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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与计划以及多部门协调机制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与计划以及多部门协调机制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与计划以及多部门协调机制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以及多部门

协调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

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类医疗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杨础中心卫生院医务科是本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

领导组织:

组长:李长友

副组长:王曙梅

成员:郑绍霞、衣祝生等

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工作;

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

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

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实施原则

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

2、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各种安全措施。

3、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

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

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的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

二、用于电子病历的计算机系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

三、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审定的安全保密产品。

四、电子病历系统的术语、编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五、电子病历系统运行时间必须准确时间记录必须完整。

第九条认证制度

本院电子病历活动的身份有效证明实行数字认证制度。凡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科室、电子病历备份站点应当到在院电脑中心予以认证同时电子病历当事人也应对其身份进行数字认证。

第十条电子病历签字

一、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应当采用电子、手工签字以确保电子病历的有效性。

二、电子病历采用电子、手工签字生效原则。

第三章电子病历建立

第十一条建立原则

一、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

二、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电子病历的建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建立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门书写病历的资格。

五、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书写要求

医疗机构建立的电子病历必须满足下列的要求

一、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

二、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病历签收

一、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书写电子病历后应使用手工签字进行确认。

二、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经电子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完成时限

一、医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书写。

二、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五条电子病历交换的要求

电子病历可以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之间交换。但交换只能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活动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电子病历的交换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电子病历的接受方必须提交有关证明。

二、现有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和主管部门提供的交换平台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三、电子病历交换采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代码进行。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

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电子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他人的电子病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法律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其他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第十八条法律责任

一、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破坏或擅自销毁电子病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有关法律纠纷的解决

电子病历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留存或调用和交换过程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有权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

法律部门投诉或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定义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电子病历系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应包括传统病历的所有信息并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电子病历当事人系指使用电子病历的患者或其权利关系人、医疗机构以及电子病历系统运作服务商。电子签名系指在电子病历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病历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电子病历有关的签名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病历所含信息。数字证书系指为了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而签发的、用来确认某一特定电子签名持有者的有效身份或其他特点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电子病历的分步实施

在尚未具备安全实施电子病历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病历率先实现医院内部的医疗信息无纸化传递和医疗信息共享但病历文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时打印按照手写病历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在该阶段打印病历文件与手写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电子病历无法律效力。当条件成熟后可按照本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电子病历。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制度由杨础中心卫生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电子病历系统使用与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与管理法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

合理的信息管理机制,指导临床使用,增强与临床工作的互动,及时反馈临床信息系统功效,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畅通有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信息管理沟通协调制度。

一、信息科每月到医院各科室至少一次征求临床科室对信息管理以及对信息科工作改进的意见。

二、

网络系统以及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合理。

三、信息科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院各科室沟通、整改

1、对信息网络设备、硬件、提出的合理要求,性能是否良好,维修维护意见。

2、对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方面、合理化建议、使用规范、操作

沟通、整改。

3、软硬件意外其他信息方面的意见。

1

2

3、与医院外的专业人士、专业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沟通。

尊重、合作、服务、赏识、分享的心、诚实守信、互相尊重、达成共识、持续改进。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 成都九洲中西医结合医院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 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类医疗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医务科是本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工作; 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 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 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实施原则 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 2、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各种安全措施。 3、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 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 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的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 二、用于电子病历的计算机系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三、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审定的安全保密产品。 四、电子病历系统的术语、编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五、电子病历系统运行时间必须准确时间记录必须完整。 第九条认证制度 本院电子病历活动的身份有效证明实行数字认证制度。凡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科室、电子病历备份站点应当到在院电脑中心予以认证同时电子病历当事人也应对其身份进行数字认证。

《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第四条本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市电子病历的电子签名按照《**市电子病历电子签名技术规范》和《**市电子病历应用电子签名管理规

范》执行。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维;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实施细则; (三)电子病历系统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要求;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标准数据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电子病历应长期保存,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或更新时,必须保持原有电子病历数据的可用、可读。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使用权限管理规程并据此授权,操作人员登录电子病历系统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的有效签名者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无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等)所书写的电子病历内容,应由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后生效,并对该电子病历负责

嘉和电子病历 制作过程

(一)制作模板 1.模板制作前,首先应熟悉程序界面,其次掌握模板制作的流程和 元素制作的方法。 流程图如下: 2.登录系统 3.登录电子病历平台后,点击“模板维护工作站”。 进入“电子病历模板编辑站”后,可以看到显示为电子病历模板编辑站的窗口(见下图)

