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居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印制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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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乙方(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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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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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北亚北方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相关文件规定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甲方作为交易中心的会员(会员编号: 134 号)与乙方就交易中心大宗商品现货订购业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从事的交易中心现货订购业务介绍交易商,促成甲方与交易商间签订《交易商入市协议书》。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而未促成甲方与交易商间签订由甲方出具的《交易商入市协议书》的,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3、乙方居间业务范围限于__________地区。
第二条、乙方的主体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居间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机构。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具备一定的交易商资源。
4、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居间人身份的相关要求。
5、遵守并认同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
6、乙方应具备大宗商品现货及电子交易等投资知识。
第三条、居间人费用的承担
1、乙方自行承担居间活动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现货及现货交割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的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根据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对《交易商入市协议书》做出调整,而无需与乙方协商。
3、甲方保证已取得交易中心授予的会员资格。
4、甲方负责乙方所介绍交易商的开户、在线订货、结算等事项管理。
5、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6、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中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同时遵守并执行甲方有关提供代理服务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有权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居间人年会、研讨会和培训活动。
3、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该向交易商明示其居间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交易商如实介绍大宗商品交易及其订货规则的相关情况,正确解释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或者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交易商收取各类费用。
4、乙方不得自行与交易商签订《交易商入市协议书》,不得代理交易商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不得与交易商约定分享投资收益,不得代理交易商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5、乙方应该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6、乙方应保守在甲方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应保守交易商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7、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需在媒体平台(网络)或公开场合向交易商宣传、介绍甲方及其业务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行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9、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接受除甲方以外的其他会员委托从事居间服务,且不得从事有损交易中心、甲方及交易商利益、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11、乙方不得以甲方或交易中心的名义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12、乙方不得以不正常手段损坏交易中心,甲方及交易商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的正常业务秩序,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或非甲方授权范围的条件吸引交易商,不得开发甲方的已有交易商。
13、乙方居间成功,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14、乙方在居间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甲方或者交易中心监督,遵守甲方制定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提供居间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拥有对乙方暂停支付报酬、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居间费、终止本协议等权利。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可自行或根据甲方申请立即取消乙方居间人资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得的居间报酬,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身份从事与本合同无关活动的。
(2)乙方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3)乙方向交易商做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4)乙方以不正当或非甲方授权范围的条件吸引交易商,为甲方或者甲方下属的他居间人的交易商开户。
(5)乙方居间人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由居间人单独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接受交易商的委托,以交易商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代表交易商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或者代客操盘、恶意刷单行为的。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资质认定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8)乙方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等导致主体资格消灭或将要消灭的。
(9)乙方违反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则。
第七条、居间人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报酬计算:
完成委托工作后,乙方的居间报酬为甲方应得手续费净收入(即扣除交易所所得以后的剩余手续费)的72 % ,相关税费/ %应由乙方进行支付,由甲方代扣。
2、报酬支付:支付时间:隔日返
3、支付方式:甲方将居间报酬支付至乙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而造成亏损,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壹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1、若是交易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则甲、乙双方应按照新修订的规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补充;需要修订的,双方可以用补充协议方式进行修订,协议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合同到期,合同自动终止解除。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3、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日内向甲方返还甲方因居间业务关系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物品,逾期返还及不予返还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继续从事有关活动。对居间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交易商签订的协议,在居间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产生的收益,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交易所暂停交易等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
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介绍交易商或乙方风险,该风险和损失由交易商或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管理信息、顾客名单、交易商信息、交易数据、销售渠道、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及本合同条款等相关信息及其他甲方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
2、双方签订的其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但是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本协议与交易制度相抵触的,以交易制度为准。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文书,均以本合同上列明的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通讯方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甲方履行本协议指定联络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
乙方履行本协议指定联络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
5、上述指定联系方式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送达途径。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之间来往的“声明”“通知”“告知书”等文件可通过上述方式送达。上述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应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者以上述送达地址为准。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易中心备案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1:《关于禁止违规行为的通知》
附件2: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附件1
关于禁止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参照东北亚北方商品交易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及行业规定,我公司严厉禁止以下各种违规行为:
序号违规名称表现特征违规处罚
1
未对客户进行风
险提示客户开立交易账户时,未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没有
客户书面确认的《风险提示书》
一切法律后果自担
2
代客交易或变相
代客交易以书面、口头约定等各种形式违规使用交易商交易账户,
为交易商提供交易服务,也包括远程操作客户账户,接受
客户委托登录其账号
取消居间代理资格,追
究法律责任,终止结算
3
代交易商签署协
议等法律文件代交易商在交易商协议书或申请书等文件的任何一页签
字;也包括网上开户流程代交易商本人点击确认
取消居间代理资格,追
究法律责任,终止结算
4
引诱交易商亏损
后借款交易商发生大额亏损后,引诱客户借款(尤其是高利贷)
取消居间代理资格,并
且承担交易商及我司相
应经济损失
5 进行A/B仓操作
疑似在两个平台或两个会员单位下进行的反向交易,并且
有共担风险、共享盈亏的约定停止发放佣金,取消居间代理资格,并且承担我司相应经济损失
6 违规异常(1)同一居间,同一IP,同一点位,同一方向,多个客户进行
批量交易的
(2)单个客户交易盈利或亏损未足交易成本的200%,且
突发交易量超出其总交易量30%以上的;建仓平仓事件三
分钟内总交易量30%以上的
(3)同一居间客户进行波段交易,并且持续盈利的
(4)10万资金以上的客户,持仓保证金超出本金50%以上
的;重仓交易;频繁交易的;盈利超出本金50%未平仓的
无效交易,可停止发放
佣金,取消居间代理资
格,并且承担我司相应
经济损失
7 提供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资料一切法律后果自担
8
承诺盈利或作出
其他不实承诺承诺、夸大盈利或作出其他不实承诺
践行承诺补偿客户损
失,或暂停开户和结算
9
保存交易商的账
户资料保存交易商的账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密码,银行卡,
网银,U盾k宝等
取消居间代理资格,追
究法律责任,终止结算
10
干涉客户正常交
易对交易商提供行情分析、操作建议等额外服务,在建议前
未揭示说明建议存在的风险
取消居间代理资格,追
究法律责任,终止结算
11 恶意攻击交易商辱骂、恶意骚扰、人身威胁暂停开户
12 进行虚假宣传在居间业务中,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与实际内容不符
的宣传,包括直接以东北亚北方商品交易中心或东北亚
北方商品交易中心134会员身份开展业务,导致交易商
误解的。
停止发放佣金,取消居
间代理资格,并且承担
我司相应经济损失
请各居间人做好宣导和防范违规行为的工作,提醒交易商切勿将交易账户交由他人操作。对由于各种违规行为产生的交易风险及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人一经发现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我公司将立即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已经收到东北亚北方商品交易中心134会员《关于禁止违规行为的通知》,并已经组织公司业务部门贯彻落实(充分了解该通知的全部内容)。今后若本公司(本人)有上述行为,本公司(本人)同意东北亚北方商品交易中心134会员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加盖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