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清单答疑

清单答疑

清单答疑
清单答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

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

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

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

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

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

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

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

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

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

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

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

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

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

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

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

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

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 的楼

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

34、教材第11页3.2.4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

答:《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

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二批) 关于附录A:

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

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

2、“计价规范”p30页010102002~003工作内容中:

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

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最大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进行再爆破称“解小”或称“二次爆破”。

3、混凝土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与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说的人工挖孔桩是不是一回事,二

者有没有矛盾?

答:以不重列为原则。如将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

4、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

录A.2中又有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

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

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5、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清单按设计长度乘厚度以体积计算。地下连续墙导槽如何计算? 答:地下连续墙的导槽,由投标人考虑在地下连续墙综合单价内。

6、教材p78请详细图示石梯膀 答:石梯膀详细图示如下:

7、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会使垫层种类、厚度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或减少,而出现无

法利用投标单位或使用单价不合理?如某工程砖基础、三七灰土垫层。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土

质原因垫层300厚改为500厚;第二种情况,是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1m,而垫层厚度不同。这两种情况均无法使用原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单价,如何处理?

答: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一、事先可以预见的可在“零星工作项目费”内将垫层和基础分别列项请投标人报价;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或按投标报价中近

似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协商调整;三、可利用第五级编码分项列。

8、钢筋计算是否应计算搭接长度和制作、绑扎损耗? 答: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钢筋的制

作、安装、运输损耗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

9、钢筋工程计算中,马凳是否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答:《计价规范》附录A.4.18第19条: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10、规范中所有门窗项目的工程内容中都已包含油漆,而在B.5为何又出现门窗油漆项目? 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 中油漆工程是同门窗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 中是单独发包的油漆工程。

筑龙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11、附录A 中墙、地面防水、防潮有单独的清单编码。而附录B 中的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的工程内容中均包含防水层铺设,做为墙、地面防水、防潮是应该按附录A 单独列项,还是应包含在附录B 的综合单价中?

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 中防水、防潮工程是同墙、地面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 中是单独发包的防水、防潮工程。

关于附录B:

1、如间壁墙在做地面前已完成,地面工程量是否应扣除? 答:不扣除。

2、装饰工程中“门窗套”、“门窗贴脸”“筒子板”如何区别、定义? 答:如图所示:

3、教材p107请明确博风板、大刀头的含义?

答:博风板是悬山或歇山屋顶两山沿屋顶斜坡钉在桁头之板,大刀头是博风板头的一种,形

似大刀。(如下图)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关于附录E:

1、绿化系数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答:绿化系数=绿化面积/用地面积×100%。

2、树根~清除草皮,按估算数量(面积)计算,规则不统一。

答:挖树根等按估算株或株(丛)数量计算,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估算面积计算,不需要统一。

3、屋顶花园在项目特征中有垂直运输方式,垂直运输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均在房屋建好后进行施工,所以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施工材料的垂直运输必然利用建筑物垂直交通通道(楼梯或电梯),不必要另行设置垂直运输机械,为此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材料垂直运输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内。

4、喷灌设施项目特征综合内容太多,不利于操作。

答:喷灌设施项目,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分项。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三批)

关于附录C

1、培训教材179页计算表中“管道安装”长度315m 是按实际管长考虑的,已扣除管件长度,

而清单中315m 是不扣管件的,这样计算是否有误?

答:教材中“管道安装”315m 没有错。《计价规范》153页 “低压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管道安装工程量清单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给长度。

2、与通风工程类似的环保工程,如:吸音、隔音墙、风机吸音罩等,其材质有镀锌板的、铝板、不锈钢板、塑料板、石膏板的是否能按通风工程计算规则来计算? 答:环保工程不能按通风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风机吸音罩制作属于通风工程的罩类制作,但罩类制作项目中没有带内吸音材料的子母,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3、在管路安装中,在图纸不变更的情况下,清单计价的工程量与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又与实际的施工工程量有出入,究竟应以那一种工程量为准? 答:此类情况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安全防范”部份是否放到附录C.12中去了?

