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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洽商流程图

工程变更、洽商流程图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审批流程

项目管理、监理向监审组、工程(绿化)提出立项申请

重点办监审组、工程组(绿化组)、设计、地勘、区财

政评审中心、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方共同到施工现场

协商确定初步方案并确定以设计变更或洽商中何种形

式进行申报审批

填写《重点办设计变更、洽商立项申请表》建设方主管

领导及法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设计单位依据几方共同确定方案,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附图齐全

报送监审组,由监审组转发工程组(绿化组)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方

施工单位编写《工程洽商记录》,附

图齐全

逐级申报签发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由项目管理、监理组织相关参建方及评审中心、测绘单位进行工程量现场确认,填写《工程量现场确认单》附简图及现场照片

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依照监审组标准表格样式逐级上报审批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请、费用评估,填写《重点办设计变更、洽商审批表》

工程组(绿化组)审核

抽查实施效果

监审组审核

上报主管主任、法人批复

由监审组转发工程(绿化)组、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方留存,编制结算书

结算评审后统一支付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费用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终止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 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

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 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因工程洽商变更对工程建安成本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安成本,保证项目预期收益。合理控制工程洽商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施工工期的延误等不利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洽商变更的管理,现就包括附属单项工程在内的工程洽商变更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审批规定: 1、提出部门是指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审批单的提出部门;书面内容由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出。 2、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①均应由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进行分析后转至采购预算部; ②由采购预算部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设计变更内容后,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涉及到材料变更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由采购部签署意见。

③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预算部将审批单转至工程部; ④工程部依据审批意见,通知设计院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附审批单抄送采购预算采购部。 3、工程洽商: 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的现场工程洽商: 在通知设计院之前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如果提出降低成本的工程洽商,公司将适当给予奖励。 4、甲方指令: 由工程部现场发出的甲方指令: 在正式发出前同样按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 5、突发情况: 现场如有突发情况,工程部可应变处理,但应及时通知采购预算部现场见证 施工过程,并在事后按此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尽量避免上述突发情况的发生。 6、结算依据:

签证手续齐全的洽商变更,在结算时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甲方指令无审批单,则洽商签证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7、单价合同: 单项分包工程的单价合同应由工程部和采购预算部同时确定,并 报分管领导审批。 8、洽商调整范围、原则及依据: 洽商变更的调整范围由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以《武汉市建设工程xx年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为计价依据的:确定单项洽商变更的单个定额子目的定额直接费在元以内 的不进行调整,超过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根据投标时让 利比例进行让利。以工程量清单规范为计价依据的: 确定单个子项在元以内(含元以内)不进行调整,超过元的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约定措施项目不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指,脚手架、垂直机械运输、模板等)。计价依据由我公司在招标时进行明确。 9、对于楼内指定分包工程及市政、附属单项工程,在其正式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暂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表C2-4 资料编号 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清华启迪园(售楼处)工程专业名称钢结构广告支架和面板 提出单位名称北京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15-10-27 内容摘要钢结构围挡的搭设 序号图号洽商内容 我方工程任务完工后,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售楼处东侧临路边采用钢结构制作安装 用于张贴广告布的围挡。广告牌采用30*30*2方钢管加0.8mm厚雪花板面积3.1米*4.1米, 钢支架采用60*60*5方钢管2.5米*3.1米。搭建形式和钢支架尺寸见照片和图纸。 签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签 字 本表变更提出单位填写。

附图一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表C2-4 资料编号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清华启迪园(售楼处)工程专业名称广告围挡板提出单位名称北京盛世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15-10-27 内容摘要彩钢板围挡的搭设 序号图号洽商内容 建施我方工程任务完工后,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西侧临路边采用彩钢板和脚手架管搭设张贴广告布的围挡板。彩钢板围挡长度:(高2.5x长27)米,用料48x3.5架子管、彩钢瓦围挡板。 搭建形式见附图一和附图二。 签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签 字 本表变更提出单位填写。

