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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登记业务

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登记业务
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登记业务

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登记业务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第228 条的授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物权法》第223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在应收账款上设立质权,应当进行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目的是公示应收账款已被质押的事实,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主要是针对保理当中应收账款转让而设立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或保理商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其本质属于债权转让。应收账款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可以透明交易关系,避免同一应收账款先转让后质押,或者先质押后转让产生的权利冲突,保护交易安全。

三、租赁登记

租赁登记主要是针对融资租赁交易设立的。融资租赁是《合同法》第十九章规定的交易形式,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通过在租赁登记,出租人可以对外公示租赁物的权属状况,从而有效保护自身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第三人通过查询租赁登记信息可以了解租赁物上的权利状态,避免交易风险。

四、所有权保留登记

所有权保留通常指在买卖关系,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关系所附条件的一种约定。所附条件主要是指买受人先占有动产标的物,双方约定买受人只有在支付全部合同款,或者完成特定条件时,才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所有权保留登记旨在

解决买卖关系中,因所有权保留而产生的动产占有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而可能导致的权利冲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关系中最为典型。

五、租购登记

租购是一种信贷购物的形式,对价格较高的动产,如汽车等,卖方通过允许买方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即在供款期内,买方只是租用货品,待买方付清全款后才转移动产所有权。租购登记能够解决买卖关系中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权利冲突,告知不特定第三人标的物权属状况,预防潜在的权利冲突。

六、留置权登记

留置权登记是针对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留置权设立的。留置权主要是指企业之间在经营活动中有信用关系发生,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多存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留置权登记设立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动产之上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冲突,同时减少留置权优先受偿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潜在的不利影响。

七、保证金质押登记

保证金质押是指银行等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缴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直接扣划该账户内的资金以抵消债务,达到保护债权实现的目的。保证金质押登记以互联网电子登记公示方式透明质物的权属状况,弥补转移占有公示方式的不足,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存货/仓单质押登记

存货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存货向债权人出质,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存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存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融资方式。

仓单质押是指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交付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仓单优先受偿的担保融资方式。

存货/仓单质押登记,通过明确存货的权属关系,使交易主体了解存货权利变动的过程以及仓单的权利负担,避免权属争议,有效防范重复质押等风险。

九、动产信托登记

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动产的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委托的约定目的,对动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一类信托活动。动产信托登记的目的在于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其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通过信托关系的公示,预防信托财产上权利矛盾,对抗善意第三人,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十、其他动产融资登记

其他动产权属登记,主要是针对动产担保融资交易中,存在标的物占有与所有分离的现象,权利人需要公示权利状况,但无法定登记机构提供登记服务。通过登记,可以对不特定第三人明示某种新型动产融资权利状况,预防权利冲突。

质押监管解决方案.docx

银行动产质押监管信息系统 解决方案 武汉虹翼信息有限公司 2009 年 9 月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电话: E-mail

目录 1动产质押监管的风险控制 ......................................错误 ! 未定义书签。2动产质押监管的业务分析 ......................................错误 ! 未定义书签。3动产质押监管系统介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系统网络结构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仓单质押监管业务流程示意图............................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融通仓业务示意图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保兑仓业务示意图 ................................错误 ! 未定义书签。4动产质押系统主要功能介绍....................................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基本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物资分类(所有不同种类的货物在一个系统中管理)..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模板管理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产地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计价单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数量单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区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员工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仓库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客户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质押类型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银行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系统管理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权限设置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员工管理仓库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银行权限设置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中登网信息

中登网 1、机构介绍 中征登记公司就是国内首创、专业化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就是动产融资登记及相关服务,包括:登记、征信、咨询、调查、代理交易结算、系统运行维护;动产融资登记服务的宣传推广、市场研究及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其她与动产融资登记相关的服务。 公司的主要股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范围就是企业与个人征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与融资租赁登记公示。 2、核心业务 2、1 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就是指《物权法》第223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就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在应收账款上设立质权,应当进行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目的就是公示应收账款已被质押的事实,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主要就是针对保理当中应收账款转让而设立的。应收账款转让就是指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或保理商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其本质属于债权转让。应收账款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可以透明交易关系,避免同一应收账款先转让后质押,或者先质押后转让产生的权利冲突,保护交易安全。

