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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受奖通知书

立功受奖通知书
立功受奖通知书

个人立功受奖情况

2003年8月参加支队举办的特等射手及战术集训被评为“优秀学员”; 2003年10月参加支队举办有骨干集训被评为“优秀学员”; 2003年12月被评为“优秀士兵”;

2004年被评为“优秀士兵”,10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11月21日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6年11月21日荣立“集体三等功”;

2007年7月被支队评为“优秀党员”;

2008年6月30日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2008年10月被总队评为“优秀士官”;

2008年12月被评为“优秀士兵”;

2010年在新训教练员集训中被总队评为“优秀学员”; 2010年7月被支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0年12月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1年8月3日武装警察部队士官优秀人才三等奖; 2011年12月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2年8月28日优秀士官;

2014年评为优秀士官;

申请书

尊敬的陈县长:

您好!我叫郭剑华,是一名今年11月底刚从武警部队复员回乡的三级士官,在部队时的职务为代理排长。

2002年12月,我怀着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志愿入伍来到武警安徽省安庆市支队,我成为一名光荣的武警战士,200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党员。从军十二年来,我不断的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进行政治思想的自我改造,牢固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宗旨,严守纪律,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赋于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志,勤奋进取,得到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从军十二年来,累计获得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十八项次,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集体三等功1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士官”、“优秀士兵”、“训练能手”、“士官优秀人才三等奖”等荣誉称号十多项(见个人立功受奖情况表),同时积极加强文化学习,取得了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努力为家乡和父老乡亲争光。

从军期间,从普通士兵到代理排长,在平时的训练中,我都严于律己,刻苦训练。成为代理排长后,能身先士卒做好榜样得到了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在训练期间二次腰部受伤,四次住院治疗,但也留下了后遗症,每逢刮风下雨,天气潮湿多变之时,反应犹为剧烈,且不适宜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为解决妻儿和家庭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能使自己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为此提出申请,希望陈县长能给予关怀、照顾,帮助解决本人的工作问题。

申请人:郭剑华

2014年12月1日篇二:立功受奖登记

立功受奖登记(报告)表篇三: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

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安置时有何特殊政策?

2009年11月27日 17:03中国军网【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5条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建功军营,对于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是理所应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

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比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1期、2期士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做转业安置;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荣立二、三等功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可以加分。

此外,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给予有不同的优待,有的在档案考核时,根据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在计算自谋职业补助金时也高于一般退役士兵,等等。

陕西咸阳四大新政策圆满完成2010军转安置任务

2010-11-20 10:59 作者:蒋增科申谨源任凤来源:咸阳日报

分享到: 0 今年我市采取四条措施保证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安置政策有了新变化。今年将安置军转干部107人

今年,我市共接收军转干部125人,其中计划安置107人,自主择业18人,随调家属10人,安置总数比去年多20人。计划安置干部中,团职干部24人(需要安排职务的正团职9人)。营以下干部83人。今年军转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节奏,省上下达的安置计划任务本月15日前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对拒不执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审批等事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党政机关依然是安置主渠道

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仍然是安置军转干部的主渠道。公安等政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今后新增人员,除特殊专业要求外,都要以接收军转干部为主。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按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市级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实行带编分配。编制满员的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

军转干部,参照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增加行政编制的办法执行。同时,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应将他们安置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济效益较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接收军转干部要根据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市属实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实际接收人数和现行政策增加相应工资总额和工资经费。其他编制满员和超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按实际接收人数增加编制和工资总额。各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必须确保安置军转干部的编制和工资到位。

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参照单位的要统一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继续按照义务和责任、编制和效益、自然流向三条原则进行分配。根据省上《关于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选用军转干部实行统一考试的通知》精神,我市83名营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确定7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大力鼓励自主择业

