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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制度

探亲假制度
探亲假制度

(一)职工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条件:

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但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从二00一年起算,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批准即可探亲),四年内未请假者视为放弃.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包括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的职工享有探望父母假的当年,休假办婚事,假期改按三十天.

3.探亲假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不发施工津贴、奖金。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的有关规定:

(1)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承担供养义务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的职工,可由职工确定一方为其探亲对象,但是已与生父母或养父母居住一地的职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学徒工、熟练工、见习生、未转正的不享受探亲假,如遇有特殊情况,当年可批事假十五天(包括路程),不扣生活津贴。凡上半年转正的当年可休假,下半年转正的第二年休假。

(3)符合探亲条件的已婚职工,由于配偶病故或离婚,与父母又不住在一起的,可从配偶病故或离婚的下一年度开始改为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假。

(4)父母双方在本局,都符合探亲条件的,只能一方享受探亲待遇。一方申请当年度探亲假,可予批假,但销假时必须有配偶所在单位当年未享受探亲假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夫妇一方在本局并享受住房的,一般不享受探亲假,特殊情况下批假的路费自理;未享受住房的可享受探亲假,但销假时必须持有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父母)所在地户籍(暂住)证明或固定住房证明,方可报销路费。否则,路费自理。

(5)女职工到配偶居住地生育,在产假之后,继续请哺乳假的,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的待遇,但可报销往返路费。

(6)职工在当年因其他原因(如因生病在家休养,在家待岗等),已与配偶(父母)团聚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7)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以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的,不再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8)夫妇双方都在本局的,一方到项目点工作,上半年到项目点的,下半年就可享受半年假,假期十五天,另加实际路程天数,并报销路费;下半年到项目点的第二年享受正常探亲假。

(9)探亲假应当年使用,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必须在当年办理批准延期休假手续方可保留,在下年度休假时合并使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保存两年以上假期,不论组织或个人原因均做放弃处理。

(10)职工局内工作调动,各种假期不介绍到新的单位。

(11)职工探亲假路费按国家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和工程局财务部有关规定报销。

(12)职工申请探亲假时,单位要严格审查探亲对象和条件,建立请假审批和销假登记制度,以便管理。

探亲管理制度

探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解决外来员工的探亲问题,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及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探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进行探亲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全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监督、执行。 2、各部门经理有责任监督、有义务履行本制度的内容。 第二章探亲待遇规定 第四条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是指:凡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和配偶团聚一夜和半个白天的,探亲路程单程达到200KM以上、单程耗时三小时以上的,且在公司工作期满一年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转正员工。 第五条探亲假期是指和配偶、父母实际团聚的时间。结合公司实际定为5天/次,另外,根据探亲的直线路程将适当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探亲对象 1、根据《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本制度中的探亲对象为:与员工异地居住的父母、配偶。不包括子女、未婚夫、未婚妻、岳父母、公婆。 2、本制度中所称的父母包括员工自幼丧失父母,在其十六周岁以前,大部分时间直接抚养的亲属;包括父母健在,因故过继给他人,抚养员工长大的继父母。 第七条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员工和父母亲、配偶都不在一起,也都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员工父母和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的同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八条父母分居两地,员工只能选择去其中一方探望。但员工若与父亲或母亲同居一地,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九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因工作或生产需要,当年或四年内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经公司同意,可让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公司按员工本人所享受的待遇报销其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或四年内则不能再享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的探亲假可由地方规定,无规定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暨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暨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休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从转正之日起工龄满一年的管理岗位员工。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为考勤检查部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检查考勤。 第五条员工上班期间必须做到人不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串岗、聊天,严禁聚赌。 第六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准假离开。 (一)无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因特殊原因未及时请假者,返回岗位后须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各类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假前须将请假单交到综合办公室,假期完毕后须及时销假。 (四)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予以自动除名。 第七条公司有关请假规定:

