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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张就是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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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张就是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党建》杂志:“宪政”主张就是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2013年05月30日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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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志学:认清“宪政”的本质

精彩导读

○“宪政”一词无论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

○“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以落入其背后隐藏着的“话语陷阱”。

近年来,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宪政制度,成为我国法学界、政治学界关注的一个话题,甚至一度出现了一股宪政讨论热。在一些讨论中,有人以宪政没有东西方之分为名,或冠之以“普世价值”的伪装,鼓吹照搬西方宪政制度,推行多党制、

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这些看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也有学者提出,我们可以提“社会主义宪政”,与所谓“资本主义宪政”相区别,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在认识上也是有偏差的。

“宪政”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宪政”又称“立宪主义”,英语中相对应的词是Constitutionalism,发源于英美,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在政治上取得的主要成就。我国从近代以来开始受“宪政”观念影响。早期主要受英国“立宪政体”的影响,把宪政理解为民权与君权的结合,所谓“君民共主”。后期倡导“民权主义”,强调政权和治权分离。孙中山先生主张的“五权宪法”是中国资产阶级宪政主张的集中体现。我党第一代领导人在同国民党专制独裁政权的斗争中,也使用过“宪政”概念。毛泽东在1940年指出:“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反动派的专政。”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我党开始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此后,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使用的宪政概念,以及标志着资产阶级法治和政体概念的宪政概念,均不被我党使用。

“宪政”一词无论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它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和制度安排。西方政治学学者萨托利说,“立宪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

国内有学者也说,“当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复兴是分不开的。知识界当前对宪政的诉求恰恰是自由主义在中国复兴的一部分。宪政在本质上是一个自由主义的概念。”

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宪政”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这是宪政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第二,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和宪法法院。第三,多党轮流执政。第四,议会财政。第五,有限责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会。第六,自由市场经济。第七,普世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所谓现代西方价值观。第八,军队国家化。第九,新闻自由。

“宪政”的讨论不是所谓“词语”之争,“社会主义宪政”的主张是种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

长期以来,境内外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把主张“宪政”看作是最有可能改变中国政治体制的突破口和否定四项基本

原则的政治策略与途径,极力宣扬“宪政”的超阶级性和普世价值性。这些“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在法学界也有一些学者主张以宪政或社会主义宪政作为我

国民主政治建设基本纲领与上位概念。这部分学者本意是好的。他们认为,宪政有资产阶级宪政和无产阶级宪政之分,不宜笼统地摒弃“宪政”一词,社会主义宪政与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三语可以并存。不少人因此认为近年来围绕宪政问题的争论就是一个要不要用“宪政”的语词之争。诚然,一个语词可以这么解释,也可以那么解释,我们可以规定或赋予它一定的含义并采用它。但问题是一个语词的实际运用不能脱离历史。如上所述,宪政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具有确定的内涵,构成宪政实质内涵的几个方面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同我国现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对立的,不是加上社会主义这一限定语就能改造过来的。我们应当看到,在西方以及在我国受西方影响甚深的学术界,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宪政有先入为主甚至是“约定俗成”概念,即认为宪政是与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军队中立、新闻自由等紧密相连的。一旦我们采用了“宪政”或“社会主义宪政”的语词,把“宪政”当作指导性的基本政治概念,国内自由主义主导的宪政思潮会更加泛滥,社会思想领域会更加混乱,境内外敌对势力就有了对这一新提法做出肆意解读的空间,一步一步地来逼迫我们用自由主义的宪政理论主导所谓的“社会主义宪政”,干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方向。围绕“宪政”问题的争论并非语词之争那样简单。

有的同志看到了宪政的阶级属性,也不赞成按西方的观点解释宪政,但试图赋予宪政以社会主义的原则与内容。把“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解释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

出发点与前提,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等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宪法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但既然我国已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国情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成功之路,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概括,其实就不必再借用“宪政”的帽子了。

讨论中,一些看似有道理实际上却是似是而非的说法,在实践上容易误导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

