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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综字…2014?20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然科学类)》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2014年12月11日

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自然科学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管理,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技工作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科研平台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目的是提升我校整体科技实力,获取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吸引和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建设本学科领域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科学研究平台。

第三条科研平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层建设、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原则。科研平台的设立应有利于我校科技工作和学科建设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利于集成校内相关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有利于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协作,有利于形成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是指学校自然科学各类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平台。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包括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等;校级科研平台包括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依托院部所科研平台等。

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为学校内部具有独立人员编制、独立建制的科研实体;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为有一定数量的固定科研人员,不具有独立建制而挂靠某个院部的科研实体;依托院部科研平台为依托于某个院部的非实体性研究机构。

第五条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分两种类型,基础研究和科技开发。基础研究类科研平台主要围绕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需求开展原创性探索,以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为发展目标;科技开发类科研平台主要围绕行业产业共性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与集成研究,承担行业产业重大开发任务,以建设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发展目标;鼓励各类科研平台积极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中心)。

第二章立项与建设

第六条科研平台的立项与建设包括立项申请、审批、计划实施等,不同类型的科研平台实施不同的立项与建设模式。

第七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的立项与建设遵循相应主管部门的办法执行。

第八条校级科研平台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需求,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技术开发项目和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开展国内外学

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2.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一支科研实力强、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和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人员在15人以上,依托院部科研平台人员在10人以上,依托学科一般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3.有较稳定的研究任务和经费来源,学校直属独立建制和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近3年实到科研经费原则上应在6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研究成果,依托院部科研平台近3年实到科研经费原则上应在4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研究成果;

4.具备相关的实验场所和办公场所,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实验仪器设备和支撑条件,有稳定的管理人员与健全的规章制度;

5.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须有双方合作协议,外方原则上有5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参与。

第九条校级科研平台的立项与审批:

1.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科研平台,可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填写《山东大学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对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和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和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是否立项;依托院部科研平台由依托院部(包括联合申请的院部)负责对院部所属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签署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论证决定是否立项;

2.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填报《山东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报科学技术研究院,报由人事部批文立项;

3.凡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学校或依托院部应根据《山东大学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条件。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应列入学校或依托院部重点建设和发展计划;

4.科研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期满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批准,不合格者予以撤消。

第三章体制与管理

第十条科研平台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跨院部成立的科研平台依托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

第十一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平台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科研平台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2.指导科研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3.受理学校科研平台的申请,提出学校科研平台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的意见,组织校级科研平台验收、评估;

4.推荐科研平台负责人。

第十二条人事部负责办理学校科研平台设立、合并及撤销申请的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的体制与管理遵循相关的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按学院的管理体制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其日常事务依托所挂靠的院部管理。学校核定挂靠学院的人员编制时对此类科研平台的编制单独考虑,研究生院制定招生计划时对此类科研平台单独下达。

第十六条依托院部科研平台的依托院部是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将科研平台列入院部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并落实项目建设和科研平台运行的配套经费;

2.负责推荐科研平台负责人;

3.对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学技术研究院做好对科研平台的验收、评估工作等;

4.提出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科学技术研究院。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5.多学科交叉的依托院部科研平台,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校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具体负责科研平台的全面工作,负责人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或依托院部推荐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是:

1.本领域国内外较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4.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4年。

第十八条科研平台实行全员聘任和驻所(中心)研究制度,受聘人员分为专职、兼职两种。

1.设一定数量的固定科研岗位(驻所(中心)研究的校内固定人员一般不应少于7人),以保证研究队伍的稳定性和研究工作的持续开展;

2.科研平台根据发展需要可自筹经费聘任非事业编制科研

人员,人员管理依据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科研平台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的,须由平台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报人事部和科学技术研究院核准。

第二十条科研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的建设与使用效率,重视网站建设、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二十一条科研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科研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等均应署名科研平台名称。

第四章经费运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科研平台运行专项支持经费,支持没

有运行经费的科研平台工作的正常开展。支持经费数量按平台级别和贡献大小等核定。

第二十三条科研平台可设立专项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由科研平台负责人负责管理。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经费管理政策。

