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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工操作规程

煤矿爆破工操作规程
煤矿爆破工操作规程

煤矿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入井前注意事项

1、携带发爆器入井前,首先检查发爆器各部分螺丝有无松动,防爆面是否损坏,接线柱是否牢固,充放电时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严禁把不符合标准的发爆器带入井下使用。

2、带全爆破工所用发爆器、钥匙、爆破牌、口哨、领取证、图章、胶布、竹签、各种证件、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记录本、笔等工具。

3、入井前要了解本班情况和作业规程。

4、检查瓦斯严格执行瓦检工操作规程。

二、爆炸材料的领取和运送

1、爆破工按当班炸药、电雷管需用量到井下爆炸材料库凭证件领取,认真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内,领到爆炸材料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失效。

2、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爆炸材料必须装在非金属容器内,炸药装在炸药包内,电雷管装在电雷管包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4、不准用绳捆、手抱的方式运送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禁止乘坐人车、扒煤车、矸车、蹬溜子、乘皮带。

5、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6、严禁电雷管、炸药与电气设备接触,不准用力冲击、敲打,要轻拿轻放。

三、爆炸材料的使用与保管

1、电雷管必须分包编号,相互之间不允许转借或交下一班。本班使用不完的电雷管要亲自退库,如有特殊情况炸药可以转用时,要相互点数并在领取证上签字。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硬拽管体,应将成束电雷管脚线舒顺,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脚线搭在水管、电缆钩上。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数量应以满足当次起爆需要量为宜。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5、装配起爆药卷可以用直径略大于管体的木竹棍在药卷平头扎一个小孔,将管全部插入药卷内,用脚线将药卷缠住,把雷管脚线末端线扭结,禁止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有水工作面要在起爆药卷和炸药上套上1—2个防水套,防止其受潮失爆或拒爆。

7、起爆药卷和炸药往工作面运送必须用包或箱,以防止丢失和意外事故。

8、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每次爆破前,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装药、联线、爆破

1、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击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用抗水炸药或用防水套。

2、装药前必须将电钻、电缆拖出工作面,并检查支护、控顶距离,炮眼的数量和眼深、瓦斯浓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

3、装药工作不得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4、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时,都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5、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与导体接触。

6、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封泥填满封实,炮眼封泥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7、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3)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链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9、炮眼深度和炮泥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可以小于0.6米,但炮泥必须封满填实。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4)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5)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孔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10、爆破前,机器、支架和支柱、电缆、水管、风管、风筒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11、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3、爆破工、安检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工在检查瓦斯不超限和联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护、设备等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撤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安检员,安检员认真监督检查,确认符合规定时,方可把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班组长下达的爆破命令后,将爆破母线与脚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到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爆破完后,三牌各归原主。

14、爆破工、警戒人员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距离的规定:

直线巷道爆破,煤巷不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120米。拐弯巷道爆破,煤巷不小于50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并保证从拐弯处到掩护地点不小于10米。

回采工作面地点距两侧掩护地点的距离不小于75米;崩大块矸时,不小于45米,拐弯处爆破(前后缺口)地点距两侧掩护地点不小于40米。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6、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联结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戒信号,至少等5秒钟,方可把钥匙插入发爆器内进行爆破。

18、通电以后装药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9、由下向上施工煤仓时,爆破前必须将通风、行人间上口用木料盖住,防止爆破时崩坏风筒。

20、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由外向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全部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装了药却未放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22、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爆器,进行多地点同时爆破。

23、严禁裸露爆破和采用明火、普通火索或非导电雷管爆破。

24、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

25、爆炸材料库附近3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

2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安全地点。

五、用爆破方法处理溜煤眼堵塞的安全措施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

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超过450克。

3、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溜煤眼内必须洒水降尘。

5、溜煤眼下的装车站架空线必须停电,并挂停电牌,做好双接地线。同时,溜煤眼下口提前准备好一列空车,以便爆破后放煤。

6、爆破必须撤人,并在溜煤眼上、下口各通道上设警戒拦人。躲炮距离及警戒线距离爆破地点不得小于75米。

7、电雷管线与母线连接处要用胶布包好。

8、打开煤仓下口风动闸门放置爆炸材料时,要将爆炸材料捆在木质棍上,人员站在安全地方,然后将木棍伸入煤仓内,将爆炸材料放在煤矸之间,严禁将手和头伸入煤仓,更不准人员进入煤仓放置爆炸材料,不准将爆炸材料放在溜煤眼锁口上。