4.在模板视图中,选择相应的科室,右击“病历”,选中“新建”。则会 出现一个新建模板的对话框,输入名称、监控代码、选择相应的书写。然后会出现一个新的空白模板。(如下图) 5.新建的空白模板必须更换页眉及纸型因为所新建模板的页眉 和纸型不符合医院的要求,所以需要更换。方法:单击“文件” 菜单栏-“选择页眉类型”-选择“空白模板”或“全院通用的入院记录”,来更换页眉和纸型大小。

系统数据库中原本已有一些模板,新建模板之后,我们可以插入系统中自有的模板进行修改,根据自己的需要将模板修。或者在空白模板直接添加元素库的内容,制作模板时可以直接打开或插入模板。方法有两种: 方法一:将系统中原有模板另存到本地,在新建的模板中直接通过单击“文件菜单”-“打开本地文件”或“工具栏”中的“打开”将存于本地的模板打开存于新建模板中并进行修改。(见下图)

方法二:新建模板如果已经是正确的页眉及16K设置,单击“文件菜单”-“插入文件”,因新插入的模板,会自动空一行,光标定位在第一行,单击“工具”菜单-“删除行当前/范围”,此时可对模板进行修改并保存。(见下图)

(二)修改模板 修改模板,主要内容是向模板中添加元素、删除元素、修改元素属性。大括号中的内容称为元素。下面介绍如何添加元素?如何删除元素? 添加元素 选择元素库中的不同元素类型,单击即可将元素加入光标所在位置。右键选择“元素属性”,填写“项目名称”后增加元素内容。 (1)单选、多选、有无选 单选用于单一选择,多选可一次选择多个选项,有无选用做有前缀的选择。三种元素只是显示方式不同,但因三种选择元素制作方法相同,现只介绍一种,以“单选”为例。制作方法如下图: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 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类医疗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寿县县医院医务股是本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工作; 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 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 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实施原则 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 2、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各种安全措施。 3、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 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 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的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 二、用于电子病历的计算机系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三、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审定的安全保密产品。 四、电子病历系统的术语、编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设计说明要点

电子病历系统设计说明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计算机化的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电子病历系统是支持电子病历的一套软硬件系统,它能实现病人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服务。 其目的在于改善医院管理,支持医教研,EMR系统方案设计是整个信息建设的重点,虽然在设计EMR系统方案时所选择的具体网络设备、服务器类型和系统软件等不一一相同,但遵循最基本的原则,既考虑全局、坚持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EMR系统建成一个起点高,易于扩充、升级、管理和实用的系统。 一、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 改善医院管理,支持医教研。 我国医院的信息处理基本上还停留在手工方式,劳动强度大且工作效率低,医师护士和管理人员的大量时间都消耗在事务性工作上,致使"人不能尽其才";病人排队等候时间长,辗转过程多,影响医院的秩序;病案、临床检验、病理检查等许多宝贵的数据资料的检索十分费事甚至难以实现;对这些资料深入的统计分析手工方式无法进行,不能充分为医学科研利用;在经济管理上也因而存在漏、跑、错费现象;医院物资管理由于信息不准确,家底不明,积压浪费,以致"物不能尽其用"。开发EMR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EMR系统的有效运行,将提高医院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医学科研、教学;减轻各类事务性工作的劳动强度,使他们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服务于病人;改善经营管理,堵塞漏洞,保证病人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为医院创造经济效益。 完整的EMR系统实现了信息的全过程追踪和动态管理,从而做到简化患者的诊疗过程,优化就诊环境,改变目前排队多、等候时间长、秩序混乱的局面。如目前多数医院就诊必须经过挂号、等候病历、划价、收费、取药或治疗一系列过程,一个患者少则排3次队,多则5、6次,用于过程性的时间最少在1个小时以上,若实施EMR以后,每个病人用于诊

EMR系统建设方案

第1章.项目建设概述 1.1.电子病历概述 电子病历(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简称EMR)是电子的方式采集、整合、存储、传输、查询、统计来收集病历信息的,病历信息就是病人在医院整个诊断治疗过程的所有的临床医疗记录,包括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护理记录,手术记录,还包括治疗之后的回访记录等等。 卫生部关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文件也指出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在国内,相当一部分人把医生通过计算机记录病历视作电子病历,认为只要实现了医生录入病历就实现了电子病历,但实际上电子病历并非纸质病历的计算机化过程,它应该是病人一生医疗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访问过程,应该具有超越单纯纸质病历电子化过程的功能,为临床医生提供医疗辅助诊断、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服务的功能,为电子病历区域化发展提供服务。 概括来说,电子病历应该从信息和功能两个层面进行描述: 信息内容方面: 包括个人的医疗记录,即门诊、住院的所有医疗信息,包括检查、检验、医嘱、病历等信息。 功能方面: 电子病历应该发挥着信息技术的优势,提供超越纸质病历的服务功能。