有一种说法认为,有宪法即有宪政。中国自有宪法以来就是一个宪政国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的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实际上,有宪法未必有宪政,有宪法与有宪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宪政本身有着独特的西方内涵和制度属性,它不是一个可以随意粘贴的标签。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宪政归根结底是资产阶级维护自身统治、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虽有宪法,但因为实行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西方观念里当然不属于宪政的范畴。而像英国等国家虽没有成文宪法,但由于国家的制度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它们仍然是宪政国家。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有我们党曾提出“新民主主义宪政”,就可以提“社会主义宪政”。对于这个问题,若仅从形式上因为有新民主主义宪政,所以就应有“社会主义宪政”,这是毫无认识意义的。

1924年,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曾将“建国”程序,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利用“军政”、“训政”的说法,作为实行反革命专政和剥夺人民一切自由权利的借口。为了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专制统治,将促进宪政变为启发人民觉悟、向蒋介石要民主自由的武器,以唤醒广大民众的政治觉悟与革命热情,中国共产党决定举起当时象征民主与进步的宪政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与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和民族解放事业。在抗日战争期间,特别在抗日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把参加和促进宪政运动作为党的一项重要方针提出来。

提出新民主主义宪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特殊社会形态的性质也有着直接联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由于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新民主主义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条件,因此,如何从政治上联合、团结各革命阶级,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孤立和打击一切汉奸反动派,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和要求,就成为党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借鉴资本主义宪政民主的某些形式,比如多党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并加以革命性地改造,以促进民主革命事业的发展,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和选择。这一选择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显然不相悖。

也正因为宪政民主的特殊属性,毛泽东把宪政严格限制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范围,把新民主主义宪政与旧式的资本主义宪政、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分开来。他指出:西方的宪政“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那种旧式的民主,在外国行过,现在已经没落,变成反动的东西了。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正因为把宪政严格限制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范围,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党中央便不再使用“宪政”这个政治术语,更不用说提“社会主义宪政”了。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的性质已是社会主义了,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可适用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宪政,也就不能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与要求了。

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避免陷入“话语陷阱”

有些人在理论概念上不加区分地实行“拿来主义”,似乎只要是得到西方学界认可的概念,都可以直接拿到中国来套用,其理由就是和国际学术界接轨,否则无法对话,自己的学术地位就无法被认可。就有些学术概念而言,这样做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但是,一个概念,总有其形成的理论和实践的历史过程。对于一些集中反映和支撑着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核心学术概念,必须格外慎重,不能落入其背后隐藏着的“话语陷阱”。“宪政”就是反映资产阶级

经济政治理论与实践的核心概念,被这样一个概念牵着鼻子走,就意味着自我解除思想武装。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近60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已经有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基本政治概念。这些基本政治概念是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正确反映了我国政治制度的本质和特征,符合我国的国情,含义清晰、准确,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多年来,我们按照这些基本政治概念体现的指导原则,贯彻我国宪法的精神,依宪行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今后我们还要以宪法为指导,不断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但决不能把“宪政”作为我们的政治纲领和基本政治概念。

《党建》杂志简介: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崇新完小一年级专题教育备课教案 授课时间:2013年月日总第12节 课题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教学目标1、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况,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的情感。 2、让学生明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 责。 教学重难 点1、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况,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的情感。 2、让学生明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教学方法学生交流和教师讲解 教学过程备注 一、导入: 1、同学们,你们看(出示世界地图),那个像只昂首高唱的大公鸡的地 方,你知道那是什么地方? 2、是呀,那就是我们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你对我们国家了解多 少呢?谁愿意说一说。 那里有长江,黄河,有辽阔的草原和高高的喜马拉雅山,有我们的 父母和兄弟姐妹,在我们这个大家庭里有56个民族,各民族都有着灿烂 的文化、美丽的服装、动人的歌舞。各民族同胞像兄弟姐妹一样,团结 和睦,生活在祖国96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守护家园、让祖国统一、 使亲人团聚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神圣职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们都 有一个家”(揭示课题) 二、活动一:香港属于中国 1、老师给大家讲个故事,同学们有了两种意见:有的同学说香港属于中 国,有的同学说不属于中国。你同意谁的意见,说说为什么?是呀,香 港从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有一段时间被英国殖民者占领了。不过现在它 已回到了我们祖国大家庭里了。 2、你知道香港和澳门是什么时候回归的吗?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先后摆脱外国人 的统治,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的五星红旗 在香港、澳门的土地上自由地、高高地飘扬。香港、澳门,还有台湾都 是中国的领土,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和澳门现在已经回 到祖国大家庭,台湾也一定会回到祖国的怀抱。 三、我们国家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多少个少数民族 吗?你熟悉哪些少数民族?他们有些什么特点?向大家介绍介绍? 四、小结

