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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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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填报人:救灾工作年度情况统计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_____乡(镇、街道)_____行政村(社区居委会)

填报说明

1. 救灾工作年度情况报告

统计前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救灾工作情况。

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每年6月上旬开始核查上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情况,填报相关内容,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于7月5日前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情况,填报相关内容,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于10月10日前汇总上报到县(市、区)。

2. 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情况报告

统计冬春季节灾民生活救济情况,统计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下一年度的5月,一季作物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至下一年度的7月。

每年6月上旬开始,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年度冬季和本年度春季灾民生活困难已救济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账》,并汇总数据,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上报到县(市、区)。各级报表会同《救灾工作年度工作情况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一起上报。

每年9月上旬开始,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年度冬季和下一年度春季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情况,入户调查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账》,并汇总数据,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上报到县(市、区)。各级报表会同《救灾工作年度工作情况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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