第二十四条对进驻科研平台开展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平台可从其承担的项目经费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水电费和房屋占用费等,纳入科研平台的科研发展基金,以支撑科研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平台的年度考核依据有关办法执行。校级科研平台每年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大学科研平台年度工作报表》,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和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考核;依托院部科研平台由依托院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平台的考核与评估依据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每四年组织专家对校级科研平台分类别进行周期评估。按照优胜劣汰的规则,对评估为优秀的校级科研平台予以重点建设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平台,对评估不合格者予以撤消。

在四年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一的校级科研平台方可通过评估:

1.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

2.科研经费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3.在《Nature》、《Science》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5.获批国家级人才1人以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平台的命名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校级科研平台统一命名为“山东大学××研究所(研究中心)”、“山东大学-××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Institute of ××, Shandong University 山东大学××研究所; Research Centre for××,Shandong University 山东大学××研究中心”,SDU-×× Joint Lab of××山东大学-××联合实验室,SDU-×× Joint Research Centre of

××山东大学-××联合研究中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推进我校科研平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科研平台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学科发展前沿,通过集中整合特色和优势科研资源,凝炼研究方向,汇聚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开展学术交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支撑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研平台既是我校承担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研究平台,也是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四条科研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如下: 1.国家级科研平台: 国家科技部依托我校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如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院、科研服务平台等。

2.省、部级科研平台: 国家各部、委(科技部之外)和自治区科技厅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自治区区党委宣传部依托我校设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3.厅级科研平台 自治区各区直厅、局(科技厅之外)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 4.校级科研平台: 经学校批准依托我校相关单位或由我校相关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科技平台。经学校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五条科研管理处是我校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立项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申报与立项条件 1.国家和省部级、厅级科研平台:符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在国家或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科研特色,制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能够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2.校级科研平台:具有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平台负责人在自治区内有一定学术影响,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和经费来源。

2010年山东大学国际法考试试卷1

知识产权法试题A 一、填空(满分10分) 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和,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学理上称之为。 3、商业秘密包括和。 4、我国专利法上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 5、我国知识产权法上的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均属于性权利。 二、名词解释(满分15分) 1、作品 2、专利 3、职务发明创造 4、表演权 5、创造性 三、选择题(满分10分) 1、作品的独创性即作品的。 A原创性 B创造性 C新颖性 2、广播权属于。 A、著作权 B、邻接权 C、广播组织权 3、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构成对于的影响。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 4、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A、人民法院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C、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依法享有。 A、发明权 B、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 C、职务发明专利获得报酬权 四、判断题(满分10分) 1、版权和邻接权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上的著作权。() 2、出租权仅限于计算机软件和电影类作品。() 3、执行本单位交付的属于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4、销售不知道是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5、依据强制许可证实施专利的,可以不支付专利使用许可费。() 五、简答题(满分30分) 1、发表权及其法律特征

2、一般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3、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的区别 4、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5、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可归纳为哪几种 六、论述题(满分25分) 试论述现代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特征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 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 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 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 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 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 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 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 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

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浙江工业大学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形成高效规范的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平台建设的重点是凝聚一批高水平的精干科研队伍,改善研究条件和装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开展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组织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造就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团队,提升所依托学科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建成国内知名、具有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范围与职责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以国家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工程中心:以国家、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和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发展战略,将具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第五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完善、提高”的要求,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载体,开展从科研到产业化

的一系列科技创新服务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人才、技术和科研设施等科技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开展为企业的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报建设基本条件 第六条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学科优势,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七条具备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能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第八条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拥有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拟申请的平台得到所在学院(部)的明确支持,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组建方案切实可行,相关配套条件予以落实。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立项建设 第十条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建设、科研特色、研究队伍情况,整合相关资源,结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先主题提出候选申报项目,并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论证基础上,进行审核推荐,报立项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山东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2017年5月中筛英语试题结构和样题(回忆版)-满分100分

