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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一般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一般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一般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一般管理制度

第1条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第2条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第3条在每一采区新的煤层开采前,必须对该煤层的煤样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4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工作面要选择丢煤少、漏风小、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是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第5条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6条矿井应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进行充填,防止因地表裂缝漏风导致采空区自燃。

第7条煤柱留设必须要考虑防火需要,应视煤层硬度、裂隙发育以及采场压力等情况留设足够宽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

第8条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1、对采煤工作面、层别回风巷以及高温地点和可能发火地点的气体成份每班检查一次。

2、对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的地点每周至少取样分析二次。

3、对异常点随时检查、取样化验分析,及时掌握异常点的变化

动态。

4、化验报表要由通风科长进行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第9条要定期对矿井压能分布状况进行分析,消除高阻区对火区和采空区的影响。采区内阻力损失不宜超过600Pa,回采工作面阻力损失不宜超过200Pa。并依照矿井压能分布规律正确选择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位置,以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小漏风量。

第10条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对采空区进行防火封闭。

第11条对因撤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封闭或停采长期供风的工作面,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报长治公司审批。

第12条封闭采空区密闭位置应选在采场板压力稳定地点,且要留出以后密闭加固的空间,密闭前后10米内巷道支护不得拆除,密闭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第13条加强对现有防灭火系统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并要及时填写记录。当防灭火系统需要报废时,必须报公司审定,经现场核实认可后,方可拆除。

第14条加强对外因火灾的防范,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制度。

第15条井下不得进行焊接、气割和喷灯烘烤等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主要硐室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理 (矿长)审批。

第16条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完善(可与防尘管路系统共用),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在井下各硐室进风口前后10m范围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17条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带,井下硐室及其回风道要采取不燃性支护。变电所、绞车房等主要硐室要求实现分区通风,凡未实现分区通风的主要硐室,必须制定专项防火措施,严格防火管理。

第18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

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

第19条回风巷、硐室绕道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

第20条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21条对受原小煤窑影响的矿井,各矿必须详细掌握小煤窑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井受影响的区域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突然受到原小窑灾变威胁,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第22条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堵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火灾气体的扩散。

第23条矿井按规定绘制灌浆、均压防灭火系统图和注销火区图,并符合以下要求:

1、灌浆防灭火系统图

(1)在1:2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

(2)图上标明火区范围、采土场、泥浆池、水池、灌浆管路、钻孔、水枪、截门等。

(3)在图上注明水池容量、管路直径、钻孔直径、钻孔深度、泥浆泵和水泵型号、建立系统时间。

2、均压防灭火系统图

(1)在1:2000的通风系统平面图上绘制。

(2)图上标明均压管路系统、均压风机、截门、均压气室、火区范围(或采空区范围)等。

(3)在图例处标明发火时间、火区面积、均压风机型号、均压管路规格、气室名称或编号等。

3、火区及注销火区图

(1)在1:2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

(2)标明治理火区的灌浆或均压等系统及各系统规格、参数。

(3)注明火区发火时间、发火范围或注销时间。

某知名煤矿企业 防灭火管理制度

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 命令, 通知等。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条、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 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 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 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 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 发现存储的材料, 工具损坏, 丢失应及时补齐。 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 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第七条、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 煤油和变压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绵纱、布头和纸等, 必须放在盖的铁桶内, 不得乱扔乱放, 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内。 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 如确需时, 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总工批准, 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 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灭火, 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 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切实预防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结合煤炭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能公司所属煤炭生产承运单位、袁大滩矿业公司。 第二章强化预防重大事故的基础管理 第三章建立预防重大事故责任体系。袁大滩矿业公司、各煤炭生产承运单位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袁大滩矿业公司要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办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完善预防重大事故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技术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第 2 页共 2 页

第五条合理优化生产布局。袁大滩矿井开拓、采区准备、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形成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及其它灾害治理系统后,方可施工回采巷道。矿井、采区、采面的通风、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等系统必须满足灾害治理需要,采区和采面接续时间满足灾害治理的时间要求。 第六条严格矿井设计管理。袁大滩矿要制定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计编制、审批、变更等程序。新采区、采面设计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探测查明设计区域及影响范围的开采技术条件,分析预测开采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制定灾害治理和风险防范专门措施。采区、采面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灾害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提前投入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矿要组织进行自检,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和评估,确保灾害防治工程和措施到位有效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七条强化作业规程管理。各单位要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包含安全措施的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过破碎带、闭采以及巷道贯通、大型设备安装、探放水、巷道维修等特殊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加强重大事故的安全管控。袁大滩矿要按规定制定《重大隐患辨识标准》,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系统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 第 2 页共 2 页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5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技术与管理并重的综合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灭火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综合防治对策。按照发火煤层的自然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完善了防火工作的基础手段,不断探索了一些新的技术途径,有效控制了矿井自然发火事故。在推广应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健全完善防灭火手段的基础上,加强各个生产环节、质量环节的制度管理,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此,针对历史上发火的经验教训,根据发火煤层发火的规律和特点,集团公司、矿研究制定了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 (一)矿每季要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下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由分管矿长组织落实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每季末报