论中国各民族团结的现状

论中国各民族团结的现状 汤睿智 内容提要:我国是个社会主义国家,更是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非常注重对民族关系的处理,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和民族和谐 关键词:民族关系、民族团结、社会主义 民族关系属于社会关系范畴,是指各民族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相互关系及其表现。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并受社会政治制度制约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历史发展表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长期密切联系,频繁交往,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求发展成为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辟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时代。 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和民族和谐。其中,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相处,同舟共济,患难与共,携手并进的关系。”只有民族团结,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从而促进民族互助,最终达到多民族共同繁荣的目的。 为了保障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中国宪法规定: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同时,国家还在全体公民中广泛开展各民族大团结思想的宣传和教育。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在一次会议上也提出,要让全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在文艺作品、影视作品、新闻报道、学术研究中都大力倡导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特别是反对大民族主义。为了防止和杜绝意识形态领域的大民族主义和不平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部门还专门就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等事项作出了规定。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举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维护各民族平等,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共同进步繁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以弘扬正气,激励先进,使民族团结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推动了团结事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多样化以及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有五个自治区,它们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在这些自治区中,都存在着多民族杂居的现象。所以,为了促进这些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繁荣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处理好自治区内的民族团结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建国以后,中国千百年来的压迫制度,是内蒙古的蒙古族以及其他民族实现了真正的民族解放,开始了蒙、汉等民族平等、团结、友好合作的新时代。 “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彻底消除了历史上由于反动统治阶级推行的民族压迫政策和分割统治而造成的蒙汉各民族人们之间的矛盾、隔阂,为增强民族团结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内蒙古境内的蒙汉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伟大事业中,互相帮助,密切合作,结束了“旗县并存,蒙汉分治”,实行了土地改革,并且走上了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此外,区内还定期召开全区的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现在,内蒙古各民族人民已经形成了民族平等、亲密团结、友爱互助、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

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 2012年9月7日09:32晶报我要参与(158466) 原标题: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庭 晶报讯财新网消息,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4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今年55岁的陈平福,大学文化程度,甘肃皋兰县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何辉新律师为陈平福当庭做了无罪辩护。何辉新律师认为,首先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陈平福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有的是根据自己的遭遇撰写的,有的是转载的,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如何能被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政府不等于国家,公民批评政府工作人员、乃至批评政府,不等于要颠覆国家政权。 据陈平福公开发表的多篇博文所述,他原是皋兰县一家国企学校的数学教师。2005年,他遭遇了一连串的生活打击。先是企业倒闭导致失业,继而又生了一场大病,负债累累,孩子又要上大学,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他来到省城兰州,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却多次遭遇当地政府救助站的“驱逐和羞辱”。 (责任编辑:刘进)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关键词;法本质意志性 法的概念因为学派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实证主义者认为法是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而在法实证主义者中,区分法的概念有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非实证主义者的法的概念中不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要素,而且可以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对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是: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法的本质反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确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应;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加以考查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试讲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冠以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社会集团利益和需要,社会利益关系,法的调整机制,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①法是统治阶级(即在政治上、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或反映,是被奉为法律的阶级意志,表现为法律的形式。②法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即统治阶级成员意志中的相互一致的那部分,而排斥任何

各民族团结_

各民族团结 几千年来,各民族人民亲如姐妹,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发展了祖国的经济和文化。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共共同建设着中华各族人民的美好家园。 在中华各族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族人民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他们互相学习,共谋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只有各民族兄弟姐妹团结一心、和睦相处、和衷共济,才能使社会主义得到有效的发展,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我们都是黑眼睛、黄皮肤的中国人,只有凝聚了我们的心,中国才有真进步! 四世纪后期,我国东北部地区鲜卑族的一支强大起来,建立了北魏。北魏依靠骁勇善战的骑兵,长驱直入中原,迅速吞并北方地区的几个割据政权,439年,统一了黄河流域。那时候,黄河流域的各族人民长期生活在一起,日常的接触和频繁的交往,在生产技术和生活习俗上相互影响,民族融合已成为趋势。 在公元前54年,匈奴呼韩邪单于被他哥哥郅支单于打败,南迁至长城外的光禄塞下,同西汉结好,曾三次进长安入朝,并向汉元帝请求和亲。王昭君听说后请求出塞和亲。她到匈奴后,被封为“宁胡阏氏”,象征她将给匈奴带来和平、安宁和兴旺。后来呼韩邪单于在西汉的支持下控制了匈奴全

