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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预混料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的要求

添加剂预混料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的要求
添加剂预混料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的要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

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三)适用于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迁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及其他情况。由于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线需要单独设立,申请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应当单独说明。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迁址指已获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厂区,搬迁到新的生产地址;增加或更换生产线指已经取得《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增加或对生产线及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重大调整;其他指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全部申请材料要求干净、整洁、清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电子文件要求PDF格式。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先行扫描成JPG 格式图片,再粘贴到相应位置,然后将所有材料(含打印材料)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名称为申请企业的全称。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农业部一份(含电子文件),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封面(见附件3)

1.1申请书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编写原则具体填写。

1.2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格式填写。尚未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填写,已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1.3产品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在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反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后面的“□”中打“√”。

1.4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内容填写。

1.5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不填写。

1.6 企业注册地址(住所):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1.7 联系电话:填写申请企业联系电话,如手机号码或方便联系

的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号码前标注区号。

1.8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姓名。

1.9 企业生产地址:要求同

2.2

1.10 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设立、迁址、增或换生产线、其他选项后面的“□”中打“√”。

1.11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实际报送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一二年五月一日”。

2.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4)

本表中除企业简介栏外,各栏仅填写与申证产品相关的内容,对于兼产其他产品的企业,可在企业简介中介绍。

2.1 企业名称:与封面企业名称一致。

2.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线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申请单位是非法人的,只填写企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

饲料生产许可证试题.

附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 一、判断题 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错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对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对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错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对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公布。错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两类产品,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错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对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错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对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对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对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错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参照执行。错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错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错 17.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编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企业生产地址: 申证名称: 申报日期: 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 二○○四年十二月修订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格式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封面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统一编写:饲添XX(XXXX)XXX或饲预XX(XXXX)XXX。XX表示省份序号,(XXXX)表示年份,XXX表示企业固定编号。省份序号和企业固定编号与产品批准文号统一编号格式序列相同(见农业部1999年23号令)。换证申请、重新申报和饲料添加剂增项的企业需填写原有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本申请书由企业填写,一式三份。企业上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两份,自留存档一份;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上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一份,自留存档一份。 三、需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已开业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新建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填报的产品名称应科学、规范。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料、维生素预混料和微量元素预混料。填报内容应客观真实。 六、企业需上报的其它材料: 1.厂区布局图; 2.生产工艺流程图; 3.(I)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提供环保证明。 七、如表1–––表6内容多,不够填写,可按统一格式增加,所有材料应装订成册。 八、此表用于首次申请许可证、期满换证申请、重新申请和饲料添加剂增项。

表1 企业情况介绍 填表日期:2005年06月04日 其他”分列。 2.年产量栏:按申报前一年的产品产量填写(新建企业可不填写)。

销售技巧饲料添加剂_预混料和浓缩料的销售技巧Word_文档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浓缩料的销售技巧 概要:主要对销售的步骤,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客户的心理,经销商的选择标准,销售的价格体系,饲料添加剂销售与复合预混料和浓缩料销售的区别,饲料添加剂、复合预混料和浓缩料销售的技术要点,付款方式的选择等作了简要的表达。 一、销售的步骤: 根据产品特点细分市场;确定几个目标市场;收集客户名单、有选择地拜访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分类;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销售日常活动(物流和现金流)、技术服务及促销…… 二、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 关键是处理好客户的感情和利益。 处理好客户的感情意味着:1、首先给人的第一印象要好,消除客户戒备的心理,建立良好的关系;2、尊重客户,认真倾听客户的声音,多提客户关心的问题,了解客户的需要;3、把客户当作朋友,实实在在地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无论是业务方面、生活方面还是其他方面; 4、讲究礼仪,迎来送往的礼节不能少,要让客户觉得有面子;…… 处理好客户的利益意味着:1、产品具有理想的性能价格比并且是安全的;2、技术服务具有很高的附加值并且是可靠、及时和令人满意的;3、请客送礼,回扣(一定要慎重),应该花在客户身上的费用一定要花;4、带给客户有价值的信息、先进的观念和方法;……

