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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生猪肉品流向登记制度

屠宰场生猪肉品流向登记制度

屠宰场生猪肉品流向登记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生猪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动物屠宰后经过驻场检疫人员宰后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作好产品流向登记

生猪屠宰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生猪屠宰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定点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当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设置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全省设置规划、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九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20年猪场企业管理制度

猪场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持猪场的先进与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责任分工 全场实行层级分工管理、场长负责制为原则。具体工作专人负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下级服从上级;重点工作协作进行,重要事情通过场领导班子研究解决。 1.场长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6)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7)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9)负责落实和完本场计划经济指标; 10)直接管辖副场长,通过副场长管理生产线员工; 11)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2.副场长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 2)协助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3)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5)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6)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7)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8)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3.组长 ⑴配种妊娠舍组长 ①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 ②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2010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打击私屠滥宰和清理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工作为抓手,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督查,基本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较好的维护了全市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的稳定,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的肉品消费安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按照常州市“蓝皮书”目标任务,共清理压减定点屠宰场点8家,目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总计12家。全年生猪定点屠宰头数188000头。较去年同期增长10%。全年共计出动执法487人次,接“110”处警3起,检查经营场所153家,查获私宰和病害猪肉140公斤,无害化处理检出病害猪646头。 二、注重政策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为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减少管理工作中的矛盾,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识。一是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提高大众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围绕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专门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从病害肉品对人体的危害和如何识别劣质肉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利用“110”宣传周、“3·15”活动日、志愿者服务日等活动,以设立专摊、接受现场咨询、市场张贴等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科学消费。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抓住热点焦点问题,以电视专题、新闻采访等形式剖析屠宰管理政策,以提高全民肉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 三、全面清理整顿强化场点管理

(完整word版)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养猪场规章制度

养猪场规章制度 一、员工守则及奖罚条例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受奖励: 1.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提合理化建议,主动协助领导搞好工作者。 2.在特定环境中见义勇为者,敢于揭发坏人坏事者。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水平较高者 4.认真执行猪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者. 5.胜任本职工作,生产成绩特别显著,贡献很大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受罚(警告、罚款、开除) 1、违反劳动纪律者。 2、违反操作规程者。 3、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 4、不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 5、挑拨离间、无理取闹、搞分裂者。 6、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者,见危不救、袖手旁观者。 7、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者 8、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收取回佣及厚礼者。 9、盗窃、赌博者。 10、语言行为粗暴及欺骗者。 二、员工休请假考勤制度

(一)休假制度 1、员工每月休假4天,正常情况不得超休。 2、正常休假由组长、生产线主管逐级批准,安排轮休。 3、有薪假:婚假7天,丧假(直系亲属)5天,产假45天,人流休假6天,上环休假3天,下环休假1天,女结扎休假13天,男结扎休假5天。 4、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领取加班补贴。 5、休假天数积存多的由生产线主管、场长安排补休,省内可积休8天,跨省12天。 (二)请假制度 1.除正常休假,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病假等例外。 2.请假需写《员工请假单》,层层报批,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薪2天,连续旷工5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请假期间无工资,因公负伤者可报公司批准,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4.生产线员工请假4天以上者由主管批准,7天以上者须由场长批准。 (三)考勤制度 1、生产线员工由生产线主管负责考勤,生产线主管、后勤人员由场长负责考勤,月底上报。 2、员工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2次扣1天工资。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常州市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目录 01、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3) 02、屠宰工岗位职责 (4) 03、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5) 04、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6) 05、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7) 06、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 (8) 07、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9) 08、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0) 09、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制度 (11) 10、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 (12) 11、定点屠宰场检疫程序图解 (13) 12、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14)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养猪场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养猪场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线主管管理生产线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协助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生产线配种工作,保证生产线按生产流程运行。负责本组种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本组公猪、后备猪、空怀猪、妊娠猪的预防注射工作。 2、分娩保育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消费,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为提高肉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 理手段,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分级管理是指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规模、生产和技术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包括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认定其符合相应等级的行业管理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第四条分级管理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查、确定的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包括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五条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制定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系统,并具体负责AAAAA和AAA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AAA 和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屠宰、畜牧兽医、食品安全、环保、建筑、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现场核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专家委 员会成员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地区回避、交叉评审的原则从商务部统一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