境,从而使匈奴同汉朝和好达半个世纪。后来也有根据这个故事创作的诗歌、琵琶曲、戏剧、电视剧等艺术作品。 在十二世纪,蒙古族的首领成吉思汗统一了蒙古并结束了草原的长期混战的局面,后来成吉思汗的后代统一了整个祖国建立了元朝。 乾隆时代,清军平定大小和卓叛乱,收复全部土地,好大喜功的乾隆皇帝把西域命名为新疆。新疆其实一点儿都不新,这是一片自汉代就是我国的神圣领土。同治六年,匪首阿古柏在新疆自封为王,自立国号为哲德沙尔汗国,宣布脱离清廷。俄国乘机占据了伊犁,英国也虎视眈眈,意图瓜分西北。但在在1876年,左宗棠率六万湖湘子弟从兰州出发,历尽千辛万苦,一年后,新疆全境收复。 在1616年时期努尔哈赤统一了女真各个部落,并自立为汗。建立了清朝。随后,清朝还从荷兰殖民者的手里收复了台湾。在清朝的统治下阻挡了沙皇俄国入侵我国黑龙流域,并且中俄还签订了第一个边境的条约《尼布楚条约》,这个条约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 但如果没有各民族的相互团结,人们的生活也会民不聊生,国家也不能快速的发展,会使国家十分落后。 就像,历史上大小和卓的叛乱。大小和卓的叛乱就是有回部上层的大和卓、小和卓发动的反清叛乱。他们不仅残暴

民族团结演讲稿: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民族团结演讲稿: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 国统一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宏人。”曾子说:“士不可以弘毅,任重而道远。”然而,在这所谓的道义背后,在一桩桩英雄事迹之中,始终有一个千年不变的精神内容存在,这便是—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在民族适应环境,改造世界,形成自己特有语言,习俗和人文传统的长期发展历程中,表现出来富有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志向。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先有孟子的“养浩然之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后有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洪精神,等等一切为祖国,为人民勇往直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去学习。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精神,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 十六大报告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一

关于社会宪法司法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刁桂军 [提要]:宪法意识和宪法司法化问题一直都是我进入法学专业后的一个思考方向,平时也比较关注这一问题。宪法的司法化,即适用性是理论界为之争论的一大焦点。我一直是认为是宪法司法化是发展趋势之一,这是受宪法的法律特性及司法机关的性质、活动方式所决定,宪法在司法活动中予以适用是必然的。中国宪法目前在司法活动中还不具有适用性,致使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及宪法与人们之间的密切联系不甚明朗。在今年里,我们学校组织了一个大学生创新计划活动,我于是就把这一问题带到了课题研究的尝试阶段,同时在期间也映证了我的部分想法。 [关键词]:宪法意识司法化调查实践宪法监督 一、前言部分 在今年暑假中,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了我校举行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我们把此次活动作为一次具有深刻意义的暑期实践活动。我作为“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及构建宪法司法化可行性探究”课题小组的组长,组织策划了此此课题运作。其实选这个课题题目时,我已经在先前做了一个初步设想和规划的,因为宪法意识和宪法司法化的问题一直是我的一个思考点,我想通过这个活动让这个点扩展到面,让一些想法得到验证和开拓我在这个问题的思考领域空间。 我们在暑假初便制定了详尽的操作细则,对工作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工。四名成员组成这个课题小组,我们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调查和研究。这个活动充分地调动了我们的积极性和动手能力,不仅学到了相关专业知识,而且训练了我们的协作配合的能力,也提高了我们的写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我们能充分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制定行之有效的预算。本次有关我国在校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的目的,是想客观地了解我国在校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水平,了解在校大学生对于宪法问题的观点和态度,当然我们把宪法司法化这一问题作为调查重点,研究宪法司法化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问题。这次调查的结果,将成为我们进行学术研究的第一手材料。经过半年的一些探索和尝试我们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 我们走访了具有代表性大学群体,收集了较为客观的数据作为我们的研究依据。为了客观地了解我国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水平,了解大学生这一群体对于宪法司法化问题的观点和态度,本次计划项目将进行一次较为详实的调查。 通过设计合理科学的调查问题,并针对统计后数据进行分析,为定量分析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提供第一手材料,和在我国是否能进入宪法司法道路的构想等工作内容,目的是准确评价在高校内我国普法教育的效果提供客观的依据,并提出有关宪法司法化可行性的建议。 二、研究项目基础 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并实施了已经20余年,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宪法学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对于公民的宪法意识一直缺乏比较准确的定量分析,这方面的实证调查和研究很少,而针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的有关调查更是寥寥无几。宪法意识状况是宪法权威的思想基础,研究大学生宪法意识对研究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具有现实和积极的意义,研究范围包括当今大学生对于宪法知识的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于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以及对我国宪法实施所遇到具体问题的改进建议。针对当前社会的宪法司法化呼声渐高,本次项目将针对有关数据研究构建我国实施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就宪法司法适用性如何操作问题,设计若干具有现实意义的方案。