附图一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资料编号 表C2-4 工程名称北京石景山清华启迪园(售楼处)工程专业名称给排水 提出单位名称北京市启迪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15-10-20 内容摘要现场污水井疏通 序号图号洽商内容 1、按照甲方要求我司疏通售楼处西南角市政污水井。 2、2个管道工和2个力工作业2天,高压冲洗车冲洗疏通一次。 签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 字 本表变更提出单位填写。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 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工程联系单 工程洽商记录 和工程签证 的区别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和工程签证的区别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做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二、这几个单子的名称。 在各地和各单位中,会多少有不同。看这些单子的功能,主要从这样几个角度看: 1、单位。 谁能给谁发得单子,谁有权给谁发单子,谁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发单子,这些事情的属性很重要。项目各参建单位由于项目关系不同,比如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等,再加上项目建设程序及规律的特性。谁能给谁发单子,决定了单子的有效性。 2、日期、签署、事由等。 这些都与发单子单位之间的项目关系直接有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发单子,也不是什么单子都可以发 3、各单据的管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工程签证,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甲方、监理、承建商、稆种供贷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包括监理单位也有可能向甲方发“工程签证”,但通常不是以工程签证为抬头就是了。 如果要说三单之间的差别。单纯从建设方这个角度看。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比如通知承建商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才会被确认。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建商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等相关流程。 一旦有费用事项发生,不论是工程联系单激活,或现场条件比较地下障碍,或者管理原因,承建商都应该申报“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建商向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建设方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项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区别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的正确使用2013-01-22 19:07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这三项文件资料,通常都会产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的效果,但一些造价人员却未对其区别对待,工程资料人员也经常忽视三者的使用条件和范围,最终给工程结算、竣工审计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下面就这三者在实际工程建设中的使用谈点看法。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变更的提出需要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因此可以确定工程变更的提出者应该是发包方;但是在实际工程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甚至施工单位也可能成为设计变更的提出者。 参照实际工程建设,我们认为导致工程变更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发包方直接提出对工程建设的变更,这可能包括变更内容的任意一方面,比如建筑物的外貌、造型,功能区的分割,项目的增减等等,直接体现了发包方自己的意愿。在此过程中,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必须积极提供技术或者劳务方面的服务支持。其次,是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最后,是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工程设计、施工、工艺等方面及发现设计文件失误或者错误的问题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但必须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并在下达变更指令后才能生效。 洽商记录 洽商记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协调解决某些具体事务如施工程序、施工顺序、工作协调、工期调整、材料调配等,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认(有时也需要监理方签认)的文件,或者在合同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 别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1、工程变更、洽商、签证都是工程内容的调整,主要区别是:工程变更需要有设计人员签字,涉及施工图纸的变化;洽商和签证是甲乙双方对工程做法协商调整,不涉及图纸变化,由甲乙双方和监理签字就行。 2、工程变更是设计单位出具、洽商是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出具、签证是发包人出具。 3、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

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见质控(建)表4.1.1-1。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填写质控(建)表4.1.1-2。 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台基苑项目 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台基苑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有序、有效进行,加强工程预算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提出,均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遵循“符合规范、方便施工、兼顾成本”的原则。 一、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要求: 所有洽商、设计变更对变化的内容不得标注具体工程量,如确为方便预算人员需要,可以附标注具体尺寸的简图。所有洽商、设计变更的提出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不拆改或少拆改已实施工程”为原则。承包商提出洽商变更,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避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因承包商洽商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洽商、设计变更,必须明确: ①洽商、设计变更资料编号; ②变更内容所在图纸编号; ③变更原因; ④变更内容影响部位、变更前后主要差异(应附简图); 工程洽商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完成后一般不再签补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蓝图设计变更,列为最后结

算的依据,由预算人员对照设计变更前后图纸内容变化进行调整,不再签补具体洽商。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零星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预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批。上述零星设计变更下发后14日内未提出经济洽商要求的,视为技术洽商。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或洽商,建设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洽商、设计变更签署流程 由于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叁万元以内的单项洽商增减已包括在合同中,故此类洽商只为技术洽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绘图存档的依据。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在按照前款要求填写变更洽商记录单后,如涉及预算增减,应附报对应预算书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及预算电子版(广联达计价文件)。洽商变更记录单及预算书(含电子版)一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所有涉及经济的洽商必须由监理单位预算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共同审核、签字、盖监理部章确认,而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如不涉及预算增减,洽商变更记录由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署后、总监审核完成报送建设单位复核确认。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事实、涉及工程量进行校核、确认。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变更洽商,经建设单位复核后超出现场实际发生量的,建设单位有权对超额认定部分费用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凡施工承包商所报洽商变更未同时附送预算书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