1.2.电子病历的发展背景 由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技术门槛越来越低,欧美国家早在90年代已经实现医院的临床病历电子化,现在做的是全国电子病历工程建设,以提高整体国民医疗质量和健康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电子病历在国内出现比较晚,市场是方兴未艾,前景良好,但由于出现时间短,尚未深入人心。 电子病历在国内2003年的时候出现一次快速兴起,当时由于非典流行,医院分为隔离区和非隔离区,不能出现物质交换,而且不是所有的医疗人员可进入隔离区,很多医院使用传真机在隔离区和非隔离区之间交换病历文档。而电子病历由于计算机联网,交换病历非常方便快速,人们开始慢慢广泛注意到电子病历的功能和用处。 1.2010年全国医院经过政府采购的电子病历建设实施项目,软件实际签约额 在1亿~亿元之间,2011年电子病历软件市场总量为亿元以上。 2.2010年10月起,卫生部决定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近百家医院和部分 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卫生部领导亦在公开场合表示,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3.2011年2月1日,上海市卫生局发出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开展电子病历试点 工作,利用约1年时间,在原有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建立适合上海实情的电子病历应用系统;试点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市级电子病历信息平台建设等。 1.3.电子病历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电子病历的定义,电子病历主要内容是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医疗业务的综合体,包括患者从门诊到住院,从医生到护理,从临床科室到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的各个部分,涉及范围广,内容多。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与方案与计划

岑巩县人民医院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 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类医疗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岑巩县县医院医务科是本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工作; 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 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 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实施原则 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 2、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各种安全措施。 3、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 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 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的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 二、用于电子病历的计算机系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三、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审定的安全保密产品。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_百.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2 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1.0版)_学习笔记(20210226085159)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1?0版) 学习笔记 1. 概述 1)卫生部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简称“3 5 2 1工程",即建设国家、省和地市3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5项业务应用,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 2)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 电子病历(El e c t r o ni c M e dica 1 Rec o rd, EMR),是由医疗机构以电子化方式创建、保存和使用的,重点针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信息的数据集成系统,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是记录医疗诊治对象医疗服务活动记录的信息资源库,该信息资源库以计算机可处理的形式存在,并且能够安全的存储和传输,医院内授权用户可对其进行访问。 电子健康档案(E 1 ectron i c Hea 1 th Rec 0 rd, EHR) ?也称为电了健康记录,即电子化的健康档案,是关于医疗保健对象健康状况的信息资源库,该信息资源库以计算机可处理的形式存在,并且能够安全的存储和传输,各级授权用户均可访问。 电子病历是电子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利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健康档案对电子病历的信息需求并非全部,具有高度的目的性利抽象性,是电子病历在概念上的延伸和扩展。 3)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以患者电子病历的信息采集、存储和集中管理为基础,连接临床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平台,是医院内不同业务系统Z间实现统集成、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转的基础和载体。医院信息平台也是在区域范围支持实现以患考为中心的跨机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服务的重要环节。 4)基于电子病历的区域医疗协同。是指以区域内电子病历信息的共享为基础,以医疗机构Z间的转诊、转检、会诊等业务为特征的医疗服务。基于电子病历的区域医疗协同需要电子病历共享库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支撑,该医疗服务平台为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提供健康档案中有关医疗服务域的相关信息。 5)方法学: 业务建模:釆用u ML面向对象的分析与设计方法。 信息建模:釆用HL7开发框架(HDF)和HL7参考信息模型(HL7 R I M),电子病历文档借鉴H L7 CDA临床文档架构。 技术架构:按照s O A的设计理念,选择“松耦合"的技术体系。 2. 现状分析与总体设计思路 1)国外现状: 美国:200 6年度联邦政府预算屮为实现EMR设立了1025亿美元专款,要求医疗界在10年内彻底取消传统的纸张病历,让所有美国人拥有-?份个人健康记录。加拿大: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

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功能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 第二章电子病历系统的基础功能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电子病历的管理以建立数据中心为基础,实现信息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在设定一定权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七条用户授权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 2.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