三、客户的心理(核心需求): 1、技术负责人最关心的是:添加剂是否安全,如果出问题,老板会怀疑我拿了好处(实际没拿),可能会丢饭碗(工资还可以,丢了挺可惜)。 2、采购负责人最关心的是:价格是否是最公道的,如果出奇的高,老板会怀疑我拿了回扣,可能会丢饭碗,好处也希望有,但一定要安全; 3、生产负责人及使用人最关心的是:使用起来是否方便、对人体是否有害,如果因此需要增加工资和防护费用,那我是不太愿意的。 4、财务负责人最关心的是:资金是否安全,如果先付款后发货,是否能及时收到添加剂。 5、饲料厂老板最关心的是:能否能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增加销售和利润——添加剂是安全的,同时又是物美价廉的,确有效果,宣传上是有利的(我用的是第一品牌)。 6、经销商最关心的是:利润水平是有保障的,资金的回收是安全的——产品能销售得出去,厂家的售后服务能使用户满意并最终通过使用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他可能会担心:你给的价格不是最低的?你可能会把他丢弃在一边(卸磨杀驴)。 7、用户最关心的是:厂家(或经销商)的售后服务让我满意,我掌握了一套科学的饲养方法并最终通过使用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宣传我在当地很有成就感、也很有人缘。 …… 四、经销商的选择标准: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 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5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单一饲料品种见《饲料原料目录》。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 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3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4 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5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6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企业基本情况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讨论稿) 为了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件。本许可条件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和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要求。 一、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2.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正本,下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3.生产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轻工纺织食品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等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饲料加工工艺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4.质量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工类、生物科学类等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5.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6.有2名(含)以上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饲料检验化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职格证书》(正本,下同)的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其中一名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兼任该岗位工作。 7.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兼任该岗位工作。 二、厂区与布局 1.具备企业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同意设立企业的证明材料(正本)。企业远离污染源(考核指标?)。 2.有厂区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正本)或者企业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正本)及出租房的土地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厂区内没有裸露地面。 4.企业有独立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车间单独设立。 6.厂区内的建筑物、构建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用电、高温、高压、传动、提升、地坑、观察孔、爬梯、维修平台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程序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附件1: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分为以下几种: 1.利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直接生产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上述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混合物; 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 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1.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附件1: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分为以下几种: 1.利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直接生产 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上述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 混合物; 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 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 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

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 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设计与加工技术

第十四章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设计与加工技术 第一节概念与分类 1.概念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Premix)是为了生产实践中使用方便,将原料进行一定加工处理后的产品,是将一种或多种微量组分(各种维生素、微量矿物元素、合成氨基酸、某些药物等添加剂)与稀释剂或载体按要求配比均匀混合构成的中间型配合饲料预混料产品。它不能直接用于饲喂动物,只是全价配合饲料的组成部分。 添加剂预混料的生产目的是使微量添加量的添加剂经过稀释扩大,从而使其中的有效成分均匀分散在配合饲料中。 添加剂预混料由专门制作这类产品的厂家生产,也可在配合饲料厂附设专门生产车间生产。其产品可以是某种动物通用的适用产品,也可以是按配方设计要求而定制的产品。主要面向饲料厂和养殖户,以确保安全和使用效果。 饲料厂在购入添加剂预混料后,在向主原料添加混合之前,往往先进行一次稀释,以增大体积和配比,使全价配合饲料或精料混合料中的添加剂活性成分得到理想的均匀分散。在饲料厂制作的这种预混料,叫“饲料厂的预混料(in plant premis)”。饲料厂的预混料,一般稀释到最终产品的1%或2%或者更高,使它像别的饲料组分一样参加制作过程。 饲料厂的预混料生产数量应该与最终产品的产量相吻合,不应该有多余的生产,一般规定,饲料厂的预混料贮存期不超过3天。 如果购入的预混料配比已经符合要求,也可以不进行第二次稀释,直接参加配合饲料的 混合。 2.预混料添加剂的分类 由于添加剂预混料是由饲料添加剂与稀释剂或载体构成的,因此,一般按其中所含的添加剂组分将添加剂预混料分为两大类: (1)单一型添加剂预混料属于这种类型的添加剂预混料有作为原料用的有效成分含量 不同的单品种维生素预混料,稀释的单品种矿物质微量元素预混料,如硒剂、碘剂,另外有些组分不宜与其他成分混合存放(互作影响效价)者,可制成单一型添加剂预混料(如氯化胆碱预混料)。 (2)复合型添加剂预混料这是由多种添加成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构成的预混料。按照添加组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同一种类多种添加成分构成的,如多种维生素预混料、混合微量元素预混料。这类产品是根据饲喂对象的具体要求,按相应营养标准及使用条件,将多种维生素或微量元素等与相应的载体或稀释剂混合在一起制成的产品。此类产品大多数不考虑饲料背景,只由用户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对象及用量加入到基础饲料中;另一种是综合型添加剂预混料,是将各类添加物质按既定的要求全面补充后混合均匀的综合性产品。只要将其按说明加入到常用基础饲料中,就可满足全价配合饲料或特殊规定目的的要求。针对一定饲料背景或一定特殊要求的添加剂预混料多属此类。它既包含各种营养性添加组分,也包括特殊药物等非营养性添加组分,如针对植物性饲料基础的蛋鸡无鱼粉日粮专用添加剂预混料,针对西北地区利用胡麻饼日粮的专用添加剂预混料等。 第二节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的配方设计原则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年第3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分为以下几种: 1.利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直接生产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上述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混合物; 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 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县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的申请与受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续展、补发、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办理机构名称: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 2、办理权限: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需要从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许可。 (二)审批内容 对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核 (三)法律效力 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活动。 (四)审批对象 在本县申请设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生产企业 五、审批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6)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 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三)重新办理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同新办。 (四)续展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同新办。 (五)补发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 2)遗失的,须签署承诺书后补发。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9 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对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 2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 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

