手段干预I I开始制订I

1)《民通》颁布前的中国经济法学说

a)纵横经济法学说(受苏影响)

b)纵向经济法学说-――确立改革开放目标后出现的(但未提出纵向界限,易V除横向)

c)学科经济法学说------- 佟柔

2)《民通》颁布后的中国经济法学说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颁布,在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史上具有

重大发展意义。P17

a)密切联系学说一一杨紫烜,李昌麒;

b)纵向管理关系学说一一漆多俊;

3)1992年以来的中国经济法学说(对纵向关系的界定,经济管理&经济干预)

а)社会公共性说b )需要干预经济学说c )保障国家调节说

6. 经济法的产生:

常态下:宀对象T垄断/不正当竞争;

/国家{战时}\

病态下 ---- 危机}J经济法跳跃式发展

\干预{社会主义} /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

1. 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1)市场监管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

2)宏观调控必须以是市场监管法为归依

2.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平等性、私人性和自治性的特点;经济法调整

的社会关系具有管理性、公共性、干预性的特点;

2)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公民(私人性);经济法的主体是与维护市场竞争和

进行宏观调控有关的当事人,主要是市场监管机构和宏观调控机构(公共性);

3)权利(力)不同:民法的权利是一种私权利;经济法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性的权力;

4)构成要素不同: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等;而经济法主要由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

5)法律属性不同:民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而经济法是一种社会法。

3.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之间的行政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

2)主体不同:行政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经济法的主体是与维护市场竞争和进

行宏观调控有关的当事人;

3)权力不同:行政法规定的是行政权力;经济法的权力不只有行政权力,它不是本位性的权力,而是依存于服务于其他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4)构成要素不同:行政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

赔偿法;而经济法主要由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

5)法律属性不同:行政法是公法;而经济法是一种社会法;

б)本位和宗旨不同:行政法是政府的本位法,其宗旨是限制政府能力、管理行政机关;而经济法的宗旨是维护市场监管和进行宏观调控;

7)追求的利益不同:行政法是国家利益法;经济法是社会公共利益法。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之间的关系:

①市场竞争原则 a.市场竞争以市场为前提 b.市场竞争是自由竞争 c.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d.市场竞

争是有序竞争。

②宏观调控原则—— a.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b.宏观调控是宏观领域的调控 c.宏

观调控是有限的调控 d.宏观调控是民主调控。

③两者之间的关系:

a)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

1)宏观调控是是对国家大正方针的调控;

2)宏观调控是对市场运行的调控;

3)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竞争范围的调控;

4)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竞争目标的调控;

5)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竞争规则的调控;

6)宏观调控是对市场竞争的保障。

b)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依归:

1)宏观调控受市场竞争的制约;

2)宏观调控要顺应事物的必然趋势;

3)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

2. 经济法的价值:

1)经济自由作为经济法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作为经济法核心之一的垄断法上;

2)经济民主作为经济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反垄断法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宏观调控上; 3)经济秩序作为经济法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宏观调控法上;

4)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是经济法的终极目标之所在。

四?经济法的属性

1. 社会公共性的内涵

1)社会性一—就社会公共性的范围来说;

2)公共性一—就社会公共性的属性来说;

3)公益性—就社会公共性的宗旨来说;

4)干预性一—就社会公共性的实现手段来

说。

2.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的原因:

1)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2)社会公共性决定着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价值上;

3)社会公共性决定着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主体上;

4)社会公共性决定着并表现在经济法的权力上;

5)社会公共性决定着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义务上;

6)社会公共性决定着并表现在经济法的属性上。

3.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行为本位,已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特征,属于社会法。

五. 经济法与权力(利)

1. 经济法不是一种单纯的权利or权力。

2. 经济法权力(利)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1 )市场竞争权T性质:①是一种自由竞争;②是一种消费者主权;③是一项公平竞争权;

④针对垄断来说还是一项经济民主权;⑤是一项经济职权。

\内容:①反垄断权:包括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

②反不正当竞争权。

2)宏观调控权T性质:①是一种宏观性权力;②是一种间接性权力;③是一种调控性权;

④是一种公权性权力。

\内容:①计划权;②财政权(预算权&征税权)③金融权④产业调节权。六. 经济法与私权

1基本概念:―权是私人主体对其财产、人身及其行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它是相对于公权而言的。经济法中的私权不仅仅指私有财产,也包括国有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等,但不包括国有财产本身。所以需要政府对私权合理界定与配置,对私权的服务与减损进行干预。