局通防处备案考核。 (二)合理选择开拓布局,正确选择开采方法 1、尽可能采用集中岩巷布置,煤层内尽量少掘进巷道。 2、不留或少留煤柱,如留煤柱,其尺寸和巷道支护要合理符合标准要求。 3、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合理安排发火煤层的生产接续时间,发火煤层工作面形成后要尽快投入生产,争取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出封闭;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同一区段内九层、三层上分层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开采十层、三层下分层,以减少漏风氧化时间。 4、3下分层开采,10层煤开采一律采用内错式或重叠布置式开采。 (三)加强通风管理,尽量减少漏风。 1、在井下通风构筑物(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墙)和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当选择正确位置。一切控制风流的设施都应设置在围岩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害。 第2条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开始前15日,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条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5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6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8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9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1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号:SM-ZD-28854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 、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 、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 、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

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凤庆县桂花树垭口至平河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第一合同段 (K0+000~K21+000) 事 故 预 防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云南坤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凤庆县交通运输局 施工单位:云南坤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目录 一、事故说明 (01) 二、事故管理、预防………………………………………………………………01-02 三、事故处理与报告………………………………………………………………02-04 四、事故责任的划分 (04) 五、事故的调查、性质分类及审理结案…………………………………………05-06

事故说明 一、什么是事故? 安全是指不发生伤亡,不发生设备或财产损害和环境危害的状态。由此可见,安全是一种状态,是一种不发生事故和灾害等危险的状态。而不安全状态是与事故和危险联系在一起,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各类伤害等,这些都不是人们所期望的。为了实现安全,就要防止或消除各种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不涉及生活方面或其他方面的安全;危险因素与事故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与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因此,由于生产劳动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职工伤亡,都可能定为伤亡事故,如职工在生产时受到伤害,上下班厂内通道生产用车辆撞伤或因道路不平而跌伤等。职工在生产劳动区域以外发生的伤亡,不应作为工伤事故。关于这些伤亡事故的确定,劳动保护管理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伤亡事故造成的各种伤害,按轻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暂时性失能伤害---指导致受伤者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造成受伤者某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事故中造成受伤者完全残废的伤害; 4.死亡---指当场死亡或受伤者在一定时间(如当月)内死亡。 三、事故发生原因怎样分类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如: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 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 2.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违反操作规定,分散注意力,忽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不安全装束等。 3.间接原因。如: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设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或虽订有措施但没有认真实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得力等。 事故管理、预防及责任 一、什么是事故管理? 为实现安全,首先必须防止或消除各种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就要处理好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管理是指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事故的管理涉及面广,是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就解决了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利于稳定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也是安全工作方面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性的一种管理,它依靠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平时从预防事故的基础工作做起,发生事故后作好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处理等项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达到完善安全系统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辩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 四、通风队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作业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 六、对煤尘事故的预防,矿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八、生产技术科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

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 九、通风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本矿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十、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检查工作由公司党群部主要负责,对各重要场所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公司综合部必须制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完好,司机操作熟练,按章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对矿制定的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对学习培训情况,安检处负责监督检查。

防灭火管理制度.doc

防灭火管理制度 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3、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4、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5、开采15#煤层要执行下列有关技术规定: ⑴15#煤层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⑵工作面与周围火区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20米。 ⑶综放工作面开口必须沿顶板掘进,为采完进行永久密闭创造条件。综放工作面开采完毕进行永久密闭时,闭墙必须建筑在工作面开口处沿顶板掘进的巷道内。 ⑷工作面回采期间不准停采,末采不准换队。

⑸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回收工作,并立即封闭。否则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但从停采到封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5天。工作面周围的所有闭墙要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8厘米。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部门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⑹禁止采用在12#煤层提高已采区通风负压的方法,来处理15#煤层工作面的瓦斯。若遇特殊情况非用不可时,须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燃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9、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0、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1、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白云区人民医院”或“贵州省人民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麦架镇卫生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有预防措施。 3、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一)、顶板管理规定 1、煤矿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状态进行检查。 2、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待有害气体排除后,人员方准进入。进入时首先敲帮问顶。 3、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时要敲帮问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 4、巷道的只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折柱断梁要及时更换。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在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5、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破碎复合层顶板的条件下,应按设计适当加打锚索。

