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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法

论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法
论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法

论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法

赵新龙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 233030)

【摘要】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是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案例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法院判例及其他渠道获取,具有实战性、时效性、针对性、多元性、新颖性和科学性等优势特征,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及分析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目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公民,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公民考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和学习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讲授经济法的过程中,结合自己的教学体验,试图进一步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的具体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案例”一词来源于“exemplum”,本为“好的例子”、“典型案例”、“典型的例子”之意[1]。一般认为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它是指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案例教学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锻炼。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的来源

案例教学法的来源渠道和筛选过程需要注意,一定要选择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才具有以一敌百、点石成金的教学效果。所谓典型案例,是指能够准确说明某个理论问题的案例,或者是与某个理论相吻合的案例[2]。同时还要注意和教学目标的自然融合。在具体的选择教学案例的渠道来说,有以下几种:

1、电视媒体

作为公共的电视媒体,都有不可推卸的普法宣传的责任,告知广大民众在从事

经济活动的同时不违背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正义旗帜下的获取才能受到人们的尊重等等基本的理念。电视台作为一个大众传媒资讯平台,是很好的普法宣传途径。这方面有很多媒体都做的很好,如中央十二台的社会与法频道,其中有几个很好的栏目:《经济与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还有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等等都是很好的媒介。《经济与法》是很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案例的电视频道,里面讲述的每期栏目都和法学中的经济法息息相关;《法律讲堂》是有各个地方优秀的律师协会协办,每期主讲人均是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律师协会推荐的优秀律师。他们将在实践中接受的经济法方面的案例整理归纳,以通俗的语言向大众播放。通俗易懂,受众广泛,在民众中有一定的口碑。《今日说法》自不必说,央视第一频道每天中午播放,然后在社会与法频道中重播,亦有很多经典的案例。当然还有很多地方卫视的优秀普法案例。这些案例稍加改动就可以成为我们课堂上鲜活的教学案例,这些案例一般在互联网上都能搜集得到,可以让同学们自己搜集整理案例,让他们讲述,然后师生再共同分析案例。

2、当地法院系统

有些案例是公开的,也有的案例并没有及时的公布,可以师生一起去当地法院或者检察院去搜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作教学之用,法官对此也是理解和支持的。特别是可以让学生分析法院为什么做这样的判决,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分析这个问题是什么,还要分析为什么这样做,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阅读卷宗,选择哪些案例是可以作为教学案例的过程也是提高学生审视和思辨能力的过程。而且,如果以学生自己选择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可以极大地调动了其主观能动性,使教学效果最大化。

3、经典案例

教材和教辅中也会有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是经过法学家和教学专家的一致推荐才进入到教学材料中来的,它们的入选势必有其法律依据,所以审慎的对待这些经典案例,对我们的教学也是很有帮助的。

4、其他渠道

除去上述的一些搜集渠道,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例如可以让学生关注新闻,有些经典的案例在新闻中会有一定的体现,只不过新闻中有的是一带而过,不是那么详细,但是只要记住其中的一些关键词,也可以作为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还可以让学生在自己的家乡搜集一些经济法学有关的案例,他们的邻居、亲戚也有可能因为对经济法的知识不甚了解而触犯法律,这些案例来自学生的身边,和学生休戚相关,更具生活气息,在讨论的同时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使教学效果出其不意的翩翩而至。

三、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有许多的特点,作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为核心、全方位塑造新形势下法律人才的一种积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比传统的教师课堂讲授法而言有很多无可比拟的特点。另外在案例的收集过程中也要符合案例教学的这些特点,才能在教学的过程中迸发活力,增强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的

特点具体在于:

1、实战性

案例教学可以从目前有关的法律栏目的电视媒体和法院的一些经济法学卷宗中经过简单改编、人名地名的匿名就可以用于教学的一线实践中。这在上述中有所体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对于法学专业本科生来说,可能一部分人毕业时要进行司法考试,他们要从事律师行业和公检法部分的相关工作,提前掌握一些实用性较强的教学案例,可以促进他们理解和分析法律案例的能力。对于他们以后的工作来说,不无裨益。学生面对的是事件的真实素材,在真实的案例中进行角色扮演,就如同在真实的案例当中,身临其境,自然收获颇丰,教学效果事半功倍。

2、时效性

教学案例都是为了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而从现实中提取真实的案例,结合具体的经济法和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搜集整理而成,这些案例活跃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特别是比较新的一些案例。不过有些案例也只是在一定的法律知识前提下才有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学案例是需要进行不断的更新、补充和完善才能满足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