今年我市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强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与服务,推动军转安置工作不断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军转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一线工作,促进军转干部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照“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原则组织培训。对接收自主择业干部数量较多的县区,抓好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规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管理,及时接收组织关系。对自主择业干部的医疗费、独生子女费,冬季取暖费、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等由安置地财政保障的经费,要纳入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立功受表彰者安置优先

今年,军转团职干部、艰苦边远地区军转干部、在部队多次立功受奖的军转干部,以及随军家属和子女的安置仍然是重点。对军转干部实行功绩制分配,对荣立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和三个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边远艰苦三类地区(含飞机、舰艇)服役15年以上的转业

干部,照顾分配到条件较好的单位。双向选择分配,由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见面,双向选择,

充分调动接收单位的积极性,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政府包底分配,对没有通过考试和双向

选择分配的干部,根据单位计划余额和军转干部专业特长和自然流向进行合理分配,使每一

名军转干部都有一个合适的安置单位。篇四:立功受奖表态发言

在xx立功受奖表彰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首先,我代表立功受奖的全体同志,感谢上级组织和领导给予的荣誉,感谢xx局党委和

全局民警给予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感谢党组织多年的培养,也感谢那些朝夕相处、并肩作战

的战友,你们始终如一的信任和支持,是我们在工作岗位上不断进步的动力和保证。在这里,

我代表获得荣誉的同志,向组织、领导和战友衷心地道一声“感谢”,并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方

式来表达我们的敬意———(敬礼)!

过去的一年中,全局xx名民警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发扬“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

勤勤恳恳、不畏困难的精神;想事干事成事的敬业精神;善于学习、勤于钻研的学习精神”,

坚持“高标准、快节奏、严要求、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公安工作各条战线上恪尽职守、

默默奉献,开创了蒸蒸日上、不断创新的良好工作局面。做为这xx个默默无闻的身影中的一

份子,我们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这

其中,有我们个人的努力,但更凝聚着党组织和领导的培养,饱含了同志和战友的帮助。上

级党委给予我们崇高的荣誉,不仅是对单个人、单个集体的肯定,而且是给予我们每个人所

战斗的集体的表彰。在荣誉面前,我们个人的努力不算什么,

-1- 荣誉属于大家,属于培养我们的每一个集体,也属于每一位战友。

面对奖章和证书,我们深深的感到自己做的还很不够。荣誉只能说明过去,我们有决心

在今后的日子里,用自己汗水和不懈地努力,创佳绩、立新功。同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

动和影响身边的同志,把自己的工作岗位变成滋养荣誉、培养先进的沃土,让我们每个人获

得的荣誉在沃土中开花结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最后,我代表全体立功受奖的个人和集体,向局党委和各位领导表示:无论何时,无论何

地,也无论在何种岗位,我们都将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自觉实践一名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

忠实履行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

谢谢大家!

(再次敬礼)

-2-篇五: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ⅲ-1.1〔2013〕277号批准人:王竹民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

和谐社会建设中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要点 2.1 立功等级设定

2.1.1 个人立功设特等功和一、二、三等功。 2.1.2 集体立功设一、二、三等功。 2.2

适用范围

2.2.1 个人立功适用范围为:公司在册合同制职工。 2.2.2 集体立功适用范围为:公司

所属各单位、部室、车间、工段、班组。

2.3 立功评审条件(标准)

2.3.1 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挺身而出,保护公司财

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

人,可荣立特等功。

2.3.2 在抢险救灾和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奋勇当先,不畏艰险,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公司全局性重大活动及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荣立一、二、三等功。

2.3.3 在上述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卓著的集体,可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

2.4 立功评审组织

2.4.1 职工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生产计划部部长、运营改善部部长、钒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设备管理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工会生产竞赛部部长

公司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生产竞赛部。

2.5 立功申报审定程序

2.5.1 特等功和一等功,由公司工会推荐,报公司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批准,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2.5.2 二、三等功由各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工会审核,报公司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批准,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2.6 奖励标准

