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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半年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半年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2010年下半年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60分)

一、保险原理

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概述

1、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掌握保险的含义、保险的要素以及保险的特征;了解保险与相似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2、保险的分类

了解保险的主要分类标准;掌握各保险分类标准下的保险种类。

3、保险的功能

掌握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掌握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的特征以及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

4、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掌握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和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了解战争条款和保险单转让条款。

5、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三)保险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掌握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以及保险利益的时效;了解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2、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3、近因原则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以及近因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了解近因原则的典型应用案例。

4、损失补偿原则

掌握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四)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1、财产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的含义;掌握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纯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和营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原理。

2、人寿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计算、确定年金的计算、生命年金的计算、人寿保险趸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年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营业保费的计算和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五)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1、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管理

掌握投保服务和投保选择。

2、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管理

了解承保的内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续保。

3、保险公司的防灾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防灾的概念、保险防灾的内容和保险防灾的方法。

4、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原则;了解保险理赔的程序。

(六)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概述

掌握保险市场的含义和保险市场的特征;掌握保险市场的模式和保险市场的机制。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掌握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和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了解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保险商品供给弹性、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险商品需求弹性。

3、保险市场供给主体

掌握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与核定以及保险市场中介。

4、再保险市场

了解再保险市场的含义、我国再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概况。

5、中国保险市场的历史沿革

了解新中国保险业的诞生、国内保险业的恢复、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保险业发展。

(七)保险监督管理

1、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保险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险监督管理的目的、保险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与监督管理目标模式。

2、保险监督管理内容

了解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3、保险监督管理方法

掌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二、保险实务

包括财产保险实务、运输工具保险实务、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责任保险实务、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工程保险实务、特殊风险保险实务、人寿保险实务、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健康保险实务和再保险实务。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财产保险实务

1、财产保险概述

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的特征和财产保险的种类。

2、企业财产保险

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3、家庭财产保险

掌握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家庭财产附加险(盗抢险)。

4、机器损坏保险

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率和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除外责任。

5、利润损失保险

掌握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利润损失保险的特征、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障项目、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期、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利润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

(二)运输工具保险实务

1、机动车辆保险

掌握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征、机动车辆保险的险别、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率、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机动车辆保险的核保和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2、船舶保险

掌握船舶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远洋船舶保险的免赔额规定、远洋船舶保险海运条款、远洋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

3、飞机保险

掌握飞机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飞机保险的保险费率和飞机保险的赔偿处理。

(三)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运输保险和国际多式联运保险;了解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掌握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和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四)责任保险实务

1、责任保险概述

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责任保险的种类。

2、产品责任保险

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内容。

3、雇主责任保险

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雇主责任保险的内容。

4、公众责任保险

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公众责任保险的内容。

5、职业责任保险

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五)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

1、信用保险

掌握信用保险的概念、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特点、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掌握保证保险的概念;了解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

(六)工程保险实务

1、工程保险概述

掌握工程保险的概念、特征以及工程保险的类型。

2、建筑工程保险

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3、安装工程保险

掌握安装工程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了解安装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以及安装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七)特殊风险保险实务

1、航天保险

掌握航天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航天保险的保险种类;了解航天保险的保险责任、航天保险的除外责任、航天保险的保险金额、航天保险的保险费率、航天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航天保险的赔偿处理。

2、核电站保险

掌握核电站保险的概念、特点以及核电站保险的种类;了解核电站保险的保险责任、核电站保险的除外责任、核电站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核电站保险的赔偿处理。

3、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掌握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概念及其种类;了解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保险和井喷控制费用保险。

(八)人寿保险实务

1、人寿保险概述

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的特点和人寿保险的分类。

2、普通人寿保险

掌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3、新型人寿保险业务

了解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

4、团体人寿保险

掌握团体保险概念、特征和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5、人寿保险的核保与核赔

了解人寿保险核保和人寿保险核赔。

(九)意外伤害保险实务

1、意外伤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伤害的特征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2、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3、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十)健康保险实务

1、健康保险概述

掌握健康保险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条件和健康保险的特征。

2、健康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内容。

3、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掌握个人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十一)再保险实务