2.经济法既要保护又要减损私权的原因及方式:

①私权与市场制度有关有天然的联系,它是市场的效率的源泉,也是市场秩序的基础,但同

时也是导致市场低效与无序的最主要原因。

②限制私权利的原因:私权主体时空上的短视;权利的平等性;权利所面对的物质空间的有

限性;权利在特殊情形下难以界定。

③对私权的激励措施:a.对利益的激励性配置 b.公权力不应侵犯私权 c.对有限理性的克制。

④对私权的减损:a.必要性:量上的私权减损,是由公权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强制性分配引

起的,这种分配的早期目的在于维持国家的需要; b.途径:税、费、政府征用。

⑤对私权的保障:a.面对垄断的抑制保护中小企业 b.对消费群体的保护 c.对劳动者的保

护。

⑥对私权服务的保障:a.政府部门直接提供 b.由其他单位个人提供。

七. 经济法的适度干预

1. 适度干预的原因、目的:

经济法上的适度干预原则是在国家干预的不断演变过程中逐步提出的。新经济自由主义理论

认为市场和政府是相互伴生、缺一不可的,国家有必要介入经济以克服市场失灵,但为避免政府失灵,国家应当适度干预经济,当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需加强,而当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国家干预则需递减。1992年我国开始推行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的

的改革,要求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干预)能力,缩减国家的微观管理职能。与此相应,经济法也适时地调整了自己的方向,把调整对象重新界定为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把基本原则修正为适度干预,把自已的任务定

位为维护经济的协调和持续发展。这样,我国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也得以最终确立。

2. 适度干预的反面(过度干预&干预不足)

?过度干预:

1)表现:①剥夺市场主体的决策权;②过度剥夺市场主体的裁判权;③过度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利范围。

2)原因:①筹集收入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对市场进行过度干预的主要原因;②基于政绩方面的考虑;③基于某些主体过度保护的需要;④某些情形下出于良好动机而帮助民众。

八. 经济法的非传统型:经济法的“形散而神不散”,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属性。

九.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市场主体:指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和消费活动的当事人;

1. 依基本经济职能:宀②国家干预主体(市场监管主体&宏观调控主体);

\③混合类主体。

2. 依主体所代表和维护的利益:国家主体、社会主体和私人主体。

3. 依经济法基本制度:市场监管法主体&宏观调控法主体。

4. 依经济法主体所具有的权力:公权主体、私权主体和社会自治权主体。

十.宏观调控法

1.宏观调控的定义: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

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是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以调节市场经济的运行)

2?宏观调控法的特征:

①宏观调控法是一种政府干预法,只有作为整个社会总代表的政府才能胜任;

②宏观调控法是一种社会本位法,虽然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但它不是公法,也不是私人

利益的体现,其所追求的更不是私法意义上的私人利益,所以它是社会本位法;

③宏观调控是一种中介性的法律,这是由宏观调控的性质所决定的,宏观调控是全局性的,

所以宏观调控法是介于抽象性与具体性、一般性与特殊性、原则性与灵活性、自治性与强制

性之间的一种中介性法律;

④宏观调控法是一种政策性法律,因为宏观调控深受国家或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它是与政策结合最为紧密的法律之一;

⑤宏观调控法是一种综合性法律,其实质上是一个由多个法律部门构成并且相互之间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