EMRPad30 电子病历控件程序设计概要(emrpad)

电子病历独立程序3.0 什么是电子病例独立程序:电子病历独立程序就是医生只使用本程序进行病 例的书写、管理等操作。而不用开医嘱、下各种检查检验和用血等申请;相当于从原来的医生站将电子病历剥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程序。 最终目的:形成一个单独的独立程序,可以与医生站无关。 需求分析:因为现在的电子病历3.0相对于2.0来说,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 改变,但是原来电子病历与医生站是捆绑到一块的,比如有些医院使用了我们的his,但是版本比较低,只想使用电子病历3.0,不想对其他系统进行升级,但是我们现在没有办法,只能给医生站,但是,一升级医生站,相应的程序都要进行升级,这样,整个实施周期和验收控制就有很大的难度,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时,在市场上还有这种需求:某一个医院的his是其他公司的,但是想使用我们的电子病历3.0,在短时间内,又没法替换掉他们的his,因此要求我们单独给一个程序,通过接口,作到类似一个外挂程序一样。 原则和目标:“电子病历3.0独立程序”作为天健his临床信息系统的(TJ_CIS) 一部分,可以独立脱离天健his平台运行,又可以在天健his系统中单独运行,并且在一旦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以用相应的医生站直接取代“电子病历3.0独立程序”,实现平滑的升级过度。因此要坚持“不改动数据结构”,“不改动业务流程”这两大原则 该程序现在已经在多个事业部多家医院使用,适用pb11开发的独立的exe,公司命名emr 电子病历独立程序3.0部署规划 最小安装的步骤: 1、电子病历文件服务及其文件服务器的安装与部署 安装电子病历服务:首先,确认MFSRV.EXE , MFSRV.ini存在,并且,放到某个目录当中,比如说c:\MFSRV中,进入cmd 的dos界面。

电子病历建设方案具体措施(优.选)

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具体措施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医改的重要支撑保障手段,也是深化医改的标志性工作。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加强我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按照《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建设项目,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院各机关、后勤、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厅(局)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领导全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项目;审定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宏观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医院各科室共同配合完成好我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项目;研究决定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是制定方案。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三是公开招标。拟定招标公告,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实力雄厚、技术过硬的公司为我单位建设电子病历系统。 四是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监督,做到高起点建设,达到前瞻性与开放性要求;要利用上新系统的机会优化各项工作

流程,克服局部困难,积极适应改变;快速推进,迅速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要积极开展培训。开展对医院各科室人员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知识培训和计算机使用安全培训,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建立起规范、高效、富有前瞻性的信息工作体系。 六是统一思想认识。医院将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支持。高度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执行到位。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抓好职工培训,提高对电子病系统建设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充分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七是抓好项目落实。进行统一规划,做到高起点建设,达到前瞻性与开放性要求;各部门努力利用上新系统的机会优化各项工作流程,克服局部困难,积极适应改变;快速推进,迅速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开展培训,培养信息化建设骨干力量,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建立起规范、高效、富有前瞻性的信息工作体系。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方便更 改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2010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卫医政发〔2010〕1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功能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 第二章电子病历系统的基础功能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电子病历的管理以建立数据中心为基础,实现信息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在设定一定权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七条用户授权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 2.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 3.创建、修改电子病历访问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对用户自动临时授权的功能,满足电子病历灵活访问授权的需要。

电子病历功能说明

第一章电子病历系统概述 第一节设计思想与系统架构 设计思想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将医院带入全新的数字化医院时代:医院的管理、决策、医疗科研、医疗服务等将有全面的数据支持;更好的制定实施各种标准操作规程(SOP),实现医院管理决策的数字化和制度化、医疗服务的标准化、以及组织全院进行科研攻关、对大部分疾病进行标准化治疗等功能。医院信息化将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病人信息为中心的高度集成化的新一代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影象存档与通信系统(PACS)、远程医疗、预约服务、医疗保险、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社区医疗服务等功能。我公司将与医院建立长期友好的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为医院在医疗、管理及科研方面实现新的腾飞服务;为医院院成为代表我国最高水平的当代医院管理系统的一面旗帜服。 成功的医疗组织将会具有这样一种普遍的能力:管理和控制病人电子资料和影像信息的高效传送、存储,并能够让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具有如此能力的医疗机构将通过提高生产力、改善工作流程、增强服务能力而具有无比强大的竞争力。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可为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和医院管理等方面提供主动、方便快捷和高效的数据服务,包括各种疾病数据检索与分析、智能知识库、医疗数/质量统计、医疗评价、健康评估、经济统计分析等等。 该系统的建设的将可以有效达到以下目标: (1) 优化医院的管理模式,以数字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为核心,形成先进的 医院管理理论和医院管理模式。 (2) 建立医院内部完善的医院信息处理系统,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病人和医护 人员。 (3) 建立医院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4) 建立高度信息化的医疗研究与教学系统。 (5) 建立完善的医学交流体系,通过现代的通讯、信息手段,达到随心所欲 的医学交流,可极大地推动医学的发展。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4.27.7.2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 4.27.7.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 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类医疗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寿县县医院医务股是本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工作; 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 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 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实施原则 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 2、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各种安全措施。 3、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 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 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的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 二、用于电子病历的计算机系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三、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审定的安全保密产品。 四、电子病历系统的术语、编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

