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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合肥师范学院校史馆、学陶馆布展设计及制作(定稿)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4781969.html,

项目名称: 合肥师范学院校史馆、学陶馆布展设计及制作项目编号: 2015FACN5377

二○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3)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磋商资料(响应文件)内容 (7)

四.采购需求 (7)

五.供应商须知 (10)

(一)总则 (11)

(二)磋商文件 (12)

(三)响应文件 (1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五)磋商与评审 (17)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4)

六.采购合同 (28)

七.响应文件格式 (30)

附件一 (32)

附件二 (33)

附件三 (34)

附件四 (35)

附件五 (36)

附件六 (37)

附件七 (39)

附件八 (41)

附件九 (42)

附件十 (43)

附件十一 (44)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安徽省财政厅委托,现对“合肥师范学院校史馆、学陶馆布展设计及制作”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5FACN5377

2、项目名称:合肥师范学院校史馆、学陶馆布展设计及制作

3、项目概算:79万元

4、项目内容:合肥师范学院校史馆、学陶馆布展设计及制作。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9:00至2015年12月1日17:00止

2、磋商文件价格:免收

3、报名方式:

企业网上报名模块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入库

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供应商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4781969.html,/hfzbtb/hyzq/HYZQ_Main_ztbzxnew.aspx)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4781969.html,)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六)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传真:055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4781969.html,

(七)其他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

2、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按实际工作时间调整),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八)其他

本磋商邀请以磋商公告形式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磋商资料(响应文件)内容

1、磋商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人员配备;

5、竞争性磋商函、报价书;

6、其他响应文件资料。

四.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4)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师范学院校史馆、学陶馆布展设计及制作。

二、服务需求

合肥师范学院校史馆、学陶馆布展等设计与制作

一、校史馆

二、学陶馆

三、监理及工程技术指导

四、休息室

三、其他:

本项目预留3.95万元预留金,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时须单独报价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五.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有关定义

1.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安徽省财政厅。

1.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1.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1.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1.5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1.7磋商文件:系指中心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9近X年内: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1.10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踏勘现场

2.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服务、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联合体磋商

4.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4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四、采购需求;

五、采购合同;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6.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通过网上会员系统向中心提出。

6.1.1除非磋商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6.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供应商请登录中心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栏“项目信息”,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投标疑问上传”,如图

再点击右侧的“新增疑问”,如图。

弹出疑问上传页面,在这个页面中点击“选择项目”,挑选自己需要上传的疑问文件,格式可以为word、excel或rar/zip压缩文件(疑问文件无需注明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编辑完

成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提交疑问”,如图

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中心,请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6.3中心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

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企业库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6.4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中心和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6.5特殊情况下,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7.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文件

(2)磋商价格文件

(3)技术、质量证明文件

(4)服务证明文件

(5)业绩证明文件

(6)财务证明文件

(7)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7.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

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7.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7.7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7.8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7.9中心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8.报价

8.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8.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磋商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8.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概算。

8.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8.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

8.6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

8.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磋商保证金

9.1磋商前,供应商应向中心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公告指定账号。

磋商前,中心将从磋商保证金查询系统中审核磋商保证金,核对磋商保证金金额、方式等信息。

9.2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

(2)本地转帐;

9.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4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磋商无效。

9.5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9.6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账户。

9.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磋商有效期

10.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0.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10.4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1.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

12.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中心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拆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13.2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心将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五)磋商与评审

15.接收响应文件

15.1中心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供应商代表不到磋商现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6.磋商小组

16.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6.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6.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7.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

17.1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2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7.3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标函

项目名称:合肥师范学院校史馆、学陶馆布展设计及制作

项目编号:2015FACN5377

时间:年月日

17.5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17.6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和综合评审,各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一)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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