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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重休假 多重延误休假 可用度 稳态故障频度

单重休假 多重延误休假 可用度 稳态故障频度
单重休假 多重延误休假 可用度 稳态故障频度

单重休假论文:修理工带休假的线性相邻(n-1)/n(G)系统的可靠性分析

【中文摘要】线性相邻k/n(G)可修系统是一类很重要的可靠性系统.在实际情形中,部件经常不仅仅只有一种故障状态,因此考虑部件存在多种失效状态的可修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修理工休假或者从事其它的工作以提高系统的经济效益也是值得研究的,并且已经取得很多研究成果.本文研究带有一个修理工的线性相邻(n-1)/n(G)可修系统,假定部件为同型部件,寿命服从指数分布,故障部件修理时间和修理工休假时间均服从一般分布且部件能够修复如新.按照修理工的休假方式及部件故障模式分别考虑以下4种情形:

第1种:修理工带有单重休假,利用补充变量方法得到系统各个状态

之间的微分方程组,再利用拉普拉斯变换工具进行变换,从而得到了

此系统的可用度及(0,t]时间内的平均故障次数的表达式.最后,通过数值分析,初步地探讨了系统参数对可靠性指标的影响.第2种:修理工带有多重延误休假,且修理工延误休假时间服从指数分布,利用补

充变量方法得到系统各个状态之间的微分方程组,再利用拉普拉斯变换工具进行变换,得到了此系统的可用度及(0,t]时间内的平均故障

次数等主要可靠性指标的表达式.最后,通过数值分析,初步地探讨了系统参数对可靠性指标...

【英文摘要】The linear consecutive-k-out-of-n:G repairable system is a very important reliability system.And

in the actual case, the components do not just have one failure state.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consider the situation in which the components have many failure states. Meanwhile,it is worthy of study that the repairman have vacation or engage in other work to improve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the system.This paper is committed to the reliability analysis of linear consecutive-(n-1...

【关键词】单重休假多重延误休假可用度稳态故障频度

【英文关键词】single vacation multiple delay vacations availability the steady state failure frequency

【索购全文】联系Q1:138113721 Q2:139938848

【目录】修理工带休假的线性相邻(n-1)/n(G)系统的可靠性分析摘要6-7Abstract7-8第1章绪论

9-17 1.1 可靠性发展概述9-13 1.1.1 各国发展历史

9-10 1.1.2 四个发展阶段10-13 1.2 n 中取连续k 系统13-14 1.3 修理工带休假的可修系统14-15 1.4 多

状态可修系统15-16 1.5 本文的研究内容概述16-17

第2章修理工可休假的相邻(n-1)/n(G) 系统的可靠性分析

17-31 2.1 修理工单重休假的情形17-23 2.1.1 模型

约定17-18 2.1.2 模型分析18-21 2.1.3 可靠性指标

分析21-22 2.1.4 特例分析22-23 2.2 修理工多重延

误休假的情形23-31 2.2.1 模型假设23-24 2.2.2 模型分析24-27 2.2.3 可靠性指标分析27-28 2.2.4 特例分析28-31第3章相邻(n-1)/ n(G) 多状态可修系统的可靠性分析31-44 3.1 单重休假情形31-37 3.1.1 模型假设31-32 3.1.2 模型分析32-35 3.1.3 可靠性指标分析35-37 3.2 多重延误休假情形37-44 3.2.1 模型假设37 3.2.2 模型分析37-41 3.2.3 可靠性指标分析41-44第4章结论与展望44-45参考文献

45-48致谢48-49附录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49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授课人彭晶 教学目的: 1、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概念及法律规范 2、认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 1、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 2、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分类 教学难点: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 教学方法:讨论法、讲授法、案例分析 授课类型:新授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及内容: ※影片导入: 1、老板算出来的工作时间 2、工作时间购物确实不应该 3、六成上班族惦记工作不能安心休息休假 ※新授内容: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述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1、工作时间——又称为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工作小时、工作日、工作周。工作日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休息休假——又称为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间、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2、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3、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工作日的种类 1、定时工作日 (1)标准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缩短工作日——即少于8小时的工作日。 (3)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 (4)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日。 (5)综合计算工作日——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日时数基本相同的工作日。 2、无定时工作日 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工作时间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报酬。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 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一般为15至16小时 3、每周公休假日 每周至少连续休息一日 4、法定节假日(共3类) 第一类全体公民的节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第二类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教师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第三类少数民族的节日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_规章制度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_规章制度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07-16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19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2019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针对上面2019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19年12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2019年内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那么202019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2019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的情况,2019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2019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对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对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现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1、社会工龄为零: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员工本年度内年休假为零。一般常见于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工作。例如:2、有社会工龄:1) 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5天。例如:2019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0个月,那么到2019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条件,这一天我们称之为临界点。从临界点到2019年12月31日,一共165天,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165/366,165/366×5=2.25天,则2019年度年休假为2天。2) 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且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0。例如:3) 社会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

