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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规定

济南市物业管理规定
济南市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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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现发布《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谢玉堂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

第五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大厦、写字楼等单体建筑或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委托制。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可举行。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特殊情况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三)具有管理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物业的能力;

(四)有三十万元以上货币注册资金;

并自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范围、内容及费用;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四)合同期限;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二)电梯、二次供水等设施的运行服务;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费用标准和交纳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聘用合同期满,一方不再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通知对方。物业管理聘用合同期满前,物业管理企业破产或被注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家物业管理企业临时实施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或中止后十五日内,腾出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设施,交出有关资料,办理费用结算等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担。

总建筑面积0.2%的比例向业主委员会提供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和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自行车棚等物业管理服务设施。

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等物业管理服务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不得抵押、交换、买卖。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物业维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房屋内部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维护;

(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由受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

(三)市政公用设施,由设施归属的管理单位负责维护。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护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

(一)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承担;

(六)在建(构)筑物上拉绳挂物、乱帖、乱画;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噪声扰民;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新增、维修更新和改造时,该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通报,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手续,并做好施工后的恢复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不按规定交纳费用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其限期交纳,并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追交。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办法,涉及规划、土地、房屋、市容、环境卫生、市

理。

第三十八条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公司在水面保洁、海塘维护、后勤服务等生产活动中的控制目标之一。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无事故的管理目标,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各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领导,为各部门、分公司提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要的资金

和物资支持,组织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类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安全检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按照科学办事,以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严禁以省时、省力违规操作。 第九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必须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即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大搞铺张浪费,也不能以讲经济效益而影响安全生产、二者必须统一,讲经济效益是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的。 第十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本公司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质上是做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员工在任何时候,任何作业区域都要规范好人的作业行为安全,使物处于安全状态,切实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同辖区治安保卫部门的联系,做好公司的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九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全

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为加强公司正规化管理,强化对员工的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内部规章制度》,各部门员工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分工,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领会,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中公共制度和相应制度,并严格加以实施。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 2、带领全体员工对物业辖区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益。 3、注意经济效益,精心理财,开源节流,满足业主需求。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6、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年终考核。 7、重视人才,合理使用干部,按照德、勤、能、绩定期进行考核。 8、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管好物业。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工作及经营收支情况,以各种方式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答复,认真解决。 9、关心员工生活,努力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改善工作条件。 10经常与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理顺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客服部岗位职责 客服人员在项目经理统一安排下,负责文档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1、负责部门的文件撰写、整理工作; 2、负责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建立业主信息台账; 3、做好员工的考勤、考核管理; 4、负责管理辖区内业主档案和物业档案,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遗失、损坏; 5、负责本部门各类通知、公函、报告的收发; 6、负责接听服务电话,属于业主投诉及报修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处理,对于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汇报; 7、熟悉各种收费程序,负责接待上门交费的业主,并做好收费记录; 8、热情接待来访的业主及其他人士,对他们的咨询事项给予热情、周到的答复和解释; 9 负责办理各类外来人员的出入证件; 10 负责向辖区内业主发出书面缴交各项费用的通知书; 11 通过各种媒介做好宣传工作; 12 负责组织业主意见征询活动和社区文化活动;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则 1、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制订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努力维护好物业辖区内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对辖区内的巡逻、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登记工作; 4、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5、负责做好综合管理费收取工作; 6、熟悉楼宇情况、以动态、巡查等方式预防、发现、制止各类事故如: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按规定着装,文明值勤,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

新物业管理办法

新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 11月21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公布,自 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进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依法经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研究解决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市政公用、质监、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 新版) 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为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市容、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物业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并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进行。 新建物业,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实施前,物业管理区域已经自然形成且无争议的,可以继续作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2019最新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全套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19最新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全套物业管理制 度汇编 目录 前言 (6) 第一章管理架构 (8) 第一节组织架构 (8) 第二节职能部门及岗位职责 (8)

总经理 (8) 副总经理 (9) 行政人事部 (10) 客户服务部 (15) 财务部 (19) 招商部 (25) 工程部 (28) 安管部 (33) 餐厅 (38)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 (41) 第一节公文流转制度 (41) 第二节会议管理制度 (42) 第三节印鉴管理制度 (43) 第四节档案管理制度 (46) 第五节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49) 第六节业务宴请制度 (51) 第七节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52) 第八节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53)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54) 第一节员工聘用、调转、晋升及离职管理制度 (54) 第二节劳动人事关系 (63) 第三节考勤与假期管理 (72)