刑法分论章节练习之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单项选择题 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其中的“外国”是指()。 A.外国政府 B.某国政府或某几国政府 C.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 D.某个外国人或某几个外国人 2、张某多次召集他人秘密商量,意图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的多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团结。但由于其中一人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张某等人未及实施具体的行为,即被抓获。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 A.分裂国家罪既遂 B.分裂国家罪未遂 C.背叛国家罪 D.煽动分裂国家罪 3、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密谋推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某日,四人策划成立“自由民主党”反动组织,共同起草了“宣言书”,诬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号召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宣言书”制作完毕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在公共场合进行散发。四人的行为构成()。 A.背叛国家罪 B.煽动分裂国家罪 C.颠覆国家政权罪 D.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胡某系我国公民,他在得知李某正在为境外的某个机构窃取我国的某项国防机密时,为李某提供了一笔资金予以帮助。后李某和胡某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胡某的行为属于()。 A.资敌罪 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C.间谍罪共犯 D.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共犯 5、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A.资敌罪 B.间谍罪 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投敌叛变罪 6、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李某构成: A.间谍罪 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从重处罚的犯罪是( ) A.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B.资助危害国家分裂犯罪活动罪 C.武装叛乱罪 D.间谍罪 2、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的犯罪有 ( ) A.背叛国家罪 B.分裂国家罪 C.投敌叛变罪 D.叛逃罪 E.间谍罪 3、投敌叛变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 A.投奔敌营,为敌方效力 B.带领人民警察投敌叛变 C.勾结外国背叛国家 D.资助武装叛乱、暴乱分子 4、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是( )

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民族团结

当代大学生如何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稳定事关祖国边防巩固,社会长治久安;少数民族的发展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振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各族人民亲如兄弟姐妹。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不但需要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也需要经济发达地区的帮助和社会各方面献计出力。各民族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就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国家分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加强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和睦的基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学校更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时,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以及学校的统一要求,主要采取课外活动的形式,采用团、队、班会,民族歌舞、民族团结故事会等方式,并积极配合学校的民族知识讲座,寓民族团结教育和文化娱乐、素质教育为一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民族团结与进步,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教学之余,也引导同学们一定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引导同学们经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使维护民族团结成为良好的社会风尚,使每一个公民都能自觉地履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义务,同时也把它当作自己的一项应尽的义务 有人说,维护民族团结是国家的事,与学生无关? 这是绝对的错误的,不论是从个人,还是集体的角度去讲,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都是每一个中华儿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在于民族平等。没有地位的平等,民族团结无从谈起。团结是相互的,单方的团结是献媚。团结是利益上的双赢,不是单方面的忍让。民族团结是双方实力在现实地位上的反映,没有无用意的关心。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有利于贯彻实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观。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呢? 我觉得,当代大学生首先应具有爱国意志、民族意识,热爱我们的祖国,以作为中华民族的人为骄傲。同时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报答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爱护国家的公共设施。具有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同破坏国家统一、威胁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坚决斗争,配合政府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人才,一定要自信面对未来。在这迅速变迁的世纪,一定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跟上时代的脚步。