(一)事假:3天以内事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及一周以内(含3天、7天)事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休假:公司鼓励员工享受年休假,休假期间薪金照发。综合办公室负责员工年休假计划的审核、记录等工作。 (1)年休假时间,根据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制定年休假的休假周期: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者,年休假5天,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者,年休假7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年休假10天,工作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者,年休假15天。 (2)员工的工龄从转正之日起计算。下半年进入公司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3)年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在当年内可分两次休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休假期间有病、事假的,应包含在休假期限内。 (4)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25天,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35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在当年休假后的病、事假符合以上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女员工生育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婚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 国家规定国家探亲假规定

探亲假国家规定国家探亲假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对“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配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共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信法网专为 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 第三条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摊位哪个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家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途假期内,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

公司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X公司 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享受探亲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探亲待遇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员工在国内探亲。 第二章享受探亲假待遇范围 第三条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范围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居住在一起(以员工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望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四条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范围 (一)当年办理离职、退休或享受公司生活保障金(内部退养)待遇的员工。 (二)新招聘的试用期员工、见习期员工及脱产学习期

间的员工。 (三)与父母任一方或配偶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 (四)当年内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事情已经和配偶或父母团聚累计达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员工。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五)实行集中公休假日轮休员工和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利用公休、假日结合调班探亲的员工,其集中轮休和调班假期累计已达到或超过探亲假规定时间的。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六)当年非本人原因放假期间与家属团聚达到或超过探亲假假期的员工。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七)当年内出现旷工一周(含一周)以上者,未达到除名条件的员工。 (八)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及行政处分的员工。 第三章员工探亲假期待遇 第五条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含探亲往返路途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一)员工探望其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86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Company employee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在公司中,可以享受到很多的假期,如病假,结婚假,节日假等等。员工休假公司会制定哪些正规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

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 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企业年假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员工年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如下:标准及规定: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新聘用人员,从正式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办理了正规的调动手续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四)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连续休假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公司实行计划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

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休假计划并平衡推进,确保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当年休完,不再发放年休假工资。 (六)假期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休假管理 (一)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参照《考勤管理规定》。 (三)员工若需请事假,应先休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综合部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管理办法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和谐的职工关系,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外地职工的休假管理。 2.2 外地职工:外地职工是指户籍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以外,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境内没有固定住所,且直系亲人均不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境内常住的专员级及以上职工。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管理办法,组织建立外地职工探亲休假体系,监督实施外地职工探亲休假。 3.2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应提前申请,并协助部门做好工作交接。 3.3 各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的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管理工作,接受人力资源部的监督。 4. 内容 4.1 外地职工一个年度(1-12月)中包含带薪休假在内只能请休4次探亲假,一次休假时间为7天(含7天)以下,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28天。 4.2 一年中的4次休假只能在一个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3外地职工探亲休假必须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提前5天申请。 4.4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须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4.5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审批。 4.5.1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除报所管领导审核外,按下列权限最终批准。 4.5.2 部门负责人须落实好外地职工探亲休假期间的工作接替措施后,在确保工作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方可审核同意。

4.5.3 外地职工一个年度(1-12月)中包括带薪年休假在内只能请休4次探亲假。 4.6 假期待遇 4.6.1 外地职工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请休探亲假的按国家规定计发工资。4.6.2 外地职工加班日调休请休探亲假,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 4.6.3 外地职工以事假方式请休探亲假的,事假期间不计发计时工资。 4.6.4 公司为外地职工请休探亲假报销路费,高管可按飞机票价标准报销,其他职工可按火车硬卧票价标准报销;其他职工如搭乘飞机的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超过部分自行承担。4.7 外地职工探亲休假的要求:探亲休假获批后要做好工作交接,方能离岗;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受公司对业务的咨询;若公司发生必须由休假人亲自处理的紧急事务,休假人应立即结束休假,上班处理业务,否则按旷工处理。 4.8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和解释。 4.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请休假申请表 拟制:审核:批准: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2020年六月十一日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一、报销条件 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二、报销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 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 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1、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 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2、报销时间截止到x年x月x日。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 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对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关于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建一物人通字(2011)01号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和物流公司《休假管理办法》(建一物人字[2007]21号)文件规定,现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休假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休假范围 与中建一局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企业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司在岗员工(与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休假规定 (一)已婚员工探配偶 1、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 2、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只能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探亲,另一方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3、员工确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可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员工当年内因各种原因同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含)以上的,则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5、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假待遇仍按照劳动部《关于配偶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二)未婚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休假待遇 (一)探亲假期间只发放员工岗位工资,不再享受外埠补贴、奖金、餐补等其他福利待遇,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二)员工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的,必须按照休假审批程序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按规定报销配偶或父母其中一人的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一)部门或分公司副职及一般员工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休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交部门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公司领导层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五、报销程序 探亲员工报销路费,须经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按