自然辨证法考试总结

一古希腊自然观与近代科学的兴起有什么关联? 1、早期希腊哲学开始于公元前6世纪之初的米利都。在这里产生了古希腊哲学的第一个哲学流派——米利都学派。泰勒斯:水是世界的本原. 即万物的开端、开始和起源是水;水是生命的本原,渗透在万事万物之中,使得宇宙成为有机体。奠定了西方哲学追究本源的形上精神。阿拉克西米尼认为万物由气所构成,不同的物质乃由气的浓密稀疏所致,这开辟了把握世界的实体构成主义传统 2、毕达哥拉斯学派:把数当作世界的本原,主张“万物皆数”,数是现实的基础,是决定一切事物的形式和实质的根据,是世界的法则和关系。 3、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的本原是“火”,万物都按照对立的斗争和必然性生成,一出于万物,万物出于一 4、德谟克利特:原子论。宇宙的本原是原子和虚空,原子不可再分,原子有两种属性;大小和形状。 毕达哥拉斯学派与近代科学的关联: 可以说,这个学派对科学发展的影响是重大的,它开创了从数学角度说明自然规律的先河,科学数学化的潮流正是从这里发源的。当然,以今天的观点来看,世界的本原并非是数,科学也不能等同于数学,但是,科学的起源和发展离不开数学,数学是认识世界必不可少的工具。近代的科学家,如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等人,都曾承认受到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启发。 考察科学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17世纪科学兴起的“微粒说”、“原子论”与上述古希腊的原子论就有着紧密的关联,机械自然观的形成与古代原子论的复活是分不开的。 原子论所代表的以基本的物质微粒的运动来解释宏观经验的思想路线,是近现代科学研究所遵循的主要路线;原子论试图通过少数基本假定来统一解释自然界的各种现象,以实现科学理论的统一性的方法论原则,同样被近代科学所继承和发展,成为它的研究纲领。 原子论所内含的自然观与近代科学中的机械论自然观基本一致。 二机械论自然观与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有什么关联? 思想根源 理论根据 解释自然界各种现象的信念 三新自然观的主要内涵怎样?对此有何评价? 自然的简单性与复杂性 时空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自然的构成性与生成性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 3、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 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 条件:1、名称 2、章程 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五篇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五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一) 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习心得。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而老师上课时大量的教学案例则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同时使我对类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实际案例的教学也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对上课充满了期待,等待着老师把最近和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到经济法律的鲜活案例展现给我们。 法条加案例的教学方式是我欣赏这门课的原因,它有效地避免现在其他经济学科那种全是某某经济学家的某某经济理论,说实话,那种课程不仅枯燥而且给我一种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的感觉。所以我庆幸我学的时候老师没有教科书式的教学,脱离了本本主义。

其次,从课堂上,我明白了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在讲合同法时,我明白了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交上一元人名币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们达成了一个合同;我们平时总是签要式合同,这些常识是我以前不曾知道的,而这些法律知识与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了以后感觉受益很多。 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时候,提到广告商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一定程度上给我了很大的启发,知道了自己对法律的运用做的还是非常的差,用法律维权更是从未有过。因为自己不是真正学习法学的,对法律的理解和使用还停留在很低的层次,以前虽然知道要使用法律保护自己,但那只是嘴上说的,而事

自然辩证法考试总结

1、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基本特点为直观性、思辨性和猜测性。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把自然界当做一个统一的有机体,力图在某种具有固定形体的东西中,在某种特殊的东西中去寻找统一,认为自然界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或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这种自然观来自天才的直观、理性的思考和大胆的猜测,虽然正确地把握了自然界的总画面的一般性质,却不能具体地说明自然界地联系;这种自然观虽然想从自然界本身寻求对自然现象的解释,但同时还缺乏足以把自然现象联结成因果链条的经验知识;这种自然观虽然想从总体上去把握自然界,但同时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尚未进步到分析和解剖的程度,对构成总体的部分和细节尚不清楚,因而对总体联系的认识必然是模糊的。这就使得它不得不用哲学的猜想来填补知识的空白,用哲学的思辨来编制自洽的理论,因而古代人的自然观念是笼统的,带有直观性、思辨性和猜测性的特点。 补充(可看可不看) 历史地位: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的产生,标志着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冲破原始神话和宗教的藩篱,开始运用理性思维去探索自然的本质和规律,是人类在认识自然上的道路上的一次巨大进步。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以自然哲学的形式出现,意味着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哲学要以对自然界的认识作为自己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在认识自然界的过程中不可能回避对自然界的总观点的问题。古代自然观坚持从自然界本身去寻求对自然界的解释,坚持在自然界的总体联系和运动、发展、变化中认识自然界。正是这种自发的唯物主义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使得它一方面在哲学上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思想渊源,另一方面在科学上孕育了许多在以后得到发展和证实的天才预见,如古希腊阿利斯塔克的日心说、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巴门尼德的充实说(认为“存在“充实空间,不存在虚空)、恩培多克勒的进化论等,在近代科学诞生后,先后发展成为哥白尼—开普勒的日心说、道尔顿的原子论、法拉第—麦克斯韦的电磁理论、达尔文的进化论等科学理论。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因此,如果理论自然科学想要追溯自己今天的一般原理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它也不得不回到希腊人那里去。” 2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性质与局限性 机械性: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是以机械的观点去看待自然界和人的。它承认自然界是物质的,物质是按规律运动着的,但它用纯粹力学的观点来考察和解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认为自然界是一部机器,把自然界的各种运动形式都归结为机械运动形式。这种观点否认了有机界与无机界、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性质上的差别;它不把自然界理解为一个过程,而把自然界看做是按某种必然规定的机械的构成,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只是永远绕着一个圆圈旋转,具有严整的秩序,不存在偶然性,而运动只有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其变化的原因在于物质的外部即外力的推动。这种观点与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的观点相比,显然是一种倒退。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把自然界看成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整体,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有机体,虽然是原始的、素朴的,然而在本质上却是正确的。所以恩格斯指出:“18世纪上半叶的自然科学在知识上,甚至在材料的整理上大大超过了希腊时代,但是在观念地掌握这些材料上,在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经济法复习总结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重要的法律部门) 答:①经济性: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利益;体现客观经济规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适用于经济领域②综合性:范围广泛;法律法规的形式多样;多种调整方法;经济法主体形式多样③技术性: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许多经济法律法规直接来源于技术规范④全局性: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着眼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⑤政府主导性:经济法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与政府的管理参与密切联系,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体现着政府的主导性。 3、经济法调整对象? 答: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②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③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④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4、经济法的作用? 答:①培育合格活跃的市场主体②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③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④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⑤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⑥保障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5、经济法体系: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6、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答:①企业组织管理法②市场管理法③宏观调控法④社会保障法。7、根据法的创制方式不同分类? 答:将法划分为制定法(指国家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和非制定法。 具体划分: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④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属部委)⑤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制定)⑥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⑦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 8、经济法律关系: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社会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①主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②客体(权利和义务)③内容(权利义务的载体)。 10、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具有一定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参加者或当事人。(种类:①国家机关②企业、事业单位