9、关闭煤仓下口风动闸门时,关闭人与放置爆炸材料人员双方密切配合,以防止出

现意外事故(如闸门碰伤人、煤仓受震动煤、矸下落伤人等)。

10、第一次爆破未崩下卡在煤仓的煤矸时,必须等炮烟吹散才能进行第二次,每次爆破都必须检查有害气体、洒水降尘,放置爆炸材料前要用长杆工具找掉活煤活矸。

11、崩煤仓必须有安检工、生产队跟班干部、班组长三员上岗。生产队跟班干部或班组长负责指挥处理煤仓堵塞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不安全隐患。

12、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六、处理拒爆的有关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联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至少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装药重放。

3、严禁用镐刨或从拒爆炮眼内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残眼。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并退库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开拓掘进工作面从事煤岩巷掘进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爆破共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为专职。 第3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部符合

规定的发爆器材部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爆破工必须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部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 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43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操作规程(选煤厂、矸石山、煤仓)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 2、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爆破的有关安全规定。 3、爆破工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严格执行“四人联锁”爆破制度和集团公司、矿制定的有关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5、按规定领取爆破用具及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专用非金属容器内,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中途逗留。 6、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班长指定专门人员运送。

7、运送爆破材料人员所乘人车、罐笼等他人不得同时乘坐。 8、检查发爆器和母线,保证完好可靠。。 9、每次装药的药量不能超过600g,只准装1个引药,放置的位置必须距仓壁1m以上,位置选好后,将炮杆固定好,防止炮杆脱落。 10、进入仓内进行扩眼爆破时,严格执行专门爆破安全措施。 11、认真执行“去二回一”制度,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规定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0米,警戒人员必须躲在坚固的掩体后或小房内。 12、对爆破地点附近洒水灭尘。 13、经班长确认警戒无误后,联炮线,退出爆破地点,沿途敷设并检查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4、进入发爆地点,按规定发出三次爆破信号后,进行起爆。 15、摘下母线、扭结成短路,拔下发爆器手把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6、炮烟排除后,检查瓦斯浓度和爆破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17、爆破结束后,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

检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实用版

YF-ED-J849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掘进爆破工操作规程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 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 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

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爆破材料的领用 第1条放炮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房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雷管和炸药。 第2条放炮员领出火工品经查验后,必须立即离库。从库房向工作地点运送雷管、炸药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盒,在途中不准逗留,不要与众人同行。 第3条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4条领出雷管后,途中不得进行整理雷管及脚线。 第5条雷管、炸药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分别放在运料巷安全出口附近的安全地点,由放炮员负责验收装箱。入箱的火工品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禁止乱藏乱放。 第6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并禁止贮存其它物件。炸药箱要放置在离开电气设备、运输轨道、金属导体且在支架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药箱上。 第7条当班消耗的雷管、炸药,必须经跟班组长签字,放炮员持此证明及剩余的雷管、炸药去药库办理退库手续,并校对领用的数目。剩余爆破材料不得由私人保存,若发生雷管、炸药丢失现象,有关部门应严格追查和处理。