(法律法规课件)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概述 (一)工作时间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应着重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工作时间是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第二,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第三,工作时间通常是劳动者直接进行实际工作的时间,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非直接进行劳动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的范围。 (二)工作时间的特点 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 标准工作日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消耗和支出不超出生理上能够承受的限度,并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同时,为克服仅仅规定标准工作日的不足与不便,又在立法上规定了标准工作周,使得工作时间具有了灵活性。 2、法定工作时间制度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 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 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 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二、工作时间法定化的作用 劳动者是人而不是机器,需要得到发展。工作时间的法定化正是劳动者作为人而生活的基本保证。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增进劳动者的健康。 任何一种劳动,如果持续的时间过长都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要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必须对劳动时间进行限制。工作时间法定化,使得雇主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的现象得到有效的约束。劳动者解除了过度劳动对其健康造成的威胁,其健康从法律上获得了基本的保障。(二)促进劳动者的人格发展和自我完善。 工作时间的法定化,一方面将劳动时间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劳动者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劳动时间的法定化,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固定下来,从而可以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谋求自身发展。 (三)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劳动只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而非人类生活的全部内容,丰富多彩的人生是每一个人的向往。工作时间的法定化,使劳动者实现自己对生活的设计和安排有了充分的时间保证,对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4)缓和就业紧张状态。 在工作量特定的情况下,单个劳动者工作的时间越短,用人单位需要使用的劳动者就越多。劳动时间的法定化,使更多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就业的机会,对缓和劳动者就业的紧张状况也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的基本内容 (一)标准工时制 1、概念 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的工作时间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立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业状况的变化逐步有缩短的趋势。 2、标准工时法律规定

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

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广大劳动者朋友每年享受五天到十五天不等的带薪年假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实践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劳动者实际享受到这一权利的情形并不常见。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50.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具体单位性质上,74.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带薪年假,这一项本来应该全体劳动者共享的权利已经到了沦为少数人权利的这一尴尬境地。而对于带薪年假法律问题,HR是否已经彻底了解了呢? ★带薪年假权利的享受资格——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案例回放: 张小姐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外贸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入职后,张小姐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便在十一之前向公司提出了五天的年假申请。结果,公司没有批准。张小姐很气愤,便在9月26日之后不来公司工作了,理由就是需要享受带薪年假。没想到,十一长假过后,外贸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予以辞退。张小姐不服,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提出仲裁申请,结果败诉。 法官说法: 《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上述规定中的“职工”具体包括哪些劳动者,条例并没有进一步规定。一般认为,带薪年休假只用于全日制的标准劳动关系职工,而对于非全日制和特殊劳动关系劳动者则不能够适用。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即使这样,只要劳动者能够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前提条件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只不过享受天数应该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限与全年工作日的比例来折算。 法官提示: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知道了入职不满一年就没有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那么符合了累计工作时间的条件,是否一定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

006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上海茂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沪茂集字[2008]第00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公司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除工程管理人员、销售、驾驶员、采购、售后服务、外协、高级管理人员外,其它所有人员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条公司所有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第三条工作期间,员工外出必须请假。 第四条公司员工加班执行如下规定: 1、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员工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劳动时间,工资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2、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确需加班的员工,须提前8 小时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按规定给予计算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时间;如紧急任务必须当天加班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门批准。 3、员工提出加班申请的,遇部门主管外出的,申请人应将填写好的《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联系其部门主管确认后实施,待其部门主管返回后予以补签。 4、《加班申请表》上应注明预计需要加班的时间,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应对其进行审核、监控。