2.6.1 特等功奖励1万元,一等功奖励5000元,二等功奖励4000元,三等功奖励3000元。

2.6.2 集体一等功,根据事迹和单位人数发给相应数额的奖金。

2.6.3 立功个人和集体均颁发荣誉证书,在公司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7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追回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推荐单位责任。

3 附则

3.1 本办法由公司职工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2 本办法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法》txxcⅲ1.0〔2010〕17号同时废止。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第二稿)

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目录 一、破产清算 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 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 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 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 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 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 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 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 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 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 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 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 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 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 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 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 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 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 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

涉及贷款罪名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 必须将该罪立案追诉规定同该罪法条结合起来全面分析,而不能孤立地理解《规定(二)》第二十七条,否则,对该罪的认识就会发生偏差。比如,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明确规定,该罪必须具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而孤立地分析《规定(二)》第二十七条,则似乎只要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不管是否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均可定罪。实际上并非如此。通过立案侦查,如果发现行为人骗取贷款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多次骗取贷款,并且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但却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自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经过立案查明,行为人仅仅骗贷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多次骗贷,却并未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亦未利用贷款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那就明显属于一般的市场背信行为,并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并未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当然不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形成不良贷款数额”不宜认定为“重大经济损失数额”,现各银行都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次级、可疑、损失类称为不良贷款,这里的不良并不一定形成既定的损失,因此“不良贷款”不等于是”经济损失”

党支部请示范文

党支部请示范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支部请示范文3篇,欢迎大家阅读。 党支部请示范文一 党支部、*总: **团支部在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于**年*月正式组建,现有35周岁以下青年**名,其中正式团员**名。为提高团员青年综合素质,增强凝聚力,更好地开展团工作,团支部将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团支部**年计划,现将具体活动预算如下: 月份活动预算主要用途 ** ** ** ** 合计 **元 恳请公司领导考虑,下拨活动经费。我们将不辜负您的期望,向着更高的目标不断前进。 专此报告,请批示! **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党支部请示范文二

丹阳市委组织部: 为更好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党委研究决定,下列单位建立党支部: 1、江苏新通达电器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新南村党总支。建议查荣泉任支部副书记。 2、丹阳市电镀二厂,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党总支。建议田新华任支部副书记。 3、江苏宏昌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党总支。建议崔洪昌任支部书记。 4、丹阳市国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村党总支部。建议蒋卫军任支部副书记。 5、江苏建民车灯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村党总支。建议范秀琴任支部书记。 6、丹阳市远华车灯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金桥村党总支部。建议周菊生任支部书记。 7、江苏新亚特钢锻造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隶属群楼村党总支。建议郭洪才任支部书记。 8、江苏新天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议成立支部。建议吴全强任支部书记。 9、丹阳市新型车灯厂,建议成立支部。建议王川方任支部书记。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及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二、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七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成立党支部申请书

成立党支部申请书 篇一:成立公司党支部申请 关于成立平邑县伟鑫药业有限公司 党支部的请示 郑城镇党委: 平邑县伟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2008年08月。公司座落于郑城镇崇圣村新枣路西。注册资本100万元,资产600万元。公司以地产中药材、花茶购销、农副产品购销等为主业,并具有中药材购销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011年实现实现利税100万元。 公司在各级领导的扶持指导下,随着对党团知识学习的深入,加之,党员的增多,需要一个共同学习、讨论的良好氛围的环境,更需要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活动的场所,为了进一步提升党员的素质,增强大家共同的世界观,增加对党知识的了解和学习,能够在企业有学习、有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目前,公司拥有员工16人,其中党员4人。现申请成立平邑县伟鑫药业有限公司党支部。 以上请示,妥否,诚请上级领导批示。 平邑县伟鑫药业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8日