山东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包括法学和非法学)2017年5月中筛英语试题结构和样题(回忆版本),满分100分。 2017LegalEnglishTestforJM Students 一、英译汉(25*2,共50分) 1、rights andduties 2、jointventures 3、breachofcontract 4、divorceproceeding 5、nationaltreatment 6、goodfaith 7、MirandaRule 8、Crime offraud 9、Absoluteownership 10、Natureperson 11、Lawof nations 12、Chiefjudge 13、Crime offraud 14、Declarationofdeath 15、Impliedjurisdiction 16、Arbitral award 17、Judicial independence 18、Domesticlaw 19、Lawandcustom 20、Escape clause 21、Appearbeforethecourt 22、Duediligence 23、Limitationofactions 24、Constitutionalcourt 25、De facto recognition 二、判断正误(10*2) 文章题目似乎是what ismorality? 难度介于4六级之间,法律知识较第三题多一点 三、完形填空(15个词汇中选15个填进15个空,15*2,共30分) 文章主题似乎是关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词汇难度相当于六级,15个词汇中法律相关的偏少。 考试心得等: 一定要把第一题拿下,第二题比较简单,第三题词汇比较难。 学硕是另一张卷子,难度会稍高一些。 2015级非法学两个班在本次中筛中参加专业课考试的有78人,总人数128人。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科研平台试剂耗材领用管理规定

科研平台试剂耗材领用 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科研平台试剂耗材领用管理制度 修订历史: 版本号批准日期 2009年8月第1版 ________ ___ _____ __ ___ ________ ___ _____ ______ ________ ___ ________ ___ ________ ___ 目的:为了规范科研平台库房管理,落实成本核算制度,方便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研平台常规试剂耗材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危险品管理请遵照《危险品管理规定》执行。 职责:仓库管理员负责试剂耗材的发放、统计。 平台管理员负责季度试剂耗材费用的结算及催款。 内容: 1. 领物以课题组、技术平台或公司为单位,指派专人领物。 2. 领物前,各课题组、技术平台或公司需一次性交纳预付款(≥1000元)至 平台运行经费中,现金、转账均可,相关手续办理咨询平台管理办公室,管理员以收到相关票据为准核实各单位的领物资格。

3. 领物采用统一的领物单,领物人统一从平台管理办公室领取《领用物品 单》并填写《领物人员登记表》。 4. 领物时间:每周一、三9:00~11:00,周二、四13:30~15:30。 5. 领物时,领物人填写2联《领用物品单》,注明领用物品、领用部门及日 期并署名,将第一联交到相应库房管理员处,课题组、平台或公司留存第二联《领用物品存根》。 6. 库房管理员每月1号前完成上月试剂耗材领用情况和仓库库存统计,填 写《物品领用统计表》,并以Email形式发送到平台管理员处。 7. 平台管理员汇总各类《物品领用统计表》,按季度结算领物金额,领物 清单以E-mail及书面形式发给各课题组、平台或公司的领物人。 8. 各课题组物品领用人核对汇总无误的情况下,领物金额直接从预付款中 扣取,余额≤100元的课题组、平台或公司充值后方可继续领物。 9. 本管理制度经平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颁布生效日期:2009年9月1日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光伏建设企业《科研平台管理规定》