第四节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 (78) 第五节培训管理 (83) 第六节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84) 第七节员工奖惩制度 (98)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102) 第一节资金管理制度 (102) 第二节资产管理制度 (112) 第三节借款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17) 第五章综合业务管理制度 (121) 第一节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121) 第二节招商部管理制度 (131) 第三节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132) 第四节安管部管理制度 (143) 第五节保洁管理制度 (159) 第六节绿化管理制度 (164) 第七节餐厅管理制度 (166) 第八节应急预案 (172) 第六章工作流程 (193) 第一节综合管理 (193) 1、招聘申请工作流程 (193) 2、招聘工作流程 (196) 3、新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202)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房政字﹝2012﹞62号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我局制定了《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构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档案,是指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档案资料。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标准、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运作模式。 第五条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信用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

上报工作。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建立新闻媒体联络互动机制,采集、确认媒体报道的相关信用信息;负责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及信用等级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专业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情况及资质等级核定等情况。 (二)业绩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受到区、县(市)级以上政府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奖励、表彰等情况。 (三)警示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媒体曝光或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应该记录的不良行为等情况。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八条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优秀;信用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含100分)以下的为良好;信用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具体评分办法详见《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信用得分为0分: (一)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 (二)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和谐)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 (六)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及等级评定 第十条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日常采集、每月上报、每季发布、年终评定的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信用信息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线: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第五条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第六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乙方有权制止停放。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有关财务账册。 第十四条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 第十六条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一)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2018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条例 (1) 劳动用工制度 (2) 员工行为规范 (3) 员工福利制度 (4) 企业奖惩制度 2、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 (1) 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2) 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 (3) 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4) 服务部门的职责范围 3、物业管理企业员工岗位责任制。 (1) 经理室人员岗位责任 (2) 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3) 管理处人员岗位职责 二物业管理企业外部管理制度 1、物业的验收与接管 (1) 选派素质好、业务精通,对工作负责的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2) 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从物业维修养护的角度,对即将交付使用的物业 进行严格验收 (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准确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修整

(4) 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实施合同,建立物业保修制度,明确保修项目内容、进度、原则、责任和方式 (5) 物业接管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6) 应向建设单位索要全套图纸技术资料,以方便对物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7) 明确在物业接管中接收的仅是对物业的经营管理权力以及政府所赋予的有关权利。 2、楼宇入伙手续 (1) 入伙通知书 (2) 入伙手续书 (3) 收楼须知 (4) 入住合约 3、物业管理公约 (1) 明确业主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2) 明确物业开发商应享有的权利 (3) 明确物业管理者的权利与责任 (4) 明确对物业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的管理 (5) 对物业全部或部分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规定 (6) 管理费用的规定 (7) 法律责任 (8) 其它事项

4、住户手册 (1) 居住区概况 (2) 居住区的管理 (3) 业主或住户须知 (4) 日常管理与维修 (5) 物业管理条例 (6) 综合服务 (7) 其它应该注意的事项 5 住宅区房屋及有关色设施接、代管制度。制定和实施住宅区房屋及有关设施的接、代管管理制度,有助于住宅区房屋及有关附属设施的整体综合功能的发挥,利于城市文明住宅区的建设。包括: (1) 对房屋及有关设施接管范围的规定 (2) 对房屋及有关设施接管标准的规定 (3) 对房屋及有关设施接管接、代管程序的规定 (4) 被接、代管的房屋及有关设施的施工图纸资料应该交由物业管理公司保管使用 (5) 对房屋代管权责的规定 6、房屋管理服务制度 (1) 房屋维修养护管理 (2) 房屋室内装修、拆改和设备管理 7、住宅区管理制度 (1) 房屋养护与维修的管理规定 (2) 维护住宅区环境的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随着物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完善,保洁的要求也在逐渐增强,那作为保洁领班在2018年的工作中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是X精心为您整理的“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经过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公司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保洁只不过是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中的一个行当。它体现着行业单位的态洁形象,同时,也经业主、使用视觉感观留下第一印象。俗话说:进门看地面,坐下摸板凳。这就是人们审视卫生状况的习惯心理常态。

回顾一下,我们是这样做的: 一、保洁标准化 在去年的基础上,在新细化工作内容,严格考评大分标准。不同区域,不同部位都有具体的分值考评。这样,便于操作,利于检查。 1.按标准培训,针对岗位轮换和新员工入职较多的实际,实行例会讲理论,在岗做示范的方法进行培训。 班长手把手教,熟练工传、帮、带,发挥班长的业务技能长,调动熟练工的积极性。这样做受培训者也容易接受和掌握,即提高了受培者的技能,有拉近了同事间的距离,一举两得,相得益彰。严把培训关,讲清操作要领要点,做到眼勤手快(即:眼勤看手快做);先粗后细,一步到步,人走物清(即:一次做彻底,人走垃圾、杂物、工具全带走)。 2.按标准去做。 分二,责任到人,签定目标责任书,让员工胸中有标准,日工作表上排列有顺序,操作起来有个准。周师傅就是突