答:《计价规范》中根据工程性质分类,将 “安全防范”项目内容列入附录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部分的C.12.8楼宇安全防范系统项目。

5、如果招标人清单中未说明管道油漆要求,而实际要求必须油漆,投标人根据清单未报油漆的价,属于漏项吗?中标后能否增加?如果不允许,则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办理。

6、我做过一项工程:有各种不同的配电箱约500台,使用清单后是否要按不同的配电箱单

价,列出500个清单编号?有没有简单的办法?

答:相同规格、型号的,相同安装工艺的配电箱可并在一个清单项目里。

7、空调冷水机组如为乙方购买,也能直接进入综合单价吗?按规定设备是不能计算三项税金的,这是否有些矛盾?

答:乙方购买的设备也不能计入综合单价。因为设备费不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

8、在提供工程清单时,采暖工程中的玛钢配件数量是否按规格提供,如果不提供,配件数量还不小,恐怕影响工程报价,如果提供,则工作量太大,这且不说,实际上有些配件根本就无法提供出来,如管箍等,这个问题怎样处理?还有室内给排水工程中铸铁排水管和塑料给排水管中的管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怎样解决?

答:清单项目主体外所综合的工程内容,不列数量。因为《计价规范》对此部分的量没有做统一规定。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纸和方法,自行确定数量,计算出综合单价。

9、宣贯材料p157(三)需要说明的问题第3点最后一句:“如果主项工程量与综合工程量不对应,在列综合顶时还要列出综合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对这句话的理解有些问题,这个综合工程内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按定额计算?还是有别的计算规则?能否不用提供具体工作内容的数量?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10、系统调试项目编码是否由自己编码,如何按统一的要求编?

答:按《计价规范》3.2.3条“……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规定编码,系统调试项目后三位编码应由编制人自己编,并从001编起。如030211001变压器系统调试,如果只有一台变压器调试,那后三位就是001,如果不是一台,那就按项目特征“1、型号;2、容量”顺序排下去002、003等。

11、电气电缆的净长如何确定?盘、箱的预留长度、损耗、波形系数这部份量如何确定? 答:电缆敷设的净长(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的就位后净尺寸计算(包括水平、垂直走向)。电缆进盘箱的预留长度和波形余度均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进度及验收规范”规定长度计算在综合单价中。电缆敷设的损耗是竞争量,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2、宣贯材料P17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不是同一格式的表格,究竟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的是单价计算表还是单价分析表?各省市

能否为评标方便另制一个更附合要求的表格?

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应按《计价规范》

5.2.3.7条和5.2.3.11条要求填写。“宣贯教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是示范性质的计算表,为报价计算提供参考。

13、计价规范P171的阀门、水表与给排水册的清单项目有重复,如何理解?

答:二者不重复,一个是消防项目,另一个是给排水项目。

14、电气配管、滑触线安装中,支架按多少公斤考虑? 答:按施工图示的数量摊在每米的报价中。

15、电缆敷设电缆头的个数如何确定?

答:设计施工图上有明示的,按设计数量计。如设计没有表示的,按拟采用的电缆每盘长度来确定电缆中间头的数量。

16、编码030204017控制箱安装工作内容为什么没有配线?如何计算?

答:此项按成品箱不需配线设置的,如须做箱内配线,则应在项目名称描述中增加“箱内配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安装的综合单价内。

17、项目编码030204004低压开关柜安装工程内容为什么没有柜顶母线安装?如何考虑? 答:解释同上。

18、在电气工程配管配线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实际配置位置(管线走向)与设计图上的不一致,结算时工程量按图计算还是按实际计算?

答:这实质上是一个“变更设计”的问题。配置位置的改变,承包商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结算时原则上应按实际走向计算。

19、盘(柜)安装中配线按多少芯考虑的?

答:《计价规范》与定额不同,清单是针对某一具体工程所列的项目清单,它已经是具体规格(如芯数截面等)的体现(既设计是几芯的,就列上几芯的)。而定额的项目设置要按不

同的规格(芯数等)以一定的步距(多少芯以内设一个项目,设若干项目)来考虑,以适应

各类工程的不同芯数项目的列项需要。

因此,《计价规范》对盘(柜)安装项目,规定其盘(柜)配线在盘(柜)安装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20、附录C 不同册中有重复的项目,但在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

上又出现不交圈和不统一的现象,我们能否自行调整?