宪法认识及心得体会

宪法认识及心得体会 法学3班吴晓庆学号:20101201091 光阴似箭,转眼间一个学期就要接近尾声了。进入大学第一次接触宪法,当领到厚厚的一本书时,有点兴奋又有点担忧。兴奋的是可以学习国家的根本大法,自己一直对宪法抱有敬畏之心:担忧的是书好厚,自己的学习能力有限,不能够真正的理解宪法,这样会打击当初的信心。 一个学期下来,对宪法多多少少有点认识,虽然说这些认识可能很肤浅,但毕竟是个人的一种认知能力。 (一)理论篇 在这篇里我领略到了什么是宪法,对于这个概念,各位学者可谓是各有所见,众口莫辩,不过我印象最深的还是把宪法定义为调整国家与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为核心内容,并以人权保障为终极价值追求。其次,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渊源、结构等,都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国家性质以及国情的不同,又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宪法不同。最后,认识了宪法的基本价值:宪法确认主权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不断调整着权利、权利之间以及不同权力之间的制约、协调关系,从而推动宪政秩序的良性发展和进步;宪法促进了社会正义与社会发展。 尽管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时代在进步,宪法也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我国宪法中依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比如规定了人人平等,然而在招聘人才时还是要规定身高等一系列因素,有些人有才却因为身高等外貌问题拒绝门外,这就是理论与现实的差距。理论只有真正应用于实践中,才算是一种升华。 (二)实践篇 在这篇里我领略到了宪法制定与修改、宪法解释以及宪法监督。首先,一个国家宪法的制定只有一次,以后的都只能叫做修改。其次,宪法解释能够明确宪法含义,保障宪法实施;补充宪法的缺漏;适应社会的变迁;通过违宪判断,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最后,宪法监督是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维护宪法根本法地位;巩固国家民主制度,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完善;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然而,我国宪法监督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如今,官员贪污受贿是穷出不尽,而且有些官员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去欺压百姓、、、、、、总之,我国的监督体系处于不完善状态。也许这和我国的体制也有关系,官员手中握有太多的权力,无意中也诱惑他们去犯

维护民族团结 促进国家统一

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国家统一 【重大背景简释】 一、平息“七·五”事件,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坚决制止暴力犯罪,恢复了乌鲁木齐社会稳定。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保持新疆社会稳定,首先要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中国教育部、国家民委2009年7月17印发《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纪要》指出,将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和中、高考及中职毕业考试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政治科目分数的15%。 2009年0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决议》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倍加珍惜各民族的大团结,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大局。 二、新疆西藏抗击特大暴风雪自然灾害 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以来,新疆阿勒泰、塔城、伊犁等北疆地区以及中蒙边境的北塔山地区、西藏山南地区接连遭受到狂风、暴雪和寒潮的袭击,寒流所经之地,通信交通、水电供应、粮油和日用品供应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边疆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牲畜、家禽及农作物等损失较重。面对60年一遇的罕见雪灾,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队到群众,一场以最快速度打响的抗击风雪大救援行动,全面展开。一道道紧急指令飞向山南,一顶顶棉帐篷运向山南,一笔笔救灾款拨往山南,一支支搜救队伍挺入雪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地各族人民群众的大力帮助下,我们取得了抗击特大暴风雪灾害的胜利。 三、陈云林与江丙坤,在台中签署协议 12月2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中签署“两岸农产平检疫检验”、“两岸避免双重课税”、“两岸渔业合作”与“两岸标准检测及认证合作”等四项协议,为两岸民众捧出了一份亮丽的成绩单。人们可喜地看到,两岸交流因历史原因堆积的大量人为障碍,正通过两会制度化协商这一行之有效的途径逐步得以“扫除”,两岸人民的福祉也因此不断得到增进。 四、2010年1月18日,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2010年1月18日,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副省长黄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维护民族领域稳定放在首要地位,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省暨济南市民族宗教界迎春茶话会2月5日下午在济南举行。黄胜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学科知识链接】 经济生活:财政作用;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共同富裕、集中力量办大事);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科学发展观;消费类型;经济全球化;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政治生活:公民义务;国家性质与政府性质;政府职能及工作原则;政府权威的树立;党的性质宗旨,地位作用,执政方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新型民族关系、民族原则、民族制度;宗教 信仰自由政策;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及主权国家的权利;联合国性质;我国外交政策; 文化生活:文化作用;传统文化的特点;文化多样性;文化交流与传播;中华民族精神;

