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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向分金法则

立向分金法则
立向分金法则

立向分金法则(1)

立向”是风水学的关键词。风水书常说“有绝人之地,没有绝人之水,有绝人之水,没有绝人之向”,又说“风水吉凶一向间”,说明立向是风水学中最关键的一个程序。关于立向的方法有多种,有的根据地形立向,有的根据元运立向,还有的根据仙命立向等等,各有不同。

一、立向分金用法

立向一律采用地盘正针,收纳水一律采用天盘缝针,以立正向为准,若立兼向应以阳兼阳,阴兼阴,必须以净阴净阳为兼向之原则。

若立正向,有古诗一首:

自古立向正为先,三七相兼祸不轻;

阴差阳错皆天盘,时师立向害杀人。

若立兼向,有宜兼不宜兼之分。宜兼者,有戌乾、壬子、子癸、丑艮、寅甲、乙辰、巳丙、丁未、坤申、庚酉等十个干支兼之有利。

向有不宜兼之向,若兼之则不利。例如:

辛戌、乾亥、亥壬、癸丑、艮寅、甲卯、卯乙、辰巽、巽巳、丙午、午丁、未坤、申庚、辛酉等十四柱干支,这十四个干支之向不宜兼。为了方便记忆,古人将可兼与不可兼之干支编成歌诀如下:

1可兼之向

戌乾壬子子癸兼,丑艮甲寅乙辰先,

巳丙丁未坤申合,庚酉原来是后天。

2不可兼之向

辛戌乾亥亥壬家,丑癸艮寅怕虎牙,

甲卯卯乙休相见,辰巽巽巳莫逢它,

丙午午丁双煞曜,未坤庚申乱如麻,

酉方辛上不宜动,此是劫煞定无差。

关于立向之法,应顺从先天八卦配洛书用之,河洛理数曰:“一阴一阳谓之道”,如:

天一生壬水,地六癸水成之。

地二生丁火,天七丙火成之。

天三生甲木,地八乙木成之。

天五生戊土,地十己土成之。

此乃生成之数,生成之间有阴阳之分。

甲丙戊庚壬属阳气,阳气轻清,上浮于天。

乙丁己辛癸属阴气,阴气重浊,下降为地。

此乃自然之道,专论天地之间清浊之气。

洛书之序有:一、三、七、九为净阳数,二、四、六、八为净阴数,配先天八卦为:

乾、坤、坎、离为净阳卦。

兑、艮、巽、震为净阴卦。

风水学二十四山立向,多用先天八卦纳甲法:

九乾卦纳乾、甲山向净阳

四兑卦纳丁、巳酉丑山向净阴

三离卦纳壬、寅午戌山向净阳

八震卦纳庚、亥卯未山向净阴

二巽卦纳巽、辛山向净阴

七坎卦纳癸、申子辰山向净阳

六艮卦纳艮、丙山向净阴

一坤卦纳坤、乙山向净阳

净阴净阳在风水学上专以立向论之,原则是坐阳向需收阳水去阴水,坐阴向需收阴水去阳水,但这些都要配合地母卦爻翻卦法。

例如坐丑山未向,未纳于震卦,属净阴向,如果从寅方有水流来,寅纳于离卦属于净阳,阴向配阳水犯阴阳驳杂,不吉。

关于二十四山阴阳用法,涉及到先天八卦配后天纳甲可兼与不可兼问题,为使快速明白,可在二十四山阴阳龙兼向表查对。

二、分金线实地应用

分金线共有五十二条,能用者只有二十五条,不能用者二十七条,能用的正向五条,兼向二十条。歌诀如下:

戌乾壬子子癸兼,丑艮寅甲乙辰先

巳丙丁未坤申合,庚酉原来是后天

现将二十五条能用口诀逐条解释如下:

口诀都是论向不论山,如“戌乾壬子子癸兼”,其中“戌乾”,是指辰山戌向兼巽乾。“壬子”,是“丙山壬向兼午子”。“子癸”,是午子兼丁癸向,其余都以此类推。

其法都来自先天八卦和纳甲法,其乾坤坎离四正为四阳卦,震巽艮兑为四阴卦。

罗盘正针二十四山上表明,乾甲坤乙壬寅午戌癸申子辰十二山为阳;庚亥卯未巽辛艮丙丁巳酉丑十二山为阴。例如上述歌诀中的“戌乾”二字,也就是“戌辰兼巽乾”,因为戌向属阳,乾向也属阳,为之净阳可用;又如“壬子”二字,也就是“丙壬兼午子”,因壬向属阳,子向也属阳,为之净阳可用。再看壬字纳甲于离卦,离为中女,子属坎卦,为中男,中男配中女,属于阴阳相配之卦,所以用之为吉。

立向宜净阴净阳为吉,又如立“巳丙”二向,即亥山巳向兼壬丙,按照纳甲法,巳纳兑,兑卦属阴,所以巳也属阴,丙纳

立向分金法则(2)

艮卦,艮卦属阴,所以丙也属阴,得净阴,艮为少男,兑为少女,少男配少女,谓之阴阳相配,为山泽通气,所以用之为吉,其它以此类推。歌诀中的二十个字,也就是二十条兼向都可以用。还有可用之五条正向,即午、巽、亥、卯、辛五向。午乃子山午向,巽乃乾山巽向,亥乃巳山亥向,卯乃酉山卯向,辛乃乙山辛向,这些都是以向论之。为何此五向只用单向不用兼向?现以午向为例,从罗盘上看,“午”字本身属阳,左边是“丙”字属阴,右边是“丁”字也属阴。午为阳,兼左兼右都为阴,用之为阴阳驳杂,所以只能用单向,不能用兼向。

总共五十二条分金线,其中有二十七条不能用者,用之主凶,记住下列古歌:

辛戌乾亥与亥壬,癸丑艮寅不可逢。

甲卯卯乙怕相见,辰巽巽巳配不成。

丙午午丁犯耀杀,未坤庚申用无恩。

酉方辛上不可用,此为劫杀乱了真。

以午丙为例,即子午兼壬丙向,“午”字属阳,“丙”字属阴,午纳离卦净阳,丙纳艮卦净阴,阴阳驳杂,用之先吉后凶,故不能用,其它类推。

关于五十二条分金线有可用与不可用者,现录如下:

分金线逐条细解

1壬丙兼亥巳少男配少女,丁财两旺,巳酉丑年应之。

2壬丙兼子午阴阳驳杂,丁财渐退,有血光、火灾,寅午戌年应之。

3子山午正向夫妇正配,富贵双全,寅午戌年应之。

4子午兼癸丁二女同居,淫乱、难产、残疾,寅午戌年应之。

5子午兼壬丙阴阳驳杂,主犯淫乱,寅午戌年应之。

6癸丁兼丑未长男配少女,丁财两旺,亥卯未年应之。

7癸丁兼子午向二女同居,孤阴不生、拐骗妇女、不孝父母,寅午戌年应之。8丑未兼癸丁向长男配少女,丁财两旺,亥卯未年应之。

9丑未兼艮坤向长男配老母,伤少年、破财,亥卯未年应之。

10艮坤兼丑未老母配长男,克子伤妻、绝后,亥卯未年应之。

11艮坤兼寅申阴阳德配,丁财两旺,申子辰年应之。

12寅申兼艮坤阴阳德配,丁财两旺,申子辰年应之。

13寅申兼甲庚二男同居,出盗、退财、淫乱,申子辰年应之。

14甲庚兼寅申二男同居,出盗、退财、淫乱,申子辰年应之。

15甲庚兼卯酉长男配少女,丁财两旺,巳酉丑年应之。

16卯酉兼甲庚少女配长男,丁财两旺,巳酉丑年应之。

17卯酉兼乙辛二女同居,主损闺秀之女、绝嗣,巳酉丑年应之。

18乙山辛正向丁财两旺,不怕空亡。

19乙辛兼卯酉二女同居,犯官司、损女人,巳酉丑年应之。

20乙辛兼辰戌二女同居,丁财两败、绝嗣,寅午戌年应之。

21辰戌兼乙辛二女同居,丁财两败、绝嗣,寅午戌年应之。

22辰戌兼巽乾先天配后天,丁财两旺,寅午戌年应之。

23巽乾兼辰戌先天配后天,丁财两旺,寅午戌年应之。

24巽乾兼巳亥二男同居,吐德痨病、少亡出寡,亥卯未年应之。

25巳山亥正向富贵双全,不怕空亡,亥卯未年应之。

26巳亥兼巽乾二男同居,淫乱、出寡、绝后,亥卯未年应之。

27巳亥兼壬丙虽阴阳配合但犯廉贞,败财少亡,亥卯未年应之。

28丙壬兼巳亥犯文曲,败绝,先三房后长房,亥卯未年应之。

29丙壬兼午子中男配中女,丁财两旺,申子辰年应之。

30午子兼丙壬中男配中女,丁财两旺,申子辰年应之。

31午子兼丁癸水火不相射,丁财两旺,申子辰年应之。

32丁癸兼午子水火不相射,丁财两旺,申子辰年应之。

33丁癸兼未丑犯禄存,刀伤毒药,随娘嫁爷,己酉丑年应之。

34未丑兼丁癸犯禄存,丁财两败,巳酉丑年应之。

35未丑兼坤艮少男配少女,山泽通气,丁财两旺,巳酉丑年应之。

36

立向分金法则(3)

申寅兼坤艮犯廉贞、八杀、刀伤,寅午戌年应之。

37申寅兼庚甲老父配中女,先后天相逢,万事亨通,寅午戌年应之。

38坤艮兼未丑少男配少女,丁财两旺,巳酉丑年应之。

39坤艮兼申寅犯廉贞、八杀,防横祸,寅午戌年应之。

40庚甲兼申寅老父配中女,丁财两旺,寅午戌年应之。

41庚甲兼酉卯二男同居,出游荡之子,绝后,亥卯未年应之。

42酉山卯正向丁财两旺,不怕空亡,亥卯未年应之。

43酉卯兼辛乙阴阳差错,克妻子,出荡人,亥卯未年应之。

44辛乙兼酉卯老母配长男,阴阳差错,丁财退败,亥卯未年应之。

45辛乙兼戌辰阴阳得配,丁财两旺,申子辰年应之。

46戌辰兼辛乙先天配后天,常得外财,申子辰年应之。

47戌辰兼乾巽阴阳驳杂,淫乱出盗,申子辰年应之。

48乾山巽正向丁财贵俱全,不怕空亡。

49乾巽兼戌辰阴阳驳杂,淫乱出盗、败绝,申子辰年应之。

50乾巽兼亥巳二女同居,出盗淫乱,败财,不利老父。

51亥巳兼乾巽二女同居,家财渐退,巳酉丑年应之。

52亥巳兼壬丙少男配少女,山泽通气,丁财两旺,巳酉丑年应之。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若新建宅舍首先要将地基选好,然后再详观四周峦头山体,确定入首龙,再选取当运之分金线,若能准确地将分金线用好,定可大地大发,小地小发,虽不成大户,也定能享受小康家庭生活。

据以上五十二条分金线地详细说明,大家对风水立向方面的重要性已经有所了解。那么,五十二条分金线的原理是根据什么来立论的?依据是什么?对此问题我来简单的解释一下,使读者对分金线有所了解,待以后应用时有章可依。

分金线乃是风水先师杨筠松、蒋大鸿等历代先贤的应用秘法,其法是根据阴阳八卦河洛理数的原理,依男女相配,净阴净阳,用先后天相见,阳龙立阳向,阴龙立阴向,调整阴阳二宅的玄机所在。分金线有阴阳相配之线,有孤阴孤阳之线,得男女相配则吉,孤阴孤阳则凶,阴阳相配主生生不息,主后人兴旺,孤阴孤阳主后代绝嗣无人。

在应用分金线时,无论是左兼或右兼,要小心谨慎,丝毫不能马虎,一线之差则永远无法补救。

关键是可用者记住两句话:一要净阴净阳,二要夫妇相配。不可用者也是两句话:一怕阴阳驳杂,二怕男女同居。

三、分金线吉凶分配法

五十二条分金线,能用者只有二十五条,其中有正向五条,兼向二十条。不能用者二十七条。能用与不能用都有一定规律可循,现将能用与不能用原理逐条详解如下:

1能用的口诀

能用的二十条,即戌乾、壬子、子癸、丑艮、寅甲、乙辰、巳丙、丁未、坤申、庚酉。这二十条能用线古人编出如下口诀:

诀曰:

戌乾壬子子癸兼,丑艮寅甲乙辰先,

巳丙丁未坤申合,庚酉原来是后天。

所有口诀皆是以向论之,如“戌乾壬子子癸兼”,诀中“戌乾”二字,是指“辰山戌向兼巽乾”,又如“壬子”二字,是指丙山壬向兼午子,再如“子癸”二字,乃是“午山子向兼丁癸”,其法在前面已讲述过。