平邑县伟鑫药业有限公司党员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18日 篇二:有限公司成立党支部申请报告 ****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成立党支部的报告 ***办事处党委: ***有限公司是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现有在职员工***人。其中党员**人、会计师**人,律师**人,其它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人。公司自***年成立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凭借专业高效的人才队伍,丰富的经验,规范的业务流程,广泛的客户群体,成为在***行业中的中坚力量。公司还分别荣获了:、等多项殊荣。 我公司有正式党员**人,同时公司员工整体思想认识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生活上相互关心,同事之间相处融洽。为了充分发扬党组织战斗堡垒与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同志的管理,进而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申请成立***有限公司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由***担任;组织委员1名,由***担任;宣传委员1名,由***担任。 特此申请,请予以审查并早日批准为盼。 附:(拟)组建党支部党员花名册一份 ****有限公司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印发后,公安机关管辖的上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有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依照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规定掌握相关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7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公通字〔2017〕12号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二、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七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各分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四条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1—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接收、整理本单位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移交的登记档案; (三)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四)统一管理本单位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并提供利用。 第六条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各单位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第九条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与档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库房、办公室、阅览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保持规定的温湿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档案—2—

诫勉谈话标准范文

诫勉谈话 参考资料一: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忙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优秀散文) 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四、诫勉谈话的资料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说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带给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理解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证明态度。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安全标语)

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状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理解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带给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职责。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状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状况报告。 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状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刻和场合予以澄清。 3.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职责,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理解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向党组报告,研究处理。 4.谈话人认为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理解谈话后必须时刻内,在必须范围内将谈话状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5.谈话记录和处理结果状况应及时存入干部的廉政档案。 参考资料二:(优美网) 诫勉谈话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推荐,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刻、地点和资料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带给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状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

车辆所有权证明格式范文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写

车辆所有权证明格式范文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写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一般包括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车架子号,原车所有人, ___等,转移之后的所有人, ___号码等。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 ___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 ___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一般情况下,以车辆的买卖合同、交付凭证、购车发票(收付款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所有权归属依据。不能简单的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车主来判断机动车的所有权。 一、公安部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不能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如下: 1、《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的机动车强制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能作为车辆权属认定的依据。 二、其他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3条规定: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以上法律可知,物权变动中,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标准是交付,对于机动车物权的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只要机动车从出卖人手里交付给买受人,且双方之间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机动车所有权就转移,是否进行过户登记,不构成对机动车所有权的影响。 车辆应当归属双方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关于家庭关系财产的规定,结婚时,如果是婚后(登记结婚后)那么岳父的赠与原则上就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车辆就虽然登记在岳父名下,但所有权其

诫勉谈话记录内容集锦

诫勉谈话记录内容集锦 诫勉谈话记录是一种会议记录,将谈话的地点,时间,人物,记录人等要素加上谈话具体内容用笔记录,之后便于查找。下面是小编特意整理的诫勉谈话记录内容集锦,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看完后有所收获。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2017诫勉谈话记录内容范文一】 为强化对车管所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意见,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水华、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邱柏洲对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间 20xx年12月31日。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 车管所二楼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罗水华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警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警中存在 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我代表交警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车管所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

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车属单位、深入驾驶人中去,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管民警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支队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情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队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车管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邱柏洲通过有关反映,车管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驾驶人考试存在只收费不体检问题,说明车管所少数人对支队党委作风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也反映出车管工作对当前的“两项活动”开展不力、干部作风建设走了过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罗支队刚才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特别是服务大局、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我补充几点 (一)要严明纪律。车管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支队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交警支队的形象 (二)要严格自律。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支队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责任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 (三)要严格管理。车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特别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车管所”的行业形象。 (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支队将同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车管所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将从严问责。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被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车管总支书记、车管所所长樊刚对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针对确实存在的“驾驶人考试只收费不体检”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支队领导作了整改承诺的表态性发言。下一步车管作风建设要力求解决五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思想保守,看摊守本,不求发展”;(二)是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解决“作风漂浮,被动应付,落实不力”;(四)是解决“效率低