自然辩证法考试

1.什么是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 “子学时代”指先秦到《淮南子》时期,表现为诸子争鸣;“经学时代”,指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康有为,此时儒学成为独尊的学问,几乎所有的哲学创造都是以注经的形式出现,都有经学作为依傍。由此形成了两千年的“注经传统”。子学时代为诸子百家时代,按照冯友兰的说法,始于孔子,终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即经学时代的开始。中国历史上两次大的政治制度变革也同时是思想的黄金时期始。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相比,前者显然更短暂,也更灿烂,春秋时代后,言论思想极端自由之空气于是亡矣."新兴的经学时代开始孕育诞生,关于这个时代,已承载着一代甚至几代人给予的努力形成着人类思想的堡垒。 2.什么是思维经济原则? 所谓思维经济原则,就是希望用尽可能少的劳动,尽可能少的思维消耗,尽可能简单的方法,尽可能短的时间,对事实做出尽可能完善的陈述,获得尽可能多的思维成果。 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奥卡姆剃刀) 3.为什么说现代科学是非决定论的? 当代科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力图在近代科学所研究的必然性、确定性、决定性、实体性、简单些、线性的基础上研究偶然性、模糊性、混沌性、系统性、复杂性、非线性。 1.粒子世界中的发现:原子核,正电子,μ子,π子,中微子等。夸克悠禁。 2.地球物理和天体物理的进展:大陆漂移说,地幔对流说,海底扩张说,板块说;大爆炸宇宙说。 3.分子生物学建立:1953年沃森和克利克发现DNA分子双螺旋结构。 4. 系统科学、非线性科学和复杂性科学的兴起。 4.举例说明哥德尔不完全定理 任何公理系统都不是完备的,其中必然存在着既不能被肯定也不能被否定的命题。 举例就说在欧式几何里面与非欧式几何中如果标准不一,过平行线外一点并不一定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 5.什么是理想实验 对实验条件进行极端的简化与抽象,从而得出最具有概括性的理论模型.(物理学的开端) 6. 什么是思想模型,它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思想模型是人们便于研究问题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对原理高度抽象、高度纯化的思想客体过思想事物,有4点功能,1.是数学科学进步的巨大杠杆,2.是物理发现的重要手段,3.是技术发明通向发现普遍规律的必要环节,4.是形成科学预见进而导致技术发明的必要工具。7.科学是否意味着进步 科学的本质:科学是“人对自然界的理论关系”;科学是一种社会的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力;科学是生产力;科学既是观念的财富又是实际的财富。 科学的本质给我们的启示是: 我们判断科学是进步还是退步,可以看科学对人类和社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能满足人类什么需要。 如果科学造福于人类,对人类和社会的发展起积极地促进作用,它就是有正面价值的,可以判断它是进步的;反之,它是有负面价值或无价值的,它是退步的。 8.举例说明非线性系统的特点 非线性则指不按比例、不成直线的关系,代表不规则的运动和突变。非线性的特点是:横断各个专业,渗透各个领域,几乎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时时有。”如:天体运动存在混沌;电、光与声波的振荡,会突陷混沌沌。甚至人类自己,原来都是非线性的:与传统的想法相反,健康人的脑电图和心脏跳动并不是规则的,而是混沌的,混沌正是生命力的表现,混沌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组成 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 ①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国有 应当有,其他都是可以有) ②人数3-13人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①必须有不低于职工代表 ②人数≧3人 ③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权 1.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修改公司章程 b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 .变更公司形式 1.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2.解聘或任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a.召集股东会议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制定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监督权 a.检查财务 b.提出罢免建议 2.提议权 a.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b.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召 集和 主 持 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 a.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b.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 主持 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 的: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 d.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主席 决议 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半数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临时股东会议:○1.以上表决权股东;○2.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可不设监事会,设1-2 名监事 必须设监事会 召开频率 每年一次 3个月至少一次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自然辩证法心得体会

