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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

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
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

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深圳市科技局:

为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严格规范其募资行为,现根据《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备案条件

备案管理部门应当遵照《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把握备案条件。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创业投资企业,一律不予备案:

(一)经营范围不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实收资本与承诺资本未达到《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最低要求或出资不实。

(三)投资者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上限;或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或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或份额。

(四)不具备《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高管人员人数与资质。

对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而已予备案的,应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

二、规范代理业务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在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二)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资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得承诺固定收益。

(四)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

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在开展代理业务时违背上述任何要求之一的,均应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对其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建立取消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对取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应在机关网站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网页上公告其基本信息和当事人及高管人员名单,并抄报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由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在机关网站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网页上公告。

四、加强不定期抽查

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认真做好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的同时,通过不定期抽查,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每季度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五、建立季度报告制度

省级(含副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地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情况。除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提交本地区创业投资发展年度报告外,还应在每个季度末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文本。

(二)《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管理资产情况表》电子文本。

(三)上个季度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及备案申请材料的纸质复印件或电子文本。

(四)上个季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所报告的投资运作重大事件和通过不定期抽查发现的投资运作重大问题的汇总材料电子文本。

出现取消备案情形的,应当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报送《取消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文本。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对备案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对其募资行为的规范,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省级(含副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在今年8月末以前,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募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我委。

附表: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管理资产情况表》

三、《取消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一、《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省(区市)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业投资公司经营计划管理规定图文稿

创业投资公司经营计划 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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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经营计划管理,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营计划横向划分为年度经营计划、季度经营计划与月度经营计划三个层次;纵向划分为天一创投计划、天一创投职能中心计划、各子集团计划等层次。 第三条公司建立“上下结合拟定、推进计划”的计划管理体系,按照PDCA(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调整)循环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及各子集团。 第二章经营计划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天一创投设立经营计划会,指导公司年度、季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对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的调整。 第六条年度、季度经营计划会由天一创投总裁、副总裁、各子集团总经理、天一创投各职能中心总监组成;月度经营计划会由天一创投总裁、副总裁和战略投资中心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组成。 第七条天一创投战略投资中心是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季度经营计划与月度经营计划,天一创投综合运营中心负责监督实施,并组织考核。

第八条天一创投各职能中心根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本部门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子集团依据天一创投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考核。各子集团下属单位根据本子集团经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计划指标。 第十条经营计划会以季度为单位考核天一创投职能中心、各子集团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职能中心、各子集团的薪酬挂钩。 第十一条经营业绩的统计应当准确、及时、全面地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禁止弄虚作假。 第三章经营计划编制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上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天一创投战略投资中心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三条天一创投每年10月中旬开始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第一步:天一创投总裁组织年度经营计划启动会,审视公司战略,通过对历史业绩的回顾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确定下一年度的主要经营目标; 第二步:天一创投各下属单位结合自身状况就本单位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提出建议;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 见 常办发〔2011〕37号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加快引进一大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积极助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加速发展,现就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企业 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创投企业或分支机构。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投企业。多渠道引进境内外创投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市开展创投业务。在我市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的内资创投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实收资本不足部分可在注册后5年内补足。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可以根据投资进度5年内分期注入认缴出资。 市设立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参股设立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面向市内外,区分不同产业门类,优选一批实力较强、业绩优良的知名专业创投企业,与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签约,约定每年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数量。对签约创投企业选定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签约创投企业共同投资。 二、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发挥创投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进、评审、投资、管理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成长。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深圳市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签名):XXX 联系电话:XXX 项目负责人(签名):XXX 联系电话:XXX 项目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路XXX号 单位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5787535.html, 传真:XXX 申请日期: 2013 年 6 月 25 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制

深圳X X企业关于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 申请书 市金融办: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报上申请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文件,请予审查。 我企业对所报以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合伙型设立的,提供合伙协议)。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合伙型设立的,还应提供管理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工商登记文件应为最近一期加盖工商档案信息查询章的登记文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和已缴出资情况。 四、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经营概况。 五、有关附表: 附表1、《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委托管理的,还应填附表1.2、《创投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2、《创投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委托管理的,还应填附表2.2、《创投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3、《创投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附表4、《创投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附表5、《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附表6、《创投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XX企业(公章) 年月日