2、2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租赁登记主要就是针对融资租赁交易设立的。融资租赁就是《合同法》第十九章规定的交易形式,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通过在租赁登记,出租人可以对外公示租赁物的权属状况,从而有效保护自身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第三人通过查询租赁登记信息可以了解租赁物上的权利状态,避免交易风险。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1. 应用系统建设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楼盘表,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省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包括: (一)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管理子系统; (三)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 (五)存量房网签管理子系统;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子系统; (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子系统; (八)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子系统; (九)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十)房屋抵押备案管理子系统。 为加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交互共享数据的使用管理,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房屋交易、管理和产权登记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共享信息写入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1.2. 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 1.2.1.信息共享原则 依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协同。 实时性原则

全省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实时将房产交易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实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实时共享,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民利民。 标准统一原则 为保障房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和规范,依据本通知数据共享内容,制定全省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保障各地房产交易和产权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顺利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2.2.信息共享内容 1 房产管理部门共享内容 共享内容包括楼盘表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 自然幢信息:丘编号、自然幢号、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建筑物高度、幢占地面积、幢用地面积、期房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建筑物基本用途、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X坐标、Y坐标、Z坐标等。 逻辑幢信息: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房屋类型、房屋建筑结构、建筑物高度、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等。 层信息:层号、自然幢号、层建筑面积、层套内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公用面积、层分摊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等。 户信息:逻辑幢号、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实测绘建筑面积、实测绘套内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建筑面积、实测绘其它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系数、预测绘预测建筑面积、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预测绘其它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实际层、名义层、实测绘地下部分面积、预测绘地下部分面积; 预售许可信息:许可证号、许可证类型、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计竣工面积、预计竣工套数、预计竣工日期、实际竣工面积、实际竣工套数、实际竣工日期、房屋类型、建筑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幢号、层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许可面积、许可套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销售开始日期、销售结束日期等。 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合同编号、房屋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坐落、合同签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IaaS ),是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大容量存储环境,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数据 其他数据 不动产登记统 一接入服务 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共享、查询与分 析服务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及 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运转。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001](可编辑)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001](可编辑) 版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编号: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咨询。 您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 质权人(全称):出质人(全称):()()()鉴于出质人愿为质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大写金额)人民币的最高余额内质权人依据与(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 )(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质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保管费、处置费用、过户费用、执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人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质物、出质人同意以出质。 上述质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质物暂作价(大写金额)人民币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为准。 、质押期间质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出质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质物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出质人保证质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该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

中登网登记注意事项资料讲解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中登网)登记注意事项 一、初始登记 (一)开展登记需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进行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外的动产权属登记,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 规则》;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还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二)登记和查询时必须输入正确的法定注册名称 法定注册名称是登记和查询标准,即所有的登记信息都 按法定注册名称储存,所有的查询也按法定注册名称检索。如果登记时的法定注册名称填写错误,则当查询人输入正确的法定注册名称时,该登记可能就会被查不到,从而给查询人带来严重误导,由此产生的后果,需要法院判决,可能是原登记丧失优先受偿权利。 (三)如何对融资合同标的物信息进行描述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融资合同内容对标的物信息 进行具体描述或概括描述。具体描述包括明确融资合同号码、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此外,发起登记的当事人也可通过概括性的文字描述以清楚界定标的物,具体可参照系统所提示的登记描述事例。此外,当事人也可通过上传标的物附件对其补充说明。