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按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三类:境内外均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已批准但境内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境内已批准的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是规定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请资料和样品。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济南市 饲添(2001)0658济南科苑牧业发展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微路 129-2号 生产地址:济南市济兖 路486号 饲添(2001)0660济南市历城区仲宫 育福饲料制剂厂 注册地址:仲宫镇仲南 村 生产地址:同上 饲添(2001)0665 济南海骑牧业科技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 区大桥路127号生 产地址:同上 饲添(2001)1042 济南伟业动物保健 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 市槐荫区吴家堡镇中 赵村生产地址:同上 饲添(2001)1043 济南天力奇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西外 环路8-2号 生产地址:同上 饲添(2002)1132 商河县万达磷酸盐 厂 注册地址:济南市商河 县钱铺乡 生产地址:同上 青岛市

饲添(2001)0830 平度市普利动物营 养保健品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平度市明朱 公路28公里处 生产地址:同上 饲添(2002)1089 青岛牧兴生物技术 研究所 注册地址:胶南市灵山 卫镇东门外村 生产地址:同上 饲添(2002)1090 青岛嘉明牧业科技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 区合肥路双峰工业园 生产地址:同上 淄博市 饲添(2002)1084 淄博博山翔洲饲料 添加剂厂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博 路大海眼段路东 生产地址:同上 饲添(2002)1085 山东八三碳化硅热 件厂 注册地址:淄博市周村 区王村镇 生产地址:同上 饲添(2002)1088 淄博市桓台县通达 饲料添加剂厂 注册地址:淄博市桓台 县果里镇甘家村 生产地址:同上 饲添(2002)1092 山东桓台中信化工 厂 注册地址:山东省桓台 县果里镇东果里村 生产地址:同上

饲料生产许可证

附件4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 的企业不填写。 1.2产品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在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后面的“□”中打“√”。 1.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4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5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制度

饲料添加剂企业生 产制度 1

质量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确保工厂各相部门使用有效的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 经理负责批准发布质量手册; 质量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质量手册和体系文件的管理;生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管理和控制;办公室负责厂级行政文件的管理及部分外来文件的管理。 3. 经批准后的文件由经理确定发放范围,由生产部统一发放,发放文件要登记。接受部门要在登记表上签名,原稿存档。 4. 文件一经发放,各职能部门对收到的文件需认真学习,以达到内部沟通、统一行动的目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5. 质量文件文件只准在本厂内部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和外借,确需复制和外借的,应由分管副经理批准。 6. 如遇工艺流程改变和技术改造等导致操作规程等一系列文件需要更改时,应阐明更改的理由以及更改的内容,经经理批准后按原文件发放的范围进行发放,同时收回作废文件统一销毁。 2

质量责任制度 1. 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增强质量责任,自觉参与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2.1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作出突出贡献的; 2.2在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我厂采纳,又收到良好效的; 2.3 防止重大质量事故,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2.4 满腔热情地为顾客服务,受到顾客的赞扬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3.1不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办事,采购的物资严重不符合技术标准,给工厂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3.2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使工厂蒙受经济损失的; 3.3不按照<检验控制程序>检验,造成漏检或未检,致使产品不合格 ,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3