黑猪养殖基地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NY/T 388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NY 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黑猪养殖基地疫病防控制度 一、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生猪免疫接种; 二、严格猪场环境、猪舍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消毒,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出; 三、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 四、发现疫情应及时立即向当地县(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隔离、诊断和治疗或扑杀; 五、病死猪、疫苗废弃瓶等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定期灭鼠、灭蚊、灭蝇;七、猪场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生猪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签说明合理保管和使用兽药,不任意加大剂量; 四是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瘦肉精等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 五是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出栏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没有规定休药期的,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2018-屠宰场申请书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屠宰场申请书 篇一:定点屠宰申请报告 关于通榆县天兴牧业有限公司建设3万头生猪养殖屠 宰加工(销售)项目申请报告 通榆县商务局: 现将我们公司的自然情况和申请生猪屠宰定点单位的一些情况汇报给县政府, 恳请政府在我公司申请的过程中能给予大力支持。 一、企业自然情况 通榆县天兴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X年5月,为自然人出资的有限公司,是通榆县招商引资企业。公司座落在通榆县鸿兴镇明月村、养殖基地在双岗镇,是 生猪种猪繁育、养殖销售及饲料加工、屠宰加工、冷冻贮藏、速冻食品加工、 熏酱食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经营企业。在201X年—201X年间本公司 以特种野猪养殖为主、201X年公司为将养殖业做大做强,完善产业链条,新建 屠宰厂并向县、省商务部门申请获得畜禽屠宰许可证资质,当时县商务在颁发 资质证时限定屠宰范围为特种野猪。由于我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同时也了 解到通榆县生猪肉市场大部分都是由外地调入这一事实,看好了当地家猪养殖 屠宰加工发展前景。公司开始着手发展良种家猪养殖。这就是申请生猪定点屠 宰的原因。201X年初被评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201X年被评定为省级种猪扩繁场。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总资产3894万元、固定资产2070万元、总占地面积3827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其中:祖代种猪繁育场1座,占地面 积18270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7000多平方米。 标准猪舍面积4500多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1座,建筑物总面积2060平方米,其中饲料加工车间700平方米、原材料库和成品库1360平方米,配置饲料生产机组1套,生产能力1500kg/h吨;公司新建生猪屠宰加工厂1座,占地面积 201X0平方米,内部建有屠宰车间、分割车间、食品深加工车间和现代化冷库、速冻隧道。屠宰车间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配置现代化生猪屠宰生产线,日屠宰能力600头。各种配置均通过国家QS认证。

养猪场管理制度.doc

养猪场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线主管管理生产线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协助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

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生产线配种工作,保证生产线按生产流程运行。负责本组种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本组公猪、后备猪、空怀猪、妊娠猪的预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屠宰场管理规定

屠宰场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 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养猪场管理制度

养猪场管理制度(一) 一、场长工作职责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线主管管理生产线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协助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生产线配种工作,保证生产线按生产流程运行。负责本组种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本组公猪、后备猪、空怀猪、妊娠猪的预防注射工作。 2、分娩保育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

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

永昌县天开屠宰场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场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办事公道,奖罚分明,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全面负责并安排好场内各项工作和事务。 3、场长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保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4、研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调动起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并与检疫人员密切合作,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保证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副场长职责 1、在场长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安排好每天的屠宰等工作,监督屠宰人员热情服务,保证肉品质量。 2、要与检疫人员密切合用,加强对生猪等禽畜的检查,坚决防止出现死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负责造好各类登记册,记载清楚每天进出的生猪等畜禽,避免混乱。 4、兼任好出纳工作,配合会计记清现金帐、实物帐,做到帐实相符。 5、领导门卫、会计、屠宰人员等全场职工,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场内外各类脏物,保持场内外清洁卫生 6、负责安排好场内的防盗、防火、防疫等工作,否则造成问题,应负主要责任。 三、会计职责 1、服从场长的工作安排,搞好财务工作。