3、针对性

教学案例的选择和使用性有明显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教材提供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灵活运用及掌握的能力。毋庸置疑,这些案例也要针对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不能没有一定的限制。教学目标主要是通过教学案例的使用来使学生在掌握教学基础知识的同时锻炼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和领悟能力,达到了这个要求,应该说,这个案例的选择就具有了一定的针对性。

4、多元性

案例教学的答案、分析过程和结论还呈现出多元的特性,有时候甚至并不需要结论,只注重整个案例的分析过程带给同学们的思考就够了。学生在案例的呈现和分析过程中锻炼自己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设计不同的角色扮演锻炼了自主决策能力。有些案例还可以通过学生收集以及现有的法律基础知识整理呈现,让学生在课堂上讲述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因此可以说,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的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3]。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锻炼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讲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语言的组织和使用能力,还有对现场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可以说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

5、新颖性

案例在选择的过程中,新颖性是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日中天,举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隐藏着诸多的问题,有些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不懂法不知法,导致出现法律纠纷。不可讳言,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们的教学提供了最新鲜的资讯,具有新颖性。我们现在的本科学生年龄都是80后,喜欢追逐新鲜的事物,这二者不谋而合,无形中对我们的经济法的教学也平添了很多的时代感。

6、科学性

案例教学法的科学性在教学一线的具体实践中也可见一斑,科学性是案例教学的基础,任何案例教学法都具有这一鲜明的特点,这也是案例教学法立足经济法课堂中的意义所在。

上述几点是案例教学法在选择的过程中应该具体的特点,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具备了这几点,才无可争议的成为教学过程中的经典案例,达到教授经济法的最基本的要求。实施经济法案例教学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经济法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4]。准确地把握案例教学的内涵、积极地针对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认真筛选出符合经济法教学目标的案例素材,对我们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创造能力及分析问题的能力都有益处。

【注释】

[1]周静.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实施[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2.

[2]刑曼媛.案例在法学课教学中的运用[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0.12.

[3]张鸿浩.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的探索[J].内蒙考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7.

[4]石玫珑.经济法案例教学与点拨艺术[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8.

【作者简介】

赵新龙(1980-),安徽阜阳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践与反思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践与 反思 摘要: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学中有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教学模式――行动导向,行动导向又称为实践导向,它主要包括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模拟教学法以及项目教学法等。本文简单介绍了案例教学法,具体阐述了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以及笔者对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践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实践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宗旨,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入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间的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重点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意识及团队合作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传统的教师“灌输式”教学法的弊病之一是学生没有学习压力,“灌输式”教学实际上培养了学生懒于学习和思考的惰性,尤其在教师苦口婆心地“灌输”陈旧、过时、空洞理论的时候,更使课堂气氛显得压抑和沉闷,导致学生

学而生倦,学而生厌。 运用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成功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大量“法学判例”,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大量“临床病例”,哈佛大学商学院的大量“商业实例”以及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大量“公共决策案例”为哈佛教学改革和创新,即案例教学提供了活生生的素材。让学生接触大量案例,即强迫每个学生充当“法官”“律师”“医生”“企业家” “政府官员”等角色,设身处地地从自己扮演的角色出发,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这不仅使课堂气氛变得活跃起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迫使学生主动地学习。案例教学法符合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可以用于课堂教学,有利于学生准确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提高分析和处理实际经济业务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践 1.课堂教学的精心组织 (1)选择合适的案例。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与案例是否恰当存在直接关系,好的案例能使学生深刻理解所学内容和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选择案例时笔者既要考虑到案例与教学内容内在的联系、涵盖的知识点,还要考虑到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和分析价值等。 (2)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有机结合。就“经济法”课程而言,运用案例法教学时,在整个课程中不宜全部使用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实践与思考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 的实践与思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实践与思考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翟厚岚摘要:教学案例研究正越来越多的用于教师校本教研和教师培训.在多年来,以物理课堂教学案例为教学手段的物理教师专业化培训和集体教学研究的教学实践中,通过撰写物理课堂教学案例及面向物理教师的培训授课活动,课题组对大量物理课堂教学案例作了较为深入的梳理分析和研究。对课堂教学案例的含义、课堂教学案例的建构、课堂教学案例的撰写、教学案例的解析与评价、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类型等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本文从以上几个方面将我们课题组研究的成果做一个阐述。 关键词:案例研究;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建构;教学案例的分类 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由于它具有描述现实教学中有意义的事件和特征的特点,可以帮助教师深入地、全面地理解复杂的课堂教学过程。因此,物理教学案例研究作为教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或作为教师培训的一种教学手段,近年来被广泛的采用,同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那么,物理课堂教学案例研究与大家熟知的案例研究有什么不同呢? 案例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它已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学、法学和公共政策等领域。案例研究的研究对象通常是发生在当代的、研究者对相关因素无法进行控制的一类事件。从研究方法来看,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从事实资料出发,通过对实证资料和研究主题的理解,或者用已有的理论为参照,建构一个解释模型。把事实资料和模型相对照,如果它们相互匹配一致,这个理论模型就构成了对案例的解释。就此而言,实际的案例研究方法追求完整地、忠实地再现实际发生的事件,要求事实资料的准确性和逻辑推理的严谨性。案例研究的意义在于它包含了对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由于案例具有典型性,案例可以给人们一定的启发和思考,当再次遇到类似的问题时,案例提供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能够对人们有所借鉴。