饲料添加剂学第二版

饲料添加剂学(第二版) 作者:陈代文,吴德主编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7-1 页数:239 I S B N:9787109153059 定价:28:00元 索取号:S816.7/7420 内容简介 本书是按照动物科学专业本科学生应具备的饲料添加剂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编写的教学用书。全书共十章,分别介绍了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的概念、种类和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饲料添加剂原料的生产方法;各类营养性添加剂的理化性质、商品形式和营养功能;非营养性添加剂的种类、性质、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载体和稀释剂的概念、种类、一般要求及使用方法; 各类添加剂预混料产品设计的原则、方法、条件、步骤及设计示例;预混料的生产设备与加工工艺、添加剂原料预处理技术及添加剂的贮存与保管要求;饲料添加剂的应用原理与方法;添加剂预混料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添加剂与畜产品的食用安全及环境保护的关系等内容。 目录 第二版前言 第一版前言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饲料添加剂及其分类 一、饲料添加剂的概念 二、饲料添加剂的分类 第二节添加剂预混料及其分类 一、添加剂预混料的概念 二、添加剂预混料的分类 第三节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的作用与意义 第四节饲料添加剂工业的发展概况 一、饲料添加剂工业的发展历史 二、饲料添加剂工业的发展现状 三、饲料添加剂工业的发展趋势 第五节饲料添加剂学的内容 一、饲料添加剂学的概念与研究内容 二、饲料添加剂学在动物科学和动物生产中的地位与作用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 第一节分离提取技术 一、材料来源 二、分离提取方法与步骤 三、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的提取与分离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件。本条件适用于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一、机构与人员 1.企业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岗位职责明确。 2.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3.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4.生产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轻工纺织、食品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5.质量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6.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7.饲料检验化验员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企业至少有2名专职的饲料检验化验员,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和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8.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二、厂区与布局 1.具有企业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同意设立本企业的证明材料。 2.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3.有厂区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企业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期限不少于5年)及出租方的土地所有权证明。 4.厂区内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总体布局合理,人流、物流顺畅。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厂区内其它区域无裸露地面。 5.生产区内有相对独立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单独设立。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车间隔离。 7.生产区内建筑物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设施。通风采用自然或人工通风方式,自然采光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具有防爆功能。 8.厂区内的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9.厂区内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厂区内雨水、污水采用地下排水管网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201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该《许可条件》分总则,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附则6章27条,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所称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第三条设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检验化验员。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十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

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 实施方案 规划设计/投资方案/产业运营

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饲料添加剂作为饲料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需求主要受饲料加工行业及其上游养殖业的影响。2015年,全球饲料产量达到9.955亿吨,同比去年增长1.6%。按照饲料产品均价计算,2015年全球饲料销售金额达到4,500亿美元,按照饲料品种来看,2015年家禽饲料仍然在所有种类饲料中占比最大,占总产量的46%,达到4.58亿吨;猪饲料产量为2.535亿吨,同比2014年下降1%;水产饲料产量为3,547万吨,同比2014年下降13%,其中饲料添加剂销售额预计在2021年将达279亿美元左右,年复合增长率达6.5%。 该饲料添加剂项目计划总投资11029.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929.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96%;流动资金2099.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04%。 达产年营业收入18779.00万元,总成本费用14092.49万元,税金及附加211.26万元,利润总额4686.51万元,利税总额5544.19万元,税后净利润3514.88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029.31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2.49%,投资利税率50.27%,投资回报率31.87%,全部投资回收期4.64年,提供就业职位273个。

本文件内容所承托的权益全部为项目承办单位所有,本文件仅提供给项目承办单位并按项目承办单位的意愿提供给有关审查机构为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而使用,持有人对文件中的技术信息、商务信息等应做出保密性承诺,未经项目承办单位书面允诺和许可,不得复制、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对发现非合法持有本文件者,项目承办单位有权保留追偿的权利。 ...... 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以微小剂量添加到饲料中的物质的总称。2014-2019年,我国饲料添加剂产量逐年增长。据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饲料添加剂产量约为1199.2万吨,较2018年增长增长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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