光伏建设企业《科研平台管理规定》 普通00管理程序MANAGEMENTPROCEDURE责任部门: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相关信息:公司标准科研平台管理规定编码(Code): 版次(Rev.):1原编码(Ori.Code): 正文页数(TextPages):5附录页数(Appendices):1部门Dept姓名Name 签名Signature日期Date批准Approvedby编写Draftedby审核Check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下次升版时间(NextReviewDate)2021-06-03分发(Distribution)分发范围:各部门,各分公司会审范围:安全质保部、计划财务部原件存(Filing):GDAS系统 科研平台管理规定会审单会审部门Dept姓名Name签名Signature日期Date 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 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 科研平台管理规定文件修改跟踪页Revisions版次Rev.作者Drafter文件修改原因ReasonofRevision日期Date修改页Page1初次发布 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上游和参考文件4,定义5,职责6,申请、验收与认定6.1原则与目标6.2申请6.3验收与认定6.4组织与运行6.5考核与评价6.6附则7,附件8,附录 序号文件类别文件编码文件名称1集团文件集团科技成果认定与报奖管理流程(第1版)2集团科技管理制度(第5版)、1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科研平台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2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开展科研平台管理工作。 本文件涉及的科研平台主要包括太阳能公司承担的各级科研平台管理。 33.上游和参考文件44.定义科研平台:是指有关部门批准的以科研为目的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 5.职责5.1总经理部(1)批准设立科研平台并提供人员、资金等相关资源保障;(2)针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3)负责组织申请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究中心领导工作。 5.2科技委(1)提供科研平台及其承担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2)审议科研平台工作规划、计划,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技术决策。 5.3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科技管理分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分部)(1)归口负责公司科研平台组织管理工作; (2)组织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与验收;(3)组织科研平台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4)组织科研平台承担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与验收;(五)组织科研平台科研成果保护与转化;(5)组织科研平台制度体系的建设;(6)组织科研平台固定资产的管理;(7)组织科研平台考核与评价。 5.4计划财务部(1)负责审议科研平台建设投资及年度预算;(2)负责监督与审查科研平台经费预算执行。 5.5安全质保部负责监督科研平台安、质、环执行。 5.6科研平台承担部门公司根据需要在相关部门、单位设立科研平台,相关

2014年山东大学法学院一志愿考研复试名单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4年山东大学法学院一志愿考研复试名单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4年山东大学法学院一志愿考研复试名单山东大学法学院2014-03-14 凡报考我院、符合我院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各专业按照山东大学201 4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方案进行,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8-4月1日,日程安排详见《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含一、二志愿考生)》的通知。 2014年法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2014年法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序号专业名称姓名考生编号 1 民商法学白雪 104224510001451 2 法学理论王璇 104224510093526 3 诉讼法学李潇菲 104224510093695 4 刑法学王笛鸣 104224510093652 5 民商法学牛彬彬 104224510001458 6 刑法学高晓飞 104224510093606 7 刑法学唐丽 104224510093605 8 民商法学陈琛 104224510093509 9 法律史杨淑贤 104224510093489 10 民商法学刘天宇 104224510093517

11 刑法学孙浩文 104224510001424 12 经济法学苗静颖 104224510093495 13 经济法学李彦兵 104224510093704 14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何晓斌 10422451009368 9 15 刑法学胡安娜 104224510093569 16 民商法学武惠惠 104224510093533 17 国际法学张剑桥 104224510093551 1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张晋芳 10422451009348 4 19 民商法学刘璐 104224510001444 20 民商法学刘欣 104224510093631 21 民商法学安琪 104224510093594 2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栾晨焕 10422451009346 2 23 刑法学李晓琪 104224510001416 24 国际法学吴淑娟 104224510001523 25 刑法学蒋太廷 104224510001420 26 民商法学王彤彤 104224510093513 27 民商法学刘庆媛 104224510093571 28 民商法学徐英 104224510093545 2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宋义正 1042245100937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理工发〔2013〕88号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 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 2013年12月27日

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有效整合学校各类科研平台资源,明确学院、学科在科研平台申报、建设及运行管理中的职责,明晰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做实做好各类科研平台,强化特色学科优势,提高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依据国家和江西省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市(厅)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协同创新中心和各类研究院、研究基地。 第三条科研平台分为综合平台和独立平台。综合平台是学校为了针对稀土、钨、铜、锂等特色优势研究领域、整合各级各类平台建立的校级统筹协调机制,实施统一名称、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综合平台下按学科研究方向分设若干板块。独立平台是指依托各学院或工程研究院独立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科研平台管理实行校、院、所三级管理机制。为了便于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申报立项、运行管理协调、评估验收组织、目标考核实施等,学校成立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设办公室主任1人,由科学技术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综合平台设平台主任1名,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学科领域的副校长、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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