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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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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篇一:“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

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

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篇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

乐都公路段“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段的实际,现就我段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二、实施内容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

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

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

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人员录用由科室提出用人申请,分管人事领导审核,经请示公路段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海东公路总段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招考。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段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

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由科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请示本段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报请海东公路总段审核。“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准任人唯亲;对公路养护人员聘用、中层干部的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段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公路段各科室的费用支出应预先向财务公室提出申请,通过办公室核准后提请段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报。如遇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的支出先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段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财务室定期(每季度)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财务支出情况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设工程项目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己的

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

程项目等商务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本段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分管领导请示“一把手”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凡政府采购列入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三、实施要求1、落实各项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生产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照制度要求,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2、落实分管领导。“一把手”提名,经班子集体研究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3、落实监督措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签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和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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