乾坤坎离四正卦为阳卦,震巽艮兑四隅卦为阴卦,此乃是根据先天八卦而立论的。

再如,乾甲坤乙壬寅午戌癸申子辰十二为阳;庚亥卯未巽辛艮丙丁巳酉丑十二为阴。比如说,口诀中“丑艮寅甲乙辰先”,其中“丑艮”二字,乃指未山丑向兼坤艮。因为丑向为阴,艮向也为阴,为之净阴能用,如丑字纳甲时属兑卦,兑为少女,艮属少男,这样少女配少男,谓之阴阳相配,生生不息。立向的原则,定要净阴净阳,要就是夫妇相配,再如:歌诀中的“乙辰”二字,乙纳坤卦属阳,辰纳坎卦属阳,得以净阳卦可用。

其中能用正向只有五条:即午、巽、亥、卯、辛五山可以立单向,所谓单向者即子山午向、乾山巽向、巳山亥向、

第九节立向分金法则(4)

酉山卯向、乙山辛向。

可立单向的五条向线,为了方便记忆,古人也编出一首歌诀:

歌曰:

子山午向乾山巽,巳山亥向酉山卯,

乙山辛向皆大吉,五条可立单向好。

比如说乾山巽向,巽为阴,左边为辰,辰为阳犯阴阳驳杂,若兼右边为巳,巳属阴纳甲于兑二女同居不能兼,故只能用正向。

再以子山午向为例,午属阳,若兼左边丙字,丙属阴,犯阴阳驳杂,若兼右边丁字,丁纳甲于兑属阴,犯二女同居,故不可兼。

2不能用的二十七条分金口诀:

即辛戌、乾亥、亥壬、癸丑、艮寅、甲卯、卯乙、辰巽、巽巳、丙午、午丁、未坤、庚申、酉辛等二十七条分金不能用。为了方便记忆,古人将二十七条不能用之分金线编成一首歌诀。

歌曰:

辛戌乾亥亥壬家,丑癸艮寅怕虎牙,

甲卯卯乙休相见,辰巽巽巳莫逢它,

丙午丙丁双煞曜,未坤庚申乱如麻,

酉方辛上不宜动,此是劫煞定不差。

如庚甲兼酉卯向,甲纳于乾,乾为老阳,卯纳乙属于震卦,震为长男,二男同居,主出孤寡游荡之人,不能用。

又如壬山丙向兼子午向,丙纳于艮,艮卦属阴,午纳于离,离卦属阳,为阴阳驳杂,主血光,火灾,用之主丁财两败,不可用。

四、何为替卦

当我们用罗盘实地测量坐山朝向时,其坐向是不一定会落在某山理想的正线上,可能不是偏左一点就是右一点。如果坐向线偏得太靠近邻壁的一山,就会成了两山互兼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形成兼向,又成为“替卦”。

到底偏离中线到多少度才能称为兼向呢?这个问题对一个风水专业者来说非常重要,否则一线之差竟能铸成大错。

在二十四山方位中,每山占15度,我们把每一山15度分成左中右三个组,中间的一组占9度,也就是从每一山的中线往左往右各偏4.5度的范围,剩下的左右各占3度,所以每一山“中间9度+左边3度+右边3度=15度”。在测量建筑时,若坐向线落在某山中间9度范围之内,就称之为“下卦”,如果落在左边或右边3度范围,就称之为“替卦”。

五、替卦有可以用替不可以用替之分

1在同一卦宫内,阴兼阴,阳兼阳可不用替卦,阴阳互兼才能用替。

2在不同卦宫互兼,不论是否同阴同阳必须用替。

六、分金线的注意事项

在测量坐山朝向时,对分金线的分析必须要精确。例如说二十四山每山15度,那么这条分金线到底落在这15度中的哪一点上定须仔细地斟酌,分金点落不精确,容易造成下卦与替卦错位。

前面已经说过,坐向偏离各山之中央线左右超过4.5度时就要有兼向或替卦,如果偏离得太多,就会使原来计划的布局改变,造成吉数变凶。无论阴宅或阳宅若遇到因为角度偏差太多而造成吉变凶的坐向,绝对不可用。要劝告主家,遇到这种情况,赶紧最好另选他地,不用再去考虑什么替卦或兼向了。二十四山阴阳龙兼向表解表1

二十四山向阴阳用地盘正针立向(用于可兼不可兼)壬阳不可与亥同兼,可与子同兼或留用子阳可与壬癸同行,也可单清过脉癸阳不可与丑同行,可与子同行或单清过脉丑阴不可与癸同行,可与艮同行或单行过脉艮阴不可与寅同行,可与丑同行寅阳不可与艮同行,可与甲同行甲阳不可与卯同行,可与寅同行卯阴不可与甲乙同行乙阳不可与卯同行,可与辰同行辰阳不可与巽同行,可与乙同行巽阴不可与辰同行,可与巳同行巳阴不可与巽丙同行丙阴不可与午同行,可与巳同行午阳不可与丙丁同行丁阴不可与午同行,可与未同行未阴不可与坤同行,可与丁同行坤阳不可与未同行,可与申同行申阳不可与庚同行,可与坤同行庚阴不可与申同行,可与酉同行酉阴可与庚辛同行辛阴不可与戌同行,可与酉同行戌阳不可与辛同行,可与乾同行乾阳不可与亥同行,可与戌同行亥阴不可与乾甲同行

二十四山天、地盘分金立向表表2

坐山朝向正针缝针分金正兼缝针正针阴阳正兼分金立向乾亥壬子癸戌乾亥壬子癸

立向分金法则(5)

丙戌兼戌戊戌正线庚戌兼亥丁亥兼乾己亥正线辛亥兼壬丁亥兼亥己亥正线辛亥兼子丙子兼壬戊子正线庚子兼癸丙子兼子戊子正线庚子兼丑〖5〗巽巳丙午丁巽巳丙午丁阴阴阴阳阴兼辰丙辰不可兼正线戊辰可立兼巳庚辰不可兼兼巽配巳不可兼正线己巳可立兼丙辛巳可兼兼巳丁巳可兼正线己巳可立兼午辛巳不可兼兼丙丙午不可兼正线戊午可立兼丁庚午不可兼兼午丙午不可兼正线戊午可立兼未庚午可兼丑艮丑艮丁丑兼癸己丑正线辛丑兼艮丁丑兼丑己丑正线辛丑兼寅〖5〗未坤未坤阴阳兼丁丁未可兼正线己未可立兼坤辛未不可兼兼未丁未不可兼正线己未可立兼申辛未可兼