(四)上传融资合同标的物附件时的格式要求 每笔登记的附件仅限JPG格式,个数不超过20个,大小总计不超过2M。 (五)登记期限如何选择 当事人根据权利公示需要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的选择范围是1至25年。通常登记期限应当不短于融资合同的期限。 (六)征信中心会对用户所登记的内容进行修改吗? 不会。征信中心只是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客观地保存和展示用户提交的登记内容,不对登记内容进行任何修改。 (七)什么是修改码?可否告知他人? 修改码是初始登记成功后,系统分配给该笔登记的一个编码。对初始登记进行变更、展期、注销登记时,要输入修改码,否则不能进行相应操作。为了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修改自己的登记,用户应该妥善保管修改码。如果用户委托他人对自己的登记进行变更、展期或注销登记,需要向受托人披露修改码,但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妥善保管和使用修改码,以免登记被他人随便修改。 (八)如果忘记修改码怎么办 对于常用户来说,“修改码”可以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主页“工作区”的“我的登记信息”中查找。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中登网信息

中登网 1. 机构介绍 中征登记公司是国内首创、专业化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是动产融资登记及相关服务,包括:登记、征信、咨询、调查、代理交易结算、系统运行维护;动产融资登记服务的宣传推广、市场研究及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其他与动产融资登记相关的服务。 公司的主要股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范围是企业与个人征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 2. 核心业务 2.1 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物权法》第223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在应收账款上设立质权,应当进行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目的是公示应收账款已被质押的事实,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主要是针对保理当中应收账款转让而设立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或保理商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其本质属于债权转让。应收账款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可以透明交易关系,避免同一应收账款先转让后质押,或者先质押后转让产生的权利冲突,保护交易安全。

2.2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租赁登记主要是针对融资租赁交易设立的。融资租赁是《合同法》第十九章规定的交易形式,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通过在租赁登记,出租人可以对外公示租赁物的权属状况,从而有效保护自身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第三人通过查询租赁登记信息可以了解租赁物上的权利状态,避免交易风险。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1)。

动产抵押登记对策及建议

2015年动产抵押登记情况汇报根据市委办公室通知,市上将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按照县局要求切实摸清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现状,更好地发挥工商质监部门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职能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排现将我局今年元至5月中旬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的现状、做法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贷款相对困难,缓解企业融资问题,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帮扶中小企业融资。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担保法》、《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积极引导鼓励中小企业运用动产抵押融资。 二是帮扶中小企业融资,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措施,开设“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登记服务。 三是适度扩大动产抵押物范围。鼓励企业以半成品或成品等作为抵押物办理动产抵押融资。截至目前,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7份,抵押物价值148250万元,主债权(贷款金额)63200万元。 二、当前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融资渠道不畅。调查反映,85%的企业其资金来源首选是内部积累,其次是银行、信用社贷款,第三位是民间借贷。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靠自有资金,很难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需要。由于无法筹措资金,企业只能采取限制产能等消极措施,客观上抑制了企业的发展。 2、银行贷款困难。目前,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中,对贷款人要求较高。银行对中小企业一般不贷。即使放贷,利率也比较高,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20-30%。在抵押物方面,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只愿做不动产,即土地、房屋。不愿做动产,即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抵押。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3、民间借贷成蔓延趋势。有相当一部分是靠企业内部集资、向亲朋好友借款、股东之间相互拆借、有的甚至用个人信用卡筹集。民间借贷程序相对简单,但利率相对较高,无论短期或中长期一般都要高出国有商业银行的4-8个点,一些中介机构还要加收2%的中介费。 三、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抵押融资工作的建议 1、政府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根据地方财政实力,适当安排一定专项基金,对项目好、有发展、信誉

应收账款融资互联网平台的比较研究剖析

国内外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的比较研究 蔡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一、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比较研究的选题背景 由于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企业都希望通过更多渠道获得更多发展资金。其中,小微企业因缺乏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抵押,更难获得传统贷款和直接融资,其发展受资金瓶颈的影响更为突出。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英、美、墨西哥等国应用互联网技术率先建立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旨在盘活企业拥有的丰富应收账款资源,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资源同样丰富。借鉴国际经验,201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尝试以高效、低成本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渠道帮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资金。 但根据调查显示1,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展仍阻碍重重,发展缓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应收账款本身存在真实性确认难、票据有效性难辨和基础合同变更引起账款变化的问题,虚假呆账混迹市场。债务人账款确认配合较差、账款重复转让质押以及债权纠纷司法裁定的不确定性,使得账款真实性核实和账款回收难度加大。为防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资金提供方不得不采取提高业务门槛、增加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比率和提升利 1 2015年4至6月,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辖内金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通过问卷、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

