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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05项目建设流程图(全部)

项目建设流程图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材料,报告书5份(含电子文档); 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或评估意见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各备案3份(含电子文档,环境单位填写) 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下级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和总量指标下达计划;

2.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材料:报告表5份(含电子文档)、评估意见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表3份(含电子文档,环评单位填写);

3.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报批材料:登记表5份。 1.建设单位申请选址的报告;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情况的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 大中型项目应报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选址专题报告;

4.涉及工业项目另加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选址位置或原址的1:500电子版地形图及图纸各二份;

6.属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报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审批:(审批投资额1个亿以下发改局审批,一个亿以上由州发改委及上级发改部门审批)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书(复印件1份); 2.设计院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3.政府会议文件或规划部门通知(复印件1份);

4.项目立项申请(原件1份);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份);

6.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分)。 核准:(全额自筹建设项目—发改委) 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委托书(复印件1份); 2.设计院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3.政府会议文件或规划部门通知(复印件1份);

4.项目核准申请(原件1份);

5.项目申请报告(原件2份)。 1.申请用地预审报告; 2.项目批复文件;

3.征地批复文件或土地来源材料;

4.选址意见书;

5.用地平面图及平面布置图;

6.相关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

1.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申请一份;

2.呈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原件);

3.呈送由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绘制的1:500或1:1000建设用地选址地形图二份(原件);

4.提供土地部门出让(转让)合同书及相关的土地权属证明一份(原件);

5.提供单位或个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属单位或个人过户、变更的建设用地需交回原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

7.项目建设资金银行资信证明;

8.企业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州(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或州(市)国土部门向省厅请示的文件(原件1份)附:权属、地类汇总表(到村小组);

2.州(市)国土部门报同级政府的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1份);

3.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上书四方案)(原件1份,电子报盘文件1份);

5.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原件1份);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7.初步设计批文和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份);

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及备案表或审核意见(原件1份); 9.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或审核意见(原件1份);

10.建设用地勘察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察界定图(复印件1份,电子报盘1份、图件电子文件1份); 11.拟占用土地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1份、现状图电子文件1份); 12.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或补充耕地协议;

1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图件电子文件1份)和验收文件或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 1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复印件1份,图件电子复印件1份);

15.经国土资源局盖章确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彩色局部图和规划调整批复文件;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未报省厅备案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1份,图件电子文件1份); 16.听证材料(到村委会);

17.州(市)、县(市、区)政府关于补偿、安置合法性的说明材料;

18.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附草签的土地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报告电子文件1份),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初审表)(原件);

申请用地面积所据的控制指标; 19.申请用地面积所据的控制指标。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 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1.呈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一份原件;

2.建设规划用地设计条件通知单一份;

3.审批同意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及建筑工程特色化效果图一套;

4.提供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样图一份(申请有资质测绘单位放样、放线);

5.提供有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的建筑工程综合预算一份(复印一份拦标价);

6.审批同意的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查文件夹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筑民族特色审查意见》一份;

7.提供单位或个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提供建设单位已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9.提供建设单位已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人防审查(人防部门) 1.规划设计方案; 2.民用建筑项目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和地质勘探报告; 3.防空地下室施工设计图文件或易地修建设防空地下室报告。 消防审查(消防部门) 1.申请报告; 2.申报表; 3.图纸资料; 4.工程项目立项相关批复; 5.其他。

选址意见书 (市住建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发改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住建局)

项目设计规划文本

环境影响评价书 (环保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住建局)

土地预审意见 (国土部门)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土部门)

1.林地占用审批;

2.水土保持审批;

3.地质灾害评估;

4.洪水评价;

5.矿产压覆;

6.文件保护。 1.设计委托书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提供复印件1份);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报批文件(提供复印件1份); 3.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提供复印件1份); 4.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1份); 5.环保、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人防、供电、民航等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提供复印件1份); 6.资金落实情况,贷款承诺等(提供复印件1份);

7.初步设计说明书、计算书、投资概算、设计图纸各一套,相应的电子数据一套;

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一)建设单位(或立项管理单位,下同)到项目相应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股)

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规划许可证;

3.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竞选备案表;

4.初步设计批文;