经济法典型案例集

第一部分典型案例集 (合同法) 1、案例: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 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问:如何认定此次买卖行为?如果甲又反悔,可以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吗? 分析:(1)丙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2、案例: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问:(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经济法西北政法教学经典案例

案例一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省于1998 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 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缤纷时刻”栏目,开展“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VCD 或者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10 万元的大奖即一套公寓。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另外,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告客户。 [评析]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客户(即赚取更多广告利润),电视台需提高节目收视率。为此,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推 销”自己的节目。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若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10 多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5 千元。 案例二李建新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建新,男,28岁,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广州市好又多 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资讯部副课长,暂住该公司员工宿舍,1 9 9 7年11月2 4日被逮 捕。 被告人李建新大学毕业后受雇于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职资讯部电脑操作 员,后提升为资讯部副课长,确知公司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等有关电脑操作明文规定。1 9 9 7年8月中旬,被 告人李建新擅自使用FTP程式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将公司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下载到自己使用的终端机,秘密复制软盘。然后分别以8 0 0 00元、10000 0元的代价向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和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两商业机构兜售,遭到吉之岛天贸百货公司拒绝。广州正大万客隆(佳景)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李建新洽商并查看部分资料打印样本后,于同月13日以2 0 0 0 0元现 金成功交易。同年9月间,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因经营业绩大幅下跌开始着手调查,发觉下

案例分析与实践教学

案例分析教学法 实践较强的科学之一法学,其与一般社会科学不同之处在于其不但以现行法,同时以构成对人类社会生活有效的规范体系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首先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1871年,美国学者朗代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广使用。 近代一百多年来,案例教学法成为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各法律院系开始引进国外案例教学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我国的案例教学分析专于本学科问题,比如说再民事诉讼法课堂上的教学中,介绍一个案件,然后让学生分析该案件的管辖法学如何确定,或分析该案件中当事人各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分析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由于我国法律院系案例教学起步较晚,加之缺乏具有案例教学经验的师资力量,目前我国尚没有带有丰富的司法案例资源的案例教学教材。此前,也没有专门用于教学的法学教学案例汇编。 目前国内唯一的专门用于法学院系案例教学的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系统为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该库是专为高校法学院系及其他院校法学案例教学编纂的法学教学案例数据库,全库含二万余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指导案例,内容涵盖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合同法学、侵权法总论、刑法总则、行政法学等38个法学课程学科。各教学案例均由法学专家进行详细评析,案例由“知识点”“教学目标”“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要旨”“争议焦点”“法理评析”“适用法律”“专著与论文”“授课教案”“笔记评语”“思考题和试题”“司法考试真题”“同类案例”“裁判文书”等内容构成。此库案例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文书、律师实务、司法考试、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活动中均可直接应用。 案例分析的基本功在于弄清其中所包含的一层层的法律关系,正确认定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因而搞清各方当事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又承担哪些义务。故法律被正确适用的过程,肯定就是以一个具体案件得以正确分析的过程。案例分析在实践中如此重要的意义,决定了其在理论学习中的重要地位。在大陆法系国家,尽管不承认法官的造法作用,但在成文法之外,事实上,依然不能完全否定判例的参考作用。可以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判例对任何一个法系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大陆法系的理论抽象,讲究围绕法律关系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甚至被称之为了“法律关系学”,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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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复习题案例一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

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乙、

经济法案例教学提纲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案例一: 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8万元。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200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2.8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分析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 答: (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所以此案不对。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此案2.8<3, 因此不对。 (3)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此案决议 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这个流程。根据规 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