1、再保险概述

掌握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的特征和再保险的作用。

2、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3、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掌握临时分保、预约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险合同

掌握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5、再保险业务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和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

第二部分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40分)

一、保险公估相关知识

包括保险公估人概述、保险公估人的经营、保险公估人的监管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公估人概述

1、保险公估人及其特征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含义、保险公估人的特征、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保险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和保险公估人的现状。

2、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及分类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和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二)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1、保险公估活动的原则

掌握保险公估活动中的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合作性原则。

2、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范围

掌握承保公估、理赔公估、防灾防损、残值处理、监装监卸和信息咨询。

3、保险公估的业务种类

掌握财产保险公估、责任保险公估、意外伤害保险公估和健康保险公估。

4、保险公估业务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备、现场查勘、责任审核、理赔计算、公估报告和结案等业务环节。

5、保险公估报告

掌握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初步保险公估报告和最终保险公估报告;了解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项目;了解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确认书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险公估报告的格式及编制原理。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1、保险公估人资格的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保证金监管和许可证管理、变更和市场退出。

2、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管、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规则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督检查。

3、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

了解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性质、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种类和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四)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掌握职业道德概念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内容。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备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了解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其他行为。

二、保险公估相关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保险法总则

掌握保险的概念、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2、保险合同

掌握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

掌握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的精算和财务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的破产。

4、保险经营规则

掌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再保险安排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了解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限制。

5、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掌握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规定。

6、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掌握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保险公司的整顿和对保险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险公司的精算和财务规定。

7、相关各方的主要法律责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主要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要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合同法总则

掌握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了解违约责任。

2、合同法分则

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了解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

2、车辆和驾驶人

掌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规定。

3、道路通行条件

了解道路信号灯和其他道路设施。

4、道路通行规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5、其他规定

掌握交通事故处理;了解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通则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动原则。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个人合伙;了解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规定和联营;了解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民事权利

掌握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了解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6、民事责任

掌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7、其他规定

了解诉讼时效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海商法总则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

3、船员

了解船员和船长。

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运输单证、货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5、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规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规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规定。

9、海难救助

掌握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海难救助的一般规定。

10、共同海损

掌握共同海损的概念和共同海损的一般规定。

1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掌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一般规定。

12、海上保险合同

掌握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以及保险赔偿的支付。

13、其他规定

了解时效和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2020年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去年保监会下发保险公估机构备案公告,自xx 年12月1日起,不再实施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保险公估机构应依法向保监会备案,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的知识,欢迎阅读。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保险公估机构设立时应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备案方式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应向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系统生成《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申请机构可下载打印。备案信息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授权机构以《备案信息公示表》的形式对外公告。 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应向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出申请。 四、基本条件 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

的股东或者合伙人:最近 3 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罚; 因涉嫌 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最近3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商业银行、工商部门、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二)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三)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估;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公估有关的其他业务; (四)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五)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保险公估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机构除外; (六)保险公估机构任命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工作 3 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 作10 年以上,可以不受“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限制; (七)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 目笔试考试大纲》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

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 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 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事业单位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是 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聚集地。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是我们党执政兴 国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有力支撑,是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保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进人的主渠道。公开招 聘考试作为体现公平择优原则的主要手段,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 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探索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办法,增强公开招聘考试的规范性、 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促进高质量就业,实现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考 试评价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

试中心组织多领域专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研究,提出了针对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分类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本大纲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供有关部门和考生参考使用。 [郑重声明] 本大纲仅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和应试考生备考使用。该大纲已申请国家版权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印刷出版、转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

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监督管理考试考试题(最新版).doc

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监督管理考试考试题(最新 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 实体管理是最为严格、具体的监管方式,又称( )。A.准则主义 B.规范主义 C.批准主义 D.现场主义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实体管理又称批准主义,它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从设立到经营直至清算所应遵循的批准和审查制度。与公告管理、规范管理两种管理方式相比,实体管理最为严格、具体。 2、单项选择题 ( )是保险产品的形态。A.保障承诺 B.保险险种 C.保险保障 D.保险服务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单项选择题 保险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A.公平公正 B.健康有序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C.依法监督管理 D.可持续发展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单项选择题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如行政赔偿责任)由()来承担。A.保险人 B.国务院 C.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D.保险行业协会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保险监督管理应遵循独立监督管理原则,该原则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独立行使保险监督管理的职权,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因此,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如行政赔偿责任)也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独立承担。 5、单项选择题 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专门针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文件是()。A.《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 B.《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C.《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D.《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单项选择题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有投资比例限制。A.银行存款 B.买卖政府债券 C.买卖金融债券 D.买卖中央企业债券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中央企业债券是指国家部、委一级批准发行,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以上的铁路、三峡、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债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购