民族团结进步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进步心得体会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成就显著。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得到积极培养,民族医药得到重视和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 不断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 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2、维护 促进民族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4、反对民族

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列为我国五大关系之一。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国家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关爱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素质,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困难。各民族教师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断提高各民族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营造各民族学生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的氛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 况下,都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周群文章《颠覆资产阶级政权(兼评颠覆国家政权罪)》

周群文章《颠覆资产阶级政权(兼评颠覆国家政权罪)》 之前我倒是还真的不敢相信资产阶级政府居然胆敢公然要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来判无产阶级革命者的罪,这实质上就是在公然要以颠覆资产阶级政权的罪名来判无产阶级革命者的罪。直到不久前出现了国家机器的警察居然冲着我们无产阶级革命阵营的同志如此大叫大喊发神经病时,才令我如梦初醒并倍感震惊:现在的人居然已经愚蠢到脑子都出问题了! 仅需脑子尚且正常的人全都明白:国家、政权之类的都是没有性质的名词而已,必须在其前面加上表明性质的形态词才能说明问题。比如国家,必须在其前面加上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比如政权,必须在其前面加上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才能说明这个国家或政权是什么性质的。而也唯有如此标明了性质才能断定其的好坏,才能确定要不要颠覆、要不要推翻、要不要打倒。 然而,现在的中国政府居然一边自称仍然是无产阶级革命先锋队的共产党执政、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边却要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来宣判无产阶级革命者颠覆资产阶级政府的革命、来宣判人民群众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言行,这不是把全世界的人类全都当作了傻瓜蠢蛋、脑残白痴在耍吗?!而我周群早就说过了:把世人全当作傻瓜蠢蛋、脑残白痴耍的人,即是这世上最傻瓜蠢蛋、最脑残白痴的人! 实际上是人皆知,资本主义国家存在资产阶级,而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资产阶级,这根据生产资料是国人共同拥有、共同生产、共同享受的公有还是生产资料被极少数人掌握、霸占的私有,是极易判断的。且资产阶级政权是资产阶级政府维护资产阶级骑在无产阶级头上剥削压迫的专政体制,而无产阶级政权是无产阶级政府维护无产阶级不被任何人骑到头上剥削压迫的专政体制,更仅需是人就该明白的最基础、最基本的概念了。 由此可见,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完全不成立的!而如果改成:颠覆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权罪,或改成:颠覆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权罪,倒是可以成立的。但必须在此特别强调的是:绝对不可再继续把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权假冒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政权,绝对不可再继续把世人全当作傻瓜蠢蛋、脑残白痴进行欺骗了!因为,俗话的“人在做,天在看。”我周群早就把之改成了:你在做,人民群众在记帐!

人教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教案设计:2.1 坚持依宪治国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第1课时坚持依宪治国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和认识宪法的构成,知道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知道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2.能力目标:认识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从而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认识宪法的重要作用,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权威。 【教学重点】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教学难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学环节】 一、新闻导入 【多媒体呈现】 2018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的评选活动于2018年11月10日正式拉开帷幕,12月20日至12月27日,中国宪治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发起了网络投票,先后共计6854人次参与投票。2018年12月28日,组委会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并以事例的学术性、影响性和典型性为考核标准,遴选出了最终的2018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2019年1月5日,举行了201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研讨会。 多地监察委员会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广西某高校发文清查师生电脑、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化、党政联合文件不适用信息公开条例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高考政审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浙江高院制定的“非法行医”解释文件、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杨某改编国歌案、上海大学生落户新政、江苏省高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八项举措出台入选。 自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者中心开始举办一年一度的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会议的影响力每年都在扩大,推动了宪法学研究与中国法治的发展。