5、计件员工在完成公司正常上班的工时定额之后,为增加收入要求延长劳动时间的,可以通过工会与公司协商,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劳动时间,公司给予计算加班费用,原则上,公司要求员工每周必须休息1天。 6、员工上班或者加班,均应如实考勤,记录上、下班时间。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综合考虑其工作时间与工作需要确定薪酬,不额外计算加班。 8、员工个人工作之外在公司学习的,不视为上班。 9、未经公司加班程序核准的个人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公司在以下节假日安排员工休息,确需工作的员工,公司按照3倍工资报酬支付: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清明节一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 5、端午节一天; 6、中秋节一天; 7、国庆节三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六条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其中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员工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各部门主管根据部门生产和工作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呈人事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时段安排,若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的,可以跨年度安排。 第七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九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教学目的及要求〕 目的:通过本章讲授,使学生全面掌握我国工时法的相关规定,并能对我国工时法的水准作出初步判断。掌握我国目前工时立法的缺陷。 要求:要求教师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工时立法作对比介绍,并对我国工时法的水准作以评析,指出我国目前工时立法的不足。 〔主要内容〕 1.工作时间制度 2.休息时间制度 3.加班加点制度 〔重点和难点〕 重点:1.我国工时立法评析;2.加班加点制度。 难点:我国工时立法评析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的含义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劳动时间。一昼夜内工作时数的总和称为工作日,一周之内工作日的总和称为工作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工作时间:1.是劳动者履行合同义务而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2.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规定或由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3.工作时间具有较强的基准性4.工作时间是衡量劳动报酬的重要尺度。 二、工时立法的起源与发展 有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立法是劳动立法历史中最早的法律规定内容。被公认为现代劳动立法开端的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就是以限制工作时间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立法。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国际劳工组织的第一个国际劳工公约也主要是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1995年3月重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对标准工作时间重新进行了限定,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世界工作时间立法的发展具有下列趋势:(1)即使不是雇主指挥命令下的劳动,只要是实际工作中所必须的,都视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知识分析公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二十一种核算公式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职员不断关注的重点,职员关怀能够休多长时刻,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怀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职员A,2008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刻为11个月,那么A在08年能够休年假吗?假如能够,能休几天?假如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然而关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讲,要准确核算出每位职员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依照企业与职员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治理者一定的启发。 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缘故,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职员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职员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职员年休假。 针对上面08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刻11个月的情况,依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依照职工累计工作时刻确定的规定,职员自08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能够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08年11月15日到08年12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假如职员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刻在08年内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那么08年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假如职员不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然而在08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刻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的情况,08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治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职员累计工作时刻达到1年(12个月)或10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刻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依照上述两个条例和方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纳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不计算临界点前能够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能够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刻(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依照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讲明。 同时依照职员的入职时刻,我们把职员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刻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刻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关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刻,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关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刻,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 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觉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休息 (3) 第一节日休息和周休息日 (3) 第二节法定节假日休息 (3) 第三章休假 (4) 第一节年休假 (4) 第二节探亲假 (5) 第三节婚假 (7) 第四节丧假 (7) 第五节产假和哺乳假 (8) 第六节病假 (8) 第七节工伤假 (10) 第八节事假 (10) 第九节公假 (10) 第四章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 (11) 第五章休息休假的管理及程序 (12)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时制度分为: ㈠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㈢不定时工作制:无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排班制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各项业务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最新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 案例分析资料

案由申诉人陈某、贺某原系被诉人某木材公司的下岗女职下。1994年5月,某木材公司实行人员分流和择优上岗制度改革,陈某、贺某被安排到公司传达室门卫岗位。全公司仅有她们两个门卫,岗位职责规定传达室24小时必须有门卫看守。申诉人只能一个上白班.一个上夜班,没有星期六,也没有。期天,更没有节假日,每人每,工作12个小时,1995年1月日起,被人正式实施劳动者每周工作40周小时的5天工作制,全厂职工,除两申诉人均每周休息两日。申诉人每人每月只有50元的加班工资。两申工人。次要求被诉,人总经理杨某解决此间题均被拒绝。另外,申诉人陈某工资475元/月;申诉人贺某工资571元/月。 分析仲裁庭认见:《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习均每周工,习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三寸八条规定,用十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日: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 际劳动。、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对此《有明确的》定,本案中的两申诉人长期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没有法定节假日.休假,也没有按工作时间计发的加班工资。尤其是在被诉人全公司(除两申诉人外)职工均实行每周40小时5天工作制时,而两申诉人仍实行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的每周84小时工作时间制度,严重侵犯了两申诉人的休息权和应得加班劳动报酬权,应当纠正。 调查结果 1.被诉人应在传达室增加2一3个人轮流值班,实现每周40小时的5天工作制; 2.被诉人同意一次。补偿申诉人每人350申元加班工资 3.申诉人自愿放弃其他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 经验教训 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劳动法》中对劳动者休息权没有专章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用人单位无权剥夺。

年休假国家规定2015最新规定

年休假国家规定2015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2014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4-07-17 来源:劳动法频道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2014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 P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P2 权威解答记者问 P3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修订) 为规范公司管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时间规定 第一条公司规定每周周一至周五5天为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夏季(当年4月~9月)9:00~12:00、13:00~17:30;冬季(当年10月~次年3月)9:00~12:00、13:00~17:00。 第二条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职工周休日。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加班的,可以灵活安排职工周休日,但加班必须执行,加班员工可以予以调休。 、 第三条对突发性工作,由于工作量较大,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突发性事件,须立即予以处理的;或超过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情况的,视为公司安排的加班。由于职工的工作任务未完成,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对于加班,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安排上述加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确认,并将“加班申请单”报综合办备案。