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记录 施管表6 第 01 号 2005 年 5 月 15 日 工程名称205国道改造桥梁人标段工程施工单位马鞍山市远安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洽商事项:关于结构层变更的签订 205国道改造工程为老路改造、扩建,根据设计单位要求,在老路面拆除后,在老路基础上进行了弯沉试验、沉载板试验等相关检测。经设计单位人析,将原设计快车道结构层变更为破除老路面面层,清除松散基层后采用:1、≥30cm厚4%水泥稳定砼石,上铺一层经编土工格栅,每侧各宽出路上基层50cm;2、上基层采用20cm厚6%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快车道拓宽部分路床下增设20cm厚12%石灰土一层;3、面层为26cmC35钢筋混凝土面层(内设D6@10钢筋焊网),上铺一层经编土工格栅每侧宽出下基层50cm。为方便施工,请设计尽快出变更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参加单位 及人员

工程洽商记录 施管表6 工程名称205国道改造桥梁人标段工程施工单位马鞍山市远安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洽商事项:关于变更工程量的确定 我标段2#桥工程项目中,两侧慢车道桥边设计安装花岗岩栏杆,现两侧临近快车道桥边没有设计图纸,是否参见另一侧栏杆枕梁施工,请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予以答复,便就所发生的工程量给予签证为感! 参加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洽商记录 施管表6 第 03 号 2005年 6 月 3 日 工程名称205国道改造桥梁人标段工程施工单位马鞍山市远安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洽商事项:关于Ф200村自来水管道加固方案的确定 我标段全线沿设计道路铺线距中110处,在设计快车道结构层高阵位置,通长埋设有一道Ф200村自来水管道,在开挖路后,通过邀请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现场查看,为确保已有管道安全,同意采用C15砼全包封,具体施工方案见附图,以上施工方案请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尽快出具签字函。 参加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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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 / 工程洽商审批表 造价变化情况:□增□减□无工程名称:标段: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合同名称:变更审批序号: 合同编号:相关专业变更审批号: 提出部门:□设计院□设计部□工程部□营销部□乙方□监理□其他 1. 设计类A. 设计错误 B. 超成本目标 C. 设计优化D. 补充及二次设计 E. 现场 F. 其他: 变 现场施工类 A. 施工错误 B. 施工进度要求 C. 施工困难 D. 其他: 2. 变更原因 营销类 A. 客户要求 B. 策划补充修改C交房标准变化 C. 其他: 3. 4. 其他 A. 领导要求 B. 政府要求 C. 其他: 是否引起返工□是□否对工期的影响 是否引起其他 □是□否□工期延误 ____ 天□否 专业的变更 备注: 内内容说明需注明施工方法、详图、图号、工程量、、部位、定价办法、层数、楼号及技术性能参数; 附件(共页) 明容 说 实施变更前会签栏 规划设计部 申请人 / 经办人:负责人:此处签字为总监及部门总经理 变更是否发生: □未发生□已发生发生原因 工程管理部注明:需写明变更前原设计的实施情况和本次变更的大致完成时间,以及引起的返工情况。 申请人 / 经办人:负责人:此处签字为总监及部门总经理 费用估算约:万元,大写(此金额仅作为建设单位 动态成本考核依据,不作为与承包商结算的依据) 。 口对合同金额没有影响口增加口减少元 合约审算部 合同金额:元累计变更金额:元 本次合约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累计合约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变更是否发生:□未发生□已发生发生原因 经办人:负责人:此处签字为总监及部门总经理分管工程 / 设计副总意见 分管成本 副总意见 总裁意见

工程洽商审批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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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审批表 造价变化情况:□增□减□无 A.设计错误 B.超成本目标 C.设计优化 D.补充及二次设计 E.现场 F.其他: A.客户要求 B.策划补充修改 C交房标准变化 C. 其他: A.领导要求 B.政府要求 C. 其他: 备注:1. 设计部/工程部在收到设计院或乙方项目部提交的资料后于2天内提交该审批表。