《自然辩证法概论》心得体会 摘要: 本文主要是自己对自然辩证法的一些认识,以及对于这门课程的一些初步的理解。同时,结合物理和数学中的一些历史事件来阐释自然辩证法在基础学科中的作用。最后,总结了自己课后的一些思考,并且对于如何更好地完成这门课的教学对老师提出了一些宝贵的建议。 关键字:自然辩证法数学危机感想建议 引言: 经过一学期系统而又认真的学习,我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这门课程有了一个更加清晰、深刻的认识。自己的哲学观念以及辨证思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阐述学习之后的心得体会。首先是我对自然辩证法的内容的理解,然后是自然辩证法在数理学科中的运用,最后对于课堂的教学提出自己的感想以及一点建议。 ~ 1.自然辩证法的含义和发展过程 最初,《自然辩证法》是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一部尚未完成的著作[1]。在书中,恩格斯对19世纪中期的主要自然科学成就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进行了概括,并批判了自然科学中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观念。在研究过程中,恩格斯从自然界中进行着的最简单的机械运动开始,以与人相联系的最复杂的运动结束,并且始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保持着不断发展的批判性。 后来,自然辩证法成为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思想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的反映,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恩格斯思想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构

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今,在高校课堂上,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内容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自然观,即对自然界辩证法的研究;一是自然科学观,即对自然科学辩证法的研究。 2.自然辩证法在数理学科中的运用 作为数学系的一名研究生,我更关心自然辩证法在基础学科的发展中所起的重要指导作用。数学,物理,和哲学是息息相关的。尤其是17,18世纪,在数学和物理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每一位伟大的数学家或者是物理学家也都是出色的哲学家。正是由于他们能够正确的运用辩证法的观点,来描述,思考自然界的基本规律以及他们的内在逻辑。才能在关键时刻,正确的找到自己的研究方向,从而做出巨大的成就。下面,我就举数学和物理中的两个典型例子,运用自然辩证法的知识来分析一下。 . 自然辩证法与狭义相对论 爱因斯坦在发表著名的相对论以前,洛伦兹和庞加莱就已经做出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洛伦兹存在绝对静止以太的观念出发,考虑物体运动发生收缩的物质过程得出洛伦兹变换。在洛伦兹的理论中,变换所引入的量只看作是数学上的辅助手段,并不包含相对论的时空观。庞加莱作为数学家,反而没有拘泥于数学公式,而是从哲学角度,运用辩证思想,看到了普遍的真理。 爱因斯坦,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天才,而是将前两位的工作和思想合二为一。,以观察到的事实为依据,立足于两条基本原理: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着眼于修改运动、时间、空间等基本概念,重新导出洛伦兹变换,并赋予洛伦兹变换崭新的物理内容。在狭义相对论中,洛伦兹变换是最基本的关系式,狭义相对论的运动学结论和时空性质,如同时性的相对性、长度收缩、时间延缓、速度变换公式、相对论多普勒效应等都可以从洛伦兹变换中直接得出。 因此,在晚年,对于前面两位科学家之于狭义相对论的贡献,爱因斯坦这样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就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就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她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她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 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就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就是经济管理权。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

