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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期法理学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春期法理学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春期法理学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春期《法理学》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重庆电大远程导学中心文法导学部

6月修订

第一部分课程考核说明

1.考核目的

考核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的理解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2.考核方式

开卷、笔试、 90分钟。

3.适用范围、教材

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范围为成人教育专科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考试命题的教材是由孙国华主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1999年4月第一版《法理学》教材。

4.命题依据

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意见。

5.考试要求

本课程的考试重点包括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 主要考核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的理解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6.考题类型及比重

考题类型及分数比重大致为: 填空题 (10%); 单项选择题(10%); 多项选择题(20%); 名词解释题(20% ); 简答题( 20%) ; 论述题( 20%) 。

第二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

一、重点名词:

法理学

二、一般掌握:

1、法学性质和职能。

三、重点掌握: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

2、法学、法理学和其它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 法的起源

一、重点名词:

个别性调整规范性调整法的历史类型

二、一般掌握:

1、社会调整的概念和社会调整的分类。

2、原始社会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

第三章: 法的概念

一、重点掌握:

1、法的内容和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2、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

二、一般掌握:

1、法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第四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重点名词:

法的价值

二、重点掌握:

1、法的工具性价值和法本身的价值;

2、法与自由、正义、秩序、效益的关系;

3、法的创制、法的实现中的利益问题。

第五章: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一、重点名词:

法律移植

二、重点掌握:

1、 ?掌握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点

三、一般掌握:

1、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原因;

2、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的本质和特点;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一、重点掌握:

1、 ?掌握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二、一般掌握:

1、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第七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一、重点名词:

法的原则

二、重点掌握:

1、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这一意志的内容决定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种类;

三、一般掌握:

1、”一国两制”条件下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和特点。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一、重点掌握:

1、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2、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九章: 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

一、重点掌握:

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

2、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

3、社会主义法与其它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关系。

第十章: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

一、重点掌握:

1、法律调整的方法、方式、类型。

2、法律调整的机制。

二、一般掌握:

1、理解法律调整的过程和基本要素。

2、法律调整的对象

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一、重点名词:

法制

二、重点掌握:

1、法制、法治的概念及其联系与区别。

2、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重点名词:

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二、重点掌握: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三、一般掌握:

1、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概念。

第十三章: 法的创制

一、重点名词:

法的创制

二、重点掌握:

1、法的创制的概念。

2、法的创制的形式和阶段。

3、当代中国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十四章: 法律规范

一、重点名词:

法律规范

二、一般掌握:

1、法律规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法律规范的结构。

3、法律规范的种类。

第十五章: 法的体系

一、一般掌握:

1、法的体系的概念

2、了解法的部门和子部门。

3、理解当代中国法的部门的划分。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2008-01-20 摘要: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三种基本的属性:法律性、理论性和学术性。相应的要求同学们掌握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会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素养。学习途径主要包括学习西方法学理论,扎根本土资源,学习法律史以及关注现实等。 关键词: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律史;现实生活 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同学感到法理学这门课比较抽象,难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在同学们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部门法学课程,而相对轻视法理学课程的倾向。这也许是由于法理学与社会现实距离比较远,对同学们毕业以后找工作关系不大的缘故。这两种情况对法理学的学习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同学们法学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不少同学曾向我请教“法理学这门课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整理自己的思路,与同学们进行交流,给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如何学习法理学,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下面我主要根据个人多年来在法理学的学习、研究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同学们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尽管也有不少人称法律为科学,如我国西北政法学院的刊物的名称就是《法律科学》,但严格来讲,法律这门学问,法

《法理学》期末试卷A试题(哈哈)

《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姓名:专业: 学号:学习中心: 成绩: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答:①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按照法的创制主体与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 ⑤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 2、法律的行为分类? 答:①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把法律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有学者提出,还可以再分出一种中性行为。所谓中性行为,即介于合法 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虽没有得到法律允许又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而 处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无法以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价的行为。 ②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把法律 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作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不作为)。 ③按照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分为:抽象法律行为和具 体法律行为。 ③按照行为的主体情况,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 行为。 3、简述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主权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地位,共同地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4、简述资本主义法制的特征。 答: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工作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中,(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始于何时?是在怎样的学术基础上萌生的?其后又经历了怎样的前期发展才逶迤至今?对于法学界,甚至对于法理学界都未必完全了解,几乎所有的中国法理学著作都没有作出有关的论述。;然而它们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而基本的问题。值此世纪之交,尤其有必要对其进行学术清理。我以为,肇始于本世纪初的中国法理学,以自己对中国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与外来法律文化尤其是西方的法理学的认知作为学术基础,并经历了本世纪前50年的前期发展,而后与四大法域相适应分别相对独立地发展到现在。本文仅就其产生、产生的学术基础及其;产生后的前期发展作一些初步论述,以抛引玉之砖。 一、二十世纪前中国有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而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中国法理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的三个层面。 中国在二十世纪前,没有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这只是一种知识的学科归属观念或比喻性说法。梁启超就是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他最先使用“法理”一词,著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对中国古代的法理学进行了考辨。胡适也是主张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之一。“胡适是近代首先用西方的法理学(法的哲学)范畴来梳理先秦法家学说的人,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本中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认为中国