-北京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xia

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投资原则 力求投资项目的成长性、增值性,优先选择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二)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限制 1. 对种子期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0%;导入成长期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本的20%;成熟期项目不限。 2. 不得投资于非创业投资领域; 3. 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 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投资标准 1. 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2. 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3. 投资价格合理; 4. 投资项目应具备资本运作的潜质。

(五)项目负责人 投资经理及投资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助理投资经理必须与投资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进行的项目投资。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投资是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在设定的持股时间内采取多种变现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得增值的投资行为。投资方式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的常设机构,其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对投资机会进行立项决策,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对拟投资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五)对已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并组织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六)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投资撤出变现方案进行评审,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撤资的决定。 第五条专家顾问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的咨询机构,包括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管理专家、投资专家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聘任。专家顾问委员会为公司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第六条经营部门是公司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其职责为: (一)制订公司立项标准与立项程序; (二)收集项目、筛选项目,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 (三)对获得立项批准的项目进行审慎调查,形成投资方案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创业投资企业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这一条是出自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今天我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解读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受《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委会的委托,我就创投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作个简要解读。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建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评价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司与中国创投专委会从去年开始,基于全国互联互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数据与信息系统”,编纂《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今年的发展报告,除继续全面汇总分析“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概况”、“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投资行为与股本退出分析”、“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收益、税收优惠与经济社会贡献”、“各省区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发展50强”、“典型地区创业投资发展与经验”等行业和地区发展情况外,还收集整理了198家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信息,提高了报告的全行业覆盖性。此外,还就2 010年10月出台的《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

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了解读。为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在专题研究篇中,增加了有关欧美创业投资发展概况和经验的研究报告。 基于今年发展报告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十大主要特点: 一、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势头 尽管2008年以来,全球创投业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呈现出负增长态势,但我国创投业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截至20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计632家,较上年增长31.67%。 鉴于创业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备案具有时滞,仅按备案年度统计不能反映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实际设立年份,我们还按设立年度口径,对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长状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2006年当年(即办法施行的第一年)全国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即达48家。特别是在20 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后的2007、2008年,分别达119家、126家。尽管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创业投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但2009年仍达122家。2009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极大地激励了创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会议教程文件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会议 一、关于绩效考核 绩效是员工按照职位要求完成的工作所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及工 作过程中可评价的行为表现。 绩效管理是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就目标或如何实现目标达成共识 的基础上,通过激励和帮助员工取得优异绩效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方式。 为什么要推行绩效管理? 目前许多企业都存在一个共性的毛病,就是只是低头做、往前走,不善于总结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只顾扩大规模,单纯追求效益,对管理中的得失不总结,不回顾,不能及时地调整和改革管理方式,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不断增加,而管理方法却一成不变,许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企业过去制定的好多管理措施和办法在制定之初发挥了积极的、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作用。随着企业的发展,有些管理措施和办法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但仍抱着老制度、老办法往前走,由于不总结经验教训,不改进管理办法,企业内容都发现有问题,但不知道该如何办。各种矛盾和问题困惑着企业管理者。 我们目前就处在这样一个阶段,在搅拌站初创阶段,所有的员工,所有的管理者都卯足劲想做出成绩,想创造良好的效益,所以公司管

理不需要太多的制度,太多的管理方式,因为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项工作都靠大家的自觉自愿做得很好,当时的维达搅拌站的老同志们,四年前的亚飞搅拌站的老同志们,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样一种局面。起初大家都在动脑筋,都在想办法,主动加班,主动解决困难和问题,不讲条件,不求更高的待遇,一门心思想把事情做好。工作是辛苦的,心情是舒畅的,但到近年来,可能大家感觉不一样了,摊子大了,人员多了,思想不统一了,想法多说法也多了。 我想这些变化至少有三个原因构成: 一是企业的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特别是两个站合并之后规模大了,人员多了,管理模式还停留在简单、粗放的管理层面上,管理不能适应发展的变化,思想管理、生产管理都简单粗放。多种矛盾和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却没有有效的方法进行妥善指导和管理。 二是人员的多元化带来思想的多元化,老员工在创业初期不讲条件,不追求待遇,只想把事做好,把企业搞好。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的时候,员工的思想也逐步发生了变化,大家都会在利益上有诉求,都想得到更多的收入,有些员工甚至有居功自傲的心里,把利益的诉求放在一个不恰实际的尺度上,长此下来就是委屈、抱怨,认为自己为企业做了贡献,企业没有满足自己的愿望。新的员工进入公司以后培训教育跟不上,一部分新员工的表现又有些差距,让老员工看不顺眼,老员工又会想:我们当时如何艰苦地创业,而新来的贡献不多,待遇却不少,即使有些新员工表现很好,老员工从心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0部委今天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自2006年3 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性)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 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备案管理)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两级管理门:国\省)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设立形式)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创业投资的基本概念