出的一位,大厅的玻璃大门,玻璃幕墙洁净透明,茶几、沙发一尘不染。袁师傅发扬着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楼层保洁清洗垃圾桶,与男性相比,毫不逊色,保持了主楼卫生洁净度。 xx现在是装修期间,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几位师傅也拿标准来要求自觉,向标准去靠拢,尽量接近和达到标准。对他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来描述:扫地荡身灰,拖地一身汗。较突出,调人员积极行动,毫无怨言。老范师傅责任的区域是目前最彻底,较洁净的一块,从装修阶段而言,是难以见到的标准典范。 3.按标准去查。 在检查工作中,不去过场。杜绝一糊二混,发现问题即使提出,注意预期轻重,尽量不伤和气,出现反常,多方协助。目的只有一个,标准不放弃。技之一恒的日检查,是保洁标准化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这样,墙上贴的才不会是一纸空文,区的卫生也才能赢得业主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城市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各类住宅、非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物业管理和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物业管理。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城的具体范围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土地、城建、公用事业、环卫、园林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 第五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大厦、写字楼等单体建筑或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委托制。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可举行。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特殊情况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通过和修订业主公约;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情况; (三)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专门的机构(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须按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第一项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存标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1〕27号)交存商品住房维修基金的,其维修基金转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同一幢楼内尚未交存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非住宅,其购房人仍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市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发〔2001〕27号文件及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政策提取的售后公房维修基金转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第九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须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维修资金存入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交存额30%的,该房屋的业主须及时续交,续交后的维修资金余额应不少于本办法规定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财务科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会议制度和成本核算办法,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 二、科长按期组织编审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报表,定期上报,对各项财务指标组织测定、分期考核,并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及时向领导提供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 三、编制汇总财务会计报表,保证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账表一致,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呈报有关财务报表。 四、按财经制度和成本开支范围及费用标准复审原始凭证和编制记账凭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设置账户,及时正确地记账、标账、对账、清账。 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现金使用范围,遵守银行结算制度,现金银行存款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现金当日核对,银行存款月终必须与银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六、现金管理不允许白条抵库,不经领导批准,不能擅自借款,票据(正规发票)报销必须有领导签字,经会计审核后方可报销。妥善保管有价证券和支票、结算凭证、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运行。 七、各项经费使用,按主管局规定的标准支出: 1、经费中的福利开支,由财会和办公室提出,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主管财务领导批准支出。 2、经费中的公务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费、旅差费、油料费、修理费、招待费和业务费、印刷费、复印费、会议费等由财务核算,主管领导批准支付。 八、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条例》,严格财务制度,严密审批手续,财务要事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领导心中有数。 质量保证制度 一、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是公司坚定不移的口号,物业管理服务以其特殊性,直接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工作中应自始至终地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质量保证的基本原则。 二、以人为核心,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管理质量、促服务质量。 三、充分调动全公司职工关心服务质量中,注重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四、严格按照物业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来规范员工,认真学习,从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推上新台阶。 X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奖惩制度 一、一切工作人员,对其所分管的工作,要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竭尽全力,决不允许讲条件,要加班。 二、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如发现一次扣0.5天工资。发现二次,扣1.5天工资。 三、如工作需要,一切人员禁止在早晨或中午喝酒。酒后不准上岗。发现一次停止工作三天,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工资的50%,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发基本生活费。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更新日期: 2010-6-9 11:21:19 浏览次数:38 评论次数:0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渊源 (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物权法》第六章共十四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自1999年7月30日起施行,经《济 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号市政 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规规定 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自2004年1 月1日起执行) 2、《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3、《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房字〔2004〕168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 施行) 2、《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7日起施行,2007 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修正) (五)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物业管理概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五、六条物业管理机构架构图: (山东省)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济 南市房管局)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 (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 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与小区居民 或物业所有者的民生息息相关)等其他主管部门各司其责。 (本地直接指导、组织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九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总结: 第一步: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新 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细则 全文

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什么变化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市容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前言 为加强公司正规化管理,强化对员工的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内部规章制度》,各部门员工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分工,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领会,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中公共制度和相应制度,并严格加以实施。 本规章制度连同《公司管理规定》、《员工手册》、公司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具有同等的效力,各职能部门、管理处应按照本制度对所属员工加以管理和考核,违反本规章制度将在公司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罚。 不尽之处,公司将适时予以补充。 本规章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 年月日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 2、带领全体员工对物业辖区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益。 3、注意经济效益,精心理财,开源节流,满足业主需求。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6、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年终考核。 7、重视人才,合理使用干部,按照德、勤、能、绩定期进行考核。 8、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管好物业。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及经营收支情况,以各种方式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答复,认真解决。 9、关心员工生活,努力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改善工作条件。 10经常与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理顺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司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经理抓好全面工作。 2、主要抓好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带领全体员工对物业辖区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状态,提高使用效益。 3、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4、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所属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年终考核。 5、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管好物业。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分管理工作情况,以各种方式听取业主和使用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答复、认真解决。 6、关心员工生活,努力提高员工工资福利,改善工作条件。 7、经济与上级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顺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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