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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办法

司属各项目部:

广东沿海地区每年的7-10月为台风季节,台风的到来,轻则是工地停工,重则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增强建筑起重机械抵御台风能力,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起重机械的基本要求:

一、租赁或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满足《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等新颁布的设计规范要求,即购置满足塔吊非工作状态计算风压设计取值≥1200Pa(抗风能力≥12级台风)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各项目的起重机械起重力矩应在800kN.m以上(不含800kN.m)级别。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公称起重力矩800kN.m~1250kN.m(不含1250kN.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15年。

(二)公称起重力矩大于1250kN.m(含1250kN.m)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三) 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8年,SS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使用年限5年。

塔机安全技术要求:

一、塔机必须安装识别操作司机身份的虹膜或人脸识别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塔机安装位置地基承载和附着符合相关要求;塔机能360°回转,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干涉;多塔机的防碰撞措施符合要求。

三、进入台风季节,独立自由高度的塔吊(安装的高度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最大高度降两节后的高度),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近地面底部;已安装附着装置的塔吊,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最上一道附着装置上部附近。

四、组织检查并加固标准节连接螺栓,检查并加固附着装置。

五、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在天面位置安装一道附着装置;塔吊最上一道附墙框架必须安装内支撑杆(以塔机说明书要求为准)。

六、附着装置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用于制造附着装置的钢材应有材质报告,附着装置构件制作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附着装置进行验收,并对自制附着装置的质量负责。

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

一、门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识别操作司机身份的虹膜或人脸识别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门式起重机应在限定的场地内运行,其主体结构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措施。

三、门式起重机停用时,锁紧夹轨器,吊钩起升到上限位位置,

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操纵室门窗,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

四、按要求设置承插式地锚或牵引式地锚进行固定。

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要求:

一、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识别操作司机身份的虹膜或人脸识别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施工电梯笼内禁止使用透明胶带或薄木板及其他板块封闭。

三、组织检查并加固标准节连接螺栓,检查并加固附着装置。

四、严禁在最上一道附墙装置以上楼层开设层门,严禁施工电梯梯笼底部越过最上一道附墙。

五、台风预警信号生效后,应立即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梯笼外门,锁好开关箱。

其他:

一、编制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密切关注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根据应急预案分级预警分级响应。

三、台风过后,复机之前项目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性能,并做好检查影像资料记录及整改情况记录备案。

未尽事宜,有关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执行;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建四局珠海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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