二、装配引药 第8条装配引药必须在运料巷道的安全地点进行。在整理雷管脚线时,必须先将成把(卷)雷管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握住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用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靠雷管根部的脚线,用力均匀地将雷管脚线抽出,严禁倒抽雷管。 第9条装配引药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0条要正确装配引药。用直径稍粗于雷管的木(竹)质带尖的小棒,在用手搓揉松的药卷平端中心,扎一垂直小孔,将雷管插入孔内,再用雷管脚线扎紧,不准用雷管代替木(竹)棒扎眼。雷管两脚线必须扭接在一起。 第11条有水的工作面需把引药及药卷装入防水袋内。 三、装药 第12条装药前先用木炮棍在炮眼内通几次,以清除煤粉及疏通炮眼,然后把药卷一个接一个放在眼口处,再用炮棍轻轻送入眼底。药卷与药卷中间不准夹有煤粉、煤碴等杂物。防止药卷中间被隔开而影响放炮效果和安全。引卷位置一般应是从孔口数起的第一个药卷(正向装药)。炸药聚能穴应向孔底。 第13条在向炮眼送药与送炮泥的同时,另一只手必须将雷管脚线轻轻拉住,并紧靠眼壁,防止捣毁药卷封纸和捣断雷管脚线。 第14条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及装炮方式进行装炮。 第15条对瓦斯突出或涌出较大的炮眼装药,在装药前,可先装一段炮泥并予以捣实后再装药,以减少从炮眼内涌出瓦斯。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井下爆破器材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安全员负 责,同时负责保管员. 爆破员的思想教育. 安全教育和工作 安排,监督教育爆破员按爆破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制止无证放 炮等违章现象。 二、严格上、下井检身制度,防止爆破器材流失。 三、爆破员按当班使用量领取爆破器材,用加锁的药 箱. 雷管箱分送到作业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 放爆破器材,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器材箱放到警戒 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采挖工作面打完眼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现场人 员和设备电缆等撤至安全地点后,爆破员才能进行装炮, 严禁边生产边放炮。

五、应按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的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安全部认可的防爆式起爆器起爆。 六、爆破员在装配引药时,必须将电雷管从母药的顶部全部装入,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入母药的中部或捆在母药上,装配引药严禁坐在药箱上,严禁一次装配,多次放炮,药卷变硬,需用手揉松后再装配。 七、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和杂物;装炮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装炮,封口必须用不易燃. 可塑性强的炮泥,严禁使用石块. 石粉. 纸团等物做封口,不准放无封口炮和糊炮。 八、爆破装炮. 放炮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督,并派人在警戒线上和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安排警戒,并发出警报信号,然后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线,严禁用电缆和其它物体放炮;严禁明电放炮;在连炮不响时,必须等15分钟后,由爆破员将放炮线的两个端点相按,

爆破工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爆破工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爆破工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应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 备和导电体,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装药量和封泥长度必须按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 执行。 4.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 5.放炮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6.放炮工监督班(组)长向所有通往碛头的通路设好警戒。 7.必须坚持“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 8.连线、通电必须有放炮员一人操作,连接母线时,必须检查是否扭接短路。 9.放炮后工作面烟未吹散,人员不准进入工作面。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 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 领取当天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 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 若有遗失或被窃, 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临时保管库 房,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 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 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 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 (2) 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 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 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 其它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4) 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以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爆破作业。 (1) 有冒顶塌邦危险的。 (2)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 或无人行梯子, 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的。 (3) 爆破矿岩有危险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 4) 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 5) 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的 (6) 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 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 两工作面距离达15 米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 米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 米以内时。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 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 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店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 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 米,转弯巷道30 米。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 分钟方能撤除警戒; 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 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 (1996年10月21日煤炭部发布) 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爆破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火索、非电导保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米以上深孔预裂隙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爆破作业。 第十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 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 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必须作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

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3、深孔爆破及其它特殊爆破应由爆破技术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和工程技术员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协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或由技术员作修改爆破方案后,再进行作业。 6、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黄昏和夜间作业。 7、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8、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

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12、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13、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14.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15.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16.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17.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18.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19.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简易版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⑴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 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民用地信网品管理条例》等安全规程,应持有有效爆破证从事爆破作业;任何地点不准单人爆破作业。 ⑵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应妥善保管,地信网须用保险箱锁起,炸药、导火线须箱子加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乱放、乱扔、私存、转卖或转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应当日寄存,并办好出库和寄库手续。 ⑶严禁烟火及明火照明。 ⑷装药开始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其它作

业,只准用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铜、铁等器材装药。 ⑸地下爆破须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井下所有人员须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点。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⑹地信网起爆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地信网的长度须保证点完地信网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⑺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须指定其中的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5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爆破工操作规程文档2篇

