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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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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一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

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财务制度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

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六、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开会同意后方

可查阅。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二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笔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大额支出由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收支公开透明,每半年进行财务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5、年终结算一次。

6、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

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通知各委员。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周六上午开一次义务例会,商讨一周的工作情况。

4、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5、物业服务评定会议,业委会以条线分四个小组,每年召开二次条线会议,邀请物业服务公司条线负责人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定。

6、参加社区四方联席会议,每月一次。

7、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月须学习一次,委员每季学习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8、参加社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包括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业主委员会不同委员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

3、所有用印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使用, 凡未经半数以上委员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印章使用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件原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2、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时,使用人需与业委会过半数委员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多数委员的口头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公章启用登记表》的补签工作,同意使用公章的其他委员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记录,要记录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印章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与合同、《业主委员会章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筹集方案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市、区主管部门查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

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九)听取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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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完整版)的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公司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公司相关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签章的。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相关领导签批。 3、公司机关各科室所属专用章的使用由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公司所属单位所有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以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不论上报上级机关还是下发各部门等用章,都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凭相关领导签字或印章,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见附表:《公章使用登记表》) 2、公司机关内部发文,凭公司机关领导签发的原件直

接用章,不需履行审批程序,但印签管理员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传真文件、证明、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并签字,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纸页上加盖公章。 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程序且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注明事由,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章。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范文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范文 (一)2012年2月10日14:00,在xxx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了xxx商场第二届业委会第七次委员会议。 参加人员有:业委会主任xxx、副主任xx、xxxx。 委员xx请假缺席。 会议由业会委主任xx主持,会议讨论通过如下事项:1、给xxx 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亚太盛汇北商场亚太盛汇业委会(x1)代管账户相关问题的函;2、关于给予参与制定亚太盛汇北商场基础管理制度及法律自律制度(客观需要来商场现场工作的)业委会委员及业主午餐及交通补贴的决定;3、讨论通过亚太盛汇北商场制度建设负责及参与人推荐名单一览表(随时可补充修改);4、讨论通过亚太盛汇北商场物业管理服务调查表,并由业委会副主任xx负责,xxx为成员,开展为期两周的商场物业管理调查,逐项填写调查记录,并拍照存留。 亚太盛汇北商场业委会将根据此次物业管理服务调查结果提出对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续签合同的补充条款。 5、给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请组织亚太盛汇北商场经营户学习浦东新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并修(制)订亚太盛汇北商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函。 6、给x关于商请xxx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上海分公司驻亚太盛汇北商场管理处职能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函。

(含附件1亚太盛汇北商场业委会对亚太盛汇商城参与经营、管理各方的管理架构及合作发展的建议;附件2关于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驻亚太盛汇北商场管理处职能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建议)(二)会议时间:XX年10月1日会议地点:禹都和平小区物业办公室参加单位及代表:运城市xx热力有限公司:xx部长。 xx小区业委会主任xx、副主任xx。 和平小区物业xx经理。 会议记录:xxx。 会议就XX年8月10日xx小区业委会给xx热力有限公司的通知及其它问题进行协商。 (通知付后)业委会提出xx热力公司在本小区建换热站租金问题,物业提出xx热力公司应按其它建站小区承担0.2%代收费用和0.3元其它费用。 高王利部长答复:租金问题,公司和开发区有协议,房屋、场地为无偿使用。 0.2%代收费和0.3元其它费用是对XX年建站小区的政策。 XX年建站的小区就没有此政策,所以没法执行。 业委会提出开发区不是物业所有权人,无权签协议,协议无效。 物业提出同是建站小区政策应一样,要公平公正。 高王利部长答复:这是政策问题需报领导研究决定,现无法答复。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完整版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办。(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苏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财务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综合管理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综合管理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免费完整版)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力资源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2020年8月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成都市青羊区水木光华业委会筹备组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北省2017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市县 ________ 年份 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示范文本)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说明 1.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起草制订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工作职责,对其工作进行约定,并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2.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 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各市(州)、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 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咨询; (三)根据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修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六)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七)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 (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一)积极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十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五)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xxxxx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xxxxx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特制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3、不得组织、参与本小区内任何经营活动; 4、所有《决定》、《决议》坚持票决制依法作出的原则,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应遵守履行; 5、非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未经集体授权,业委会主任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承诺。 第三条业委会工作宗旨 1、维权、服务、监督、规划、管理是业委会工作宗旨; 2、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3、规范、引导广大业主的行为举止,积极倡导业主为小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将本小区建设成发展前景广阔、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高品质小区;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防火、防盗、治安、消防、计生、流动人口登记、宠物管理等相关工作; 5、作好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及权属的交接和划分。 第四条业委会工作监督 1、业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本小区监督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监委会工作制度由监委会自行制定); 2、监委会监督业委会内容:业委会工作是否公开,是否合规合法、公正、是否执行业委会决定、决策;是否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及工作作风和执