一、创业投资的基本概念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通过向不成熟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期望在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收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行为。 创业投资也被称做"风险投资",但这种叫法并不贴切,它不能表达出Venture Capital的真正内涵。"Venture"表示"主动进行的可能需要承担风险的行为及其取得的结果",尤指"冒险行为"、"创新行为"、"创业企业"等。如把创业企业称作"New Venture","合资企业"称作"Join Venture"等。综上所述,把"Venture Capital"译为"创业投资"最为准确。 创业投资的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回报,特别强调创业企业的高成长性;其投资对象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企业,甚至是仅仅处在构思之中的企业。它的投资目的不是要控股,而是希望取得少部分股权,通过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援助,促进创业公司的发展,使资本增值。一旦公司发展起来,股票可以上市,创业资本家便通过在股票市场出售股票,获取高额回报。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更具备高成长性,所以创业投资往往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在美国,70%以上的创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从而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二、创业投资的基本特点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通常是经营历史较短或没有经营历史的创业企业,很难依据经营业绩对投资对象作出较准确的评价。风险相对较大,一般投资者不愿问津。 2、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即创业者)之间建立的是同舟共济的紧密关系。创业者往往是技术发明人,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企业处于初创阶段,创业资本的投入缺乏可靠的担保和抵押。为了保证投资的成功,投资者必须较多地介入项目(企业)的管理,从机构的创建到管理队伍的确定,从产品开发到市场开拓再到融资策划,始终与创业者患难与共。 3、分轮次投入策略 创业投资与一般投资不同,在初次投资到取得投资回报前,往往对投资对象进行多次投资,这主要是针对项目的高风险而采取的投资策略。由于创业企业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奋斗,才能被市场认同而获得成功。创业投资家根据项目(企业)的发展情况,将资金分期投入,最初投资额较少,随着企业逐步走上正轨,创业资本不断地跟进投入。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中止投资,通过这种策略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4、多对多的投入

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大全

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大全 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大全 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监管财务资金合理流向,使公司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检查、考核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公司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工作; 四、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安排好活动日程和生活; 五、负责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监督落实; 六、负责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在建筑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科的工作。 二、协助经理建立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环境卫生保障体系等。 三、负责主持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技术性文件。 四、组织制定单位工程质量应达到的目标,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确保质量部标的实现。参与、审核各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五、审核、批准公司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安全施工的技术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六、主持和审核招投标工文件作、合同管理工作。 七、对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岗位培训与考核。参与员工的业绩评定。 八、审核公司技术质量、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协助经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目标。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并领导办公室全部日常工作,及时与有关领导及各部门协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宜,当好领导参谋; 二、综合各单位和部门情况,及时转达给有关领导,以便领导决策与管理;

三、拟制机关的环境建设计划,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四、检查后勤水、暖、电和门卫车辆管理,卫生清扫等杂务; 五、调解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发生的矛盾,维护机关的安定团结; 六、抓好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的审核工作,搞好来文,发文登记; 七、主抓公司的福利事务,办公用品的审批工作,对外接待工作; 八、主抓人事、劳资、档案、保密、调资奖励、考勤等项工作;抓好公司的有关会议筹备,会议所需的材料、用品等项工作。 九、做好公司的有关会议及会议所需的材料、用品等准备工作。 十、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文秘岗位职责文书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上级来文和全公司文件的处理和归档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经过领导审批,负责全公司各种文字材料打字工作,打字及时准确,热情服务。 二、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网络信息工作职责 一、监控器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二、全公司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工作。 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有积极意义的网络信息查询。 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的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二、及时准确为全厂提供借阅服务。 其他工作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的复印工作,做好复印机的管理使用保养工作。 二、及时做好公司内上报材料和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材料的交换工作。