建立联合党支部请示

建立联合党支部请示 本文是关于建立联合党支部请示,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建立联合党支部请示一 XXXX集团党委: X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正式加入XXXX集团。目前XXXX 公司有党员N名,XXX公司有党员N名,两公司共有党员N名。XXXX公司原党支部在XX区XX街道,XXX公司此前未建立党支部。为了加强组织建设,便于集团统一管理,特申请将XXXX原党支部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XX集团党委,成立XXXX 联合党支部,XXX公司的党员关系在成立联合党支部后陆续进行转移。 妥否?请领导批示! 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建立联合党支部请示二 XX区委组织部: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南外企字[20XX]2号文件要求,我管区青岛瑞云祥茶苑系私营企业,现有正式党员2名,台西四路小百货店现有正式党员1名,符合建立党支部的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拟建立青岛瑞云祥茶苑联合党支部。 当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建立联合党支部请示三 XX回族乡党委: 大新家禽养殖场是我村一家大型养殖企业,该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40万元,年产值160万元,拥有人员8人。为了不断加强党对非公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使党组织的管理工作有效地覆盖到村所有企业,提升企业整体形象,积极营造热爱党、热爱社会、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有关规定和乡党委统一要求,在非公企业中集中开展组建党组织,力

求做到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实现发展企业、壮大组织,带动周边群众发展致富的目的。因此根据陶店村党总支讲究决定,成立桃园村联合党支部,书记由XX同志担任,增派住企党建联络员3名,活动地点依托村党总支活动室。 妥否。请批示! 陶店村党总支 20XX年7月30日

最高检公安部就立案追诉标准答问

最高检公安部就立案追 诉标准答问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最高检、公安部就《立案追诉标准(二)》答问.txt30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最高检、公安部就《立案追诉标准(二)》答问中新网5月18日电据中国公安部网站消息,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经济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这一文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立案追诉标准(二)》出台的背景与经过。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01年4月18日和2008年3月5日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2001年《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补充规定》)。2001年《追诉标准》和2008年《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对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变

化,有些与认定经济犯罪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三)》至《刑法修正案(七)》陆续施行后,其中新增和修正了20余个经济犯罪罪名,相应地出现这些经济犯罪案件缺乏立案追诉标准或者原立案追诉标准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有必要对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进行补充完善。 200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启动了《立案追诉标准(二)》的研究起草工作。经过调研,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法学专家论证会等,历时近两年,完成了《立案追诉标准(二)》的研究制定工作,并于2010年5月18日印发施行。 问:请介绍一下《立案追诉标准(二)》出台的意义。 答:《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印发施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为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重大举措,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的具体措施,将对进一步依法惩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济犯罪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正常秩序,是我国刑法惩治的重点之一。《立案追诉标准(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办经济犯罪案

【精编范文】诫勉谈话通知书-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诫勉谈话通知书 篇一:关于诫勉谈话的说明 关于诫勉谈话的说明 为了保证诫勉谈话的严肃性,真正发挥诫勉谈话的作用,现对诫勉谈话进行详 细说明: 一、诫勉谈话的意义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 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二、诫勉谈话的程序 由考核单位与相关矿领导约定诫勉谈话时间、地点,并下发《诫勉通知书》通 知被诫勉者,相关矿领导与被诫勉者进行诫勉谈话,考核单位要记录谈话内容,并保存。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被诫勉者说明诫勉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 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被诫勉者本人要正 确对待诫勉,深刻反思剖析自己,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对于没有整改 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三、诫勉谈话的处罚 1、对被诫勉者给予扣除当月全部奖金的处罚。 2、一年内同类原因被两次诫勉谈话的或累计被三次诫勉谈话的,提请组织给予免职处理。 四、相关规定 1、各考核实施单位要真正认识到诫勉谈话的作用,用好诫勉谈话机制。