经济法学习心得

经济法学习心得 学习了一个学期的《经济法》,收获颇多。以前总是觉得本身宛如还挺懂法的,由于在家的时间,我们一家子每天中午都会准时收看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那时候觉得自己可能还是比同学们多懂一些法吧,毕竟这么多年的电视也没白看吧。自从体系的学习了执法后,才知道以前懂的那些真的只是凤毛菱角。翻开书的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原理。在这章,主要介绍了一些必须掌握的法学基础知识和经济法基本常识。这给我们入门起了一个很大作用。通过自学这一章,我明白了许多。法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的差别说法,有称什么律的,比如说明朝的明律、唐朝的唐律,还有宋代称的“刑统”、元朝的“典章”。叫法不同,但初志大体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宁静长处。还有法的特征、法的分类,这些都是法的基本知识。我以为劳绩最大的便是,了解了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调解仲裁、民事诉讼。曩昔看电视,很多案件法院都希望当事人自行调治以后,双方达不可同等的时间,再哀求上诉。原来想的简朴,其实还有很多类型的案件是不适用于《仲裁法》的,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应有另外执法予以调解。经济法基本原理还只是个开始,而后面的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等,老师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聚的履历,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差别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很多真实的纠纷实况,我们学得津津有味,真切的感受到了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固所起到的孝敬,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平的原则。我觉得对我而言帮助最大的是