表三

寅甲卯乙辰巽巳丙寅甲卯乙辰巽巳丙丙寅兼艮戊寅正线庚寅兼甲丙寅兼寅戊寅正线庚寅兼卯丁卯兼甲己卯正线辛卯兼乙丁卯兼卯己卯正线辛卯兼辰丙辰兼乙戊辰正线庚辰兼巽丙辰兼辰戊辰正线庚辰兼巳丁巳兼巽己巳正线辛巳兼丙丁巳兼巳己巳正线辛巳兼午〖5〗申庚酉辛戌乾亥壬申庚酉辛戌乾亥壬阳阴阴阴阳阳阴阳兼坤丙申可兼正线戊申可立兼庚庚申不可兼兼申丙申不可兼正线戊申可立兼酉庚申可兼兼庚丁酉可兼正线己酉可立兼辛辛酉不可兼兼酉丁酉不可兼正线己酉可立兼戌辛酉不可兼兼辛丙戌不可兼正线戊戌可立兼乾庚戌可兼兼戌丙戌可兼正线戊戌可立兼亥庚戌不可兼兼乾丁亥不可兼正线己亥可立兼壬辛亥不可兼兼亥丁亥不可兼正线己亥可立兼子辛亥可兼表四

午丁未坤申庚酉辛戌午丁未坤申庚酉辛丙午兼丙戊午正线庚午兼丁丙午兼午戊午正线庚午兼未丁未兼丁己未正线辛未兼坤丁未兼未己未正线辛未兼申丙申兼坤戊申正线庚申兼辰丙申兼申戊申正线庚申兼酉丁酉兼庚己酉正线辛酉兼辛丁酉兼酉己酉正线辛酉兼戌丙戌兼辛戊戌正线庚戌兼乾〖5〗子癸丑艮寅甲卯乙子阳癸阴丑阴艮阴寅阳甲阳卯阴乙阳辰阳〖8〗兼壬丙子可兼正线戊子可立兼癸庚子可兼兼子丙子可兼正线戊子可立兼丑庚子不可兼兼癸丁丑不可兼正线己丑可立兼艮辛丑可兼兼丑丁丑可兼正线己丑可立兼寅辛丑不可兼兼艮丙寅不可兼正线戊寅可立兼甲庚寅可兼兼寅丙寅可兼正线戊寅可立兼卯庚寅不可兼兼甲丁卯不可兼正线己卯可立兼乙辛卯不可兼兼卯丁卯不可兼正线己卯可立兼辰辛卯可兼兼乙丙辰可兼正线戊辰可立兼巽庚辰不可立

关于合同中定金订金违约金

关于合同中的定金、订金、违约金一、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二)定金的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定金的分类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3.1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3.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3.3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并存该如何选择处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作用与形式 所谓履约保证金,是指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的用以保证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的担保。履约保证金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出现于招标投标法,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散见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履约保证金对于招标人考察屮标人有没有完成中标项目的实力,预防中标人串通投标、低成本投标等虚假投标行为,以及督促中标人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根据《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投标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常见的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导致实务中对其法律性质及后果有不少争议,有违约金说、定金说和质押说等观点,笔者赞同“履约保证金并不简单地固定属于法定五种担保方式的哪一种,其性质和效力应视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具体约定而定”,[1]现分析如下: 1.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违约金与履约保证金都具有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是否具备补偿性和惩罚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其具有补偿性;其次,违约金适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而履约保证金通常只约束一方当事人即中标人,当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违约时,履约保证金对其不起作用;第三,违约金一般无需预付,在债务不履行损害发生后始得请求,而履约保证金则应根据合同约定交纳。 2.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合同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招标

本地姜立向分金论

本地姜立向分金论 如无金气乘坐穴,不作单向,将分金、坐度二者与龙较,龙神生旺正泄煞亦可。至直指原真书云:分金只与坐度论,而不与向度透地论。向度挨星,要用盈缩透地六十龙较水来去,要用测地之说,向度透地,为那两盘使用,与之较龙神,不为要紧。然则合与不合,何必拘泥。 惟将坐度为坐穴与龙神分金论之,也是大理,法更捷当。较水来去,拨砂挨星,子父财官,禄马贵人,三奇四吉,金水日月,山川生成,人不能移,法例繁多,亦笔难罄书。书有程序,何用赘论。平分六十,系后人添说,冒捏朱菜之名,令人尊信不攻,世不穷其因由,集而用之,不究盈缩本源,遂置之度外不用。况盈缩起甲子之精,透地六十龙用之乘气,以为坐穴。龙经云:乘气坐穴,及带卦所属而乘气,要将棺放昃,未经征验,何必强为,诚恐邀福反祸,弄巧反拙。 乘气法一地一龙,一针一局,板定不多,龙神走河化浪一定。有十节龙即有十样龙神,十样龙神带十样卦,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以一透地乘气,为之坐穴,龙并带一卦所属,较来龙穿山,十样龙神,有生有克,有旺有泄,此节是生,彼节是克,个节是旺,那节是泄,理之使然,乌得纯是生旺正气乎?人又不能转移,全纯乎,想此工夫,殊属无益。 乘气可不作之,带卦可不论之,如无以坐缩为度为坐穴,将坐度所属,与分金龙神较论生克,亦是安当正理,可以信用耳。又原始有之,平分有失本肯,乌可信用哉。盖内地盘分金为主,中外两盘分金为用,以佐内盘三七二八之理,疏明双山之义。究实一山五金,昔原无板定之龟甲孤虚,今执板定之龟甲孤虚,三金不用,滞用两双旺相分金,则是弃多用少,岂不徒虚百二十分金之名,一山五金,须要用足五金五属,与龙神较论正生旺泄煞,为孤虚龟甲不用,取正四应堂局,理气得宜,择其生正旺,即是旺相用之。如四应堂局朝案不正,要用泄气分金,活活泼泼,何得板定孤虚旺相,真伪最切功夫,务要用心讲做。但不取来龙十节,首取到头一节龙神较论。倘不合法,然后及第二节,又次及第三节,四五节。龙神较生克之法,亦是正大道理,非敢忆见妄造,意谓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之义。总不全合五节,首通第一节龙神,则是通关纳龙,次通得第二节,又次通得第三节,更为佳美。倘或不然,于五节之内,必要通纳一二节,用之方吉。亦必不拘滞入首一二节亦可。用法贵乎活动矣。 然地有运之数,十二年一纪,一纪一运,一运一代,一代一节,一节管一纪。初代明堂,二代穴,三代朝案左右山,四代主星并峦头化生脑,五代入首第一节龙神,则龙从此起运管之。假使遇煞逢泄,此纪生发不足,越过此运此纪,迁过别节管。行运吉利,又当中兴。盛衰往来,龙节推求,纵使百十节,皆从此类推。生入克入,生出克出,贪生忘克,有制救克,彼此牵化,连环相制,化杀为权,转败为旺,变仇为恩,改祸为祥,情之所至,理之必然也。夫旋干转坤,祸福休咎,立向兼加,起局消纳。消者,消休囚凶水:纳者,纳来吉水,并通入首第一节龙,则为通关纳龙。应兼不应兼,得宜不得宜,上项合否悬握人手。习堪舆者,须神明之。那有板定必定用兼加,那有板定必定用硬针。兼加硬针,其理一揆。俟乎其地堂局朝案,硬针同宫,隔宫兼加,出口理气,是当否乎熟不知立向兼加,起局消纳,从何凭主。而其所主者何,惟首要认关窍二字最紧,而又更实重纳第一节龙,倘不合法,次合第二节,再次及第三

