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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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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管理:(房管局)

负责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城市供热、房产交易确权、住房保障及房改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咨询和解答。

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经营和存量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规划区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行业、物业行业、供热行业管理。

(公安局)

提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检举揭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线索、控告公安机关或民警违法违纪、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死因结论、伤情鉴定等不服的。

(国资委)

提供有关企业转属转制、企业破产、兼并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解释。

(交通局)

提供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公共交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水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及相关政策解答、受理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权纠纷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纠纷、受理公共交通行业经营权纠纷和个体经营、承包线路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受理道路运输行业客运班线经营权纠纷和行政处罚认定纠纷;

(教育局)

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相关政策咨询及解释、接待处理教育收费、贫困助学、招生考试、师德师风、学籍管理等方面相关事项;

(人保局)

1、提供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和相关政策解答;

2、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方面的有关诉求;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的有关诉求;

4、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投诉请求;

5、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方面的投诉请求。

1、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伤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2、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评定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3.、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认定、调入、调出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4、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改革、人员招录、调入、调出、聘用及身份认定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5、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6、市人事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和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二、政策咨询范围: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政策、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劳动监察等。

(民政局)

l、受理烈军属、军人和复员军人的抚恤、优待、追烈、评残补证、提高伤残等级,确定优抚对象身份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

2、受理军队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及相关政策解答;

3、受理社会福利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指导监督和相关政策解答;

4、受理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群体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

5、受理无家可归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相关政策解答;

6、受理城乡居民最底社会保障及相关政策解答;

7、受理行政区划纠纷及相关政策解答;

8、受理婚姻、儿童收养登记及殡葬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

9、属民政部门管理的其它有关问题。

(工信委)

1.负责接待处理履行职能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

2.负责接待处理机械行业联合会、轻工行业联合会、冶金行业联合会、纺织行业联合会、医药化工联合会原有企业遗留的信访事项;

3.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发生的信访事项。

(农委系统)

(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流转方面信访事项

(2)承包、流转合同及经营权证书管理的信访事项

(3)农村集体土地其它方式承包方面的信访事项

(4)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子方面的信访事项

(5)生产环节中的畜禽产品的食品安全信访事项

(6)河道占地、水库移民的待遇和补偿方面信访事项

(7)滥砍盗伐林木方面信访事项

(8)非法占用林地方面信访事项

(涉法涉诉)

在民事行政方面的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

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如果因经济困难而没有聘请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1、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2、刑事申诉案件;

3、行政申请再审案件;

4、执行异议、复议、申诉案件;

5、国家赔偿确认与国家赔偿案件。

(一)民事法律事务

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2、物权纠纷;

3、债权纠纷;

4、知识产权纠纷;

5、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

6、其它民事纠纷。

、刑事法律事务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及实体问题。、行政法律事务

行政诉讼中的相关事务,包括行政确认、赔偿等问题。、执行法律事务

与法院执行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

(卫生局)

1.提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

2.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人有关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相关投诉;

3.转送、交办、受理医疗卫生行业人员有关人事、劳资等综合信访事项;

4.对当事人进行仲裁、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的指导。对交办案件进行督查、督办、查究,对基层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进行复查;

5.依法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指导当事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民事诉讼,协调和改善医患关系。

(城市管理执法)

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跨市区、流动性的行政处罚权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含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材料应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公用事业管理,包括自来水、燃气(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管理除外)、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煤炭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气象管理方面关于施放气球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上述行政处罚依据的政策解释。

提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政策解释及咨询。

(国土局)

1、解释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解答;

2、受理规划方面投诉、建议和意见,不包括违章建筑问题;

3、受理对土地方面的投诉、建议和意见,国有土地违法使用问题;

4、受理对矿产方面的投诉、建议和意见,不包括采矿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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