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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优质参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优质参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优质参考)

宜宾县妇幼保健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与目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精神,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

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文件之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我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1、“非限制使用级”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药物: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

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2、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3、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限制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非限制级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科、院感科及药剂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2、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检查、考核办法:每月对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以不超过3日用量为原则,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并以二联为宜,同时应有主治医师以上签字。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4、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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