成都九洲中西医结合医院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与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 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类医疗活动。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医务科是本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工作; 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 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 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实施原则 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 2、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各种安全措施。 3、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 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电子病历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 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的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功能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 第二章电子病历系统的基础功能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电子病历的管理以建立数据中心为基础,实现信息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在设定一定权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七条用户授权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 2.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 3.创建、修改电子病历访问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对用户自动临时授权的功能,满足电子病历灵活访问授权的需要。 4.提供记录权限修改操作日志的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对用户权限加以时间限制的功能,超出设定的时间不再具有相应的权限。 2.提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代理人授权访问部分病历资料的功能。

电子病历系统情况说明

电子病历系统 ---需求分析 姓名:关文慧 学号:20130702059 班级:13信工(2)班

1引言 本文档主要是用来描述电子病历系统的需求说明,本文档主要是用于双方对项目需求形成共识,并指导项目的设计与研发工作。 1.1 编写目的 通过编写本文档,就珠海拱北医院所提出的电子病历系统的需求说明,做出相关的回应并且提出该项目的相关方案建议。 1.2 项目背景 电子病历系统是在信息化医疗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医院信息化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业务种类的不断丰富、业务流程的复杂化、组织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提高,医疗信息系统无论在业务功能满足程度上,还是在业务处理性能支持程度上,都渐渐有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和安全要求。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7月推出《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该标准首次制定了我国电子病历业务架构和数据标准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体系架构,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电子病历信息模型,电子病历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电子病历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等内容。电子病历标准的出台,必将推动医院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引来电子病历的建设高潮。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满足医院电子病历的处理需求,适应电子医疗信息化后对外信息披露要求,应对外部监管单位的统计制度,提高整个医院的管理水平与质量,同时减轻相关医生与其他医疗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需要逐步建设一套统一的、完备的、强大的、可靠的、稳定的电子病历系统。 1.3 项目目标 1)能够实现常规电子病历的功能(通过用户提供的病历样本验证)。

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方案

XXX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 建设方案 信息科 2012年05月

目录 1概述 (5) 2医院信息系统总体功能结构 (5) 2.1整体结构 (5) 2.2临床资料数字化 (6) 2.3系统之间互连互通 (7) 3发展电子病历系统的价值 (8) 3.1电子病历在临床应用中的益处 (8) 3.2电子病历在费用上的好处 (9) 4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要点 (10) 4.1以病人为中心的设计 (10) 4.2结构化病历 (10) 4.3整合临床医疗信息系统 (11) 4.4病历质量控制 (11) 4.5统计查询 (12) 4.6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2) 4.7支持数字签名技术 (12) 4.8严格、安全的权限管理 (12) 4.9扩展性强 (13) 4.10满足医院分布式应用的要求 (13) 4.11临床决策支持 (13) 4.12支持临床科研、数据挖掘及随访 (14) 4.13支持数字医疗设备 (14) 4.14支持无线应用 (14) 4.15技术先进,运维简单 (15) 5电子病历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6) 5.1门诊管理模块 (16) 5.1.1门诊医生工作站 (17) 5.1.2门诊护士工作站 (19) 5.2住院管理模块 (20) 5.2.1住院医生工作站 (21) 5.2.2住院护士工作站 (25) 5.3中医电子病历 (26) 5.3.1符合中医特色的病历模板 (26) 5.3.2中医知识库 (26) 5.3.3标准化的数据元素定义 (27) 5.3.4标准化的中西医诊断名称 (27) 5.3.5中医特色的护理内容 (28) 5.4病历质量管理模块 (28) 5.4.1病历规范化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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