三合风水消水立向秘诀

三合风水消水立向诀 消水立向歌诀曰: 生旺死绝同归库 绝胎之向绝胎流 左沐右绝归胎位 墓绝养绝衰胎求 三绝位宜分左右 切勿粗率没来由 内有三绝不同者 迎生接旺窍中求 立向诀是关窍关系,即向与水口的沟通,使向上五行迎神避煞,因此,冠带,临官,病三向宫不立向。因为这三宫立向,在向上是破旺冲生,例如,水流乙辰,立水局冠带戌向,戍是墓位、绝亥、胎子、养丑,生寅沐卯、冠带是辰、是水口,名为水冲冠带,主损小孩。所以格龙乘气是关窍沟通,立向是玄窍沟通,综合起来就称为玄关窍法。 玄关向窍歌: 知妙道,玄关一节为主要。 识其情,玄上机关窍上分, 漫说天星并纳甲,且将左右问原因。 先看水口向何流,玄关造化窍中求。 内有玄关通一窍,绵绵富贵永无休,

一窍通关作大媒,玄中交媾亦堪求, 若是玄关俱不媾,局中图画没来由。 重重生气入关中,连逢三五位三公, 转关一节逢生旺,便知世代出豪雄, 不论阴阳纯与杂,尤嫌墓气暗相攻。 其间造化真玄妙,时师何可不知通。 立向的具体做法,“入山观水口,登穴看明堂”。将罗盘缝针双山分为四大水口,即水火金木四大局。水局水口是乙丙巽,即乙辰,巽已,丙午。火局水口是辛壬乾,即辛戊,乾亥,壬子。金局水口是甲癸艮,即癸丑,艮寅,甲卯。木局水口是庚丁坤,即丁未,坤申,庚酉。 辰戌丑未是墓口,寅申巳亥是绝口,子午卯酉是胎口。首先在墓地或住宅基地面朝水口下罗盘,由盘面的十字线任何一条正对水口与墓地或宅基地的等高点,然后旋转内盘,使指南针与天池底的红线相吻合,看十字线在缝针双山的什么宫位,就是水口的宫位,假如所格定的宫位是乙,或是辰。那么水口就是水局的墓库宫,就应该立长生申,帝旺子,死宫卯或绝宫巳四个向其中的一个。如果水口在左方为右水倒左,属于阳水龙,宜立长生申向,如果是左水倒右,属于阴水龙,宜立帝旺子向,又如果水口在前面,那是顺水朝,宜立绝宫巳向或死宫卯向。由于死宫和绝宫的称呼不太雅听,巳向称为自生向,卯向称为自旺向。又如格水口格定是巽巳双山,那就是水局的绝位水口,就应该立养位未向,墓位辰向和本位绝宫巳向三个向。水口在左

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处理

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总经理的越权行为 我国公司立法上没有经理权这一概念,但《公司法》第119条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南》规定了经理的种种职权。这主要有以下几类:①组织经营权;②公司内部规章制订权;③人事任免权;④其他权利。但经理权限中并不包括代表权能,这与其他国家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代表具有惟一性,即为董事长,经理对外代表公司时,需经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会、公司章程)单独授权,否则.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便属超越了权限。由于这必然会影响到交易的效率与安全,因此.许多公司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而这又进一步增长了经理的权限。出此,应在公司法中明确经理的对外代表权,而不必依赖法定代表人的单独授权,同时,对于关涉到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立法上可将其排除在经理权限范围之外,经理从事此种行为,必须得到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 我国《公司法》有关经理越权行为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文: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第59条至第62条列举了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行为的限制,即下列行为不应构成公司法人的行为:①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②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以公司资本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④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但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同意除外。⑤其他如禁止挪用公司资 金、竞业禁止等。 《公司法》第63条是越权经理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严格责任,而没有考虑职务风险的 因素,是需要完善的。

阳宅立向的原则要点

阳宅立向的原则要点 一、立向的原则: 立向大原则:一物一太极。阳宅立向,先判断整个大楼各个宫位的吉凶,再具体判断各(单元)住房的吉凶。 (一)、看一都城风水,此都城有大江大河的,就以江河的入口为向,出口为坐;无江河的用城市的主干道为水看。 (二)、看大厂或小区风水,以其主干道为主,画好总的平面图定好二十四山,看主干道从哪个山进来,哪个山就是向。 (三)、看四合院或家属区风水,从大门取向。 (四)、看形状怪异的大楼,关键是看它的各单元是否通气,所谓通气即从这个单元能够不通过单元门就能走到其他的单元。能通气取总门为向,不能通气取个单元门为向。 (五)、临街大楼大多是一楼为门面上楼为住房。门面以临街之面为向,住房以单元门为向。 二、立向的要点: 阳宅立向,一般是以门所在的墙面而确定,而非以门所在的方位而确定。比如门朝南开的为子山午向,如果门不开在正中而开在边角上(东南角或西南位),这一点是务必要注意的。每个家宅的情况不同,必须视其具体而定,不可一概而论。城市住房大多是多层住宅多个套间,不是单门独户,不像从前村落宅院以门为向那样简单。是以套间大门为向,还是以所在楼房(坐)向为(坐)向? 首先以大的格局气势决定如何确定坐向,这是宏观的问题。以楼体长的一侧定坐向,而不可以楼体窄的一侧定坐向。风水古籍主张以阳为向,这里的“阳”是阴阳的阳,即“阳”为动、“阳”为宽阔等,而把“阳”只理解为阳光的“阳”,那么就会出现“以北为坐以南为向”的千篇一律了。 (一)以门立向: 门动为阳,以门立向是古代常见的立向方法。