案例二: 以下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股东为15个自然人;其中12人以现金入股31万元人民币,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赵某用自己的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入股、折合为11万元人民币。新公司不设监事。新公司以食品生产为主营业务。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赵某的专利技术只值5万元人民币。(1)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2)专利技术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 (3)赵某名义上11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实际上只值5万元人民币,应如何处理? 答:(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 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 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公司不设监事,也不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 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意思就是说一定要有监事。 (2)不是很清楚。不忽悠您。我把知道的告诉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 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又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 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例中则是赵某要补足其差额,如果赵某没 钱,设立时除赵某外的14位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票据权利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

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与研究开题报告

《课堂教学案例分析与研究》 开题报告 襄阳市第四十中学郜广艳 一、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 (一)课改以来,日常教学中有许多典型事例和疑难问题,教学案例可以从不同角度反 映教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的行为,态度和思想感情,提出解抉问题的思路.提供例证。它 是来源于真实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的重点、难点、偶 发事件、有意义的、典型的教学事例的处理过程、方法和具体的教学行为与艺术的记叙, 以及对该个案记录的剖析、反思、总结。案例不仅记叙教学行为.还记录伴随行为而产生 的思想、情感及灵感,反映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矛盾、困惑,以及由此而产生 的想法、思路和对策等。它既有具件的情节,过程,真实感人,又从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的高度进行归纳、总结,悟出其中的育人真谛,予人以启迪。可以说,一个课堂教学案例就是一个具体教学情景的故事。在叙述这个故事的同时,反思分析自己的教学过程,使我们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能够深刻的理解教材,了解自己的学生,进而更合理的 设计教学流程,创造性的使用教材,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基本素养。使我们 的学生能享受到一个既有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又有一个知识传授、感情交流、真实有效 的学习过程。达到教与学的最高境界。 通过本课题研究使每一位教师对所有的案例的事件有一个完整细致的记叙或者反思, 提供做出修正和新的解释的依据,使我们的教师把自己的学识和教学经验融会到课程教学 中去,用的眼光束审视课程,用自己的才华来创造课程,用自己的经验来完善课程。从而 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有所创造。 (二)本课题研究所达的目标 (1)使教师能更好的在平时教学过程中自觉的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 学会分享别人的经验与教训.在实践中调整自我教学的行为。 (2)提高教师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用科学的态度来研究问题意识和能力,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能自觉的将教学与科研整合为一体。 (3)实践重内涵,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目标,实现我们让学生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目标。 (三)本课题研究的重点、难点: 主要对通过描写或叙述课堂教学中发生的一些事件、故事.学生的心理活动、观念的 冲突、研究者的反恩等,以小见大.揭示出事件背后的教与学的方式、教学理念等等,帮 助学生在主动探究、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思想和方法, 获得广泛的学习活动经验。在案例中,针对面临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提出解决问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精品范文-探析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精品范文-探析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经济法课程教学探析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下面是收集的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 《经济法》课程是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基础课之一,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对于实现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经济法》教学与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相适应,使经济法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实践能力,尤其对独立学院的学生而言,运用体验式教学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一)、独立学院学生的群体特点以及与经济法课程性质的矛盾 (一)基础知识相对薄弱,自我管理能力差 独立学院普遍都是三本招生学校,其招生对象的三本性决定了学生的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的参差不齐现象特别严重。从客观上看,一些学生高中的基础知识总体表现比较差,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相对较差,课堂学习效率不高。从主观上看,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整体上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信心,没有涉猎课外知识的积极性。 此外,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差。正因为一方面学习基础不扎实,另一方面又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饱满的学习热情,独立学院部分学生上课不专心,课后不自习,迟到、旷课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家庭条件比较优越,自我意识强烈 由于三本的学费较高,这就使得进入独立学院学习的学生家庭条件普遍较好,生活优裕。由于家庭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独立学院的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个性张扬,而承受压力和挫折的心理能力可能与一本、二本的学生有所不同,同时在遵守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意识较差。 (三)思维活跃,综合素质高 在学习基础薄弱、自我意识强烈的同时,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在社会适应能力、表现力、交往能力上优势突出,综合素质较高。大部分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有过接受特长教育的机会,思维敏捷活跃,具体表现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同时愿意在课堂上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动手能力强,敢想敢做,富有灵感和较强的主观创新意识[1]。 上述提到的独立学院教学对象的独特性与《经济法》的课程性质产生了较大的矛盾。《经济法》课程性质要求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本理论作为基础,而经管类各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老师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作一定的阐述。由于独立学院大多数学生对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轻视比较常见,导致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教条、机械、需要死记硬背,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在《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过程中他们往往感到不易理解,难以掌握,更不用说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独立学院教学要求与经济法课程传统教学方法的矛盾 重视实践性教学、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被认为是独立学院教学的特色,而大多数独立学院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实践性教学方面的改革存在着一定难度。 尽管《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各独立学院的经济管理专业几乎都有开设,但真正开展《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学校寥寥无几。在独立学院理论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一味移植母体高校教学方法的做法。目前,很多独立学院在本科生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只是为了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讲授内容,教学以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讲授为主,对应用教学关注太少,缺乏对学生实际掌握知识与技能的关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得不够。学生只能被动接受书本知识,过分注重继承、重复前人经验,其独立性被严重削弱,这严重影响了独立学院理论教学质量的提高。事实上,经济法的许多法学理论、法律条文都是从社会实践中抽象出来进而又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因此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停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 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1991年甲不幸去世。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 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 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经营不到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 (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 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 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 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 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 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践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践 [摘要]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及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组织可采用模拟法庭、典型案例辩论等形式。 [关键词]案例教学;经济法;实践 经济法是高等院校经管大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如果仅讲授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就会显得枯燥、抽象,难以理解与掌握。 传统的法学教学法,多注重法条阐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迅速发展,法律规范日益增多,法律现象日益复杂,单一的法条阐释是远不能适应客观要求的,更何况繁多的法律规范是学生在学校阶段不可能全部掌握的,即使是掌握了现有的全部法律规范,还有一个旧法被修改,新法不断颁布的问题。如何适应客观要求,这就需要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概念、原理,学会如何运用这些基本的概念、原理去理解法律、评价法律现象。采用案例教学法,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案例教学法为美国哈佛大学首创,该方法强调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案例教学不仅重视人的知识,更重视人的能力,是“授之以渔”的教育方法。 笔者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一、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或辩论 在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学生知道很多经济案件,只不过了解得不够深入,他们希望教师能科学而有条理地对这些案件做出解析。此时,教师若在课堂上引入此类学生略知一二而又急于深知的案例去迎合学生的需求,必然会使学生产生极大的兴趣,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2012年经济法的课堂教学工作中,笔者从社会热点案件中,选取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属纠纷”让学生辩论,以便加强学生对合同法中“表见代理”这一法律制度的正确理解,加深对“商标权转让方,应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权转让,应经商标局核准后发放有关证明,并依法公告,受让人方始享有商标权。”等商标法知识的印象。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商事仲裁的程序与救济”这个法律知识和“合同无效”法律制度,笔者选取了价值1080亿元的“中国商标第一案”广州药业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王老吉商标的纠纷案组织学生讨论。在案例的讨论中,笔者作为主持人,积极引导学生发言,有效地把握课堂讨论气氛,防止讨论气氛过于激烈或者冷漠。案例涉及的问题由学生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教师则围绕题目中心给予必要的引导,以免偏离案例分析讨论的目的要求。这些典型案例的讨论或辩论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