第二章请假休假规定 第六条事假 (一)事假指职工有正当理由且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在工作时间离岗处理个人或家庭私事而请假(以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名义开标,每次计半天事假)。 (二)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领导及除总经理以外的管理层领导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事假由董事长批准。 (三)职工因紧急事情无法上班和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上班两小时内,委托他人或打电话报告领导,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如有欺骗行为,将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 (四)请事假天数原则上每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应报总经理批准。零星事假当月累计达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第七条病假 (一)病假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的休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计算,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劳动法规和规定。 (二)职工请病假应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需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证明。

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带薪年休假享受的条件及概念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该《实施办法》第五条由此导致了新进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争论。对于该条“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含义或者说是起止计算点产生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员工新进工作单位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折算方法即是对这种情形的规定,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年休假的折算方法即为进入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然后乘以其应当享受的整年带薪年休假天数。 第二种观点认为,“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是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也即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前提条件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这样更符合立法本意。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第一种观点正确。 二、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如何确认、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员工在参加工作之前(间)服兵役、作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计划经济时期转正前在转正单位的临时工工龄等均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综合累计计算。对于工作年限的确认,员工的档案是确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据。同时确认员工的工作年限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总结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力、发挥劳动者积极性的重要保障,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两部分。 工作时间即劳动时间,一方面用以计量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大小,计付劳动报酬;另一方面,用以规范用人单位支配劳动力的时间,从而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并以此为衡量标准,实行计件工作日、缩短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弹性工作日、非全时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休息时间分为工间休息、工作日间的休息、周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这一整套休息时间制度,可以多方位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实现休息与劳动的良性互动。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者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简言之,工作时间即劳动时间,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一昼夜内工作时数总和为工作日;一周内工作日的总和为工作周。各国劳动立法一般都规定工作时间的标准长度和最长限度。 工作时间有如下特征: 1.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即工作时间的种类、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标准、最长工时等都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还包括工作准备时间和交接班时间、出差时间等。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从事其他工作的,也包括在工作时间之内;即使不是雇主指挥命令下的劳动,只要是实际工作中所必需的,都视为劳动时间。 3.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 4.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之一。 5.工作日和工作周是衡量工作时间的两个基本标准。 6.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限制称为法定工作时间,适用于从事公共事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于农民和个体劳动者。 二.工时立法概况 工时立法是劳动立法历史中最古老和最基本的内容,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公认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即以限制工作时间为基本内容,该法规定纺织工厂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此后,随着人道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劳资双方的不断斗争,各国的立法都将限制工作时间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至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已普遍实行40小时工作周,并继续呈现缩短工时之势。如法国已实行每周5日35小时工时制。 我国自建国以来,工作时间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而运行出不断缩短的轨迹。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从1994年3月1日起,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这一工时制度予以了明确,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与之相配套同进实施。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的工作周制度。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度。 三.工作时间(工作日)的种类 各国法律、法规通常将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非标准工作时间,分别适用不同工作性质或生产经营特点的需要。我国根据计量单位的不同,将工作时间分为工作日和工作周,实践中多以工作日称谓工作时间。 依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工作日为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 (一)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统一实行的标准长度工作日,即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通常包括劳动者一昼夜间的工作时间长度和一周内的工作日天数两个标准。 标准工作日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工时制度。 我国自1997年5月1日起,全部用人单位均已实行“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01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201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2014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 P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P2 权威解答记者问 P3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

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第六讲工时与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一、工时法律制度 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三、延长工作时间法律制度 一、工时法律制度 (一)工时概念及特点 1、概念 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包括:(1)工作日(一昼夜之内),可以通过合同协商,但国家法律规定最基本的,8小时最普遍;(2)工作周(一周之内),各国不同,48、44、40,最低30小时—冰岛。 理解: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除了包括劳动者实际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之外,还包括: (1)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银行柜台、公交车等)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 (3)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时间 (4)连续性有害健康工作的间隙时间 (5)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定期体检占用的时间 (6)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时间的非实际工作时间,如: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行使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

人;出席劳模、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 2、特点 工作时间制度立法目的的双重性: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适应生产活动的客观要求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点: (1)既有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工作日较长,则工作天数减少,不能超过周总量)。 (2)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 (3)标准工作日和工作周制度,是工时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如计件) (二)立法概况 1、国外 工时立法是劳动立法历史中最古老和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公认为现代劳动立法开端(此后各国开始立法,但一般都从工时开始) ——“国际劳动节”的来源(1886芝加哥全国性大罢工,承认八小时工作制,为巩固大罢工的成果,共产国际在召开国际代表大会时通过五一国际劳动节,很多国家写入劳动法) 现在世界各国在普遍实行8小时工作日的基础上,又相继缩短工作周,成为当时工时制度改革和工时立法的主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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