(项目管理)2020年保险公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x x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项目概况 §1.1. 筹建公司名称 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1.2. 项目实施内容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3.公司拟注册地址 中国 xx大厦。 §1.4.公司宗旨 §1.4.1. 发展宗旨 发展民族保险代理事业,完善保险市场,为投保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及为保险人提供优质报单。 §1.4.2. 经营宗旨

注重CS形象创造,即“顾客满意”的宗旨,顾客的满意度高于一切。 §1.5. 项目投资情况 §1.5.1.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额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1.5.2. 各投资方的出资比例及金额 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工程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 10%; xx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xx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0%; 股东各方均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承担亏损风险。

§1.6.项目研究依据与范围 §1.6.1.项目研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国家统计局、陕西省统计局的调查统计资料 §1.6.2项目研究范围 a.市场前景、筹建方案、建设规模; b.营销战略、营销方案、 c.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培训方案 d.投资风险分析、投资利润分析。 §2. 项目提出的背景 §2.1. 项目背景 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又于1997年1月30日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2月16日又颁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又于1998年设立了专业性的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这些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保险中介法人组织形式,即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保险公估公司注册如何申请

保险公估公司注册如何申请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核名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2014年3月1号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注册资本新规定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国家考试大纲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一)测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具体可参考《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二)题型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以下是部分常用题型介绍。 言语理解与表达 例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上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但劳动就业的增长却远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目前,尽管我国服务业吸纳劳动就业的比重在不断上升,甚至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它对劳动就业的贡献率还是太低。我们务必利用产业结

保险公估人测验习题及答案

保险公估人测验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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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考试真题及答案 1.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既不承担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的情形,仅限于(B)。 A.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B.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C.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D.被保险人违反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 2.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但此种情形发生的前提条件是(B)。 A.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0天内不能确定赔款的 B.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天内不能确定赔款的 C.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180天内不能确定赔款的 D.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60天内不能确定赔款的 3.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效力期限是(D). A.自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二年B.自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五年 C.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D.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 4.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解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C)。 A.有利于保险人和投保人的解释原则B.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D.有利于受益人和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5.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如果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那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D)。 A.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差B.保险金额C.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和D.实际损失6.某工厂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金额为36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后第五个月发生火灾致使保险标的损失达360万元,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400万元。那么,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支付全部赔款后对受损保险标的享有的权利是(D)。 A.4万元B.36万元C.40万元D.360万元 7.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是(A)。 A.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D.向保险监管部门举报 8.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必须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并将其存人保险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该保证金的用途是(C)。 A.亏损时弥补亏损B.发生损失时支付赔款C.清算时清偿债务D.违规时支付罚款9.依据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布破产时,对其已持有的寿险合同的处理方式是(A)。 A.转移给其他寿险公司B.用公司的资产予以清偿 C.用保证金进行给付D.成立新的寿险公司来管理 10.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规定提取的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一种基金是(A)。 A.保险保障基金B.保险责任准备金C.保险保证金D.保险总准备金 1l.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

“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本企业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年度报告》同时,持本申请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或单独持本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同意将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本申请书补充填报的相关信息共享至涉企证照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该申请书的,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企业不用盖章。

注:勾选“申请涉企证照事项”后有附表的,还需要填报相应附表,没有的可不填。表格位置不够的,可另行附表。

附表1 “三十五证合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2 “三十五证合一”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表3“三十五证合一”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受停止从业处罚情况”填写:停止从业时间段,文件号及简要事项表述。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情况”填写:刑罚处罚时间段、文件号及简要事项表述。