5.涉及环保、文件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勘察、设计、合同;

7.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8.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二)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出具接件清单,详细登记收件材料及收件时间等。 同时审查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定审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审查时限。 (三)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时,应向审查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2.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初设批文及涉及环境、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施工图全部文件(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总图)一式两份;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试桩报告、抗震专项审查报告各一份;

5.结构计算数据文件一份(要求拷贝全部的计算数据及计算结果,并附必要的计算结果说明书)及相应的数据文件软盘。

1.地理位置示意图;

2.现状分析图(应标明高程、地块四周单位和建筑物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数据);

3.总平面规划图(应注明建筑物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包括绿线)和相邻用地界线、距离、道路宽度、入口宽度等尺寸,以及规划各空间地段的规格尺寸);

4.绿化景观规划图(应标明绿化配置分布和主要树种,节点设计和小品设计);

5.道路交通规划图(附道路横断面、道路转弯半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流向、停车位设置和分布情况);

6.竖向规划图;

7.工程设施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管道、电视、安全监控、垃圾收集设施等);

8.鸟瞰图或三维效果图;

9.规划说明书; 10.图纸比例不得小于1:1000,总平面规划图需增加一张蓝图。 1.单体建筑平面、立面、背立面、侧立面图,建筑外观透视效果图;

2.临街、临江、临河、临湖建筑及高层、山地(较高地带)建筑立面应根据其建筑造型特点进行夜景灯光设计;

3.屋顶平面图(应标明太阳能、水箱、防雷系统的具体位置,并确保太阳能设置不影响建

筑立面外观效果,可根据情况制作局总放大图样);

4.建筑附属设施立面设计图(包括空调、广告牌、装饰图案、阳台封闭造型等);

5.设计说明;

6.图纸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提供,建筑平面、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图需增加一张蓝图,

并标明规格尺寸。 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要求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年度投资计划; 2.已批准书的报建表;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民族特色审查意见书; 9.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修改证明; 10.施工图一份;

11.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12.招标代理合同;

13.邀请招标、自行招标批复;(如邀请招标、自行招标) 14.招标备案表;

15.概算书—监理招标。 (备注:除土建招标外,其它如设计、物资采购、设备采购、监理招标所需报件大致相同)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具备的文件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拆迁验收凭证;

6.资信证明;

7.《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

8.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招标公正书(招标工程);

9.GF-1999-02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图纸审查合格书;11.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1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工程);13.意外伤害保险凭证;14.计划生育责任书;15.流动人口婚育责任书;16.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8.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9.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或上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20.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及其它设计文件;

4.施工图审查报告;

5.施工总承包合同;

6.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7.分包合同;

8.勘察单位资质、勘察合同;

9.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合同;10.施工单位资质;11.分包单位资质;12.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合同;13.项目经理资质。

初步设计 (发改部门)

施工图审查 (州建设局)

下达投资计划 (发改部门)

房产证

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市住建局)

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招投标 (州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住建局)

版纳州民族特色化审查意见书 (市住建局) 规划评审 (市住建局)

设计招标

物资采购招标

设备采购招标 监理招标

工程质量注册书(市质量监督站)

安全报监(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市住建局) 工程质量监督(市质量监督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住建局

(一)办理预(销)售商品许可证提交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施工合同;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资金证明;

9、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工程进度报告;10、预销售方案(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预销售价格)等内容;11、预销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其他提交资料

1、房屋销售人员上岗证;

2、建筑面积测绘明细表(暂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3、房屋使用公约、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牧业管理及业委会用房配置资料、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

4、白蚁防治合同;

5、中介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委托代理预售书面合同。

工程施工

市房管部门

(一)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交资料:

1、投资计划批文(项目批复);

2、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6、工验收备案表;

7、人民防空审查表;

8、公司章

程;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0、预售许可证;11、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12、基础设施配套费费发票(或免交文件);13、实测面积明细表;14、档案合格证;15、规划竣工验收单(包括市容及绿化验收);16、档案合格证;17、规划竣工验收单(包括市容及绿化验收);18、承诺书;备注:所有资料带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A4)或由发证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原件相符章”,

则不需带原件。验收的资料取得档案合格证后,提出的资料档案室必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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