古代的住宅及建筑物大都只有一两层,通常大门向着大街、空地、池塘等,整个建筑物以大门为中轴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门立向。 现代城市住宅越建越高,在密集住宅里房间出入的大门是在一条走廊里,以门立向慢慢从城市住宅中消失。而很多农家、别墅、大厦和工厂,仍是以门立向为主的。甚至在一些有牌坊的村镇,在适当的环境下也可以整个地区的出入口(牌坊)为向。 政府机构大院或单位大院以单位首脑的办公楼立向;普通居民大院以院门为向。 有的大楼一楼的住户,自行在旁边开小门进出,这应该以他原来的正门为向。 有多个出口和大门的大楼,以行人进出最多的门为主。 转角大楼的定向。转角大楼成L形时,整栋大楼应该以总门来定。具体到每个单元如果是互不相连的,就以单元门为向。现在有很多在转角的门面房,他往往在转角处开大门,那就还是以大门为向。 (二)以阳立向: 阳者为阳,以阳为向是古代课察家居中使用得最多的方法。 当住宅位于五层以上的高楼又没有面对的明堂空地,不能适用空立法的话,很可能适用阳立法。这里的“阳”字的确有阳光的意思,并非哪个方向可以透入最强的光线哪方就可定为向;更重要的是入气口的大小、窗户的数量。风水之气是物质性的,开窗开门才可以真正地迎入,正规方法应该以整个住宅里窗户最多的那一面墙来定向。 (三)以水立向: 水动为阳,以水为向是古代常见的立向方法。 有水的一侧为向,无论有小河、人造流水、喷泉等都可为向。一个住宅建在河流旁边,或是面对湖泊水塘游泳池等,没有其他定向条件加入其中,就可考虑以水的一面作为定向。比如池塘紧邻在住宅的东面,可以说这个住宅向东。在城市风水里,以楼为山、以路为水,气运行到马路边时一样会停下来。如果住宅有一面向着马路,在没有其他定向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水(路)立法确定住宅的方向。 (四)以空立向:

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区别

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叉使用 来源:作者:杜海军时间:2009/03/23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要求多少才能最大保护自己利益并得到法律支持? 关于此案,有几种争议观点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要求多少才能最大保护自己利益并得到法律支持? 关于此案,有几种争议观点: 观点一:甲公司应要求2万元。理由是:《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时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通过这二条可以看出,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而违约金条款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

但以找齐为原则。因此,本案甲公司若选择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损失大于违约金,甲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至2万元。而甲公司选择定金条款,仅能要求双倍返还1万元。 观点二:甲公司应要求3万元。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或其他根本违约行为。同时,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具有惩罚性),这一点可以从双倍返还中体现出来.而且,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该条可以看出,损害赔偿责任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任意性并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因此,定金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两者是可以并用。但也不能认为它与损害赔偿金毫无关系,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的联系表现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并用不能超过全部货 款的总值,这体现在《担保法》对定金数额的限定上面。因此,该案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要求3万元,即定金双倍返还1万元加上损害赔偿2万元。

风水立向法(看)

风水立向法 立向是风水学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风水学中,有立正向与兼向之分。先说立正向:指罗盘外红色垂线交叉之线压着某字的中心,没有丝毫偏斜。立正山正向的目的主要是取山向纯清之气不夹杂其它卦气或字向。再说兼向,兼向立线,指罗盘外红色垂直交叉线压着某字略有偏斜,要么偏左,要么偏右,而绝不是压着某字的中心。在兼向的立线过程中,有的向可以兼,有的向不能兼。在兼向中,一种是阴阳卦向相兼,一种是地盘24山与人盘和天盘24 山相兼。这种相兼也称阴阳相兼。 什么叫“立向” 格定了来龙入首,堪定了水局和四周的砂,选定了穴位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立向”了。确定坐与向通常简称叫“立向”,立向就是根据龙穴砂水堂局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阴阳二宅的坐度,使龙、穴、砂、水为我所用的功夫。郭璞在【葬经】。中说“气行于地中。其行也,因地之势。其聚也,因势之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立向也就是令生气“聚之使不散”的手段和方法。 坐,就是靠的意思,一个人坐在椅子上,背所在的方位就是坐,而面、胸所在的方位就是向。坐又叫做坐山,向也叫做向山。二十四山是两两相对的,坐子山,向山就必然是午;坐卯山,向山就一定是酉。立向在、本质上是确定坐山的度数,坐山一定,向山自然就确定了。不了解这一点,就非常容易弄错,以向代坐,以至在原则上出错。 无论是阴宅还是阳宅,立向是风水术操作上的一个关键技术。不懂得如何确定坐向,就不能称为风水师。常见一些手拿罗盘的所谓的“风水师”,将罗盘转来转去,随着东家的意愿转,东家要朝西就朝西,东家要朝南就朝南,心中全然没有主张。或者是今年利南北就立南北向,明年利东西就立东西向。这样的风水师请来何用!