2、要自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经得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3、对财务帐目要日记月清,保持帐帐平衡,帐实相符。 4、对每天所收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得携带在身或放在办公室内,否则若发生失窃,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财务开支必须经场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出报销,不能私自开支,更不得借用、挪用公款。 6、要认真学习并运用《会计法》及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理财,管好全场财务工作,依据法律和财经纪律,拒绝报销场长签字而不合法的发票单据等。 7、认真负责财务工作,不能马虎从事,否则,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屠宰人员职责 1、屠宰人员必须服从场长的安排,尽职尽责搞好屠宰。 2、凡是屠宰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用户交给的屠宰任务,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用户出摊卖肉,一切责任自负,并赔偿其损失。若不负责任,造成胴体处理不佳,剃毛不净、皮黄、皮烂等,应承担责任。 3、必须保持自身及室内的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清理各自的场所,保护好环境卫生。 4、应讲文明,有礼貌,热情服务,不能态度傲慢,出口伤人,若与用户吵架三次或打架一次,即自动离职。 5、保护自己的所有用具,并按时清理炉灰出场。 6、严禁带酒作业,上班时间不得酗酒闹事,否则,造成的问题由自己负责。 7、下班时各自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门卫职责

生猪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

一、场长工作职责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厂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厂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做工,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线主管管理生产线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协调厂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租场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换。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生产线配种工作,保证生产线按生产流程运行。负责本组种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本组公猪、后备猪、空杯猪、妊娠猪的防御注射工作。 2分娩保育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料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单行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表报。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组空栏猪舍的冲洗消毒工作,负责本组母猪、仔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哺乳母猪、仔猪预防注射工作。 3生生长育成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 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换;。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肉猪的出

2018年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 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 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

生猪定点屠宰场审核换证标准

附件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标准 企业名称:(公章)企业地址: 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序号审核项目审核内容审核依据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结论 符合不符合 1 基本要求必备条件 应有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工商营业执照、动物 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1.《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2.《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九 条 现场查验原件 进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持有生猪产地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现场查验 厂(场)设 立 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规划要求。 《条例》第五条 查看《设置规 划》相关要求厂址选择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 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 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 割设计规范》3.1.2 现场查验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 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 范》4.1.2 现场查验 水源条件 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 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条例》第八条第(一) 2.《实施办法》第七条(一) 查验半年内《生 产水检验报告》

符合不符合 1 基本要求布局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 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 1.《实施办法》第七条(二) 2.GB50317-2009《猪屠宰 与分割设计规范》3.2.2 现场查验 2 设施要求宰前设施 应有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待 宰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其中待宰间面 积不得低于350㎡ GB50317-2009 《猪屠宰与 分割设计规范》4.2.1 、 4.2.5 现场查验屠宰设施 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间、烫毛脱毛 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 其屠宰车间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20㎡。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 割设计规范》4.4.1 现场查验应有急宰间、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间等设施《条列》第八条(二)(六)现场查验 清洗、 消毒设施 1.应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 2.车间内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 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1.《实施办法》第七条(五) 2.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 生规范》4.6.4.1 、4.6.4.3 现场查验 3 设备要求生产设备 至少应配备手持式猪电致昏器、猪悬挂输送机、水浸 式烫毛设备、猪脱毛机(三辊式)、猪剥皮机(工艺 需要时)、猪胴体劈半锯及手推式猪胴体输送轨道等 生猪屠宰设备或其他先进的技术设备。 1.《实施办法》第七条 2.SB/T10486-2008 《生猪屠 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3.1 现场查验运输工具 生猪和生猪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运送片 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 得敞运。 1.《条列》第八条(二) 2.《实施办法》第二十二 条 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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