行力;财务收支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业委会改正,业委会未改正的,监委会或业主可向社区,办事处如实反映求得解决。 第五条业委会分工原则 为避免职权过分集中而带来的工作重大失误,按职权分散原则,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进行委员间的分工合作,在委员会内部建立相应的相互约束机制和监督的管理体系。 工作汇报制度 1业委会定期向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 2、业委会开展工作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重大事项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通报; 4、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提高业委委员自身综合素质; 5、业委会会议不能形成决议时,应就该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项,也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 6、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分管部门汇报半年来的工作,相互学习、借荐、交流、提高为业主服务质量。 第二章业委会工作职责 一、业委会主任职责 1、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 2、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4、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 5、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财务收支票据。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和对外文书; 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广大业主的监督; 7、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维护班子的

企事业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下载后可任意复制粘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单位印章使用与管理工作,维护XX单位形象和权益,结合XX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单位各单位、非常设机构(项目部、议事机构等)的印章使用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印章指XX单位、XX单位各单位、非常设机构的印章,XX单位法人章,以及XX单位合同、财务等业务专用章。 第四条XX单位办公室负责XX单位党政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废止、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XX单位法人章的刻制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XX单位各单位、非常设机构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工作。 因工作需要,刻制有XX单位法人印章的部室,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XX单位法人印章的使用及管理。XX单位合同、财务等业务专用章,由归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XX单位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相关业务专用章的刻制、启用、保管、废止和使用管理工作。非常设机构负 - 1 -

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印章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应指定印章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人员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政策性强,敢于坚持原则,保密意识强。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 第六条XX单位各单位、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承制点刻制。 第七条申请制发实物印章的,需向XX单位办公室文书科提交以下材料: 1. XX单位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2. 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1); 3. 刻制印章的印模1式3份。 XX单位机关各部室印章及专用章由XX单位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刻制。 XX单位法人印章的刻制及管理,原则上由XX单位办公室负责。各部室如因工作需要,需刻制XX单位法人印章时,需经XX 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向XX单位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XX单位办公室负责刻制。 各单位刻制党政印章(包括新刻制、更名、磨损),由XX单位办公室向所在地公安局出具介绍信,各单位持介绍信自行派人前往刻制。 - 2 -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 副主任 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第一篇: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二篇:**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三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四篇:商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五篇:业主委员会章程更多相关范文 业主委员会章程 目录 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 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 (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 (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全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行字[2016]**号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长沙市公安局备案。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2、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和使用范围。 3、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出图章、税务章等)、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4、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三、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印章专管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使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内容不全或手写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业务报表上加盖公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除外。 7、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四、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综合部或营销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2、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没有经办人签字或者在手写的合同及空白合同上一律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五、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3、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4、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如给公司造成损失,一切责任损失全部由财务负责人承担。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六、公司各印章的使用流程 1、所有人使用公司印章,都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

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范文

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范文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 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 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 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 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 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 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 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 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 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 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 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 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 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 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 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 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 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 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业委会工作补贴规定

业委会工作补贴规定 业委会成员付出时间和精力,为广大业主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在业主大会批准后,业委会委员可以领取适当的补贴。为使这项事务更加公正、合理、透明,特作如下规定。 一、鼓励提倡业委会委员义务为广大业主服务;也鼓励提倡业委会委员为广大业主服务后,按规定领取补贴。补贴分为临时补贴和固定补贴。 二、临时补贴 业委会委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为小区公益服务的工作,可以和志愿者一样领取临时补贴。 1、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8小时)20元,半天(2-4小时)10元。 2、补贴费用从业委会办公经费支出。 3、每次发放补贴前,工作组织人必须造表,写明时间、事由、金额,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2人审核签字,领取人领取时要签字。 二、固定补贴 1、能够及时参加业委会的例会以及临时会议,没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业委会成员均可享有固定补贴。连续三次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者暂时取消补贴。

2、领取固定补贴的业委会委员必须实践证明是热心无私为广大业主服务的。 3、当出现业委会委员工作不称职、不能坚持固定工作时间、工作量不饱满的情况时,经业委会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固定补贴,或改为临时补贴。 4、视情况可增设一名小区专职巡察员,负责小区各物业管理岗位巡察及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交给物业或业委会,同时可接受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记录。工作时间8小时制,与物业管理员同工,工资可与物业协商,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当于业委会的成员替代一个物业的管理员岗位) 5、固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元每月。 三、每季度补贴账目和业委会其他费用项目同时公示。 四、本规定在业主大会通过后实行。

渝办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实施细则

渝办发〔2012〕5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 (市国土房管局) 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设立、活动及其监督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业主大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活动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等相关活动实施具体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可由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会引导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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