附表4 “三十五证合一”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补充信息采集表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二)申论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介绍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市(地)级以下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套试卷。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市(地)级以下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保险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保险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保险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一、保险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1、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经纪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 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3、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 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 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他们联系),但三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估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保险公估人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 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 是个人;保险公估人客户可以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保险公估人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1.14 【实施日期】2000.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9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本规定设立,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 第三条从事保险公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因保险公估人的过失行为,给保险人或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估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公估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六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在全国统一组织保险公估资格考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经济、金融、理工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凡参加保险公估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领取《保险公估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保险公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三)最近三个月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保险公估资格考试,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一)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者;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者。 第九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严禁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正式保险公估报告样板

JUSTCREED INSURANCE ASSESSING & ADJUSTING CO.,LTD.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惠民大厦10F 邮编post code:518002 Add:10/F,HuiMin Biuding., Aiguo Road, Luohu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A2标段 2010/03/10变电站失窃事故保险公估报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理赔管理部: 我公司于2010年04月12日接受贵公司委托(附件3.1),对题示事故损失进行公估,现报告如下: 一、概况 被保险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保单号码:PGDA200944040096000001(附件1.1) 保险种类:建筑工程一切险 被保险地址: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A2标段 保险期限: 2009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部分保险项目和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项目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RMB512,000,000.00 施工机具RMB40,164,000.00 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RMB10,000,000.00 清理残骸费用RMB5,000,000.00

意外事故的免赔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 3万元整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出险地点:K51+700临时变电站 委托经办人:赵毅峰 出险原因:失窃 保险责任:属于该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损失情况:变电站部分设施失窃、受损 索赔金额:RMB124,433.77元 核损金额:RMB 92,073.98元 建议赔额:RMB 56,200.00元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大纲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 考试大纲 为便于考生充分了解自治区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2018年度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生务必携带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 考生务必携带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一)测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

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考生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段落阅读、选词填空、语句表达、语句排序等。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 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区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逻辑判断、类比推理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考生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二)题型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以下是部分常用题型介绍。 1.言语理解与表达

保险公估人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估人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的保险公估机构,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被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在执行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超越保险监管部门对其核定的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二)被保险人或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三)被保险人或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五)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六)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七)自然灾害; (八)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公估业务人员因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活动导致其亲属的任何损失;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保险公估人是专门从事上述业务的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公估合伙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公估人中,为委托人办理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包括公估师和其他具有公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第四条公估师是指通过公估师资格考试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公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条保险公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要求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备案。 第六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经营条件 第一节业务备案 第九条保险公估人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2名以上公估师;其合伙人2/3以上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人,应当有8名以上公估师和2名以上股东,其中2/3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公估师。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指南 (2017年8月) 一、法人机构 备案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应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保监局提交备案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扫描成PDF版本并刻成光盘1份),同时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子系统(.cn/web/index_gg.jsp)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 申请备案的机构应先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cn/web/)——“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备案要求及材料下载”中下载相关文件并学习、掌握相关文件内容。 (一)应满足的条件。 1.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最近3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最近3年内因严重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商业银行、工商部门、自律管理组织等单位有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2.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合伙制的机构合伙人与公司制的机构股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具有三年以上

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3.机构应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须的营运资金并实施托管。 4.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公估有关的其他业务; 5.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6.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保险公估机构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公估机构除外; 7.保险公估机构任命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限制; 8.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 9.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10.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2019江苏省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19江苏省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精神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省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测试目标 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按照确定的招聘计划,针对各类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通过测试应试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二、考试科目和测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 (二)测试方式 均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范围和测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 管理类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为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为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二)测试内容

1.综合知识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基本能力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处理数量关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 3.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 ①法律类岗位:法律的基本理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计算机类岗位:计算机软硬件、操作系统、程序设计、常用办公软件的相关知识,多媒体信息技术,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关键技术,关系数据库的基本概念及应用,软件工程的基本概念、软件分析和设计的基本方法,计算机网络的概念、理论和相关应用等。 ③英语类岗位:掌握一定量的通用词和短语,具备基本的语法知识和运用能力,具有综合应用英语语言知识和基本阅读技能来理解书面材料的能力,具备将难度适中的英语书面材料译成汉语、汉语书面材料译成英语的能力。 ④经济类岗位(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经济学、统计学、审计学和会计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运用相关专业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会计和审计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试卷相同,两套试卷内容各有侧重。 (三)测试内容权重 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测试内容的比例。 四、考试题型和测试时限 (一)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综合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实务题、材料处理题、写作题等。