【2017年最新制度大全】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 1.休息日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法规精神,不同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假期类别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分为以下八种:年休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1)年休假 公司正式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已满1年,年休假为5天;在公司服务已满5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在公司服务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③员工来司时间将按就近原则取每年1月1日或7月1日,休假年度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每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公司鼓励员工按时休年休假,如工作允许,年休假应集中休,原则上每年休假次数不超过两次。 ④员工同时享有年休假和串休假时,应首先休年休假。

⑤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填写“放弃年休补工资申请单”,公司按该员工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工伤假 ①员工在执行公务或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必须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经事故分析,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伤假。 ②工伤假须有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 ③工伤期限及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 ①公司员工享受病假待遇,但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如无证明,按无工事假处理。 ②住院病人根据病情及医院诊断,公司另行考虑。 ③病假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 员工因私无法正常出勤时,须事先请假。 (5)婚假 正式员工法定年龄初婚,享受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以发结婚证书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与年休假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享受一种。若因员工本人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可在本年度内补休。本年度内未能补休完时,不再补休。

探亲假国家规定完整版

探亲假国家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中高层休假管理制度

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山东高佳新能源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文件编号HR-SZ-ZD-161102修改状态第A 版/第1次制定日期2016年11月2日 修订日期 年月 日

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1 为强化集团管理,统一集团各分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休假政策,确保 所有工作的正常运行,秉承公司“制度化+人性化”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瑞特集团各分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二、规定2.1请假说明 2.1.1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处理者,可请事假。 经理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总监级及以上: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2.1.2 探亲假:公司异地单身已婚中高层管理人员享有探亲假,探亲假每年累计不得超 过十二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探亲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2.1.3事假与探亲假不冲突,可累计核算。 2.1.4 中高层管理人员执行月薪/年薪,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常规休息日,由于工作 需要加班者,可累计调休(当月调休,跨月不计)2.5 请假审批权限 2.5.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审批权限: 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8.2.1.1条。三、 请假流程 文件名称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编制部门人力资源部编制日期2016.10.14编制 侯晓娜 审核 刘永 批 准 孙乾 批准日期 2016.11.2

3.1请假人填写《请假单》。在填写时,必须按实际情况,完整地填写填报时间、申请人部门、姓名、职务、假期类别、请假时间及请假事由,请假事由必须充分、合理。要求:《请假单》应由中高层管理人员本人亲自填写。 3.2中高层管理人员填写好《请假单》后,交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直接上级根据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是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好的《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要求: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时,须将有关事项交待给本部门其它代理人员,并留下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3.3所有请假人员除病假、工伤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待《请假单》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 3.4请假人申请延长假期的,须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说明。待请假人回来销假时,再补办续假手续(即再填写一份《请假单》)。 四、责任与处罚 4.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领导未审批前私自离开岗位者,每次扣当事人3天基本工资。 4.2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时,未把相关部门事宜交待清楚或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造成相关工作失误的,每次扣责任人3天基本工资。 4.3假期已满而未归者,未延期通知者,每次扣当事人2天基本工资;超过3天未归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归厂后履行经济补偿及财务结算, 4.4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若请假人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处100元的罚款。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冲突,依据本制度执行。 5.2本制度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为了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 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连续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 3、连续工作满 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15天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0天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6、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5天的; 7、当年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和应休年假天数之和的; 四、年休假待遇: 1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3、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均享有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原 因不能休假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总经理批准后可放弃休假,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该员工工资200%计发。 五、休假安排: 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完。 分段休假仅限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的员工,且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员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 过后方可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年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六、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 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3、本制度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2