2、被诫勉者要充分认识到诫勉谈话的目的,积极改正问题。 3、违反正式文件规定条款被诫勉谈话的,在政工科予以记录。 附:1、诫勉谈话通知书 2、诫勉谈话记录表 诫勉谈话通知书 同志: 鉴于你因,根据矿相关规定,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 谈话。 特此通知。 (盖章)年月日 诫勉谈话记录表 篇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哈尔滨市林业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14509978.html, 更新日期:201X.8.16 【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促进在党风廉政 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缺点错误的领导干部,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更好地执行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对象范围根据干 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实行诫勉谈话的对象范围局机关副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干部。 二、规定范围的干部和班子集体,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1. 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 的领导干部。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年度考核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 3.在本年度考核或组织考察所进行的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但 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4.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 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全市林业系统内造成影响的,要对班子进行诫勉 谈话。5.对系统内民主评议不合格的班子和个人,对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的班 子集体和个人,要对班子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6.本部门、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 到解决,以致屡屡发生大要案或屡屡发生集体上访的,要对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2008.8)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目录】 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113种) 第二部分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管辖案件 第三部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76种) 第四部分禁毒部门管辖案件 第五部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案件(共27种) 【正文】 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113种) 一、放火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

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

二手车评估教案5二手车评估实务

(5)车籍,指车辆牌证发放地。 (6)使用性质,是公务用车、商用车,还是专业运输车或是出租营运车。 (7)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年检。 对上述基本情况了解以后,就可以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如果接受委托,就要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2.实地考察 对于评估数量较多的业务,在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之前,应安排到实地考察评估对象的情况。实地考察的目的是了解鉴定估价的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和车辆现时状态(在用、已停放很久不用、在修或停驶待修)。 3.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是受托方与委托方对各自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协定,是一项经济合 同性质的契约。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应写明的内容和样式如表5-1所示。 表5-l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业的管理规定。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要求申请立项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应由委托方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评教师讲解填写评估委托书时的注意事项,可组织学生实际填写,加深印象。

估立项申请的批复文件,经核实后,方能接受委托,签署委托书。 4.拟定鉴定评估作业方案 鉴定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现场工作计划、评估程序、评估时间安排、拟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其具体步骤等。确定鉴定评估方案后,即可下达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进行鉴定评估工作。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如表5-2所示。 表5-2 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二、现场鉴定 1.二手车评估的手续检查 二手车的手续包括: 1)汽车来历凭证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如图5-1所示;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能够正确填写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自发布当日起施行。 《立案追诉标准》是高检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曾规定了9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而《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中有48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新制定或者综合各种因素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的。该标准包括两类案件:一是危害公共安全案 ;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立案追诉标准(二)》主要明确了相关行为的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界限。如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增加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逃税罪立案追诉标准作了重大调整。 具体看来,《立案追诉标准(二)》包括根据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罪名而新制定的6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和调整修改的42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后者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调整了16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二是修改完善了1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三是对1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同时修改了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和数额标准。 贷款、票据、有价证券诈骗案等5种立案标准提高 近年来,贷款、票据、有价证券诈骗案屡见不鲜,为了加大该类经济犯罪的惩处力度,《立案追诉标准(二)》在2001年追诉标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罪名之间的平衡等因素,提高了5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 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法律文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文书 ____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稿) ()执字第号 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一案,我院作出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____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一案。我院作出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____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 ()执字第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____年____月____日()执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悉。我院已对____________予以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公章)

注: 此联由协助执行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 本文书样式共三联,第一联为底稿,留卷备存;第二联为正本,送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第三联为回执,由协助执行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 一、第一联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受文的单位名称,即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如银行、信用合作社或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法人或组织。 2.表明案由。在“关于____________一案”的空白处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写明执行依据。在“我院作出的()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文书编号。 4.“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请求协助执行的原因。如因被执行人在何处有活期存款三千元。 5.写明法律依据。在“根据________的规定”中的空白处写明协助执行通知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引用的法律依据应当全面、具体、准确。引用的法律必须写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等。根据协助执行的具体事项确定选择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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