教师点拨:自2006年以来,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宣扬了宪法的价值观念,提高了宪法的生命力和公信力,推动了中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宪法作为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坚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坚持依宪治国,维护宪法的最大权威。 二、探究新知 (一)根本的活动准则 活动一:合作交流 【多媒体呈现】宪法史话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内容共七章六十条,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前的建国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零六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其在1975年颁布,故称其为“七五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三十条。这部宪法不仅缩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而且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 1978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因其在1978年颁布,故称其为“七八宪法”)。第三部宪法的内容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国歌,共四章六十条。这部宪法在结构上与前两部宪法相同,主要内容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因其在1982年颁布,故称“八二宪法”)。1982年12月4日,“八二宪法”诞生。“八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八二宪法”除序言外,总共包含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八二宪法”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修改。我国现行宪法就是2018

美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

美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 (一)从总统选举、国会选举看美国联邦制实质 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中,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以365∶173的选举人票数大幅领先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获得超过总统大选所需的最低票数270票,当选美国历史上的第44任总统。美国第111届国会于2009年1月6日就职。两党的席位对比:参议院中共和党41席,民主党56席,独立人士1席,还有2席尚未决出。众议院中共和党178席,民主党257席。由此可以看出,共和党阻挠法案的审议和通过会相当困难。 在总统选举中,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奥巴马最终获胜,民主党成为执政党,共和党则沦为在野党。在国会选举中,民主党在参议院、众议院都获得多数席位成为多数党,主导国会事务,共和党沦为少数党。 造成以上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美国是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其二,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其三,联邦地位高于州。 在宪法规定的联邦制度中,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较为平衡,二者各行其是,各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和权利范围。但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联邦权力不断膨胀,州的权力日益缩小。这主要是联邦政府凭借其在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强势地位,不断扩大其权力的结果。 (二)从政坛“驴象之争”看美国两党制的实质。 美国每四年举行一次总统大选,人们将之称为“驴象之争”。驴,代表民主党;象,代表共和党。所谓驴象之争,就是指两党角逐总统宝座,轮流坐庄。实行两党制,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美国两党制的实质是:共和党和民主党在意识形态、阶级基础等方面没有本质区别,都认同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都代表资产阶级利益。两党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政策和主张虽有明显差别,但两党在这些问题上互相牵制,避免任何一方走向极端而背离美国的基本价值观。美国政党轮换是有钱人的权力游戏。表面上,每个选民都只有一票,似乎每个人的影响是相同的。但实际上,一个亿万富翁可以通过捐款、控制媒体、创建思想库等途径掌握“政治话语霸权”,而普通百姓则少有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政党在权力之争中充当掮客,让资产阶级不同

促进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发展

促进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基础,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冲突是各族人民之祸,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三心合一心,黄土变成金”。团结是力量,团结是财富,团结是生产力,团结是国家发展进步的基础。“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使数万同胞遇难、数百万人痛失家园,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蒙受巨大损失。地震天不塌,大灾有大爱。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传播着血浓于水的中华民族骨肉亲情、民族大义、文化大同、无疆大爱,全国各族人民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国主义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这是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果,是党富民强国大政方针的生动写照,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团结一心、风雨同舟的强大力量。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辉煌60年来,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成就显著。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得到积极培养,民族医药得到重视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日益巩固。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治与乱,民族问题处理不好,将打乱国家的经济、政治秩序,造成国家动荡不安;民族问题关系到社会的进与退,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在矛盾、冲突、动荡和不安中进步;民族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福与祸,民族问题处理得好,民族团结和睦,就会天下大定、国家大治、社会快速进步,人民安局乐业。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列为我国五大关系之一。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国家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 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基础,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冲突是各族人民之祸,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三心合一心,黄土变成金”。团结是力量,团结是财富,团结是生产力,团结是国家发展进步的基础。“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使数万同胞遇难、数百万人痛失家园,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蒙受巨大损失。地震天不塌,大灾有大爱。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传播着血浓于水的中华民族骨肉亲情、民族大义、文化大同、无疆大爱,全国各族人民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国主义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这是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果,是党富民强国大政方针的生动写照,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团结一心、风雨同舟的强大力量。高举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爱民族团结,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民族团结,自觉捍卫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捍卫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坚决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图谋。没有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发展;没有国家的繁荣发展,就没有各民族的兴旺昌盛。只有各兄弟民族手挽手、心连心,团结一致,才能众志成城,抵抗自然灾害,应对金融危机,在风云突变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要故意吗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要故意吗 国家政权稳定,社会才会稳定,人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好。而要是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话,无论最后是否成功都是构成了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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