率等措施,客观上增加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成本,减少了业务资金供给。进而市场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需求被高成本抑制,各经济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形成了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市场低效发展的现状,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健康发展。 为此,本文拟在研究国内外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基础上,比较分析各平台的不同之处,借鉴各国在账款真实性甄别和账款回收控制方面的有效措施,总结平台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未来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二、国内外主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 (一)墨西哥:Cadenas Productivas,cadenas.nafin. com.mx,产品链(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简称CP。 CP平台由墨西哥国家金融银行(简称 NAFIN)建设管理。2 000年,NAFIN按政府要求启动“产品链”计划,在NAFIN的官方网站搭建互联网平台,借助政府或大企业信用,通过在线操作为中小供应商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平台用户主要包括年销售额达到5 亿美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拥有较多供应商的核心债务人企业,各资金提供方和与已加入平台的债务人建立业务往来的融资方中小企业。 债务人收到应付发票和货物后,将发票及转让金额通过平台公示在“可转让票据”中。融资方(中小企业)选择“可转让票据”并确认出售,资金提供方提供竞标,最后融资方择标成交。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合同编号为(甲方编号动产质押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动产质押融资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三方责任义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乙方将其享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占有质押物并为乙方提供融资。甲方委托乙方保管并允许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有条件地置换和提取、使用质物,丙方负责监管乙方按本协议合理置换和提取、使用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质物的责任,并在质物变动时代理甲方进行确认。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监管场所 2.1监管场地位置: 第三条质物 3.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丙方监管的物品,包括按本协议要求进行置换的标的物。质物初始出质时,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签发《出质通知书》(附件1),将要出质的货物信息及甲方对于作为质物的货物的种类、价格、最低价值等具体要求通知丙方。丙方会同甲乙双方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出具的书面质物信息清单进行查验,经三方核对无误后,质物质权设立。 3.2本协议项下质物的最低要求为(以在“口”内打“√”确认的内容为准,下同): □质物的最低核定价值始终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质物的最低核定数量始终不低于(重量、体积、数量)。质物核定价值计算方法为: 单品种质押物价值=质物核定单价×数量; 质物核定价值=所有品种质押物价值之和。 质押监管期间,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质物市场价格的变化、质物风险状况的变化等情况,调整质物最低数额的要求,并以《质物种类、价格、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附件3)形式通知丙方。 3.3乙方负责保证质物的具体信息与甲方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提供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经理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经理操作流程 第一节操作原则 第一条资产管理是指,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经理对业务部递交的项目中的租赁物(标的物)的权属、合同的拟定、项目放款(条件)审核及放款后租赁物管理、租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以达到项目租赁物安全、租金正常收取,为业务的安全、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的目的。 第二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资产管理经理在实施资产管理过程中,应确保租赁物权属无瑕疵,租赁物安全及租金收取及时。 二、审慎性原则。资产管理经理应坚持公司利益至上,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内容进行资产管理,确保租赁物安全及租金收取。 三、时效性原则。资产管理经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询、合同拟定和租金收取等工作。 第二节材料审核阶段 第三条租赁物权属 资产管理经理负责通过查询的方式对租赁物(标的物)权属进行确认,查询方式主要有: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 二、承租人所在地工商登记系统; 三、租赁物发票等。 通过查询,了解租赁物是否被抵押、是否已作为租赁物等。 第四条租赁物净现值(售后回租项目) 一、资产管理经理通过对租赁物的原始价值(发票或购买合同)、使用年限及折旧率等分析,结合租赁物市价和二手市场价格,测算租赁物的净现值。 二、折现率。分析项目融资额与租赁物净现值的比率,原则上售后回租项目该比率不能高于90%。 第三节合同拟定阶段 第五条合同拟定准备工作 资产管理经理根据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公司风险评审小组组长签批的《项目评审批复》及《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结合业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商务条款,准备拟定合同。 第六条合同拟定 资产管理经理拟定合同并对合同合规性负责。 资产管理经理将准确无误的合同发给风险管理部法务