6、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固力试验,锚杆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补打锚杆。 7、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架棚巷道维修,包括翻换棚、修棚、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圆木或铁顶子对施工支架进行维护,维护长度为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 (2)、在巷道底板松软、压力较大时,各巷道维修地点棚腿必须穿木鞋。(3)、有推棚冒顶现象的巷道采用金属或木棚支护。 (4)、交叉点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内容,且结合作业地点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 (5)、动压区、淋水区域为重点维护地段,随时观察帮顶变化情况采取打顶子或抬棚加强维护。 8、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前后20米超前支护要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单体要有初撑力。 (2)、采煤后,及时移架缩小控顶距,顶板不好时,必须超前支护,顶板压力明显时,要带压擦顶移架升架后,支架必须达到初撑力。 9、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 (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加强顶板观察工作,发现顶板变化要及时缩小排距加打锚索,必要时打中心点柱以加强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3)、片帮严严重的巷道施工时,帮锚杆要紧跟到工作面煤壁。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 版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 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

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 和13 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 米,干管①lOOmn S勺铁管长9010米,支管①50mm勺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 米或10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勺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勺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 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口及井下的工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21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21 版)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21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580m及+630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 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 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以

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 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防灭火管理制度-责任制-措施

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制: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技术部

目录 第一章防火责任制 (3) 一、矿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3) 二、各部门职责 (3) 三、矿级领导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 四、矿各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 五、矿各职能部门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 六、通风科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七、通风队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 第二章防灭火措施 (15) 一、矿井防火措施 (15) 二、矿井灭火措施 (16) 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防灭火责任制 我矿2#煤样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进行了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结论为三类不易自燃。 根据鉴定报告,煤层没有自然发火倾向,因此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主要是防治外因火灾的发生,以及对轻放工作面和采空区密闭的监控。 一、矿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矿成立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工会主席 成员:通风科长、安监科长、技术科长、 各生产单位队长 二、各部门职责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3、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4、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5、工会主席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通风、瓦斯、防火等井下防灭火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5、通风矿长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6、通风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7、技术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8、通风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

安全事故预防管理制度(doc 17页)

安全事故预防管理制度(doc 17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制作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餐饮管理工作千头万绪,但必须始终牢记安全第一,安全防事故是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食品生产安全防事故主要概括为;

一、预防食物中毒和发生食物中毒 时的应急措施 (前一章饮食卫生与安全中,己经详细规定了预防细菌性、和食源性食物中毒的各种制度,复杂残酷的现实,人为投毒致死人命的教训,提醒我们),还要防止坏人投毒,其规定如下: (一)预防措施如下: 1.食品生产操作间、售饭间、库房重地禁止非本食堂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必须有食堂人员陪同及监控。 2.食堂营业结束必须锁好门窗,严防坏人进入。 3.各食堂设值班员24小时值守。 4.防止内外部矛盾激化,有人泄愤报复投毒。 5.禁止购买和使用毒鼠强、敌敌畏等剧毒,灭鼠、灭虫药,做到妥善保管安全用药。 (二)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时,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预防火灾和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措施

(一)预防火灾的规定 1.各库房、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吸烟。 2.中心各场所严禁堆积易燃物,必须加强对易燃物的管理,凡是存放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主副食库、杂品库等)要切实做好明(灯)火管制工作。 3.按规定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执行天然气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合理设置使用电源、线路,不准随意乱装电源,乱拉线路,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因漏电引起火灾与人身伤亡事故。 5.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定点存放,专人管理,人人会用。 6.预防油锅失火四必须; (1)使用油锅炸制食品必须遵守操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控制油温,如油温过高,必须熄火降温。 (2)用油锅炸制油条、油饼、馒头时,油温控制在180℃左右,即油面滚动较大,没有声音,属热油炸制,应备有凉油以便降油温。 (3)油锅开启加热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必须死看死守;如欲离开,必须离火降温并将油全部从锅内取出或交与其他操作人员看管。使用油锅时,操作间应配有灭火器。 (4)使用油锅必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使用中加油不易太多,以免油热溢出后发生意外。 (二)发生火灾应急措施; (1)锅内油少、火小时,可将菜或其它食品倒入锅内,将火扑灭,(油锅起火,勿用水灭)。 (2)在锅内油多起火较大的情况下,可将锅盖、笼屉帽或灭火毯、湿棉被将着火的油锅盖住、控制火苗外窜。同时迅速关掉电源、汽源。 (3)停开抽油烟机,防止锅内火苗上吸引燃油烟罩,如抽油烟机罩被引燃时,应迅速使用灭火器,如控制不住火势应及时报警119。 (4)因电源断路,漏电、电火花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因气源失火时应立即关掉气源,除油锅失火不能用水灭外,其它可用灭火器消防栓。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通 用版)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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