2. 设计部/工程部整理并填写此表(1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现场工程师填写相关现场情况(1工作日)→合约审算部专业工 程师测算费用(3工作日)→合约审算部负责人复核(1工作日)→分管工程、设计副总及分管成本副总(1工作日)→总裁(1工作日)→董事长(1工作日)→复印件到设计部/工程部 附件1: 设计变更单 审批表序号: 备注: 1.资料办理程序及时间:设计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表前完善此表(1个工作日)→分管设计副总(1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同意,则由工程部(发放1个工作日) 2.本表一式6份(均为原件),施工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部、工程部、合约审算部各一份。 附件2: 现场签证单 审批表序号:(此项由甲方合约部填写)造价变化情况:□增□减□无

备注: 1.资料办理程序及时间:完成现场签证单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后→施工单位整理并填写此表(2个工作日)→监理审核(1个工作日)→甲方工程部(含工程负责人)审核。本表一式5份(均为原件),施工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合约审算部各一份。附件3: 工程洽商单 审批表序号: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的区别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1、工程变更、洽商、签证都是工程内容的调整,主要区别是:工程变更需要有设计人员签字,涉及施工图纸的变化;洽商和签证是甲乙双方对工程做法协商调整,不涉及图纸变化,由甲乙双方和监理签字就行。 2、工程变更是设计单位出具、洽商是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出具、签证是发包人出具。 3、所谓工程变更(EC, 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4、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5、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根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详细解释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详细解释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前言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我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目前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因而,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施工图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承包商的主要索赔手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安全度、使用功能、外观造型、付款、造价等均会产生直接影响。为保障工程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目标,现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1、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2、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3、基本原则

(1)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必要性由提出部门说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应的经济变更,分别由甲方或承包商(供货商)作出有效证明; (2)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经济否决权在合同预算部部,所有设计变更签发权在工程部; 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与承包商(供货商)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3)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工程签证),必须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工程师会审并签字,确保所有的变更(含签证)的连锁变更(签证)一次性完成,必须避免某专业变更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不同步,反复变更及返工。 (5)所有变更或签证的每一单(以后称单项),均指有此项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涉及到的全部工程,非指某单位工程。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变更程序 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工程部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的设计变更及洽商,要注明技术洽商字样; 2、因公司工程、销售、合同预算、物业等部门及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所有专业会签、确定所有专业的连锁变更均完成后,然后进行公司各部门内部会签,最后经总工审批;公司审批后的变更文件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后,工程管理部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3、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由工程部初审、经公司合同预算部审核变更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确认后(经济核定按照《工程管理制》相关规定审签),按以下程序处理:

现场签证、洽商记录的正确使用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的正确使用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这三项文件资料,通常都会产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的效果,但一些造价人员却未对其区别对待,工程资料人员也经常忽视三者的使用条件和范围,最终给工程结算、竣工审计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下面就这三者在实际工程建设中的使用谈点看法。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变更的提出需要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因此可以确定工程变更的提出者应该是发包方;但是在实际工程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甚至施工单位也可能成为设计变更的提出者。参照实际工程建设,我们认为导致工程变更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发包方直接提出对工程建设的变更,这可能包括变更内容的任意一方面,比如建筑物的外貌、造型,功能区的分割,项目的增减等等,直接体现了发包方自己的意愿。在此过程中,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必须积极提供技术或者劳务方面的服务支持。其次,是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最后,是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工程设计、施工、工

艺等方面及发现设计文件失误或者错误的问题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但必须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并在下达变更指令后才能生效。 洽商记录 洽商记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协调解决某些具体事务如施工程序、施工顺序、工作协调、工期调整、材料调配等,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认(有时也需要监理方签认)的文件,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或者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洽商记录的费用及责任归属,相对发包方无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在此主要是指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工程),其费用及责任按照洽商记录内容进行归属即可,对于相对发包方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在此主要是指政府性投资或者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需以洽商记录内容为参考,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进行费用及责任的划分。洽商记录中违法违规及不合理的内容都不被认可,所以在政府投融资或者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洽商记录的提出各方一定要在对洽商内容认为合理、合规、合法的情况下进行会签。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现场实际发生的,可能不留存的实体或非实体项目,可能是由于设计变更的要求或洽商记录发生的,也可能是合同内容与现场实际有所差异的,包括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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