浅议违约金、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法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经营者在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该条是我国法律中惟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在实际工作中对三者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在《合同法》颁布之前,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的方式,而定金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两者在性质、功能方面不同,因而两者可以并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就采取了这种观点,即:“定金与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种制裁和补偿手段。所以合同的一方可以在对方违约时既要求对方偿付违约金,又要求按定金罚则处理定金问题,只要法律和法规没有相反规定,就应当予以保护,但并用的结果应以不超过合同标的价金总额为限。”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不能一概而言,应具体分析。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罚,取决于定金的种类和性质,也受制于违约金的性质和完全赔偿原则。就违约定金来说,由于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这种定金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方面相同,两者不能并罚。但定金与违约金所适用的条件不同,它们的目的和功能也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可以并罚。例如,合同中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应支付定金,迟延履行时应适用定金罚则。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和定

订金、保证金、违约金和定金有哪些区别

订金、保证金、违约金和定金有哪些区别 一、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哈尔滨买房卖房找巨业!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二、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哈尔滨买房卖房找巨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二十四山立向分金消水法

廿四山立向分金消水法 廿四山立向分金消水法 壬山旺龍衰虎劫在申曜在辰貴人卯巳祿在巳黃泉巽白虎亥 壬丙兼子午分金辛亥和辛巳金壬坐危宿十一度向張宿十三度吉穿山丙子龍坐穴 右水倒左放乙轉巽合楊公大庫消水房房皆吉單放乙犯退神不吉放丙亦可左水倒右出辛三合聯珠貴無價 壬丙兼亥巳分金丁亥向丁巳土壬坐室宿二度對翌宿三度吉穿山甲子龍坐穴左水倒右放丁單放巽犯黃泉不吉 子山旺虎衰龍劫在巳曜在辰貴人卯巳黃泉坤巽白虎丁未 子午兼壬丙分金丙子向丙午水子坐危宿二度對張宿五度吉穿山庚子龍坐穴左水倒右放丁方若庚辛方去者小地旺人丁大地出公卿 子午兼癸丁分金庚子向庚午土子坐虛宿六度對星宿六度吉穿山壬子龍坐穴 右水倒左放乙小玄空論向消水午屬金乙屬火克入吉若大勢出丙是祿存消水亦吉如水出辛戍去者經雲旺極總宜來去者吉也須灣曲更留情 癸山旺虎衰龍劫在巳曜在辰貴人卯巳祿午黃泉坤白虎丁未 癸丁兼子午分金丙子向丙午水癸坐女宿九度對柳宿十二度吉穿山乙丑龍坐穴 左水倒左放巽或放丙轉巽廿四山第一吉格合對待夫婦吉若巽巳不高水出辰巽乙恐傷長房不吉犯死墓絕水是也若單出丙犯沖祿黃泉破向上官祿位在凶丁祿居午丙午同宮故也放庚犯消滅放坤乙破先天不吉 癸丁兼丑未分金庚子向庚午土癸坐女宿一二度對柳宿四度吉穿山丁丑龍坐穴 左水倒右收巽巳丙午水上堂合庚酉小小細出坤各房皆吉如收坤申水來合合出丙犯殺人黃泉不吉即庚丁坤上是黃泉也如水出元神歸丁去轉坤合丁坤終是萬斯箱進神水法主丁財大旺若坤申認作長生水誤人不少是也 丑山旺虎衰龍劫在辰曜在寅貴人寅午卯巳黃泉坤庚丁白虎乙辰 丑未兼癸丁分金丁丑向丁未水丑坐鬥宿廿二度對井宿廿八度吉穿山辛丑龍坐穴右水倒左去吉放丙轉巽亦可放甲乙去者多主二三房小吉 丑未兼艮坤分金辛丑和辛未土丑坐壯鬥宿十七度對井宿廿一度吉穿山癸丑龍坐穴 左水倒右放庚謂夫婦配合吉水通乙辰丙巽去者合九九有氣或曰甲艮癸屬木克入亦吉放丁實犯八煞不可辰戍丑未墓庫向堂前水俱依斜流若拜堂流入出子孫是守身奴耳丑未向犯雙金煞若逢己卯年十二月初二日巳時太陽真到山或舊厝洗梁或新厝懸八卦應時日以制雙金殺方無損幼丁之患不然損幼兒未為吉地宅墳前見積水池塘是犯墓庫殺也 艮山旺虎衰龍劫在寅曜在寅貴人亥酉黃泉庚丁白虎午 艮坤兼丑未卜分金丁丑和丁未水艮坐鬥宿九度對井宿十三度吉穿山丙寅龍坐穴 右水倒左出丁或出丁轉巽合山澤通氣或丁轉丙出巽合祿馬禦街格陽居不可效此恐穿破下廳堂若庚酉水來到堂往巽丙方去二三房不利有納無消宜兼寅申 艮坤兼寅申分金辛丑向辛未土艮坐鬥宿二度對井宿六度吉穿山戊寅龍坐穴 右水倒左出辰巽丙去者房房皆大發合辛壬會而聚辰若大勢出乙辰方正生向三合聯珠此是坤壬乙三方吊照旺去迎生 寅山旺虎衰龍劫在未曜在寅貴人丑未亥酉黃泉庚丁坤白虎亥 寅申兼甲庚分金庚寅向庚申木寅坐尾宿十三度對嘴宿半度吉 穿山甲寅龍坐穴左水倒右放乾放庚水往辛乾方長房吉往壬方去者巽庚會來上堂二三小吉如丙午水到堂犯沐浴桃花水流破旺方二三房乏食貧寒不吉

2018年最新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

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 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 行为。换言之,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第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此种责任不仅能够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而且能够起到督促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作用。 第三,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发生消灭。 第四,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而 且还必须要有定金的现实的交付行为。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 而实际上未支付,则定金条款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以 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当事人未支付定金,但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 同或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则应视为双方放弃了以定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 约定,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已生效。 (二)定金的法定比例 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这 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 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5%,则超过部分的5%为无效。 (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

担保法重点法条精读(六) 第六章定金 「重点法条」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释义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_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15、116条;《担保法解释》第115~122条。「意思分解」 1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兼具证约定金的性质。应注意《担保法解释》第115~117条关于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的规定。 2定金的担保作用不同于担保物权之处在于,后者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担保,而定金则具有双方担保的功用。定金罚则是对双方都适用的。

浅谈风水坐穴立向之法

浅谈风水坐穴立向之法 “峦头无理气不灵,理气无峦头不验”,这是风水学中“峦头”与“理气”的辩证法,是一个千古永恒的哲学真理。“峦头”与“理气”辩证关系在风水学中的运用,一是对已建造阴阳宅进行吉凶推断,二是新建造阴阳宅的“坐穴立向”操作。我在《国际易经》杂志第十九期“浅谈峦头与理气的辩证法”一文中,已对运用玄空理气与峦头的辩证关系来推断吉凶进行了论述(其实,我们在推断阴阳宅吉凶时,还经常用到了诸如三煞、戊己煞、三曜煞、力士等),下面我对“坐穴立向”之法,谈谈个人的做法和见解。 所谓“坐穴立向”,就是根据龙、穴、砂、水、堂局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阴阳二宅的坐向,使龙、穴、砂、水、堂局,在既符合峦头之法的基础上,又符合理气之法的综合性强、技术性高的一项工作。“坐穴立向”的目的就是使令生气“聚之使不散”。简而言之,“坐穴立向”就是在首重峦头之法的基础上,使峦头为我所用的枝术操作程序和方法。“三年寻龙,十年点穴”,要真正掌握峦头之法,非八年十年不可。但我认为,峦头之法,就是要峦头“美”。龙要起伏、过崃、开帐而活泼生机、雄伟壮观,“无个字不成龙,无分金不出脉”,穴要自然生成,且山环水抱,砂水要山水秀丽有情,堂局要开阔方正,这就基本符合峦头之“美”了。“峦头为体,理气为用”,峦头丑恶之地,理气最好也决不可立向。 理气之法,流派众多,或其创立时间不长,认识的人就不多,研究的人