举例:附录C.11.3中的电气配管

附录C.11.3设三个项目(分材质),项目特征按程式,计量单位有“米”、“根”,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未说明是否扣除箱、盒长度),工程内容只有敷设,不含支架制安、刷油、接地等内容。

答:编制《计价规范》时根据专业内容进行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必须统一的强制性条文,不得更改调整。工程内容缺项部分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21、对于附录C 中要求“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我们能否根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和完善?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统一解释。

22、030903021静压箱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是否为展开面积?所接风管开口面积是否扣除?清单中表述含混不清,应给予明确。

答:“03090321”静压箱制作安装,应按展开面积扣除连接的风管口的面积计算,静压箱是部件,其所站长度应在风管中扣除。

关于附录D

1、挖沟槽、基坑土方的排水(地表水)如何考虑

答:《计价规范》附录D.1.1中的工程内容仅作为编制标底价与投标报价时的提示,仅指可能发生的内容,作为沟槽、基坑的土石方挖方中的地表水排除应在计价时考虑在清单项目计价中。地下水排除应在措施项目中列项。

2、《计价规范》中规定填方应扣除基础、构筑物埋入体积,对于管道是如何考虑?

答:按照《计价规范》附录D.1.3中的规定,市政管道工程不论管道直径大小都应扣除。

3、弃土、外借土按松散体积还是按密实体积计算?

答:《计价规范》附录D 土石方工程中,弃土按自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缺方内运(外借土)

按所需土方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4、附录D 的土石方挖土、运土、填土是否都要分列清单项目(这与附录A 不同),例如:某一工程缺方,需从取土点挖山头土方,运回缺方点,然后回填土方,应怎样列清单项目? 答:《计价规范》附录D 中挖方包括场内运输,此处场内运输范围指挖填平衡和临时转堆的运输。填方清单项目包括填方和压实。根据假设的题目,可以设如下清单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1 040103003001 缺方内运(运距) M 3

2

040103001001

填 方(密实度要求)

M 3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5、市政道路中的图示尺寸是指路面尺寸还是路基尺寸 ? 答:计算路面时指路面尺寸,计算路基时指路基尺寸。

6、桥涵的适用范围是否与现行国家预算定额适用范围一致;桥涵工程是指多大规格的桥? 答:《计价规范》中桥涵适用于各种桥梁,不论其大桥、中桥还是小桥。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不一致。

7、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考虑在何处,是否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包括在隧道衬砌的清单项目中。

8、轨道的水平运输考虑在何处?

答:①如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轨道铺设,应将轨道的运输包括在铺轨的清单项目内;②如指隧道开挖、衬砌施工中的轨道作为施工材料和出渣的运输,应在隧道开挖或混凝土衬砌

的清单项目中包括,而且不仅仅限于采用轨道运输方式,其他运输运方式如汽车运输、混凝

土泵送等运输方式均包括在清单项目中。

9、市政工程的通信项目借用附录C,而附录C 在项目特征中没有部位的描述? 答:编制清单时如需要有部位描述,可以加上部位的描述。

10、洞口止水是指地下水还是雨水,如指地下水应按降水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在管道顶进项目的工程内容列有洞口止水处理。是指对洞口的止水处理,在顶进的工作井周围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措施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11、排水管道的敷设,工程量的计算是按管道敷设长度井中至井中计算,而实际施工中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两者如何处理?

答:清单工程量与管道铺设施工工程量是有区别的。具体换算可参考“宣贯教材”第319页(2)管道铺设及基础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和第324页⑤管道及基础铺筑施工工程量计算表,以及第328页综合单价计算表(d500部分)。

12、陶土管—铸铁管的铺设,支管长度怎样计算?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13、混凝土工作井的用途?