第三章公司法。我其实原来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不相识,总感觉这些工具离本身还很迢遥,其实再过个两三年就得打仗,所以学习完这一章照旧劳绩许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顾名思义,前者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来承担责任,后者是其全部资源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没有说像平凡合资企业那样,出事了,大家一起无穷连带责任。学到这,让我想到了另外一门课程中级财务会计,彻底明白了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增长资源,贷的是实收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增长资源,贷的是股本。实在在专业知识范畴,许多内容是雷同的。还有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学习这之前,我一直以为董事长就是及权利与地位于一身的公司老大,其实他也受许多因素的限定。他也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办事,公司较为关键的事变,必须通过股东会的决议计划。老师上课还开顽笑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划定,你们现在就可以拿一块钱去注册个公司,当个领头羊。其实想想,这个课程照旧蛮好玩的,用处很大。为什么要学习经济法?这个问题一直从拿起这本书到期末竣事,我想现在我能给本身一个得意的回复。从社会层面来看,我国现处于以经济设置装备摆设为中央的阶段,经济发展对国家、对个人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现阶段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关键的经济法执法,国家在高兴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我们公民的相干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执法的掩护,国家在一步一步的美满经济法。对我们大学生而言,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本质之一,我们能够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以后的日常生活、工作岗位中,可以合理的运用它来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站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1)从整体上研究和考察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在内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规律,以及人通过科学技术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普遍规律;(2)研究作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的性质和发展规律;(3)研究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哲理性的特点。它是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中间环节,是联结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技术的重要纽带。 自然观;科技观;科技方法论;科技社会论;中国科技观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具体体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 【自然观】是关于自然界及其与人类关系的总和的观点;它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本体论基础和方法论前提;它和自然科学发展相一致,并随科技发展而改变形式;它的发展历程始终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论争,并由此推动其演化和进步。思想渊源: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和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理论基础和重要标志: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观的高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具有革命性、科学性、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等特点的辩证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础。 体现在具体的物质形态中;自然界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灭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无休止的运动和变化中,人和其他动物都来源于自然界。主要特征:直观性、猜测性、思辨性等。作用:1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思想渊源。2从某一方面为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缺陷:1受原始宗教和神话影响,存在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2受当时自然哲学限制,不能在细节上科学具体地说明自然界,缺乏科学论证和严密的逻辑体系。 物质的性质取决于组成它的不可再分的最小微粒的数量组合和空间结构,物质具有不变的质量和固有的惯性;一切物质运动都是物质在绝对的空间和时间中的机械运动,都遵循机械决定论的因果关系,都是来源于外力的作用;自然界的未来发展严格地取决于其过去的历史,不存在偶然性和随机性;人与自然界是分立的。主要特征:1.机械性2.形而上学性3.不彻底性。作用:1.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奠定了唯物主义思想基础。2.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前提。缺陷:1.它把自然界看成一架机器,各种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运动,抹杀了物质运动形式及其性质的多样性,割裂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固有联系;2.以孤立、片面、静止的思维方式考察自然界,否定了辩证的思维方法;3.认为自然界是绝对不变的,物质运动和自然界的合目的性创造都来自上帝。 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2自然界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3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意识和思维是人脑的机能;4实践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成为人类存在的本质和基本方式;5认识自然界要遵循客观性原则。主要特征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3、经济法律事实 (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调整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义务(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依法从事经营的义务、接受合法监督的义务、依 法纳税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4)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直接原因。这种现象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营利性、法人性、法定性。 5、公司的种类 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性是指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而没有对公司的债务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责任的有限性、封闭性、设立程序较为简便、组织机构的设置比较灵活、人资两合性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②缴纳出资的期限,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③出资方式,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物资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出资。④货币出资额的要求,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其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资本的股份化和形式的证券化、责任的有限性、信用基础的资合性、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自然辨证法考试总结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一、请以某种自然观产生为例,谈谈对自然观产生方法论的理解。 答:1、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根本看法或总观点,它既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对自然界的一般概括,总结,提炼和抽象) 2、本题以生态自然观产生为例,来阐述对生态自然观产生方法论的理解。 3、生态自然观的产生:人类社会为了不断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不断展开各种实践活动,新的技术革命不断涌现,社会得到了很大的进步,然而这些新技术带来的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也严重的威胁着人来的生存与发展,例如人口激增、自然资源消耗短缺、环境污染等等。因此生态科学受到了人们普遍的关注。“生态危机”是生态自然观确立的现实根源。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是生态自然观的理论来源。他们认为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在自然界之中;人类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自然界。环境创造人,人也创造环境。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人要与自然界和谐一致。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人们对全球“生态危机”的现实状况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态思想以及系统科学和环境科学进行知识化、理论化的归纳,总结出人与环境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生态科学。人们对现代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的最新思想成果进行概括总结,提出了生态自然观。 4、对生态自然观产生的方法论的理解:生态自然观的基本思想:生态系统是生命的系统;生态系统具有显著的整体性;生态系统是自组织的开放系统;生态系统是动态的平衡系统;生态系统是稳定与变化相统一的性相统一的平衡。生态自然观主张把人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改变成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与公民,人类和大自然其他构成着在生态上是平等的;人类不仅要尊重生命共同体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任何一种行为,只有当他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和谐稳定与美丽时,才是正确的;人与自然之间要协调发展,共同进化。因此,面对全球“生态危机”,人们根据生态自然观的基本思想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原则;发展的可持续性——可持续性原则;人类根本利益和行动的共同性——共同性原则;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公平性原则。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在生态自然观指导下,生态文明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为宗旨,强调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在维持自然界再生产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再生产。由此可见:生态自然观的确立,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战略提供了重要的哲学依据。综观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战略的提出、基本原则的形成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途径的探寻,均贯穿了生态自然观的基本思想。 二、谈谈对生态经济的认识和理解。(与自己的专业联系起来) 答:1、基本概念: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生态经济是实现经济腾飞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 2、生态经济的特点:时间性:指资源利用在时间维上的持续性。在人类社会再生产的漫长过程中,后代人对自然资源应该拥有同等或更美好的享用权和生存权,当代人不应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换取自己的舒适,应该主动采取“财富转移”的政策,为后代人留下宽松的生存空间,让他们同我们一样拥有均等的发展机会。空间性:指资源利用在空间维上的持续性。区域的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发展不应损害其他区域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并要求区域间农业资源环境共享和共建。效率性:指资源利用在效率维上的高效性。即“低耗、高效”的资源利用方式,它以技术进步为支撑,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量和环境代价,来不断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率和社会经济的支撑能力,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的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 3、为什么要发展循环经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赖资源的高消耗来实现,进而导致资源的约束矛盾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剧。21世纪头20年,我国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我们要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如果继续沿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必须倡导生态经济范式,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发展生态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发展生态经济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发展生态经济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发展生态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4、怎样发展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经济,首先要有法律保障;加强生态道德观念建设;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核心作用;积极开展循环回收利用的试点;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管理体制的运作与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的紧密结合;发展生态经济,配套的措施和政策,如税收优惠措施等一定要跟上,并改革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问题。 5、发展生态经济的基本途径: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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