经济法教学中案例的运用(共2篇)

经济法教学中案例的运用(共2篇) 第一篇一、案例分析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法在教学过程中受到老师和学生普遍欢迎,老师能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快速理解知识点并长期记忆,学生也喜欢通过一个小案例来掌握复杂的知识点,使教与学在娱乐寓教的过程中进行。因而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能更加易懂、易理解。和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高职高专的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相对差些,通过一个个案例,一个个情境,就会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其次,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知识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一般会用大部分时间来讲授理论知识,是一种填鸭式的灌输知识,较少有时间和学生交流,运用案例分析法,从单向灌输到双向互动,到激烈的讨论,就会很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参与度,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还同时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以及分析推理、语言表达、活动社交等能力。通过案例分析,着重提高学生的学习主体性,重点掌握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如何去解决,从而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学生。 二、经济法教学中如何使用好案例分析 (一)选择案例要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针对性要强 案例是经济法在教学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引用案例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更好的去理解这个知识点,所以,案例的选择必须要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二者不能存在牵强附会、若引若离的情况,否则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会让学生产生更多的疑问。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需要引入案例时,必须选择和教学内容关联性强,针对性强的案例。例如,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岗位较多,接触票据机会非常多。因此,我们在选择案例时,就可以结合学生的专业和现实生活为例,如你作为一名会计工作人员,不慎丢失票据后应该怎么办?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通过一个案例把以上问题都包含在内。这些内容和经济法中的《票据法》一章就有直接关系,就可以引用票据相关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清晰懂得票据的种类、签发程序、补救措施等。其次,我们也可以选择播放和教材内容相关视频,通过节目里的案例能让学生更加形象的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_______________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案例分析】 (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 399.00 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 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 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 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分析】 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 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2.越权代理 【案例介绍】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万元,原告出资200 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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