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x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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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受《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委会的委托,我就创投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作个简要解读。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建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评价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司与中国创投专委会从去年开始,基于全国互联互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数据与信息系统”,编纂《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今年的发展报告,除继续全面汇总分析“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概况”、“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投资行为与股本退出分析”、“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收益、税收优惠与经济社会贡献”、“各省区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发展50强”、“典型地区创业投资发展与经验”等行业和地区发展情况外,还收集整理了198家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信息,提高了报告的全行业覆盖性。此外,还就2010年10月出台的《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了解读。为了借鉴国外有益经

验,在专题研究篇中,增加了有关欧美创业投资发展概况和经验的研究报告。 基于今年发展报告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十大主要特点: 一、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势头 尽管2008年以来,全球创投业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呈现出负增长态势,但我国创投业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截至20 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计632家,较上年增长%。 鉴于创业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备案具有时滞,仅按备案年度统计不能反映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实际设立年份,我们还按设立年度口径,对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长状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2006年当年(即办法施行的第一年)全国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即达48家。特别是在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后的2007、2008年,分别达119家、126家。尽管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创业投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但2009年仍达122家。2009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极大地激励了创业投资活动,2010年全年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12 0家。截至20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加到706家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运作流程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运作流程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PE投资的发展新模式,为各位股东谋取最大收益。本公司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管理团队的资源和优势,以保障拟投资企业上市的成功性。 一、项目投资模式 1、投资标的:优质成长企业的Pre-IPO投资项目(前期仅投资管理团队保荐上市的企业); 2、行业选择:受益于城市化、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全球化分工的产业; 3、企业地位:行业领导者或区域市场领导者,或具有成为行业领导者的潜质; 4、管理团队:诚信、勤勉、稳定、和谐,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5、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 6、投资比例:通常投资占股5%-10%,成为企业非控股的主要股东之一; 7、项目管理:在充分信任已投资企业管理团队的基础上,通过本公司保荐代表人参与企业的上市辅导、改制、保荐上市等一系列资本运作以及通过企业董事会或者派遣财务总监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使之朝着我们期望的方向发展。 二、项目的运作流程 1、项目调查筛选 充分利用管理团队的资源和优势,从已经被证券公司或者地方政府立项的备选企业中挖掘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成长性企业作为本公司调查筛选的对象。项目调查筛选需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建立备选档案库。对筛选后有

意向的项目企业,公司管理团队必须提供较为完善的项目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产品或服务、历史沿革、股东方及其变化、组织结构等。 ?市场分析:潜在市场规模、目前市场份额、市场营销策略等。 ?竞争优势: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公司竞争优势和劣势。 ?管理队伍:企业创始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简历。 ?财务信息:过去三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最好含附注)。 ?融资计划:发展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方案、销售及盈利预测。 ?其他需求:需要提供的其他具体协助。 2、项目评估判断 重点是评估判断项目企业上市的可行性(是否能够获得证监会的首发核准)。管理团队不仅要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优势,而且从证券公司内核情况、证监会发行处内部沟通情况、企业及主承销商公关能力情况等多方面评估项目企业上市的风险。 3、项目投资决策 项目企业投资经过管理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入股数量和入股价格,提交《项目投资商业计划书》,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后(若有股东不同意,则该股东可不参与该项目投资)进入项目投资实施阶段。 4、项目投资实施 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后,本公司按照项目企业融资的时间办理入股手续和工商登记变更。 5、项目投资过程监控 本公司管理团队严密监控已投资的项目企业经营管理和上市运作情况。主要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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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0部委今天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

创业投资公司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编制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 二OO二年一月制

摘要 讲明:在两页纸内完成本摘要。 【摘要内容参考】 1.公司差不多情况(公司名称、成立时刻、注册地区、注册资本,要紧股东、股份比例,主营业务,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毛利润、纯利润,公司地点、电话、传真、联系人。) 2.要紧治理者情况(姓名、性不、年龄、籍贯,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政治面目,行业从业年限,要紧经历和经营业绩。) 3.产品/服务描述(产品/服务介绍,产品技术水平,产品的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产品的竞争优势。) 4.研究与开发(已有的技术成果及技术水平,研发队伍技术水平、竞争力及对外合作情况,差不多投入的研发经费及今后投入打算,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 5.行业及市场(行业历史与前景,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行业