平台公司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要点

平台公司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要点

政府平台公司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要点 对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准确地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 地方平台公司的共同点在于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经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投资成本返还等。也就是说,地方平台公司的最终还款来源均为当地的财政资金。 本文主要从实质风险判断角度分析,所指地方平台公司的范围更加广泛一些,只要存在当地财政隐形担保或增信的公司,包括以财政资金暂时解决流动性问题的公司,均可认为是地方平台公司,也包括近几年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新设的一些子公司等。而对于地方平台公司融资项目的调查分析,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重点考虑: 一、当地财政状况 分析当地财政状况是对地方平台公司融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平台公司的特性决定了其还款能力对当地

财政状况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地方财政相关资料的获取途径一般包括政府网站、交易对手提供和媒体信息。 在当地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中,一般会找到上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运气好的话也会找到三年以上的财政收支情况。不过数据比较粗略,也没有详细的分类,能获取的数据几乎只有财政收入总计和支出总计,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支出也是对应的一般预算支出、政府基金支出等大项。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收和其它税种,比较具有稳定性,也是当地财政实力的重要体现,可是如果当地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就需要考虑该种产业的发展趋势,如煤炭、钢铁等因为经济下行导致行业整体不景气,对当地税收影响就比较大,甚至可能造成当地税收大幅下降。 而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就是土地出让收入,这部分收入受当地土地市场的影响,稳定性较差。如果一个政府前几年的收入主要依赖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在进行风险判断时就需要考虑项目存续期间当地可供出让的土地储备、土地供求情况等信息。当然这个也受房地产市场和中央政府调控力度的影响。 之后需要分析当地政府支出和负债情况。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当地政府网站披露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当前比较可行的方

浅谈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浅谈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发表时间:2019-03-05T09:34:59.713Z 来源:《信息技术时代》2018年5期作者:卞雯 [导读] 从目前的分析来看,加强市县级不动产的管理有着非常显著的社会意义,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能够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所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19) 摘要:从目前的分析来看,加强市县级不动产的管理有着非常显著的社会意义,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能够为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所以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简单来讲,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是实现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的重要基础,这不仅对管理单位有积极的效果,对普通老百姓不动产信息的查询等也有较为显著的意义,所以积极的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十分的必要。文章就现阶段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解决措施等做分析,旨在为实践提供帮助。关键词: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不动产作为现阶段的重要财产,强化对其的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积极的加强对不动产的管理建设十分的必要。就目前的分析来看,市县级的不动产管理存在着明显的分散性和低效率性,这种情况一方面是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十分不便于老百姓的实际查询需要,所以从不动产的现代化管理来看,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变得越来越迫切。总结实践发现市县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还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所以分析问题并讨论问题的解决措施便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 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来看,其存在着三个方面的显著问题。其一是观念和意识问题。目前,我国在积极的进行服务型政府的强调,各个单位和组织也在积极的向服务型转变,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向民众提供服务,但是现阶段的市县级单位,很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还没有转变意识,“官本位”的思想严重,这种思想对服务型政府以及相关单位构建造成了束缚,所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践中,必须要打破“官本位”思想,使机关人员从民众的角度出发,这样,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现实利用价值才会更加的明显。 其二是模式问题。就目前的分析来看,在互联网北京线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已经在全国多地进行了尝试,而且有了成功的案例,其中作为典型的便是重庆。重庆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了具有完整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而且该平台的有效利用无论是对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还是对民众的查询工作都起到了显著的意义。很多城市看到了重庆的成功所以纷纷效仿,殊不知城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尤其是市县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其无论是规模、还是技术性等都无法与重庆相比,而且重庆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城市,因此在实践中做好自身的创新性分析,思考合适的模式才是重要的工作。其三是技术、资金等问题。技术和资金问题会影响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规模以及完善性,其运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在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需要解决相关问题。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问题的解决 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来看,要保证平台在实践中有很好的利用,必须要对现实中平台建设的问题进行解决,而具体的问题解决措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学习,改变观念和意识 首先是要通过学习的强化改变观念和意识。就观念和意识的转变来看,主要的措施有两项:其一是相关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积极的学习,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的精神,使服务意识和理念得到升华。在强烈的服务意识要求下,工作人员以及领导在工作模式等创新方面会有更深入的思考。其二是积极的组织入人员进行考察和学习。目前的许多机关工作人员意识改变较为困难,针对这样的情况,单位可以组织人员做考察学习或者是进行在线远程学习。就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而言,重庆的工作实践十分突出,所以可以进行“重庆案例”的学习,从而让更多的工作人员改变自己的意识和观念。 (二)加强创新和借鉴,选择合适的模式 其次是要加强创新和借鉴,选择合适的模式。从现实分析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虽说是一种普遍的互联网环境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模式,但是因为各个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具体的平台构建中需要基于自身做创新,举个简单的例子,重庆市的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平台建设是国内的楷模,但是这是直辖市的平台建设,考虑的因素要更多,所以在市县级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可以以“重庆市”为基本参考,但是具体的内容需要针对自身作调整。比如在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平台建设的目的、作用、具体的价值发挥等需要基于城市现状做考虑,这样,平台于实际管理才会有更好的契合性。简言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需要做好创新与借鉴,需要在自身基础上选择更加合适的模式。 (三)加强技术、资金等投入,解决现实问题 最后,从目前的分析来看,技术加强和资金投入的增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也有重要的价值。一方面,技术加强能够保证平台运行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样,平台所能够发挥的价值会更加的显著。另一方面,资金投入的增加能够使平台的系统性和完善性更加显著,这样,平台在实践中会发挥出更优的服务效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提升,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在现实利用中的问题得到解决,最终的平台推广和利用会更具实效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对于城市不动产管理来讲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民众服务水平而言也有重要的影响,所以积极的分析现实社会中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并讨论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这于实践来讲有突出的意义。参考文献 [1]覃茂运.海口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6,39(1):156-158. [2]徐财江,陈志荣,尹天鹤.市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研究——以宁波市为例[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6(5):8-12. [3]曹铁朋.基于GIS的省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思路[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8(3).