答:混凝土工作井用于顶管施工的下沉法。

14、工作坑支护是否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工作坑支护《计价规范》附录D.4.6中有项目(040406001~040406003)这些项目是指起支护作用的项目,它们一般均有设计图纸,可以在编制清单时计算工程量。沟槽挖方、一般基坑挖方的清单项目包括了支护如挡土板、钢板工具桩挡土及放坡等内容。

15、顶管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接口形式

答:在编制清单时如认为需要描述接口形式的,可加上接口形式的描述。

16、拆除工程的混凝土描述不清楚,不分地上、地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怎样解释。

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描述清楚,关于计算规则,一般拆除工程均由施工方案确定。

17、工程量调整是工程数量调整,还是按综合单价调整,如289页表中如石灰炉渣垫层量调整了,是按综合单价24.32调整,还是按序号1、2各项实际增减量调整。

答:这里所说的工程量调整是指项目特征没有改变,仅仅工程数量增减,可以按中标的综合

单价和工程数量增减计算增减金额。此问所提列的“宣贯教材”第289页表中石灰炉渣基层,

如是工程数量(清单工程量)增减,应按综合单价24.32元/m2来计算。如改变了厚度或石

灰炉渣的配合比,那应另列清单项目,另组综合单价。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四批)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

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

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

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

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

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五批) 附录A 建筑工程:

1、“平整场地”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首层面积”如何定义?阳台如何计算面积?

答:“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算面积。设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外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竖井和

采光井计算平整场地的面积。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将施工方法列出来?例如土石方开挖,是否列开挖方式? 答: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

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3、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或地质情况变化时,容易引起垫层量或基础量的变化,

如何处理?

答:先对基础的综合单价分垫层和基础进行分析,再根据垫层或基础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附录A 中,表A.3.2砖砌体中(规范P37)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嵌入墙内的板头不

扣除,内墙墙高:有梁板隔层者至楼板顶,也就是说内墙墙高不是净高,与过去计算规则不同,请对内墙墙高给予明确。

答:内墙墙高在“计价规范”砌筑工程表A.3.2砖砌体、表A.3.4砌块砌体中有明确规定: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

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

答: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

6、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

答: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2 行为准则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质量行为要求 (4) 2.3 安全行为要求 (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 3.2 钢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钢结构工程 (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 3.6 砌体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 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 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 3.13 市政工程 (16) 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 4.1 基坑工程 (17) 4.2 脚手架工程 (17) 4.3 起重机械 (19) 4.4 模板支撑体系 (21) 4.5 临时用电 (21) 4.6 安全防护 (21) 4.7 其他 (21) 5 质量管理资料 (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 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 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 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 4.0.6 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 页把模板 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 “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 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 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 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 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 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中需注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土方运距问题,如果是业主指定的取土、弃土地点给出运距,否则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取土、弃土 地点由投标方自己定。项目特征不用描述。 2、砌筑要分清不同砂浆标号、砖的品种 3、混凝土如有超高,要将超高项目按不同标高列明,便于投标单位将超高费计入综合单价。 4、钢筋计量单位是小数点后3位,门窗按樘、其他按小数点后两位。 5、地沟按米(盖板另列)、窗台板按米、保温按平方米、压顶按米。 6、商品混凝土项目标明含泵送、运输. 7、上人屋面的楼面、保温、防水要分开列项,不能图简单列成一项 8、对于一些非甲方供料的材料,材质不能确定的,要列暂定材料价格表,(主要是装饰材料、安装工程的主材等),但要明确待实际施工时由甲方认质认价予以调整。这样便于投标单位计取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及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等。具体怎么调价可以和业主商量,价格变化是否只调价差还是相应调整(利润、管理费、规 费等) 9、清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能改的(比如钢丝网按吨,不能按平方米;压顶按米不能按立方米) 10、项目特征描述要分行显示,比较好 11表单输出要按清单顺序、要有A、B、C 等,比较规范. 12、不可以因为麻烦自己编制清单项目 13、三级钢钢筋要注明,和二级钢筋不同,要注意。 14、所有会影响清单项目报价的因素均有考虑。 二、措施项目清单 1.最好把通用项目列在一起,同时要注意把该补的补上(冬雨季施工费等) 2.然后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各列一个,便于衡量各专业的平米造价3.考虑建办【2005】89号文中规定的安全、文明、环保和临时设施费等措施项目最低金额计算方法。 三、编制说明 要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土方运距、混凝土运距的说明 四、其他问题 1、发出清单文件要和电子文件一致。 2、清单文件名称要和招标文件名称一致(有时图纸名称和项目名称不一致,那就加个括号注明。 3、和招标人定的问题最好写个会议纪要,让招标人(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因为责任问题,有时定好的事情,招标人代表不敢承认。 2. 合理低价...究竟是如何衡量其合理性?谁来衡量? 如何判定是否合理?对于招标方(或评委)需要通过质疑和澄清、说明、补正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方