就少,或其原本不属于风水体系(属易学预测体系),或者张冠李戴、乱拼乱造而成,这其中的优劣良萎,我暂且不去评说她们。但我要告诉大家是:两千多年前的杨公风水能流行至今,易理精深的玄空风水能风行当今世界,这是为什么?答案是:他们是我国人民聪明智慧的结晶,他们是经过几千年、上百年风风雨雨、大浪淘沙和历史无数风水学家不断努力反复实践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具有独特而神奇的超前预测、超前反映的功能,而且有着极其深奥的科学理论和极为宝贵的使用价值,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科学性流传至今,为国内外众多人们所重视。她们能安邦定国,强国富民。正因为如此,在风水学操作上,我奉行将玄空风水,杨公风水,以及其他风水术,四柱命理、周易八卦等结合起来行事。 为了叙述的方便,首先,讲玄空风水立向法。 玄空风水立向法的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龙合向。玄空风水理气法立向是根据入首龙与坐山立向同元(来龙与立向同元)一气为原则,若遇回龙,阳龙立阴向,阴龙立阳向(同元一气)。例如:龙由子山入首突然右旋(向乾)结穴,就立乾山巽向(左旋结穴不能立向,因为艮土克水,即运克龙(向克来龙),损丁。龙从子山方入首,子为阴龙,为天元龙,乾(巽)也为天元龙同元一气。所以立乾山巽向。 第二步:首先选择旺山旺向,三盘巧卦。其次选择全局合十,三盘卦(三盘巧卦除外)。 无论立何向,都必须符合收山出煞原理,才能财丁两旺。收山出煞的理

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的适用和计算方法 作者:马冠军律师(冠军律师网)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合同自愿、合同自由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问题,造成当事人无所是从,给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造成不必要的困难。为此本人将“三金”在法律层面上如何适用做系统总结,以便在签定合同时把握适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1、合同约定“定金”的优势。《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同时,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2、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担保法》89—91条。A、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应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如果你认为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那就大错特错了!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俗称为合同法中的“三金”。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常不可或缺的违约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且经常出现并存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一规定表明了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但定金和违约金真的不能同时适用吗? 答:在某种情形下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请看下文详细解读: 1、所谓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 违约定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如果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应当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偿还定金,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收取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如果当事人要解约,则将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依次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和《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2、所谓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违约金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明晰法律规定,看清“三金”原则 1、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以保障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 2、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 事实上,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赔偿金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在赔偿金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赔偿金。因此,旅行社在选择适用“三金”时,最好是事先根据情况约定违约金或定金,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二、法律性质,有差异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对立向分金的几点看法

对立向分金的几点看法 本南火堂--罗添友 人自师承江西南修堂真传杨公风水以来,严遵师训,未曾与人争辨,更不会在公开场合或网络上发表关于杨公立向分金度数之只字半句,一直只传授给门人第子。但经过以下几件事后,所以想提几点个人简单的看法,让各位同道共同探讨! 这二天来了一位跟本人学习天心正运择日法的江西籍曾老先生,曾老先生声称自己祖传皆为江西赣州杨公嫡传风水,为真正的杨公风水,且自己做风水四十多年风水,阅坟上千数。能遇斯高人,真是机会难得,课余时间当然不会错过讨论一番。当讨论到杨派立向分金时,才知道连杨派真传风水的门还没有摸着!为什么这样说呢?本人画了几个实例的风水图并提供了准确来龙、承气、立向度数、来去砂水等数据让其断,却没有一半是断对的!所用的数论只局限于七十二穿山龙的立向理论体系。 如茂港区冯氏四世祖五世祖合葬祖坟,坐地盘辛戌骑缝,娄宿七度,左水倒右,水消于乙方而去。冯氏三世祖公婆、六世祖三坟并排一穴,立坐地盘艮寅骑缝,箕宿七度,二水合流于坤方后,转消丁方而去。曾老先生断此冯姓坟立向大凶,必然财丁皆绝。当我反馈说此坟是国师嫡传后人江西丰城邬万吉点葬立向,葬后历代富贵不绝,财丁大盛,开

族发科时,曾老先生说肯定是我测量坐向不准确,当我说此坟我已带无数易友和同道中人去考察测量过了,都是此坐向度数,曾老先生又用肯定的意气说,那样肯定是此坟因泥土流失,造成坐向改变了!强辨不如实地考察,所以我们决定第二天就带领曾老先生一起进行实地考察。 当第二天曾老先生来到实地考察,不管怎样测量都跟我说的是一样,看到基坟地坚硬的古材料结构和光洁无暇的碑石,碑文中清楚地记载了葬后发越的情况、点地国师的大名。不再敢说是我们测量错了,也不再敢说是泥土流失了。随后我们又带曾老先生实地考察了另二个其断错的案例。茂港区李氏九世祖坟,坐丙向壬兼午子张宿十二度,收右水倒左,水口消于乾方。此坟财丁贵秀并茂,开大族也。电白汪氏六世祖坟,坐庚向甲兼申寅毕宿十一度十二度间线,收右水倒左,水口消于艮方。当曾老先生实地考察完此四个自己断错的案例后,象泄了气的皮球一样,没有了底气,不停地追问本人真正的立向分金秘诀! 其实一见犯空亡骑缝就立断伤丁破财绝嗣大凶的大师 不计其数,如沈氏玄空学所说的骑线游魂、台湾钟大师在其著作的玄空学书籍中不停地将“辛戌交逆独伤人,乙辰凶星不留人”解说为立向出卦空亡大凶。这些都只是屋里写作先生,如果能到处考察古名坟名宅的话,就会发现无数空亡骑缝发福的案例。更有不少单向空亡的发福案例,如二广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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