保险公估人工作总结

保险公估人工作总结 保险公估人工作总结(一) 时光飞逝,至今来XX保险公估已经快两年了。20XX年XX月3日刚到XX保 险公估的那天场景,仿佛就是在昨天刚发生的事情。刚进公司的时候,我什么也 不会,对于公司所有的一切都很陌生,在工作的各个方面我都还是个新手,那时 的我如同一个文盲者在尽最大的努力感染着公司文化的熏陶。 在工作中我简单的总结了几个字;多看、多问、多动手。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时一 定要虚心请教,多跟前辈同事沟通、咨询,并学会着自己独自动手完成工作。一 方面不仅要发扬自由思考能力,自觉地努力去解决难题;另一方面也要发扬团队精神,凝聚合作力量,公司是一个大家庭,每个成员都需要相互沟通与交流。 对于工作的逐渐深入,我也逐渐进入状态,慢慢地融入了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从最初在调度中心接报案、录反馈、做回访,到后来在缮制岗结案、整理文件、 分类寄送材料,再到现在在数据分析岗负责日、周、月报表的上报、部门月度 PPT的操作以及人车合影照片点选等。一步步走来让我积累了很多经验,学会了 很多在校园内学习不到的知识,同时也让自己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在接下来的日 子里,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面,努力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强自我的工作 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公司文化,创造更多的价值。 我眼中的XX保险公估是一只隐藏着巨大潜能的优质股。从经营着小型公估“超市”到覆盖面广的公估“连锁超市”。我们同XX保险公估一步步走来,相互携手并肩,互相激励,共同努力,在今天终于取得了不俗的成果。我相信在未来“中正 维纲,衡仪左右”这个口号将会越喊越洪亮,XX保险公估的业绩将会蒸蒸日上, 再创辉煌! 保险公估人工作总结(二) 光阴似箭,一转眼20XX年已成为过去,20XX年迈步向我们走来,自从加入***后,在公司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于20XX年3月14日加入办公写作网,三个月试用期后顺利转正。 从加入***后到20XX年7月1日,一直在***部门,后***部门与***部门合并为 深圳分公司后,***部门人员也随合并统一归***部门经理***领导。 二、工作情况 1、在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期间兼任部门内勤,在此期间能认真负责的 做好本部的内勤工作,包括:立案登记、案件及部门费用登记、出具业务结算表。 2、20XX年主办案件16起,协办17起,主要是一些小额案件和代查勘,主要案子如下:

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山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零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1.1 编制依据 0 1.2 公司名称 0 1.3 公司宗旨 0 1.4 经营业务 0 1.5 办事处设立规定 (1)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管理 (2) 2.1 组织机构 (2) 2.2 公司人力资源 (2) 第三章业务管理制度 (4) 3.1 登记立案 (4) 3.2 指派公估师 (4) 3.3 公估准备 (5) 3.4 现场查勘 (5) 3.5 检验,鉴定 (6) 3.6 形成初级公估报告 (6) 3.7 审查 (7) 3.8 出具正式公估报告 (7) 第四章财务制度 (9)

4.1 财务管理控制 (9) 4.2 管理体系和主要职责 (9) 4.3 人员配备 (10) 4.4 工作联系制度与报告制度 (10) 4.5 审计工作管理 (11) 4.6 稽核检查工作管理 (14)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制度 (15) 第六章反洗钱内控制度 (16) 6.1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16) 6.2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16) 6.3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16) 第七章业务服务标准 (19) 7.1 保险公估服务的基本原则 (19) 7.2 风险评估服务规范 (20) 7.3 理赔公估服务规范 (21)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制定。 1.2 公司名称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将在山东潍坊市坊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山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1.3 公司宗旨 公司宗旨是:真诚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忠诚地为股东增创效益。 1.4 经营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经营的一切保险业务。按规定收取合理的公估费、咨询费。并承担由于公司或业务员处理失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或客户的损失责任。主要经营业务包括: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价格评估及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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