竞争对手及本公司竞争优势,以后3年市场销售预测。) 6.营销策略(在价格、促销、建立销售网络等各方面拟采取的策略及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 7.产品制造(生产方式,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成本操纵。) 8.治理(机构设置,职员持股,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治理,人事打算。) 9.融资讲明(资金需求量、用途、使用打算,拟出让股份,投资者权利,退出方式。) 10.财务预测(以后3年或5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回报率等。) 11.风险操纵(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操纵措施。)

目录 摘要 (1) 第一部分公司差不多情况 (3) 第二部分公司治理层 (5) 第三部分产品/服务 (9) 第四部分研究与开发 (11) 第五部分行业及市场情况 (13) 第六部分营销策略 (15) 第七部分产品制造 (17) 第八部分治理 (19) 第九部分融资讲明 (21) 第十部分财务打算 (23) 第十一部分风险操纵 (24) 第十二部分项目实施进度 (25)

企业管理干部的三个基本层次

企业管理干部的三个基本层次 人气数:445 评论数:2 收藏数:0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2009-09-18 10:24:58 星期五 企业管理干部的三个层次 什么是干部?干部就是从广义上讲拥有一个以上下属的人,相当于英语中的Manager,我们通俗一点的说的管理者。因此,组织的命运好坏与否,都掌握在这些干部的手中。 干部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仍然停留在“想不想干”的问题上。工作中时常存在不想干的思想,总认为公司或别人都不对,都对不起他,该抓的工作不抓。上级领导推推动动,不推不动。领导追紧的工作,支差应付。领导说的工作没有去做,不但不去反思自己的工作,反而给领导提出很多没有做的理由。总之是态度不端正。这样的干部,应该立即撤职。不管他的才能多么高,其它方面多么优秀,不能解决问题,不能创造效益的干部不是干部,不能做干部。什么时间态度端正了,才有可能从新做干部。 第二层次,“会不会干”的干部。这一类的干部已经提高了一个层次,他们很想干,就是存在会不会干的问题。一些干部,不懂科学管理,盲目凭着热情干,经常事倍功半,甚至存着“好心”办坏事。出发点好,工作也很努力,就是不是办不好就是办错。这一类干部需要在专业素质上下功夫。对于有提升空间和具备可塑性的干部,要给予学习的机会,作为领导要培养他的管理素质和技能。培养他养成读好书的习惯,认真倾听前辈或者有经验干部的教诲,能够从自己的成败得失中汲取经验。对于因年龄、思想等不能够提升的干部,给予一个合适的退路或者换岗让他回到适合他的岗位上去。 第三层次,“想干、会干、拼命干”的干部。这些干部的表现:一是能够严格管理,敢于为工作得罪人,企业利益第一。如果个人利益第一,把不得罪人建立在“得罪”工作上,就是谁都好,打分都一样或者差不多,为了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讲原则。经常的表现说是为了公司着想才怎么样,就是没有站到公司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甚至打着“以人为本”的幌子,就是把企业的利润放到了一边。这样的干部是要撤职的;二是科学管理,推行目标体系管理,把绩效管理抓到位,以绩效论英雄,能够坚持闭路循环原则、目标比较原则、奖勤罚懒原则和优化原则,高速持续的改善工作;三是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敢于冒天下之大不惟,敢于突破闲人的碎语。有些部门管理或者后勤辅助人员膨胀到了砍掉一半还多的地步,就是不能系统思考问题的表现,不负责任的表现。四是自主工作,拼命工作,把能够想到的工作都想到,能够解决的问题都解决,利用有效的时间创造最大的价值。这样的干部,是一个企业的宝贝,一个企业的发展动力,一个企业的核心经营的关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财金[2009]147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09]147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依法及时对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规范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运作,根据《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2、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能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或份额。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5、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2)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财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承诺固定收益。 (4)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募资。 (二)受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的职责划分 在西安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 【发布日期】2005-11-15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 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 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 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 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 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 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 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 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册登记。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 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 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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