完整版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 技术、按照 所示。2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 不动产登记信不动产登记共享、查询与不动产登记服一接入服析服不动产登记数其他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图2 基础设施层1.,是将计算资源、存IaaS)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储资源、大容量存储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环境,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

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范运转。. 6.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保障数据存储、传输、访问、共享

登记对抗主义之下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登记对抗主义之下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兼及《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修改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动产抵押/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单方申请主义/形式审查 内容提要: 动产抵押改变了传统民法上“不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的二元化担保物权格局,给传统物权公示方法提出了挑战,占有(交付)在其中已无法起到公示的作用,动产抵押登记制度遂之而生。合理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对抗主义;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内容与登记事项简单明了;在双方申请主义和单方申请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单方申请主义;在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之间采取形式审查。 动产本以占有(交付)为公示方法, [1]但动产抵押不移转占有,其公示方法改以登记进行。但流通于社会的动产在绝大多数交易中仍以交付为公示方法,所以善意第三人极易受蒙骗。弥补这一缺陷的惟一途径即健全登记制度。此外,登记制度若不完备,登记机关职责不明,互相推诿,又使当事人望而却步,使动产抵押窒碍难行,失却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融通资金、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由此可见,动产抵押是否健康发展,达到立法目的,与登记制度是否健全有密切关系。 [2]我国《担保法》关于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规定已广受批评。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物权法》除对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作了统一规定之外,对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构建并无建树。 [3]本文拟就该此一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登记生效主义抑或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动产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要件,换言之,未经登记,动产抵押权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无约束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合意即设定,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易言之,当事人间依合意成立动产抵押权后,对于第三人而言,未经登记者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不能对第三人主张其有效。 登记对抗主义本于私法自治的理念,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一方面使动产抵押权容易设定,方便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维持了交易上的便捷;另一方面,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登记,以维持动产抵押权的对抗力,同时,对于已登记者,第三人可通过查阅登记簿而明了抵押物的实际权利状况,由此维护交易安全。动产的流动性决定了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若动产物权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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