13.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 商务部令第121号)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商务部部长吕福源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二、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三、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四、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证应按内地有关法规办理。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五、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以及申请资质,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本补充规定由建设部和商务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八、本补充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20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20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

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发布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 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 有效期: 2013年08月01日生 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清单计价规范全解释

清单计价规范全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建设部令第13号__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 本文公布时间:2003-6-30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家答疑录(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家答疑录 首先非常感谢专家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综合单价是否包括规费和税金”的答复。今年4月新出版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118页“(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与程序”中说:“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但该教材同一页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过程”中却认为:“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价格差价、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另一本考试教材《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76页(案例九)表3-18“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也包括了税金。也就是说,对于同一部国家标准,有两种互相矛盾的解释。现在GB《计价规范》正在宣传贯彻之中,我想知道的是,在今年10月举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如果按照GB作答,会不会判为错误?哪一个更有权威? 工程量清单投标中一个问题:由招标单位给出的工程量数量和该项目所套定额的编号,同时还给出了该项目主要材料的暂定价。常规做法:按94预算价取综合费,再算94价与暂定价的差即价外差。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中还有没有94预算价的概念?还有没有价外差的概念?如果没有了,那么就是以市场价为基数来取费?例如:铺花岗石地面,94价371元/平米,暂定价250元/平米,费率相同,但两种的综合单价是不一样的。怎样做合理一些? 专家回复: 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如果发生变更项目与所报价清单项目都不相同时,指定使用某种现行预算双方来制定新的综合单价。但至少我还没有听说过清单报价与某年预算基价相联系的,这样就谈不上价外差的问题了。所以只能将主材暂定价调整为市场价,并以此为基数来取费了。市场价应该比预算基价更合理,也不用再计算价外差了。 请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应包括规费、税金在内?如果包括,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税金是否有重复?今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在此问题上有矛盾之处。 专家回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因此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规费、税金不重复。参看规范第25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中不包括上述两项内容。规范是国家制定的标准,任何有别于规范的言论、行为都是错误的。我没有看今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不知教材内容。以我之见,你在考试答题时还是以教材为准。 此外:美国工程行业的算法:其利润=(直接费+管理费)×利润率;与我们现在执行的清单规范不一样。我想了解咱们的专家们是怎么考虑的? 专家回复: 利润率是以单价直接费为计算基数还是以总价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是不同的。本规范是以单价直接费为基数的,它的依据是建设部的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如果单价中含利润,在变更发生计价时对承包商要有利一点,因为变更计价的依据是清单相关子目的单价。我手头上有清单规范的《宣贯辅导教材》,其中第76页,上半页清单项目“混凝土灌注桩”的综合单价是515.99;下半页单价分析得出其单价为515.97。主要是四舍五入的问题,请问计价时以哪个为准?? 专家回复: 综合单价是写在报价清单上的,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是投标的造价工程师自己计算综合单价的资料,有时甚至是企业的秘密资料。所以如果两者有差异,当然是以提交给业主的综合单价为准。只有报价给招标人的清单综合单价才能形成双方的约定。 采用清单计价,与国际接轨,以后是否会统一全国定额消耗量(不允许地方再颁发地方定额),取消地方定额站,各省地区只规定计价补充规定(和公路一样)?这样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 专家回复: 采用清单计价是为了实现“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形成价格”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统一全国消耗量且不说管理成本是个天文数字,而且也不应当是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宏观控制的内容。在过渡时期,消耗量与定额一样会从指令性的作用调整到参考性的作用,企业可以有自己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第一批)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 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 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3号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发布 2015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3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二)监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对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投资人信用情况。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二)确定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信息; (四)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 (三)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需要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定提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的交通主管部门。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关招标事宜。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 361 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 第3 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 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 应纳入综合单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 、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 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 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 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 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wiki] 预算[/wiki] 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2002年7月25日)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教育部令第13号,2002年7月25日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已于2002年5月23日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2002年7月25日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第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校艺术课程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 第六条配备专职教师进行艺术类学科的教学工作,保证艺术类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七条将艺术类课程列入期末考核与毕业考核项目。 第三章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第八条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第九条学校每年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和艺术展演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并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第十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挖掘校本以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