休探亲假管理办法

关于探亲休假的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探亲假休假的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休探亲假待遇: 一、与配偶分居两地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与父亲、母亲分居两地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分居两地”是指按照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界定,且两地距离无法使用火车、汽车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于12小时之内往返的。 第三条员工休探亲假的假期: 一、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自分居两地的第二年开始休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应一次性休完。 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休假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 第四条员工申请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经理提交书面《请假审批表》,同时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由当地派出所、民政局、驻军办或配偶公司开具带有有效印鉴的异地居住证明。 休完假后一个月之内,还需提供乘坐往返交通工具票据和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以办理销假和报销手续。 第五条部门主管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做出延期或改期批核,但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最多不得延期或改期至符合探亲休假条件年度周期的前一个月。 第六条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未完成休假,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条件消失,则不再享受探亲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 第七条如出现以下之情形,公司将按《公司奖惩制度》和《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的。 二、以探亲休假为名行与探亲无关之事的。 三、提供虚假凭证或提供凭证与事实不符的。 四、未依照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办理销假手续,或提供票据的往返日期明显与休假期间不符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探亲休假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定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因故请假规定如下: (一)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交申请,逐级审批后方能准假(逐级审批程序见下表,下同)。紧急事宜(指突发事件、出现不可抗拒的情况)应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事假当日不享受工资。 员工请长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和本人提交的病假申请,逐级审批后准假。因急病或住院不能到岗请假的,事后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住院职工可委托亲属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因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期间,发给病伤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按下表执行,不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以所在岗位的计件工资为基数,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按岗位计件工资最低标准执行: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以下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公司安委会出具的工伤证明,可按工伤假考勤。 2、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后,公司可不再支付工伤工资,如公司已先期垫付的,员工应予以偿还。(四)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时,给予3天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婚假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结婚后已生育的,未申请婚假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婚假(含晚婚假)处理。 2、婚假凭本人申请和结婚证,由工会女工委主任开具婚假证明,逐级审批后准假。 3、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地地方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丧假: 1、员工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丧假经逐级审批后准假。

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附件6: 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探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家在台州外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岗在编、派谴制、合同制聘用职工(包括月薪制人员)、院内合同工和院聘A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家指婚后常住地)。此类职工无工作经历的,需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且经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次年起享受。或新入院试聘期考核合格的次年起享受。调入人员在试用期满后次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国发(1981)36号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事字(1981)第113号《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3 术语 探亲假:是指按规定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处负责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探亲假制度,负责全院职工探亲假的审核审批。 5 探亲假休假时间规定 5.1 职工国内探亲,享受探亲假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的,一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5.2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但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让此职工较长时间的离开工作岗位,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可以分期使用。但是探亲路费,每年只能能报销一次。 5.3 单位职工如有归侨、台胞、台属的,探亲假按(82)侨政会字第011号、劳人险(1983)16号、劳人险(1984)13号和劳人险(1983)7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 探亲假的其它规定 6.1 如果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结婚当年没有探亲假。职工与配偶分居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探亲假。 6.2 职工父或母和职工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探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或母,因此不能另外再享受探父母假。 6.3 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应自下年度起比照未婚职工享受探亲待遇。 6.4 在探亲假期间如遇有丧假,则包括在内,不再另给假期,探亲假期间结婚,也不另给假期,路费可给予报销。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四年从下一年算。 6.5 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并按其原来享受探望父母时所需要的路费给予报销。婚假不再另外给。 6.6 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如遇交通事故(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以致使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作探亲路程假期。 6.7 职工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享受第二年探亲假。 7 不享受探亲假条件 7.1 职工是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不享受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规定的探亲待遇。 7.2 职工配偶是学生,因学生有固定寒暑假,该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7.3 夫妻分居两地,其中一方教职工享受寒署假或专职从事X光放射人员等享有放射假制度,不享受探亲假。 7.4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的,在生育期间,超过规定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7.5 当年分配来院的硕士生、博士生,报到时间已过当年寒假或暑假的人员,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8 请假流程:

探亲假规定和解释说明精编版

探亲假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说明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6、当年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减半。 7、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8、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9、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10、离休干部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退休的则不能。 11、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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