爆破工操作规程文档2篇Blasting operation procedure document

爆破工操作规程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爆破工操作规程文档 2、篇章2:爆破工操作规程文档 篇章1:爆破工操作规程文档 爆破工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x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杆、竹杆、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的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x或毫秒延期电雷x,毫秒雷x 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x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x,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x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8401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爆破工。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

矿山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矿山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2、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3、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4、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5、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6、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7、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8、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9、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10、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11、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

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12、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13、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14、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15、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16、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17、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⑴、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⑵、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4484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excavation blasting workers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开拓掘进工作面从事煤岩巷掘进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爆破共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为专职。 第3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部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部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爆破工必须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部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当地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工的工作职责是: 2.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3 严格遵守爆破规程本操作规定; 2.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2.5 爆破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2.6 定期接受爆破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教育。 3.爆破工对火工品的搬运与加工的要求: 3.1 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火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3.2 运输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醒目的危险标志。押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3.3 从爆破器材库领出的各种起爆破器材送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来负重。 3.4 往现场运送爆破器材途中,运送人员严禁吸烟。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和在电力线路下行走。

3.5 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看守。 3.6 在加工导火索时,应首先查清是否同厂,同批,试验燃速,不准和异厂,异批导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 3.7 加工火炮插管时,应严格清查管数,导火索头与雷管的数量应相符。 3.8 导火索插入管内时,管内杂物应倒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瞎炮,严禁用嘴吹。火雷管插好后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住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3.9 绑炮时若遇药卷过硬时,可用手指将药卷捻松后再慢慢把管插入,严禁用力硬插。 3.10 严禁电雷管用力硬插入起爆药内。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绑扎时,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受到损伤。 3.11 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应用木器碾压碎,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3.12 加工和装放火炮时,现场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打闹,禁止将绑好的炸药包乱抛。 3.13 电雷管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3.14 禁止爆破人员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应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不应使用手机。 3.15 加工电炮时,应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并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2019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9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库及答案 题库来源:安全生产模拟考试一点通 第1题、【判断题】2004年12月18日,蹬钩工龙某在井下1203工作面作业时,擅自开动绞车,使下放的两节重车撞到停在空车道上的车斗,将掘进区爆破工庄某挤死,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2题、【判断题】一个药包(卷)爆炸后,引起与它相接触的邻近药包(卷)爆炸的现象称为殉爆。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3题、【判断题】三人连锁爆破中,爆破牌由瓦斯检查工携带。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4题、【判断题】不同厂家生产的但型号相同的电雷管可掺混使用。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5题、【判断题】不得在井下更换发爆器电池。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6题、【判断题】严禁使用将发爆器两接线柱连线打火的方法检查发爆器输出电量的大小。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7题、【判断题】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8题、【判断题】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9题、【判断题】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10题、【判断题】严禁裸露爆破,因为它是一种既不安全又不经济的爆破方法。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11题、【判断题】为提高爆破效率,正向装药时可装填“盖药”。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12题、【判断题】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13题、【判断题】井下不得带电检修与移动电气设备。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14题、【判断题】井下主要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15题、【判断题】井下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16题、【判断题】井下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一般是在回风侧进行灭火。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17题、【判断题】井下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利用现场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器材,尽快投入,直接灭火。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18题、【判断题】井下发生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现场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19题、【判断题】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20题、【判断题】井下巷道掘进爆破中,炮响后应立即进入工作面检测有害气体浓度。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21题、【判断题】井下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不进行探水。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22题、【判断题】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23题、【判断题】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24题、【判断题】井下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用过后可任意摆放。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爆破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爆炸材料的使用、运输及保管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4条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种类、性能、使用、及保管方面的知识,掌握发爆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5条负责井下领取爆炸材料并运送电雷管,监护助手送炸药。 第6条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在施工现场保管的规定。

第7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第8条执行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巡视检查规定,发现据爆、瞎炮时按《规程》处理。 第9条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并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 第10条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明令,听从指挥,协调统一,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不熟悉爆炸材料的种类、性能、使用、及保管方面的知识,未掌握发爆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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