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19-07-19T13:49:34.9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作者:张巨梅 [导读]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上招投标都运用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计价模式,并且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甘肃兰州 730000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上招投标都运用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计价模式,并且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因此,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一个构成部分,必须精确、完善齐全,对于工程造价的确定、投资控制、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乃至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的完善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都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做了一些总结,并对此提出了一些处理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1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重点及常见问题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5]以上五个清单编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最重要最复杂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环节,在清单子目列项时,容易出现漏项,或者重项。例如在编制清单的时候,会将零星的一些项目漏项,在列项时,会将过梁漏项,或者由于图纸不熟悉从而将某个部位的装饰物品漏项。 清单工程中五要素的设置也极其重要,其影响综合单价并最终影响工程总造价。 1.1项目编码设置: 清单项目编码设置要准确,应该以准备建设的工程的项目名称设置,相同的招标工程项目的编码不能有重复。 1.2项目名称设置: 清单项目的名称可以按照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准备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实际对照确定。 1.3项目特征描述: 项目特征描述是组成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如果项目特征描述模模糊糊、不清晰,或者没有根据图纸要求描述的,均会造成组价错误,最终使组出的综合单价不合理,以致影响工程的总造价。例如一栋医院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时,对于大开挖土方类别没有详细描述,就会对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到底是一类土,二类土还是三类土,使得造价人员不知如何组价,根据理解不同,自然就组出不同的价格,从而造成单价不同而影响总造价。 所以对于编制清单的人员要求也较高,要比较熟悉定额及清单,组价时需要的项目特征也是一点不能含糊。 1.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该按照清单规范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挑选合适的计量单位,做到准确无误即可。例如:当附录有两个、两个以上计量单位时,要按准备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一个来作为计量单位。 1.5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是造价的基础,因为计算规则没有掌握,或者计算粗心、不严谨,就可能造成工程量误差,从而影响总造价,造成造价偏大或者偏小。或者当有需要补充的项目时,工程量要能够计算出来,并且计算结果要唯一。因此工程量计算极其重要,要细心、严谨、认真,避免出现错误。 2工程量清单编制错项、漏项的害处及责任 2.1错项、漏项的害处: 对于建设方来说,工程量清单的错误或者遗漏问题,最终会引起工程量的变更、现场的签证索赔等情况的发生,投标人就会借此抓住时机,进行不平衡报价,以便取得更大的利润。 对于承包人来说,工程量清单错漏正是投标阶段承包人利用这些错误打下埋伏,施工及结算阶段高价结算及盈利的绝好机会。 2.2错项漏项的责任承担: 建设方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必须非常正确、完整、齐全、没有遗漏,虽然建设方有时候会委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但是建设方仍然要承担责任,投标人不能修改清单,也不能调整清单,只能按照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然后进行报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3.1通过召开招标答疑会议解决: 工程量清单编写有误或者特征描述不完善时可通过召开招标答疑会议,设计单位、发包方、招标代理机构,施工方等,面对面的积极沟通,对于图纸中模糊不清的,或者标注不详细的,尽量当场明确,防止漏项及重项,仔细确定特征描述的详细内容,如某银行窗户的特征描述中,特征描述中玻璃没有具体的材质描述,这样就容易造成难以组价或者组价不准确,所以开标前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能提前避免许多问题。 3.2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 3.2.1重项多算问题: 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重项多算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按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对于重项多算的问题,可以按工程实际,最终调整后结算。 3.2.2漏项缺量问题: 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漏项缺量问题,通过变更从暂列金额支付;如,某银行工程招标清单中,将室外台阶一项直接漏项,在实际施工时发现此项在图纸范围及合同施工范围内,所以在结算时,可以按照要求,“除专业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结算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结算单价。” [5]最终计入结算总造价。“按照合理的成本及利润构成原则。” [5]在工程项目最终结算时,对于那些项目特征描述的不是太清晰的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