古代没有什么法家学说,‘只有法理学’,‘法治的学说’,它的鼎盛发达期在‘西历前三世纪’即战国中后期。”;其实,这种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结论,是用中国古代法理学思想比附西方法理学的结果。至多只是一种后世学者对有关知识进行归属划分的说法,或比喻性的说法而已。通观中国古代法学论著,并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它应当有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这种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从未得以建立。具有学科意义的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的出现,至少应当是近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出现以后的事情。 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理学,这应当被认为是符合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实际的。法理学起源于西方近代,据此观之,中国古代无法理学之说乃顺理成章。“法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法学发展到近代的产物。正是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法学本身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在法学的发展中,就逐渐出现了研究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法的一般理论,17、18世纪在西欧出现了分析法学派的‘法理学’”。;法理学才由此而发展起来。 准确地说中国古代没有严格意义的法理学,但有可以归之于后来称为法理学学科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法理学作为从总体上观察法律现象的法律思想,一般说是与法学同时产生的。如中国古代法学对法的概念、作用的论断和罗马法学中关于自然法理论的论证都是法理学产生的萌芽形态。”;“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的法理学的出现,那是19

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法理学1教学大纲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 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 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具体分配见计划学时分配表。 五、参考书目 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理学》,孙笑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法理学试题A

学院201 —201 学年度第 学期 《 法理学》课程期末考试 A 卷 该试卷使用范围:年级专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请选出最佳答案) 1、法与道德的关系是( ) A、 道德是法的一种形式 B.法与道德一致  C.法与道德无关 D.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致 2、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 ) A.刑法典 B.民法典 C.宪法典 D.商法典 3、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中国人的意志 C.全国人的意志 D.全国人民的意志 4、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 ) A.法自古以来存在 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 C.法将会永恒存在 D.法是随阶级和国家而产生,并随之而消亡 5、法的规范性是指( ) A. 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6、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地方权力机关 D.国务院各部门 7、法律调整的对象有( ) A.行为关系 B.思想关系 C.意志关系 D.同学关系 8、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 ) A. 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9、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 ) A.准则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10、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 ) A.古希腊 B.古罗马  C.英国 D.美国 1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属于法的构成中的( )

法理学试卷

这个是我们的法理学期末考试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任意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是依据()来对法律规则进行的分类。 A、不同行为模式的角度 B、行为前是否有调整规则的角度 C、效力的强弱 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 A、刑名之学 B、律学 C、法学 D、刑名法术之学 3、民法法系的形成是以()为基础的。 A、衡平法 B、普通法 C、罗马法 D、判例法 4、美国法和英国法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两个分支,两者的共同点是都有()之分。 A、普通法和衡平法 B、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C、联邦法与州法 D、判例法与制定法 5、我国有权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最高人民法院 6、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现象 B、政治现象 C、法律现象 D、自然现象 7、下列有关法律的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行为规范 C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D、历史上的一切法律都是明确、公开的 8、将法典的本质归结为理性和正义的西方法学流派是() A、古典自然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 C、纯粹法学派 D、分析法学派 9、下列那个不属于法的基本要素()

A、法律制度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规则 10、下列那个不属于《说文解字》中“灋”的含义是() A、公平 B、权力 C、裁判 D、惩罚 11、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区别表现在() A、调整范围不同 B、阶级本质不同 C、规范内容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12、下列有关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条文由法律规则体现出来 B、一个法律条文就等于一个法律规则 C、一个法律规则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则在内 13、按义务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义务划分为() A、公义务与私义务 B、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 C、主义务与从义务 D、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 14、每个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A、人身权 B、财产权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15、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A、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 B、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 A、条件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法律的技术性规定 2、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一、名家名著导读课程的缘由 1、司考是一门考试,考试必须有标准答案。而纷繁复杂的法 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中,几千年鲜有定论,如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问题就争论了三千多年。矛盾解决方案是法学名家 (出题人)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 2、名家名著的导读还有利于关注热点时事和法治趋势,能让 法律人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3、《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中的重要观点 法理学体系图:

一、法律是什么? 1、法律的定义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万国答案】 B 2、法律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制定、认可、解释形成的。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机制。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意志本质: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的社会经济属性:法的物质制约性。 (3

二、法律有什么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011年可能考点】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②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③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而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是通过人来实施的,因此,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②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合法而不合理。漏洞或“滞后性”。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4、法律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2008年大纲修订过程中已经被删除,但是由2010年真题进行了考察,2010年超纲考点。)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

2020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 【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答案】ABCD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 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 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 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 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 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 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 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 【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 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考研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 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 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 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 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 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 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法理学基本原则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1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1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1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社会需要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7、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国家的原则。 18、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19、法的原则指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指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法理学》课程简介

《法理学》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本课程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能够掌握法的概念、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学方法论、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等法理学的基本论题和问题;初步掌握通贯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诸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基本概念。本课程安排四次课堂专题讨论,安排五次课堂作业,以帮助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前沿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刻的掌握。 Jurisprudence,which means the philosophy of law,or legal theory,or Methodology of legal theroy, is a study of the nature and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law. This course will apply the concepts and techniques of philosophical analysis to an examination of the nature of law and issues surrounding legal reasoning, an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law, morals and theories of justice. It is our main aim that students have an initial command of basic concepts of mordern jursiprudence, such as law, rights and obligation, legal relationships, legal procedure, Legal values,and so on. There are four seminars and five homeworks in this course in order to help students have a good command of the fundermental knowledge and 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

法理学模拟试卷和答案

. Word文档资料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理学》模拟试卷一 注意: 1.试卷保密,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撕页,否则成绩作废。请监考老师负责监督。 2.请各位考生注意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全部成绩以零分计算。 3.本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 4.本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所有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卷上,答在试题卷上不给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 1、根据是否允当事人或法律关系参加者进行自主调整、自主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 [A] 调整性规则和保护型规则[B] 授权性、义务性和禁止性规则 [C] 绝对性和相对性规则[D] 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2、法的最基本构成要素是()。 [A] 法律原则 [B] 法律概念 [C] 法律规[D] 法律行为 3、司法机关对其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属于() [A] 行政解释 [B] 司法解释 [C] 立法解释 [D] 学理解释 4、行政法律关系属于()。 [A] 平权型法律关系[B] 隶属型法律关系 [C] 一般法律关系 [D] 具体法律关系 5、西最早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学说起源于()。 [A] 古雅典[B] 古希腊[C] 古罗马[D] 古埃及 6、把法的规作用划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的划分法,是按照法的()。 [A] 行为的主体不同[B] 法律调整的围不同 [C] 立法意图的不同[D] 行为式的不同 7、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 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B]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C] 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D]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 8、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法治等于法制 [B] 法治代表着一种法律精神 [C] 法治是民主的法制模式 [D] 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大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库及答案

64岁的李老太太在家中采用迷信的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千元,法院宣判后,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的行为形成哪一种法律关系 A. 单向法律关系 B. 横向法律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诉讼法属于 A. 私法 B. 社会法 C. 宪法 D.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律师法》属于 A. 宪法 B. 程序法 C.

D. 社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 A. 人民法院 B. 全国人大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 公安机关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A.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B. 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 A. 《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法》 B. 《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C.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一起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菜谱来引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确定性规范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一、单项选择题( 小题,每小题 分,共 分) 、( )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剥削阶级类型的法。 ?.奴隶制法律制度 ?.封建制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是( )。 ?.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 ??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不当行为中获益”,这是一个( )。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法律概念 ?.法律标准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是否适用,适用,则为有溯及力;否则,则没有溯及力。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甲乙二人依法签订合同,甲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无故拖延交货,给乙造成了 万元的损失。甲在乙的强烈要求下,交付了货物,赔偿了乙 万元的损失。甲赔偿乙之损失的行为,从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实现方式上来看,属于( )。 ?.惩罚 ?.主动承担 ?.法律制裁 ?.被动承担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属于( )。 ?.非确定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法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完整word版,2018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6、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种基本成分。 10、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11、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1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4、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 1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17、法学产生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

18、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9、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部分。 20、法律后果大体上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1、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22、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两个部分构成。 23、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自然法学学派。 24、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5、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部落。 26、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7、原始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习惯。 2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29、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叫做法学体系。 30、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的 31、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二、判断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4、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5、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6、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的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在中国,最早使用“法理学”一词大概要算梁启超先生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法事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作用: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可以把法的作用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法的形成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建设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式。它所指称得,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其他法的形式。 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法的效力范围,通常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表达功能、认识功能和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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