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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广告合同

门户网站广告合同

篇一:电子商务合作协议模板

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在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上进行产品销售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B2C)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合作双方共同运营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

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B2C)的能力。

3.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

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章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

零售指导价格。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办理网上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三包政策和退换货处理。所退换的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6.甲方保证给乙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给其他销售渠道的价格。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网上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平

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乙方负责网上平台的网站设计、网站运营、网站推广、电话客服。

4.乙方保证只能在网络总代理处进货,不得在其他批发点进货,一旦发现将终止合同。

第三章网站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展示、销售平台,乙方收取甲方一定的网络运营费。

3.甲方给每个品类提供一定产品给乙方做库存,或者乙方每次接到定单后,让快递员直接

到甲方所在城区的销售点取货发货。快递费由乙方统一和快递公司结算。

4.配送与结算

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无条件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甲方次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发给乙方财务进行上一对帐周期对帐,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销售清单以及库存清单回执给甲方。双方以当月乙方平台销售清单做为结算对账单。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帐户汇入双方确认的上月结算金额。

第四章平台使用费

1. 平台使用费: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平台完善的系统(管理系统支付系统)。电商平台管理

系统,在前台可帮助企业整理店面,

在后台按商家要求设立商店管理员权限,为商家在网上管理商店提供条件和工具:包括商品库存管理、定单查询跟踪、销售跟踪,帮助企业积累客户数据,缩短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中间环节,建立直接联系。商家同时享受商城完善的网上支付服务系统,支付方式包括:货到付款、邮政汇款、银行汇款、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招商银行一网通以及首信支付平台(包括: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长城卡,工商银行存折,建设银行龙卡),解决客户支付问题。我们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便捷的网上购物。

2. 平台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年(按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自然年计算)。

3. 乙方首次平台使用费应于合同生效后7 日内交付,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15 日内

足额交付。

第五章技术服务费

1. 技术服务费:乙方帮甲方完成以

下服务:为乙方产品提炼核心优势、整理出文字性

文案,对乙方产品进行前期拍照以及后期处理,对乙方产品上架,售后服务,客户

服务,物流配送以及产品宣传策划。

2. 技术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年(按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自然年计算)。

3. 乙方首次技术服务费应于合同生效后7 日内交付,此后每年应在合同到期前15 日内

足额交付。

第六章履约保证金

1. 甲乙双方基于诚信互惠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交付保证金元。

2.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为了保护乙方免遭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

甲方的违约而受到损害时,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甲方个人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严重违约

情形时,可根据合同规定没收甲方的全部保证金。

3. 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合同期满,保证期满甲方如约履行合同所有规

定,由乙方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甲方账户。

第七章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媒体推广:包括门户网站、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

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站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

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

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乙方网站所售商品对账,确认乙方结算金

额。

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站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第八章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

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

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九章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

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

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乙方因本合作协议在互联网销售甲方产品并不意味因此获得销售产品所涉及的甲方知

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就销售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擅自使用、制作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如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

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

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

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章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任何一方

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一章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

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7

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 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后成为协议不

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两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5.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帐号名称:帐号名称:

篇二:新媒体广告服务代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新媒体广告服务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龙华局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承办人:

页数(含封面):

新媒体广告服务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龙华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陈备略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一路天健时尚空间二楼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作为其所属深圳邮政新媒体广告的一级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深圳邮政新媒体广告的一级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代理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在广告代理业务中,甲方需保证乙方所获得的折扣,为给予一级代理商的最优折扣,乙方享有广告代理最优惠待遇。代理结算价以每次发生业务所签订的《邮政新媒体广告服务工单》为准(附件1代理结算价仅供参考)。

四、产品及服务:

1、邮网信媒介制作平台:是整合H5、轻APP搭建技术,融入线上(电子

海报、简单的PC网页、手机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制作)和线下(iBeacon蓝牙等)技术,为企业实现“电子海报制作+网站推广+运营服务”的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平台。

2、互联网媒体投放平台:是结合邮政数据与互联网大数据打造的,为广大邮政客户提供的,可以向精准定向人群发布互联网媒体广告的互联网精准广告平台。通过在平台筛选溶入了邮政特色的目标人群数据,如小区QQ群、行业QQ群、学校QQ群、母婴数据产品包、老人数据产品包等,并通过腾讯、新浪、百度、网易、优酷等门户网站、社交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为客户打造精准度与性价比更高的网络宣传渠道。同时,结合邮政线下服务渠道优势,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整合互动推广服务。

3、腾讯广告:包括微信朋友圈广告、腾讯新闻弹窗广告、QQ弹窗广告等,腾讯广告是一个依托优质流量资源,可提供给广告主多种广告投放形式,并利用

专业数据处理算法实现成本可控、效益可观、精准定位的效果广告投放系统;腾讯广告所提供的常规广告位,广告影响大、作用直接;腾讯非标资源是腾讯根据不同产品不定期的推出的非标准化广告位。PC/移动联盟资源是指整合互联网广告其他大型平台的资源,如优酷土豆网易等。

4、DSP互联网精准广告:是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延伸出的一种网络广告形式,采用竞价排名收费的方式,利用媒体剩余广告位,通过对个人网上浏览行为的分析,来解析每个网民近期重点关注的产品以及购物偏向,并有针对性地对目标群体开展营销活动的一种线上精准营销。发布的广告位遍布各大门户网站、视频网站、垂直网站、购物网站、论坛等PC端和移动端。

5、广告主:是指通过广告向用户宣传、推广商品、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广告代理商。

6、广告位资源:指微信、腾讯系广告、新浪、搜狐、优酷、网易、乐视等广告位资源。

7、手机建站:指移动端H5页面,可自动匹配不同手机型号及屏幕规格的建站服务。

五、结算方式:

按次结算。乙方须于每次双方签字盖章《邮政新媒体广告服务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预付工单服务总金额的30%于甲方。业务结束,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须将剩余未支付款项一次性结清。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按未支付款项的%/天的比例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甲方账户如下:户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龙华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支行

账户:944038010000000742

六、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广告金额)由乙方自理。

七、甲乙双方应派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

甲方联系人:陈金龙,联系方式:23218191/189********

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及其所代理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对不符合有关广告

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不予发布。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代理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支撑乙方的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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